驻马店农信社考试笔试

  下面是驻马店农信社考试笔试,欢迎参考借鉴。

  单选题

  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

  A.群众团体 B.国家政权机关

  C.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 D.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

  2、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D.国务院

  3、依照现行选举法的规定,选举或者代表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联名人数应为()。

  A.3人 B.7人 C.10人 D.15人

  4、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

  A.国家的法律制度 B.国家的经济制度

  C.国家的重要任务 D.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5、宪法是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确认民主制度,反映着()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大法。

  A.民族 B.阶级 C.政党 D.宗教

  6、宪法规定,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的社会主义国家。

  A.无产阶级专政 B.民主共和政体

  C.多党派联合执政 D.人民民主专政

  7、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

  A.不同于其他法律 B.和其他法律相同

  C.比其他法律宽松 D.比其他法律容易

  8、现行宪法的基本精神是()。

  A.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B.严格执行计划生育这一项基本国策

  C.维护世界和平 D.加强环境保护,改善人类生存条件

  9、现代国家结构形式一般是()。

  A.单一制 B.联邦制 C.邦联 D.单一制和联邦制两种

  10、下列哪项属于宪法对特定人的权利保护()。

  A.保护开发区人民的权利 B.保护老少边地区人民的权利

  C.保护妇女的权利 D.保护特区公民的权利

  答案:

  1.D2.A3.D4.D5.B6.D7.A8.A9.D10.C

  多选题:

  1、《继承法》中所说的子女,包含下列哪些情况?( )

  A.婚生子女 B.非婚生子女 C.养子女 D.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继承法》中所说的父母,包含下列哪些情况?( )

  A.生父母 B.养父母

  C.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D.义父母

  3、《继承法》中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哪些情况?( )

  A.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B.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C.养兄弟姐妹 D.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下列哪些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

  A.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B.继承人

  C.受遗赠人 D.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5、甲公司需50台数码相机,与乙公司业务员丙取得联系后,双方约定乙公司供给甲公司数码相机50台。丙未请示单位就答应下来,并在甲公司给的空白支票填上30万元的金额汇到乙公司账户内。乙公司先后给甲公司40台数码相机。甲公司催促乙公司继续供货或退回剩余款项。乙公司声称此事系丙个人所为,公司不承担责任。下列有关此案的说法正确的有( )。

  A.丙未受委托以乙公司名义与甲公司订立购销数码相机合同,属无权代理

  B.丙在代理权限内以乙公司名义与甲公司订立购销数码相机合同,该合同有效

  C.乙公司接受货款,交付数码相机,是对丙无权代理行为的追认

  D.丙和乙公司都存在过错,应对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6、非因民事法律行为而发生物权变动的有()。

  A.继承 B.强制执行 C.买卖 D.公用征收 E.先占

  7、甲与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若甲种植的油菜欠收,信用社则借给甲2千元。借款合同签订后,甲游手好闲,疏于对油菜耕作管理,结果油菜毫无收成。因此,甲与信用社的借款合同()。

  A.条件成就,信用社应履行义务 B.条件成就,但信用社不必履行义务

  C.条件不成就,信用社可拒绝履行义务 D.条件不成就,双方借款合同不生效力

  8、债务人原则上应以债的标的物履行,不得以其他标的物替代,但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代物清偿,这些条件包括()。

  A.须有债权存在 B.须经当事人同意 C.债务人履行通知义务即可

  D.他种给付是代替原定给付的 E.他种给付与原定给付是属不同种类的

  9、2002年5月,某电力公司经批准架设的10万伏高压电路线与某甲的私有平顶房屋之间垂直距离大于4米。2002年7月,某甲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将平顶房加高为三层半楼房,东边的三楼阳台与高压电线之间最近距离约40厘米,电力公司对此也未加制止。一日某甲的邻居某乙在东边三楼阳台上乘凉时触电受伤。对于某乙的损失()。

  A.电力公司不应承担责任,因其无过错

  B.电力公司即使无过错也应承担责任

  C.某甲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D.如果是由某乙自己故意造成的,电力公司可不承担责任

  10、债可因下列事实而发生()。

  A.拾得遗物 B.借贷

  C.未受委托管理他人事物 D.某人死亡且留有遗产

  答案及解析:

  1.【答案】ABCD

  【解析】《继承法》第十条 第四款。

  2.【答案】ABC

  【解析】《继承法》第十条 第五款。

  3.【答案】ABCD

  【解析】《继承法》第十条 第六款。

  4.【答案】ABCD

  【解析】《继承法》第十八条。

  5.BC

  6. BD

  7.CD

  8. ABDE

  9.BCD

  10.ABC

  判断题:

  1.最低限价是政府所规定的某种商品的最低价格。它总是高于市场的均衡价格。( )

  2.在维持效用水平不变的前提下,随着一种商品的消费数量的连续增加,消费者为得到每一单位的这种商品所需要放弃的另一种商品的消费数量是递增的。( )

  3.某一经济活动存在外部不经济是指该活动的私人成本大于社会成本。(× )

  4.由于一国的国际收支不可能正好收支相抵,因而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最终差额绝不会恒为零。( × )

  5.国际收支是一个流量的.事后的概念。(√ )

  6.一国国际收支有长期和大量的顺差可能导致该国的货币升值。(√ )

  7.无差异曲线任何两条无差异曲线不能相交。( √ )

  8.边际报酬递减规律认为当可变要素增加到一定限度以后,再继续增加可变要素,会引起总产量增加。( × )

  9.“经济人”在一切经济活动中的行为都是合乎所谓理性的,以利己为动机,力图以最小的经济代价去追逐自身最大的经济利益( √ )。

  10.需求量又是针对一系列可能的价格而论的。( × )

  答案

  1.√2.×3.×4.×5.√6.√7.√8.×9.√10.×

  简答题

  1.简述结算的原则。

  【答案】(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的原则。即办理结算的双方在办理结算时,应按照交易往来的不同情况,选择采用适合交易特点的结算方式,并根据双方各自的条件自行协商订约,严格按约办事。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的原则。“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的原则,即银行必须正确处理收、付双方的经济关系,迅速、准确、及时地办理款项收付,凭证上写的是谁的钱,就记入谁的账户,并确保其对存款的自主支配权。

  (3)银行不垫款的原则。即银行办理转账结算时,只负责把资金从付款单位的账户转人收款单位账户,因此,在未从付款单位账户划出款项之前,银行不承担垫付资金的责任。收款单位只能在账款收妥之后方能抵用。付款单位在委托银行代付款项时,只能在自己存款金额之内签发支票或其他支付凭证。

  12.简述结算纪律。

  【答案】(1)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必须严格执行结算办法的规定。不准出租、出借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套取银行或农村信用社信用。

  (2)银行办理结算,必须严格执行结算办法的规定。需要向外寄发的结算凭证,必须于当天及时发出,最迟不得超过次日;汇人银行或农村信用社收到结算凭证,必须及时将款项支付给确定的收款人;不得延误、积压结算凭证;不准挪用、截留客户和其他银行或农村信用社的结算资金;未收妥款项,不准签发银行汇票、本票;不准向外签发未办汇款的汇款回单;不准拒绝受理客户和其他银行的正常结算业务。

  2.试述在信贷业务中,对贷款人的限制性规定。

  【答案】(1)贷款的发放必须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或资产负债风险管理指标)。

  (2)不得发放贷款用于收取利息。

  (3)借款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对其发放贷款:①国家明文禁止生产、经营和投资的产品、项目;②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外汇管理规定;③建设项目未列入投资计划,未取得建筑、投资、开工许可证或有关批文;④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违反环境保护规定;⑤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

  (4)未得到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对自然人发放外币币种的贷款。

  (5)不得在借款合同之外收取任何费用。

  (6)贷款人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其在办理贷款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7)贷款人不得对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本条所称关系人系指:①贷款人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②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3.试述呆账贷款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案】(1)借款人和担保人被依法宣告破产,进行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2)贷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3)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者以保险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4)贷款人依法处置抵押物,质押物得价款不足补偿抵押、质押贷款的部分;

  (5)贷款本金逾期两年,贷款人向法院申请诉讼,经法院裁判后仍不能收回的贷款,或不符合上诉规定的条件,且经有关部门认定,借款人或担保人事实上已经破产、被撤消、解散在三年以上,进行清偿后,仍未能归还所欠贷款,又无另外债务承担者,确认无法收回的贷款;

  (6)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贷款。

  4.简述结算的概念与种类。

  【答案】(1)概念:结算是指一切用钱结清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通常称做货币结算。

  (2)分类:货币结算分为两类:用现金来进行债权、债务结算,称为现金结算;用票据来进行债权、债务结算,称为转账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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