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广州大学地理科学学院综合测评条例
广州大学地理科学学院综合测评条例(修订初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综合测评的宗旨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积极引导学生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做人、学会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本条例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文件的精神而制订,结合实际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考核评估,体现高等教育和管理的目标和要求。
第三条综合测评的内容由学业表现和综合表现两部分构成,在综合测评成绩中分别占75%和25%。
第四条综合测评是评估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依据,各班级学生按综合测评排定名次,学校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和名次进行评优、评奖和毕业生推荐工作。
第五条综合测评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遵循全面准确、简便易行的原则,逐步实现对学生管理的规范化,促进学生教育的协调和统一。
第二章学业成绩测评
第六条学业表现分由学业基本分乘以75%后计入总分。
第七条学业基本分根据一学年的所有课程总评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实行学分制的班级按此公式来计算:
(其中,考查成绩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90、80、70、60、50分计算,补考或重修后及格的课程按实际成绩记载)
第八条经学校批准试读者,其综合测评只算成绩,不参加排名。
第九条各系的教育教学实习、实验操作、社会调查、野外实习、专业实践等实践性环节均计入综合表现部分。
第三章综合表现测评
第十条综合表现包括行为表现和突出表现两个方面,占总分比例为25%。
第十一条行为表现由基本分和扣分两部分构成,计算公式为:行为表现分=日常行为的基本分—扣分。其
中,日常行为的基本分为100分,每位同学的测评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第十二条行为表现的扣分有如下八项,扣分累计不超过100分,行为表现得分乘以15%后计入总分。
(1)凡参加非法组织或非法一一或因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被一拘审者,行为表现分以0分计。
(2)开除党籍团籍处分者,行为表现分以0分计。
(3)受党内、团内或班级以上公开批评者,扣20分;受行政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者,扣50分;受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者,扣80分。在党内、团内受到上述同等处分者,参照此分值执行。
(4)凡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社会实践和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未经请假而缺席或不提交调查报告者,每次扣10分。
(5)凡因宿舍脏、乱、差,在学校文明宿舍评比中不达标,全体成员每次扣10分。在每月一次的学院文明宿舍评比中不达标的宿舍,全体成员每次扣0.5分。
(6)每旷课(含实验课的教学实习、早读等)一节扣4分,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违反课堂纪律影响他人学习者,每次扣4―8分。其中升旗仪式和学院讲座缺席当旷课处理。
(7)有其它违反校规校纪和各种不道德行为者,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则给予酌情扣分。第十三条凡有以下突出表现行为的给予加分,加分累计不超过100分,乘以10%后计入总分。如班级个人最高分不足100分,以实际分计算,如班级个人最高分超过100分,则按
注意:若出示的证明所评定的活动时间不在本次综合测评统计工作规定的活动时间范围内,则该证明效。
计算
一、学术表现:
1、在全国、省、市、校、学院学术报刊、会议上发表或宣读论文者,国家级计30分,省级计20分,市级计15分,校级计10分,学院级计5分;向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及以上正式出
版发行的非学术性报刊投稿被录用者,每篇分别加2分、3分、4分、6分、向学院级刊物投稿
被录用者,每篇加0.5分。同一稿件只计一次加分。(凡要求加分者应提供刊物的原件以资证
明)
对于发表论文的分数,采取主笔、次笔不同的百分率的方式,具体百分率由论文作者组提供情况证明来确定。如编写组成成员贡献无差别之分,则平分论文应加分数。经学工办决定,评分分数为:(评分分数为按公式“论文分数/作者总人数”计算,且最低下限分数为“论文分数*30%。”)
对于出版个人论著者或协助老师论著出版者,按书刊的学术性与非学术性、发行规模大少、影响力等方面,由学工办老师与该班综合测评小组参考相关老师的专业意见共同裁定,实行5-15分不同级别的加分。
2、参加科技知识、学科竞赛及小制作竞赛活动获奖者,国家级计30、20、15分,省级计20、15、
12分,市级计15、12、10分,校级计12、10、8分,院级计10、8、6,参加者计2分(最高等级的前三个名次,按由高到低排列);参加非学术性的制作竞赛等活动获奖者,国家级计15、10、8分,省级计10、8、6分,市级计8、6、4分,校级计6、4、3分,院级计5、3、2,参加者计1分(最高等级的前三个名次,按由高到低排列)
3、非英语专业学生在大学英语四、六级等级考试中得分高于当年合格线(以当年公布为准)的分别加10分、20分(仅限通过的当学年加分,同年通过四六级可累加)
4、省级以上专业类等级考试加分:(只在通过当学年加分)
(1)通过国家人事部计算机等级统考的二级、三级、四级者,分别加10、12、15分;
(2)通过省高教厅计算机等级统考的二级、三级、四级者,分别加10、12、15分;
(3)通过国家初、中、高级程序员考试者,分别加10、12、15分;
(4)通过普通话测试二乙、二甲、一乙、一甲者分别加5、6、8、10分
(获得其他学术或非学术方面资格证书,必须在当学年综合测评工作开始前通过学监部上报学工办,其证书所加具体分值为:最高级别或仅一个级别的项目视具体情况给予10分上限,2分下限的加分,其余等级的项目根据其最高级别的分值依次以1分的级别梯度递减,下限设为2分。对某些来历不明或价值不高的资格证书,学监部有权不给予其加分。)
二、组织管理:
1、担任学校、学院、系、班、组织社团等各类学生干部负责人满一年,业绩突出者,加分细则
如下:
注:各团体必须按照优、良、合格的人数分别为30%、40%、30%的比例对个人表现进行评定,否则其评定分数视为无效。
(1)凡担任校干部(包括学生会、自律会)满一学年者,由所在部门对其实行干部评估,负责人
(如主席、副主席、副书记等)满一年者按优、良、合格加18、15、12分,(副)部长按优、良、合格加15、12、10分,各部委按优、良、合格加12、10、8分(仅满一学期者折半)。
担任校社联、校红十字会、校青协、校团委信息中心干部者,负责人按优、良、合格加15、12、10分,部长及副部长按优、良、合格加12、10、8分,部委按按优、良、合格加10、8、6分(学院级负责人按优、良、合格加12、10、8分,部长及副部长按优、良、合格加10、8、6,部委按优、良、及格加8、6、4分,仅满一学期者折半)。
(2)凡担任学院干部满一学年者,具体评分方法及权重如下:
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直接由辅导员评分,按优、良、合格加18、15、12分;各部部长、副部长、部委得分由三部分组成:副书记或主席团评级(40%)、各部长之间互相评级(30%)、部门内部评级(30%),以上三部分分值分别按指定比重计算后的总分作为该干部当年加分。其中(副)部长按优、良、合格加15、12、10分,各部委按优、良、合格加12、10、8分。对于工作不称职的干部,可由部长酌情评予低于8分。(仅满一学期者折半)
被评为校级以上、校级、院级优秀(先进)团委、优秀(先进)学生会、活动最佳组织奖的院系班主要的学生干部(团委学生会副部及副部以上,并担任该活动主要负责人分别加10、8、6分;部委分别加8、5、4分)(以上各项名单由总负责人提交,由辅导员确定并签名认证;同一组织内不累加,只取最高分一项)
(3)宿舍层长加5分,舍长加3分;在学校“文明宿舍”评比中获奖的宿舍,按评比名次(一、
二、三等奖)其全体成员(包括舍长)再加5、3、2分;在学院每月宿舍评比中获得“文明宿舍”称号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0.5分,对于学期末的学院文明宿舍总评比不加分。
(学生助理楼长不另作加分,仅满一学期者折半)
(4)班委会委员、团支部干部加分,由下面三部分分值按指定比重计算后的总分确定,范围均为0-8分:(仅满一学期者折半)
①.班同学或团员评分(40%);
②.学生会或团委相应部门评分(20%);
③.本班班干部之间的互相评分(40%
2.坚持参加文化社团、兴趣小组活动及担任社团干部者加分准则如下(仅满一学期者折半):担任定向越野俱乐部、天文爱好者协会、区域资源协会、虚拟现实协会等院属社团负责人满一年者按优、良、合格加12、10、8分;各(副)部长按优、良、合格加10、8、6分;各部委按优、良、合格加8、6、4分。担任学校其他各种社团的负责人满一年且称职者加5分,(副)部长和干事按优、良、及格(称职)分别加3、2、1分,不及格者不加分(凡要求加分者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如该社团获得该年度十佳社团称号,负责人和成员分别另加3分和2分。
3.学院小记者加分准则如下:
(副)团长按工作表现优、良、合格三个等级分别加8、7、6分;组(部)长按工作表现优、良、合格三个等级分别加6、5、4分。
普通记者按其工作表现和平时表现加分,分别设优、良、合格三个等次,每个等级设置相应加分分值:4、3、2。其中,工作表现占综合表现的60%,平时表现占40%。(仅满一学期者折半)
(组织管理环节按“最高分两项按100%加分,第三项按40%加分,第四项起不予以加分,且该环节累计限额不超过30分”实行)
三、文体表现方面:
1.参加校内校外体育竞赛获奖者,国家级前三名分别加30、25、20分;省级前三名分别加20、15、10分;市级前三名分别加12、8、6分;学校级前六名分别加9、8、7、6、5、4分;学院级第一名加3分、第二名加2.5分,第三名加2分、第四名加1.5分,第五、六名加1分。破纪录者按双倍分数计算;参加者和担任裁判者按各级获奖最低分的一半计算。(以获奖证书为准)
2.参加各级文艺类竞赛(包括文艺演出、书画比赛、设计比赛、美居宿舍等)获奖者,国家级前三名分别加30、25、20分;省级前三名分别加20、15、10分;市级前三名分别加10、8、6分;学校级前三名分别加6、4、3分;学院级前三名加3、2、1分;参加者按各级获奖最低分的一半计算(以获奖证书为准)。
3.参加学校或学院文体团队(包括辩论队、足球队、篮球队等)坚持训练者,团队负责人按工作表现优、良、合格三个等级分别加6、5、4分,普通成员按优、良、合格加4、3、2分。任职满一年的艺术团团长,由学生会主席团给予评级,按工作表现优、良、合格三个等级分别加8、7、6分,各队长(包括啦啦队、合唱队、话剧社、礼仪队)由艺术团团长给予评分,分为按工作表现优、良、合格三个等级分别加6、5、4分,普通队员按优、良、合格加4、3、2分。
(文体表现环节累计最高限额不超过30分)
四、其他突出表现:
1.在完成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的学习外,参加辅修的同学在其辅修全部课程结业后以全部课程考试成绩的平均分计算,按优、良、中、及格(即相应获得90、80、70、60分以上)分别加15、12、10、8分,平均成绩不及格的不予加分。
2.获得个人优秀称号的同学,国家级加15分、省级加12分、市级加8分、校级加5分、院级加3分(可以累加,以奖状为准);
被评为校级以上、校级、院级优秀(先进)团支部、优秀(先进)班集体的院系班的全体成员分别加8、5、4分。
3.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可获加5分/次(同一学年内可以累加,每一年最多两次),时间、次数以献血证为准
4.对于参与社会、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精神文明活动,做出贡献并取得成效受到表彰的,加分如下:
(1)积极参加校、学院义工活动,每次加0.5分;志愿者活动(从时间、级别、补贴三方面综合考虑)给予每次5-0.5分的加分。该部分累计不超过7分。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从时间、级别、补贴三方面综合考虑)给予6-2分的加分,该部分累计加分不超过8分;另积极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以优秀寒(暑)假实践报告为准)加0.5分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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