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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同

时间:2023-04-28 12:36:19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实用的项目合同三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项目合同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用的项目合同三篇

项目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用于 项目的配套设备采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合同范围

  1.1.定义 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是指该项目配套的 的采购,简称“ ”采购。

  1.2.甲方和乙方双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条款,甲方向乙方购买“ ”使用的 设备,包括技术服务和技术文档。

  1.2.1合同设备清单(详见附件一)

  1.2.2技术服务

  a)乙方有责任在“ ”实施过程中,配合甲 方或甲方指定的项目集成商进行设备调测、安装,必要时进行设备的调整或更换。

  b)乙方负责对甲方/最终用户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c)乙方根据附件三的规定,对甲方/最终用户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1.3.乙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的技术性能应满足附件二中所列配臵及性能指标。

  1.4.无论何时,由于乙方原因(如合同设备设计有缺陷、配臵不全、与应用设备不匹配等)使合同设备不能满足甲方/最终用户的要求,造成设备补充或升级,乙方须在接到最终用户的报告后向最终用户运送补充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

  1.5.如果合同设备经过升级改造仍不能满足甲方/最终用户的要求,造成设备无法使用,甲方/最终用户有权退货,乙方全部退回甲方已付款额的本息,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由此发生的一系列费用(运输、调测等)由乙方承担。

  1.6.在保修期满后的6年内,若甲方要求,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与合同设备兼容的性能不低于原部件并能使之正常运行的零部件,价格应不高于本合同实际购买价格。在保修期满6年后,若乙方或乙方有关公司的任何母公司决定停止生产合同设备所需的任何零部件,乙方必须在停产前6个月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或最终用户有权决定是否订购甲方或最终用户认为所需的任何零部件,价格应不高于本合同实际购买价格。

  1.7.双方同意附件中所有的条款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附件和主体合同有不一致时,以主体合同为准。

  第二条 价格

  2.1.由乙方根据附件一,向甲方出售的合同设备的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大写): 。

  2.2.以上所述合同总价(第2.1款)是固定不变价格。合同总价指乙方为实现本合同规定的事项所需甲方支付的一切费用。合同价分类明细见附件一。

  第三条 付款

  3.1.所有本合同的付款应通过买卖双方指定的银行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乙方指定银行信息:

  单位全称:

  税号:

  开 户 行:

  帐号:

  3.2.到货安装付款

  第一笔付款为合同总价的30%,计:¥ 元(人民币: )。设备到达现场,安装测试完毕,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格的下述文件后2周内,以T/T方式支付。

  1)由乙方签发的正规商业发票原件一份(如甲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予以提供),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0%;

  2)甲方/最终用户的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的合同设备《设备安装合格证书》(或同意付款证明)原件一份。

  3.3.验收付款

  第二笔付款金额为合同总价的60%,计: ¥ 元(人民币: )。《设备验收合格证书》签署后,应由甲方在收到由乙方提供的合格的下述文件后2周内,以T/T方式支付。

  1)由乙方签发的正规商业发票原件一份(如甲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予以提供),金额为合同总价的60%.

  2)甲方/最终用户的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的合同设备《设备验收合格证书》(或同意付款证明)原件一份;

  3.4.尾款

  第三笔付款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计: ¥ 元(人民币: )。《设备验收合格证书》签署之日起,设备稳定运行 月 后,由甲方在收到由最终用户及乙方提供的合格的下述文件后2周内,以T/T方式支付。

  1)由乙方签发的正规商业发票原件一份(如甲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予以提供),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

  2)甲方/最终用户同意付款证明原件一份。

  3.5.依据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如乙方有违约或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未支付款项中扣除相应金额。

  第四条 交货

  4.1.附件一所列的所有合同设备及技术资料应由乙方负责在合同签字后10个工作日内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并承担在此之前一切费用和风险。若乙方未能在上述日期之前将全部合同设备运抵甲方指定的地点,应 承担以下责任:

  1)支付延误交货的违约金;

  2)承担延误部分的货物运至最终用户安装地点的所有费用和风险;

  3)支付由此发生的其它相关费用。

  4.2.乙方将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发出后,应同时将发货单提供给甲方/最终用户的指定收货人签收。

  第五条 包装

  5.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为生产厂家的原厂包装。乙方所供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应符合本合同要求,随箱资料齐全。在交付过程中应采取符合国际标准的保护措施,适合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的要求,并且根据货物的不同特性采取防潮、防雨、防震、防锈、防腐等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合同约定收货地点。

  5.2.如果因为乙方在发货前未采取适当的包装和/或不充分的保护措施而造成货物的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修理、更换或进行补充,并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合同设备安装地点,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质量保证

  6.1.乙方保证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及原生产厂商的质量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货物,甲方有权退货,并由乙方负责承担不合格货物所带来的风险和责任。

  6.2.对有缺陷的货物,乙方负责用全新且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的货物予以调换并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6.3.合同设备在进行安装调试后,如果发现合同设备有20%不合格,甲方有权将全部合同设备退回,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本息及由此发生的其它费用。

  第七条 安装、测试、试运行

  7.1.甲乙双方将在合同生效后,各自指定代表处理从合同生效到合同设备保修期满这段时间内所有与合同设备相关的问题。

  7.2.安装、测试

  甲方/最终用户负责组织合同设备的安装和调试,乙方负责配合。如确有需要,乙方应派遣有能力的人员前往甲方合同设备安装现场进行设备的调测和安装,必要时进行设备的调整或更换。合同设备安装和调试完成之后,最终用户对合同设备进行测试,测试合格后由甲方/最终用户代表签署《设备安装合格证书》一式二份,甲方及乙方各执一份,此证书将作为合同付款的依据。《设备安装合格证书》签署之日为设备安装合格之日。

  7.3.试运行设备安装合格后,投入三个月试运行时间;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乙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原因,合同设备不能满足甲方技术要求的,乙方应负责查明原因,尽快解决,自乙方解决问题之日起,试运行重新开始。

  7.4.设备验收

  在三个月的连续稳定试运行期满之后,由甲方/最终用户、乙方对合同设备进行联合验收。当合同设备满足本合同验收要求时,在验收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最终用户授权代表应签署《设备验收合格证书》一式二份,甲方及乙方各执一份。此证书将作为合同付款的依据。《设备验收合格证书》签署之日为设备验收合格之日。

  7.5.如果由于发生了不可抗力而不能按以上所述对合同设备进行任何测试、试运行和验收时,双方应通过友好讨论和协商,安排一个合理的工程进度表。

  7.6.如果合同设备不能达到本合同规定,或者发现设备有缺陷,或者在合同设备的安装、测试、试运行和验收过程中由于乙方的任何错误而导致设备损坏时,应由乙方对合同设备或损坏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并承担相关的所有费用。

  第八条 维修服务

  8.1.免费保修期:自《设备验收合格证书》签署之日起,合同设备整机3年内免费保修。具体保修内容见相关附件。

  8.2.服务方式:设备出现故障后,乙方在故障发生后1小时内做出故障处理响应,在故障发生后8小时内赶到现场(如客户需要),在故障发生后24小时内修复完毕;如24小时内不能修复,乙方须提供不低于原设备性能的备机或者备件。

  8.3. 在保修期内,设备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或者退货,甲方选择换货时,乙方应在10日内更换全新的相同产品,重新测试、试运行,保修期自新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甲方选择退货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退货设备相应价款本息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8.4.其他保修条款:乙方负责合同设备的终身维修,免费保修期外的维修费用只收取所需维修配件的成本费,但服务方式和服务标准与免费保修期内相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在乙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每日向乙方支付逾期所涉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赔付违约金的`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五。

  9.2.乙方逾期交货的或者逾期履行维修服务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所涉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赔付违约金的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五。

  9.3.若乙方提供的合同设备质量原因导致三个月的试运行期中断3次以上或乙方因逾期交货导致的违约金超过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五,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退还甲方已付全部货款本息,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因为不可抗力,如战争、火灾、台风、洪水、地震或其它双方共同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被迫停止合同的执行,则合同执行相应延迟,延迟时间等于不可抗力发生作用的时间。

  10.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将不可抗力的出现尽快通过电报,电传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出现的14天内,出具一份其所在地权威机构签发的证书,并通过快件或挂号信寄至对方以使其检验和确认。

  10.3受到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终止或排除后尽快通过电传或电报,或传真通知对方,并通过挂号信通知对方不可抗力的终止或排除。

  10.4.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作用超过30天,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未来的合同执行问题。

  第十一条 争端解决

  甲乙双方如对合同内容或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本着互利互信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它

  12.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后生效,合同将保持其效力直至双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并且双方之间的所有付款、索赔结清时止。

  12.2.本合同及其附件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12.3.任何一方在没有另一方的事先同意,都不允许向任何第三方公开合同及其附件的内容(根据其适用的法律必须披露的情况除外)。

  12.4.任何对合同及其附件内容的修改和补充必须以书面文件的形式进行,并由双方的授权代表签署后,这些修改和补充才能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2.5.合同有效期和保密期为十年。

  12.6.乙方保证其向甲方及最终用户提供的合同设备,零备件,相应技术及资料为乙方合法所有或有权转让许可。如果发生第三方侵权指控,乙方负责解决这些法律纠纷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12.7.最终用户为履行本合同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业务技术资料和文档,乙方有责任对第三方保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项目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就甲方的咨询服务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意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咨询服务的行业范围是 。

  二、甲方的咨询要求如下:

  (一)甲方经营现状的分析;

  (二)甲方的客源市场及竞争对手分析;

  (三)甲方新阶段发展的具体策略;

  (四)甲方的发展规划(包括短期、中期和长期的经营管理策略)。

  三、咨询服务的具体标准:本次咨询服务合同结束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甲方的咨询服务报告书,其中包括:

  (1)甲方经营现状分析及整改方案;

  (2)提升竞争力的营销策略、市场定位、市场调研、形象策划、运营框架等;

  (3)甲方重新定位的中长期规划等。

  四、乙方提供咨询服务的专家姓名、职称、专长及分工,并确保专家在行业内的专业性符合甲方要求。

  五、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递交咨询成果的框架性意见。并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结束咨询工作。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提供相关报告初稿,必要时甲方可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评审, 年 月底前提供报告定稿。

  六、在乙方咨询期间,甲方提供如下配合:

  (一)应乙方的`要求,提供甲方经营的相关资料及信息;

  (二)为乙方的咨询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服务费用及支付

  (一)甲方为本次咨询服务业务向乙方支付 万元咨询费;

  (二)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费的 %,即 万元,乙方提交了符合本合同第三条规定之报告后 日内支付其余的 %,既 万元;

  (三)乙方为本次咨询服务所发生的通讯费、交通费和其它费用支出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对乙方人员在履行本咨询合同期间所发生的人身等意外,甲方不负任何责任,本咨询服务合同不构成甲方与乙方或乙方咨询人员间的劳动或雇佣关系。

  九、乙方提供的咨询报告等材料必须具备专业性、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乙方对咨询服务的正确和完整性负责。

  十、乙方必须对因履行本协议取得的任何甲方信息负保密义务,同时本次咨询相关的全部材料保密,并不得用公开发表等方式为社会所公知。

  十一、本协议履行期间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分执。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项目合同 篇3

  目前工程承包一般都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以项目经理为首组成一个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是承包人为了履行某一具体的建设工程合同,便于对施工进度、质量进行直接管理而组建的特定工程的临时性的管理团队。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1.5条的规定,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因此,在承包人授权的范围内,项目经理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项目经理部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的合同无疑是有效的。

  问题是,在承包人没有授权或者授权不明的情况下,项目经理部对外签订的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我们认为,如果合同已经履行或者事后取得承包人的追认,合同有效;如果合同尚未履行,承包人也不予以追认,则应当分两种情况认定:

  (1)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项目经理部签订合同是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的,则项目经理部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合同有效;

  (2)如果相对人并没有理由相信项目经理部签订合同是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的,项目经理部的行为构成越权代理,合同无效。

  通过在上文中的详细讲述,相信你已经知道,在工程项目部这种比较特殊的部门中,其对外签订的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因为通常工程承包当中都是实行的项目进行负责制。但是也不能完全肯定的说项目部签订的合同就是有效的,还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生效条件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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