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装饰合同集合八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装饰合同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装饰合同 篇1
答辩人AAA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答辩如下:
一 答辩人认为SSS物业公司并不是本案的适格原告。
根据合同法律关系的相对性原理,与答辩人签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书的是大连SSS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即使根据该协议书的约定向答辩人主张权利,其主张人必须是合同的相对方大连SSS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应为协议书以外的第三人。原告应向答辩人出示相关证据证明其对“KKK”进行物业管理具有合法性。并出示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手续,以证明其具有符合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进行物业管理的资质、经营性收费许可等。
二 关于物业费的问题
1.〈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根据其合同性质应为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履行各自义务,也就是作为物业公司必须要向业主提供符合双方约定的管理与服务,业主才有按约定缴纳物业费的义务,如果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没有达到双方约定,系违约行为,应由其自行承担违约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业主完全有权按〈合同法〉的相关规
定行使抗辩权利。其是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违约行为依法行使违约救济权的合法行为,
2.“KKKK”小区是一个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小区,关于这一点从答辩人与大连SSS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书〉中就可以确定。但答辩人居住的0号楼却不在小区封闭管理的范围之内,是该小区唯一一栋楼梯口面对小区外的建筑。楼梯口面对公交车终点站,关于6号楼的物业管理问题,业主在06年至今多次找开发公司及物业公司要求解决,物业公司领导答复向总公司反映0号楼问题,对物业费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物业公司并未将结果履行告知义务,突然将答辩人起诉,并主张高额滞纳金,其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的诚实信用原则。
3.原告向答辩人所主张的.物业管理费中所包含的收费项目中主要应为保安费、保绿费、保洁费以及管理费。对于保安费,由于6号楼楼梯口在小区外,直接面对海口路,离小区入口30多米远,楼道内经常会有陌生人进入,作为答辩人根本就没有可能得到物业的保安服务。对于保绿费,6号楼前既没有绿地,也没有假山,答辩人也不属于在小区内居住的居民,因此对于该项费用原告也无权向答辩人主张。对于保洁费,0号楼楼道内尽管进行了卫生清扫,但扶手、地面及玻璃灰尘遍布,垃圾清理不及时。对于管理费,由于0号楼临街,导致一楼全部商用,管理混乱,时常发生打架事件,严重影响答辩人的日常生活。同样一个小区,同样的业主,同样的物业费标准,但是
装饰合同 篇2
发包人:
营业执照号:
联系方式:
住所:
承包人:
本工程设计人:
施工队负责人:
联系方式:
住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餐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内容及做法:
(1)餐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
(2)餐厅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4、工程期限____天,开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____份,发包人,承包人各____份。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____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设计费(大写)______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 材料的提供
1、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第五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双方约定支付工程款: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2、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____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发包人应在签字时向承包人结清工程尾款。
3、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正式发票。
第六条 发包人义务
1、开工前____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七条 承包人义务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保护好原餐厅内的陈设,保证餐厅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八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九条 工期延误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3、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4、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十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_________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一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承包人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2、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____月。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4、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
5、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6、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则依法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具体规定
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发包人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大写)________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2、施工期间,发包人将外屋钥匙____把,交给承包人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负责提供新锁____把,由承包人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3、施工期间,承包人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_点___分至___点___分;下午___点___分至___点___分。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发包人(签字):
经办人: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承包人(盖章):
经办人: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装饰合同 篇3
答辩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被答辩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提起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具体答辩如下:
一、被告黄余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答辩人在被告黄余明承包的工程中干活,被答辩人与被告黄余明形成雇佣关系。对于被答辩人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被告黄余明作为雇主,存在选任不当、疏于监督管理的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被答辩人自身存在一定过错
作为雇员的被答辩人,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自身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致使自己从三楼摔下受伤,自己有一定的过错,应减轻被告黄余明的赔偿责任。
三、答辩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告黄余明以包干价的形式承包了答辩人位于大鹏山庄东六巷三号的房屋装修工程后,被告黄余明再口头雇佣被答辩人进行房屋装修工作。因此,答辩人与被告黄余明是承揽合同关系,被告黄余明与被答辩人是雇佣关系,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雇佣关系。
被告黄余明虽然没有在劳动部门申请从业资质,没有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但被告黄余明已经从事室内装修的承包事务多年,亦曾承包过类似工程而具备相当施工经验,因此,答辩人有理由认为被告黄余明是具有从事室内装修资质的,答辩人在承包人员的选任上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答辩人属于承揽合同关系中的定作人,而且尽到选任的注意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答辩人作为定作人,假如在从事房屋装修人员的选任上存在过失,也只是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不应与被告黄余明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答辩人将房屋装修的劳务部分承包给被告黄余明,两者之间应定性为承揽合同关系,而非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我国法律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把一般的家庭装修纳入建设工程合同的调整对象,因此本案不适用该条法规的连带责任。
2、虽然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的规定,但该《办法》是20xx年5月1日实施的,在20xx年11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xx]24号)第三十三项、第五十六项的规定,已经分别取消了对建筑装饰资质及室内装饰行业企业资质的审查。
3、现今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个人承揽一般的家庭装饰装修的劳务业务需要资质,也没有明令禁止个人不能承揽家庭装饰装修的劳务业务。答辩人的房屋装修属于规模较小且投资费用较少的家庭装修,不需要装饰装修资质。
4、本案中,法院应当充分考虑答辩人是否具有一定的选任过失,即便过失成立,法院也应当按照选任过失的大小,将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按比例从被答辩人应获得的赔偿中划分出来,而不能笼统的与被告黄余明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此致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xx年11月18日
装饰合同 篇4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室内装饰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主要内容
1、甲方将位于洪山区保利·浅水湾小区6号楼1单元1004室一套两室两厅住宅的室内装饰工程以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表一:甲方提供的.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表二:乙方提供的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的形式交给乙方承做。
2、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顶格有效)。
3、工期 年 月 日止。
4、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自合同生效日内,甲方付给乙方预购材料款,人民币 元,大写: 整。
2)水电等隐蔽工程验收合格,甲方付给乙方人民币元,大写: 整。
3)工程进行到门及门套、家私造型框架验收合格,贴面板线条之前,甲方付给乙方人民币 ,大写: 整。
4)工程验工验收合格,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见附表四:工程结算书)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即人民币 元,大写: 整。
5)工程保修期:壹年。
6)工程内容及设计图样见设计图纸即附表三。
7)施工过程中如有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补充合同。
8)本合同签订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将给对方工程预算总造价的5%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
二、合同细节说明:
1、甲方工作
1)开工前一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工程竣工验收;
3)并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5)施工过程中甲方如中途提出更改施工方案,需经乙方认可,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材料损失费及工程费,工期相应变更,同时增加项目交
11、附则
1)本合同正、副本各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保修期内有关保修条款生效,保修期满后全部条款终止。
甲方:身份证号:家庭地址:电话:年 月 日
乙方: 身份证号: 家庭地址: 电话: 身份证复印件: 年 月 日
装饰合同 篇5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同编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20xx年三月修订
使用说明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适用此合同文本。此版合同文本适用期至新版合同文本发布时止。
2、工程承包方(乙方),应当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凡在本市各市场内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主办单位各执一份)。
4、开工: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5、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含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全部完成,经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验收合格视为竣工。
6、验收合格: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字盖章或虽未办理验收手续但发包方已入住使用的,均视为验收合格。
7、工期顺延:是指非因乙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粘贴印花税票处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民族:
住所: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手机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建筑资质等级证书号:
本工程设计人:联系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户型:
1·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和图纸);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表二、三)。
1·6工程期限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1·7工程款和报价单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2)报价单应当以《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参考依据,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报价单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
3·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的,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3·2双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的要求。
3·3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予以签收确认。
3·4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甲方工作
4·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3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定。
4·5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4·7凡必须涉及4·6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4·8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9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乙方工作
5·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5·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5·3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的查阅条件。
5·4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六条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七条材料供应
7·1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家装《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应当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应当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3)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4)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则最终由对方承担。
(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8·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8·4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九条质量标准
9·1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的标准执行。
9·2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项标准执行:
(1)《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O1—43—20xx);
(2)《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27—20xx)。
9·3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并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工程验收
10·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10·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
10·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0·4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5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10·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工程款支付比率应支付金额
第一次开工三日前50%
第二次工程进度过半45%
第三次竣工验收合格5%
11·2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11·3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11·4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为工程款结算凭证。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
12·4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12·5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合同的工程全部价款;甲方对不达标也负有责任的,乙方可相应减少返还比例。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附则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4·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14·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4·5乙方撤离市场的,由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4·6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市场主办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附表一
工程报价单
序
号项目单位单价数量合计金额工艺做法、用料说明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备注:此表用量较多企业可复印作为合同附件。
附表二
甲方供给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
序
号材料名称单位品种规格数量供应时间供应验收地点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备注:所供给的材料、设备须有经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专业检验单位提供的检测合格报告。
附表三
乙方供给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
序
号材料名称单位品种规格数量供应时间供应验收地点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备注:所供给的材料、设备须有经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专业检验单位提供的检测合格报告。
附表四
工程竣工验收单
验收时间:年月日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竣工验收意
见甲方签字(盖章):
监理单位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备注:竣工验收中,尚有不影响整体工程质量问题,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入住,但必须签订竣工后遗留问题协议做为入住后解决遗留问题的依据。
附表五
家装工程保修单
甲方
甲方代理人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家装工程地址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保修期限自年月日到年月日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备注:
1、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装饰装修保修期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为五年;
2、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用料不当的原因造成的装饰装修质量问题,乙方须及时无条件进行维修;
3、保修期内因甲方使用、维护不当造成饰面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乙方酌情收费维修;
4、本保修单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装饰合同 篇6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
2、居室规格:房型层(式)室厅厨卫
1)、室,计______________平方米;
2)、厅,计______________平方米;
3)、厨房,计______________平方米;
4)、卫生间,计______________平方米;
5)、阳台,计______________平方米;
6)、过道,计______________平方米;
7)、其他(注明部位)______________,计______________平方米。
总计:施工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
3、施工内容:见预算书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
5、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
6、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
工程总天数:______________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预算书》。
1、材料款______________元;
2、人工费______________元;
3、设计费______________元;
4、施工清运费______________元;
5、搬卸费______________元;
6、管理费______________元;
7、其他费用(注明内容)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工程材料决算清单》。
2、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3、质量检查监督部门:佛山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预算书。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乙方进场后甲方即应付35%工程款;当工期进度过半(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甲方即第二次付30%工程款。工程俊工后甲方即付30%工程款,尾款5%工程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周内结算。(注:甲方需在乙方通知三天内验收)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工程项目变更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在下一次付款期前付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为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人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______________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
第八条:其他事项
1、甲方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乙方
1)、指派(姓名)__________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3)、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
4)、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收据向佛山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壹份。
甲方(业主):______________(签章)
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签章)
电话:______________
签约地址:______________
装饰合同 篇7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
工程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住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居室规格:房型__________层(式)___________室____________厅__________厨_____________卫________阳台
1、_________室,计__________平方米;
2、_________厅,计__________平方米;
3、_______厨房,计________平方米;
4、_______卫生间,计_________平方米;
5、__________阳台,计__________平方米;
6、其他(注明部位) ,计 平方米。
总计:施工面积 平方米。
三、施工内容:详见《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施工工艺表和施工图
四、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 2 )_____种承包方式。
(1) 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2) 乙方包工、包辅料,甲方提供主材(见附表: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见附表: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3) 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见附表: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五、工程开工日期:20xx年 月 日
六、工程竣工日期:20xx年 月 日. 工程总天数: 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整 。(其中包括装修辅料费、人工费、设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搬卸费、电梯运货费、管理费、装修出入证工本费及押金等。)
第三条:质量要求
一、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二、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重庆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三、质量检查监督部门:重庆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四、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五、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一、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在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本合同附件。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二、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双方共同验收,材料进场时要甲方签字认可方可进行施工;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三、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见附表: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一、 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支付施工费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 当工期进度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时, 甲方第二次支付施工费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当工期进度到_____________________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时, 甲方第三次支付施工费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甲方第四次支付施工费是在装修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结算, 金额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
二、 剩余尾款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部分,作为装修风险金,在三个月后无工程隐患再支付(注:施工费包括装修辅料费、人工费、设计费、施工清运费、搬卸费、管理费等)。
三、甲方付清工程价款,乙方开具统一发票,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潢工程保修卡,(在工程进行中甲方所付款项,乙方收取需开收据.)
四、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约定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工程工期
一、 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期,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 不可抗力;
3、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4、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
装饰合同 篇8
合同编号:
电梯轿厢装饰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电梯轿厢装饰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电梯轿厢装饰工程
工程地点:
第二条 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电梯原轿厢装饰的拆除、运输、新装饰的安装、调试等。
第三条 合同价款组成:
上述合同价款已包括了电梯轿厢装饰改造所需的全部拆除、恢复、安装、调试、人工及税金等费用,此价格不随原材料价格、人工机械成本、政策性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第四条 技术规范:
电梯装饰安装的技术规范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第五条 安装工期:
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施工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第六条 验收标准、合格条件、方法:
1、 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第四条及相关约定之标准进行验收。
2、 验收方法:
(1) 电梯装饰改造完毕,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
(2) 如果电梯装饰的安装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在第七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电梯安装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第七条 质量保证:
1、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电梯装饰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14天内应免费维修、重新安装调试或更换有缺陷的材料。
2、 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14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3、本合同项下电梯安装的质量保证期为自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第八条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元)作为工程预付款。
2、电梯装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元)作为工程进度款。
3、剩余合同价款¥元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满后七日内付清。
第九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提供施工临时用电接点。
2、甲方应按本合同之约定接受验收合格的电梯,并支付合同价款。
3、检查、监督乙方的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等。
4、按本合同之约定享有其它权利、履行其它义务。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做好现场的成品保护工作。
2、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时间以及甲方书面要求的时间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工作。
4、乙方在收取甲方支付的合同价款的同时应开具与甲方实际支付金额相等的有效发票给甲方。
5、设备的保管责任由乙方负责,直到验收交付使用止,在此期间发生设备的丢失或损坏,由乙方负全责。
6、自备施工用安全电压照明,电梯装饰安装所需脚手架的搭、拆。
7、所有线槽或线管都必须采用符合国标要求的优质材料。线管及线槽应作必要的处理和配置必要的保护材料,防止划伤电线或电缆。
8、负责安装工程的保险费:安装人员的保险费。
9、乙方应在本工程完成时进行全面的清理工作后才交付给甲方。
10、现场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甲方、物业管理方现场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卫生、环保、消防、保卫的各种规章制度,设置专职的质量检查员、安全员,负责质量、安全。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
11、乙方自备各种特殊工种施工人员,特殊工种需持证上岗。
12、负责本工程自身施工中所产生的所有垃圾运的外运。
13、保证工程不进行再次转包或分包。
14、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要求的责任和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有关损失。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除不可抗力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因合同解除给守约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另行赔偿。
2、 乙方逾期交付使用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因电梯装饰安装质量不符本合同之约定,致使工程返工的,乙方应承担修理、拆除及重新施工的费用。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变更与解除
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
2、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至少提前10日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3、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
1、 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相关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委派一名代表,全权负责履行本合同,并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的往来文件进行签字确认,该委派代表签字确认的文件视为已被乙方确认。乙方如需更换委派代理,应至少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 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4、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附件一:电梯装饰效果图及材质说明
6、附件二:电梯装饰施工图及材质说明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20
年月签字日期:20 年月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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