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经济合同四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经济合同4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经济合同 篇1
如果按解除合同的原因分类,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分为被迫解除和主动解除。其中被迫解除是因为用人单位有法定情形损害劳动者权益时,劳动者被迫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而主动解除是指劳动者由于个人原因选择离开。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获得经济补偿金,而因为其它劳动者自身原因离职的除非用人单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也应获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存在以下十一种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比较典型的做法比如给员工放假、待岗,可视为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超过工资发放日期未支付工资,未支付加班费等。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最低工资标准可以上当地社保局网站查询,或者打12333咨询。北京地区20xx年最低工资标准是1260元。这里的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1260元是扣除了社保、公积金和税以外到手的工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漏缴社保项目的,均为未依法缴纳。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规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辞职,在本公司工作三年以上才能享受带薪年假等等。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为使劳动者“工龄归零”,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通过非法劳务派遣的;其他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的规避行为。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律师提醒:其中,1-8种情形劳动者应当事先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第9-10种情形,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必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如果是应当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况,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最好用书面的方式通知并送达单位,同时还要保留好相关证据。
经济合同 篇2
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有吗?要是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话,此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不过这不属于经济补偿金。但如果是劳动者不愿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此时单位可以终止与其的劳动合同,而此时就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了。
一、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有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二、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合同 篇3
一、把握好高校经济合同类别,实行分类管理
1.按合同的内容,可分为工程类、服务类和货物类3种,具体包括:设备货物采购,基本建设及维修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审计服务,科学研究、科研协作及咨询,生产加工,投资、借贷,租赁、资产经营,合作办学合同等。
2.按是否履行招投标程序,可分为招标项目经济合同和非招标项目经济合同。根据国家《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规定,超过一定限额的工程、物资、服务的采购必须要经过招投标程序,因此招投标活动成为影响合同订立的重要因素,而且经过招投标活动的经济合同因其采购金额大、环节多、程序复杂等因素,决定了该类合同的订立具有特殊性。
3.按其他方式进行分类:按合同标的,可分为转移财产合同、提供劳务合同和完成工作任务合同;按合同形式,可分为口头经济合同和书面经济合同;按合同成立是否需要特定方式,可分为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按照合同的订立先后,可分为主体合同和补充合同等。上述分类方式可以单独采用,也可以联合采用。在经济活动比较多的单位还可以按分类对合同进行二级、三级分层控制。例如:招标活动(一级)的工程类(二级)的主体合同(三级)。
二、加强合同订立环节审核,减少合同签订风险
高校经济合同管理有多个环节,包括合同草拟、合同订立、合同签署、合同备案、归档等,其中合同订立环节中对合同草案的审核工作尤为重要。审核要点如下:首先,审查合同的主要条款。审查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符合双方约定,特别是学校的要求。合同的主要条款有:标的(指工程、服务、货物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的或按经济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以及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其中:工程类合同必备条款包括工程范围、质量标准、价格、质量保证期、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与方式、验收、结算方式、付款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服务类合同必备条款包括服务范围、服务期限、酬金、结算方式、付款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货物类合同必备条款包括货物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质量标准、价格、质量保证期、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与方式、验收、付款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应对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重要内容等进行审查,做到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完整、符合要求,基本要素齐全,格式要规范,条款明确具体,文字表达严谨。合同语言须准确、周密,以防止产生歧义,造成纠纷。同时应重点审查合同条款是否有损学校利益,是否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政策和规定,是否有经济合同约定支付标的经费来源,是否有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等。其次,确定合同的格式或版本。对有国家规定格式的合同种类,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通用版本执行;对国家没有规定格式的合同种类,高校应对各项同类型合同制定各种基本固定的格式。执行国家规定的格式合同时,要对格式合同中的条款(包括协议条款、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均研究透彻,了解其具体含义及法律意义,避免因不明白其内涵造成误解产生漏洞从而给单位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对没有国家规定格式的各项同类型合同,在制定合同条款过程中,将合同应有的主要条款内容全部涵盖进去,形成固定的格式,使用经过反复斟酌的'基本用语,尽量避免使用模棱两可的文字和不规范的语言,减少文字陷阱,控制合同风险。再次,合同不能与招标过程相脱节。招投标活动产生的合同是招投标活动的最终成果,尤其要注意签订合同时不能出现与招投标过程脱节现象。在审核过程中需要审查合同条款招标前后是否一致,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标的物是否一致、项目范围是否一致、履行期限是否一致、结算方式是否一致、付款方式是否一致、违约责任条款是否一致等。将招标文件和招标答疑中的重要内容与合同相应条款对应,将中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等内容纳入合同条款。另外,还要通过制定一些补充合同条款来建立合同和招投标过程的关系,使合同的内容涵盖招投标全过程的重要内容,保证招投标活动的效果落到实处。
三、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对合同进行全过程管理
1.建立合理、有效的经济合同管理体系建立经济合同管理体系,包括经济合同管理决策机构、经济合同承办部门、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合同监督管理部门,明确经济合同内部管理各部门的职责。经济合同管理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学校经济合同的管理,负责管理合同签订的授权和合同专用章以及相关法律事务的办理;经济合同承办部门是指发生经济活动的具体办理部门,负责合同和相关事项具体手续的办理;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一般指资产和基建管理部门等,负责负责审核合同的主要条款,负责订立合同等事务;合同监督管理部门一般指财务、审计部门,负责审核合同的主要条款,对合同履行进行监督,确保合同的合法、可行、完备和严密,防止出现不应有的合同纠纷。有条件的高校还可建立专门的法律顾问组织,对经济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核,防范合同的法律风险。
2.严格执行合同授权审批制度高校应当综合考虑在有关部门设置有效的合同管理人员岗位,明确经济合同的各级授权委托审批以及签署权限,并严格遵守授权委托权限。对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超出授权委托权限、签署权限签署合同,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借贷等重要经济合同等行为要注意防范。
3.实行合同审核会签制度对于金额较大、影响较深、涉及较高专业技术的合同,在合同签订之前,应当组织法律、技术专家与财会、审计、监察工作人员等共同参与合同条款的审核,必要时还可外请专家出具专业审核意见。专家和参与审核人员在审核过程中发布的重要意见和事项,经确认后应形成会议记录并妥善保管,已审核后的合同条款应请参与审核的各方面专家对审核意见进行会签,作为合同修改的依据。
四、严格履行经济合同,对合同履约情况加强监督审查
高校应当对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主要涉及财务、资产管理、审计部门。上述部门应当参与重大经济项目合同(特别是基建工程合同)的全过程跟踪管理,在项目资金筹集、招投标、合同的签订等前期环节以及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都要积极参与,以获取重大经济项目合同的基本信息。对合同履行中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解除合同等情况严格进行审查;对合同重要条款的执行进行严密监督并保证其按照合同的约定实施;对合同支付金额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学校不发生多支付合同款项的风险。
五、重视合同备案、登记和归档,建立合同的详细信息档案
为了加强和规范合同管理,应建立合同备案登记制度,对每项合同进行统一连续编号和备案,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定期归档。经济合同中含有大量信息,并且是合同双方责任权利的承载体,具有法律效力,在合同签订后,合同文本应妥善保管,以防将来出现合同纠纷时查找不到资料。设立经济合同业务履行情况登记簿,详细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情况,由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登记簿的信息进行统计、分析、通报、跟踪,便于合同管理人员及时掌握合同履行情况,统筹管理合同,有效安排资金。经济合同履行完毕,相关部门应及时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整理造册,并移交学校档案馆,不得随意处置、销毁或遗失。
经济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单位) ________乙方:(员工)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类型: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 年龄:______ 工龄: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籍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作岗位和工作 (工种)
甲方根据生产 (工作) 需要,聘用乙方在_________岗位从事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工种)。
二、合同期限 (试用期限)
(一) 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_________年,合同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
3.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__________(工作) 完成止。
(二) 试用期限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为_________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三、工作时间
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以下第_________种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制,即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2.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加班加点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如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款规定限制。
四、工资待遇
(一) 乙方试用期工资_________元 月;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为_________元 月。甲方可按依法制定的或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分配制度调整乙方工资。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二) 甲方每月_________日,或每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日为发薪日。
(三) 甲方安排加班加点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四)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 乙方在工作时间内,按国家规定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时,工资照发。
(六) 乙方停工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 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休假权利,休假期间的工资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 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 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 甲方按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二) 乙方因工致伤残.死亡的,按《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处理。
(三) 甲方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不断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当做到:
(一) 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三) 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
(四) 爱护甲方的财产,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五) 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重新订立和终止
(一)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依法变更劳动合同。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劳动局确认确需裁减人员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3.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 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依法被宣告破产;
2.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销;
3.乙方死亡;
(七) 除本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 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关系的,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双方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九) 合同终止
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自行终止。
九、违约责任
(一) 甲方的法律责任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要补足低于标准部分,同时,对低于部分每日另按其总额的 %补偿员工。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 (一) 款未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按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赔偿乙方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一次性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
a.由甲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b.甲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 (三) 款第 .2.3.4项和第 (五)款第2.3.4项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甲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 (三) 款第2项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一次性的医疗补助费。
6.甲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 (三) 款第3.4项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的,支付乙方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二) 乙方的法律责任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
2.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 双方另外约定以下违约责任:
十、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小组) 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或对原订条款需要变更重新约定的事项: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出入的,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五、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1.根据〈劳动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员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或深圳户籍的员工,男职工连续工龄满二十五年.女员工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且本单位连续工龄满五年,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订明试用期,试用期不超过三个月;对技术.业务有特别要求的,试用期可以延长,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续订劳动合同,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3.甲方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4.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最低工资条例》的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其所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5.违约责任分法定违约责任和约定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和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三种形式。双方可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法约定违约责任。若约定违约金,不能只约定一方承担违约金,应体现公平原则,违约金金额或计算方法一定要明确具体且切实可行。
6.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标准按乙方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的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的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三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依本合同第八条第 (三) 款第3项.第九条第 (一) 款第4项a解除劳动合同,发放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月工资。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8.本合同附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无效。
9.未经书面授权,代签劳动合同一律无效。过错方将依《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10.宝安、龙岗区可参照采用本合同书。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签订合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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