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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安全保护协议

时间:2024-04-20 11:24:11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管道安全保护协议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协议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签订协议可解决或预防不必要的纠纷。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协议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管道安全保护协议,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管道安全保护协议

  管道安全保护协议 篇1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因乙方承建的国道310西安过境公路工程,根据建设需要在高陵县岩王村(桩号:K23+209)与甲方的延炼-西安成品油管道发生交叉穿越一次。

  成品油长输管道属高压、易燃易爆。一旦管道破损,成品油大量泄漏,极易发生火灾、爆炸和人身伤亡等事故,同时造成重大的社会不良影响。为了确保施工过程中,成品油管道安全和施工人员人身、财产安全以及乙方承建的国道310西安过境公路工程建成后运营安全,需要对交叉处的管道进行保护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安全保护措施

  1、严禁在成品油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机械开挖,确需动土开挖时,必须在甲方人员监护下人工开挖,人工开挖过程中严禁损坏管道防腐层、光缆等设施。严禁移动、损坏、拆除管道及附属设施

  2、在管道中心线两侧50米范围内禁止爆破作业。

  3、甲方允许乙方施工机械从采取了保护措施后的车辆通道位置通过,其他未经保护的`管道上方禁止施工机械、车辆的通行、碾压。

  4、乙方施工便道、堆料场应选择离开管道5米以外,严禁在管道上方堆放物资。

  5、除以上各条中甲方允许施工和横穿管道的行为外,其他的施工和碾压横穿管道行为一律禁止。

  二、甲、乙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在与管道交叉或平行的乙方施工作业区内负责:A、明确标示成品油管线走向;B、在成品油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拉警示带;C、划定50米范围内禁止爆破作业控制线。

  2)、负责审查和批准由乙方提出的项目建设保护方案以及施工过程中对成品油管道安全保护的方案和管理措施。

  3)、负责指派专职安全人员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护工作,对乙方的违反管道安全管理的作业有权制止,以及要求乙方停工整改等,及时做好与乙方的协调工作。

  4)、甲方委派专职技术及安全人员全程监护管道保护施工至整个施工完毕。

  5)、有权对乙方不符合施工方案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若告知书下达后,乙方仍继续该行为,甲方在第一时间内书面形式告知业主,并向有关部门报案,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同时业主承担管理责任。

  6)、甲方应积极主动配合乙方进行管道保护施工并提供相应的便利和帮助,不得以各种非正当理由推诿,以影响施工进度。

  2、乙方职责

  1)、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严格按照甲方审批后的施工方案执行,并落实各项管道安全保护措施。

  2)、根据交叉穿越的实际情况,制定管道安全保护措施,报甲方审批、备案。

  3)、负责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本约定中相关的规定,将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在管道安全运营的条件下施工。

  4)、因乙方不遵守本协议而强行施工造成甲方管道的损伤、破坏、爆炸等事故,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同时承担由此引起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5)、乙方负责指派专职的安全人员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督,发现作业过程中安全隐患、重大险情,立即停工,并报告甲方,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处理措施。

  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审批后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若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方案有异议,需及时向甲方提出,待双方讨论达成一致意见,方可施工。

  三、工作程序

  1、乙方提前与甲方联系,由双方技术人员现场确认与延炼-西安成品油管道交叉地段的管道埋深、方位,为设计单位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

  2、乙方在与延炼-西安成品油管道交叉段施工时,需提前通知甲方,告知施工区段的具体位置、时间、联系方式等情况,甲方接到通知后,尽快组织人员达到现场,会同监理方、施工方对施工进行监护,施工作业严格按审批通过的方案执行,并积极配合,主动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

  3、严禁乙方在不通知甲方或甲方人员未到达现场的情况下,擅自开挖交叉段,若乙方私自在交叉段作业和未采取措施在管道上方通过,导致施工受阻、管道损坏等,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造成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四、监护范围和监护期

  1、监护范围:__________,桩号:__________

  2、监护期限:20__年__月__日至 20__年__月__日。

  五、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西安市人民法院裁决。

  六、交叉处施工监护费用

  乙方承建的国道310西安过境公路分别在高陵县阎王村(桩号:K23+209)交叉穿越施工。乙方承担甲方的现场监护、标识、探测等费用,共计__________整(¥__________)。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乙方及业主各执两份。

  甲方负责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方负责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

  管道安全保护协议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因乙方承建的国道____________工程,根据建设需要在____________村(桩号:________)与甲方的____________管道发生交叉穿越一次。

  成品油长输管道属高压、易燃易爆。一旦管道破损,成品油大量泄漏,极易发生火灾、爆炸和人身伤亡等事故,同时造成重大的社会不良影响。为了确保施工过程中,成品油管道安全和施工人员人身、财产安全以及乙方承建的国道____________工程建成后运营安全,需要对交叉处的管道进行保护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安全保护措施

  1、严禁在成品油管道中心线两侧各____米范围机械开挖,确需动土开挖时,必须在甲方人员监护下人工开挖,人工开挖过程中严禁损坏管道防腐层、光缆等设施。严禁移动、损坏、拆除管道及附属设施。

  2、在管道中心线两侧____米范围内禁止爆破作业。

  3、甲方允许乙方施工机械从采取了保护措施后的车辆通道位置通过,其他未经保护的管道上方禁止施工机械、车辆的通行、碾压。

  4、乙方施工便道、堆料场应选择离开管道____米以外,严禁在管道上方堆放物资。

  5、除以上各条中甲方允许施工和横穿管道的行为外,其他的施工和碾压横穿管道行为一律禁止。

  二、甲、乙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在与管道交叉或平行的乙方施工作业区内负责:A、明确标示成品油管线走向;B、在成品油管道中心线两侧各____米范围拉警示带;C、划定____米范围内禁止爆破作业控制线。

  2)负责审查和批准由乙方提出的项目建设保护方案以及施工过程中对成品油管道安全保护的方案和管理措施。

  3)负责指派专职安全人员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护工作,对乙方的违反管道安全管理的作业有权制止,以及要求乙方停工整改等,及时做好与乙方的协调工作。

  4)甲方委派专职技术及安全人员全程监护管道保护施工至整个施工完毕。

  5)有权对乙方不符合施工方案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若告知书下达后,乙方仍继续该行为,甲方在第一时间内书面形式告知业主,并向有关部门报案,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同时业主承担管理责任。

  6)甲方应积极主动配合乙方进行管道保护施工并提供相应的便利和帮助,不得以各种非正当理由推诿,以影响施工进度。

  2、乙方职责

  1)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严格按照甲方审批后的施工方案执行,并落实各项管道安全保护措施。

  2)根据交叉穿越的实际情况,制定管道安全保护措施,报甲方审批、备案。

  3)负责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本约定中相关的规定,将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在管道安全运营的条件下施工。

  4)因乙方不遵守本协议而强行施工造成甲方管道的损伤、破坏、爆炸等事故,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同时承担由此引起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5)乙方负责指派专职的.安全人员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督,发现作业过程中安全隐患、重大险情,立即停工,并报告甲方,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处理措施。

  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审批后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若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方案有异议,需及时向甲方提出,待双方讨论达成一致意见,方可施工。

  三、工作程序

  1、乙方提前与甲方联系,由双方技术人员现场确认与延炼-西安成品油管道交叉地段的管道埋深、方位,为设计单位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

  2、乙方在与延炼-西安成品油管道交叉段施工时,需提前通知甲方,告知施工区段的具体位置、时间、联系方式等情况,甲方接到通知后,尽快组织人员达到现场,会同监理方、施工方对施工进行监护,施工作业严格按审批通过的方案执行,并积极配合,主动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

  3、严禁乙方在不通知甲方或甲方人员未到达现场的情况下,擅自开挖交叉段,若乙方私自在交叉段作业和未采取措施在管道上方通过,导致施工受阻、管道损坏等,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造成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四、监护范围和监护期

  1、监护范围:________村,桩号:________

  2、监护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西安市人民法院裁决。

  六、交叉处施工监护费用

  乙方承建的国道____________分别在________村(桩号:________)交叉穿越施工。乙方承担甲方的现场监护、标识、探测等费用,共计________元整(¥________)。

  七、其他项

  1、本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乙方及业主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管道安全保护协议 篇3

  甲方:(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丙方:磐石市大地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吉林市燃气管理办法》、《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城市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583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护磐石市城区内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经叁方协商,达成以下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协议:

  第一条 甲方在工程开工前,应将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地下综合管线查询结果,及位于磐石市 路 街的 工程的施工单位(乙方)、施工范围、内容、工期以及建设红线总平面图等资料提供给丙方,并委派专人负责与丙方具体联络事宜。

  第二条 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后,核准施工范围及影响区域内地下燃气管道及设施的走向及位置,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向甲方、乙方确认燃气管道及设施的走向及位置。

  第三条 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具体位置应以现场探查核实为准。施工前甲方应按照丙方提供的探坑位置进行人工断面开挖,以确定施工现场燃气管道的实际具体位置。在确认燃气管线及设施准确位置后,三方共同填写《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确认表》,并明确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

  第四条 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如下:

  1.由已探明的中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1米范围内的区域;

  2.由已探明的'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6米范围内的区域。

  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控制范围如下:

  1.由已探明的中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1米至6米范围内的区域;

  2.由已探明的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6米至50米范围内的区域。

  第五条乙方在工程开工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燃气管道及设施的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将燃气设施保护工作落实到人。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由乙方项目负责人和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并由乙方报丙方备案,便于丙方监督。对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产生争议的,由市建设局组织专家论证后协调解决。

  第六条 乙方应在燃气管道及设施的保护范围内设置“燃气管道,注意保护”等安全警示标语标识,在现场悬挂丙方抢险电话。

  第七条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对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负总责,对乙方施工现场的燃气管道及设施的保护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保护方案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第八条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复杂、特殊情况,可能危及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运行时,应立即停止施工。乙方会同甲方,重新制定保护方案。

  第九条 丙方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燃气设施的巡查工作,如发现隐患问题,有权及时制止危害或可能危害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对不能制止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1.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2.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

  3.对方物品或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4.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种植深根植物;

  5.进行机械开挖爆破等作业;

  6.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会同乙方制定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经与丙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

  1.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和安全控制范围内,敷设管道,从事打桩、挖掘、顶进作业。

  2.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控制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

  (三)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破坏燃气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道路施工完成时必须埋设相应的标志桩;

  (四)在没有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前,不得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开设临时道路,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不得停留载重车、推土机等重型车辆;

  (五)顶管和定向穿越工程,穿越作业管线位置与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净距应大于2米;

  (六)当现场对天然气管道进行开挖等施工时,管沟必须采用人工开挖,现场所有大型施工机械作业必须远离管沟边缘一米以上;

  (七)当现场施工时需要将天然气管道上方或四周的覆土移除时,必须采用沙袋或其他有效的保护方式,对暴露的天然气管道进行临时性遮盖防护,以规避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

  (八)禁止其它严重危害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十一条 甲方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线与燃气管道之间的安全间距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并应确保燃气管道上的覆土深度达到《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若甲方、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甲方应负责无条件整改,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若因此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或燃气事故由甲方和施工方负全部责任,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违反本保护协议或因施工造成燃气管道及设施破坏,发生燃气泄漏或燃气爆炸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叁方签字盖章之时起生效,至该建设工程完工后自动失效,正本四份,三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上交燃气办,由燃气办存档备案保,四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磐石市大地燃气有限公司(签章)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地址:磐石市福安街道新建村

  联系人及紧急事件联系人:

  24小时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管道安全保护协议 篇4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满足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管道建设的需求,乙方在甲方管辖界区内铺设天然气管道,为保证沿线企业、建设工程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在甲方管辖界区内铺设的天然气管道须遵守甲方管辖界区内所执行的规范、标准及管理规定。

  二、乙方在化工园区的建设必须依照甲方审批认可的方案建设进行,甲方将在乙方施工过程中予以监督,以保障乙方建设管线区间周边甲方已建管道和建构筑物的运行安全。

  三、由于甲方的进一步开发而需要对乙方已实施的天然气管道实施保护时,遵循以下原则:

  1、为确保安全,甲方在进一步开发过程中不能直接在管道性中线上方两侧各5米范围内建设永久性建筑。

  2、甲方在需管道保护范围内建设道路、管道等设施需要对管道实施保护的建设工程,甲方需提前30天告知乙方需要实施保护的天然气管道的范围,以使乙方有充足的时间准备相关天然气管道的保护工作。乙方将在甲方需求的'合理期限内,自行完成相关天然气管道的保护工作。

  四、加强管道保护巡查,在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发生事故,由此造成的管道、设施的损坏、环境污染,由责任方承担一切损失和善后处置工作。因不可抗力导致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对方损失(由乙方管道输送的介质造成的环境污染的处罚和处置由乙方承担责任)。

  五、乙方在甲方管辖界区内铺设的天然气管道发生故障必须及时通知甲方,需进行检修、维修、改造和进行特殊作业时须得到甲方的工作许可,办理作业许可证。

  六、乙方负责建设项目的政府行政许可(安全、环保、消防等)工作。

  七、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天然气管道竣工测量成果一套(纸质文件和.dwg格式的电子文件)。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日期

  管道安全保护协议 篇5

  甲方:建设单位(全称) 华润新鸿基房地产(无锡)有限公司

  乙方:施工单位(全称) 浙江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无锡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无锡市燃气管理条例》、《水平定向钻进管线铺设工程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为了保护厦门市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经三方协商,就太湖国际社区C1地块项目达成以下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协议,本协议管辖范围仅限甲方提供相关施工图纸范围及相关施工内容,超过上述范围,三方应另行签订保护协议并另行办理燃气管线安全咨询。

  第一条甲方在工程办理开工手续前,应将位于厦门市 区 路的

  工程的施工范围、内容、工期、相关施工设计图纸(根据需要须提供相应地下构筑物、基槽、桩基主体施工图、道路施工图及地下管线设施平、纵断面图、)、施工组织设计、顶管或定向穿越作业方案、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等资料提供给丙方,并落实专人负责与丙方联络具体事宜;甲方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二条甲方、乙方、丙方方各应指定一名工程项目联系人,该联系人负责在整个施工期间各自所辖责任范围内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和协调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收其他联系人签发的通知书或联系函;联系人如需变动的,应及时通知其他两方。

  第三条丙方在甲方提供上述完整的资料后,应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施工图纸所确定的施工范围,向 甲方提供该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和甲方预约确定现场交底的时间,并由甲方通知乙方三方共同进行现场交底。甲方应负责将该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移交乙方,该工程项目不同阶段、不同专业的施工由不同施工单位负责的,甲方负有向其所有施工单位移交资料和交底的责任。由于周边环境发生变化等原因,图纸标注与现场可能会有一定的误差,甲方和乙方必须对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具体实际位置进行现场探测和地下物探,否则发生燃气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甲方依据已取得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用仪器探测或人工探挖方式勘定核实施工现场地下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实际具体位置,明确燃气管道及设施现场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甲方和乙方应在已探明的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

  (一)安全保护范围:

  1.低压、中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1米范围内的区域;

  2.次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2米范围内的区域;

  3.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5米范围内的区域。

  (二)安全控制范围:

  1.低压、中压管道的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1米至6米范围内的区域;

  2.次高压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2米至10米范围内的区域;

  3.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5米至50米范围内的区域。

  甲方应根据已探明的地下燃气管道情况、燃气管道保护和控制范围,组织编制相应的《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并报送丙方备案;甲方应负责向本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不同专业的所有施工单位分别送达所编制的《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并监督落实。否则由此造成事故和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施工单位不认真遵守执行《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造成事故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丙方应在收到由甲方提交的该工程《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厦门市地下燃气管线安全咨询意见书》。

  第八条乙方在工程动工前,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案,将已制定的《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通过技术交底方式落实到相应工作层面作业班组负责人和具体作业人。

  第九条甲方应在工程每个涉及燃气设施安全的分项工程动工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丙方,当工程将在燃气管道安全控制范围内施工时,乙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丙方;当工程将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时,乙方应提前24小时再次通知丙方。丙方在接到通知后,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市政工程(含各种地下管线施工)按不少于1次/周对施工现场的燃气管道及设施进行检查,房地产项目除基础工程及后期各种地下管线施工、绿化工程按不少于1次/周外,其它按不少于1次/月对施工现场的燃气管道及设施进行检查。若甲方动工前不告知丙方,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或燃气事故由甲方负全部责任,丙方有权在今后办理安全咨询时拒绝办理手续。

  工程设计变更或施工作业方案发生变更需修改燃气管道保护方案时,甲方应及时函告丙方,同时,乙方应按照第八条要求落实到具体作业人;丙方在接到变更告知函后,应及时安排好检查工作,按照要求的频度进行检查。

  第十条甲方对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保护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负总责,乙方负责燃气管道具体保护措施的实施及管道警示标识的保护;丙方应落实燃气管道的检查工作,做好紧急应对准备。

  第十一条甲方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违反以下规定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或燃气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负全部责任。

  (一)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2.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3.进行机械开挖、爆破、起重吊装、打桩、顶进等作业。

  (二)在没有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前,不得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开设临时道路,不得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停留、行驶载重车辆、推土机等重型车辆;

  (三)顶管和定向穿越工程,穿越作业管线位置与燃气管线和设施的净距应大于 米。

  (四)禁止其它严重危害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十二条丙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施工可能危及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运行时,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发放《违章施工停工通知单》;甲方应督促予以整改,经丙方确认危及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运行因素已经消除,乙方方可恢复施工。

  第十三条 丙方在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危及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时,应发放《违章整改通知单》通知甲方项目联系人,由甲方项目联系人负责督促隐患整改,甲方不得拒绝接收,若甲方拒绝接收, 丙方有权在今后办理安全咨询时拒绝办理手续。

  任何一方发现有危害或可能危害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危害行为,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制止无效时,丙方有权向市(区)市政园林局、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区)建设局等单位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立即报110请求协助。

  第十四条造成燃气管道及设施损坏后的处理方式

  如施工过程中造成燃气管道设施防腐层损坏,燃气管道设施损坏及燃气管道破裂泄漏或爆炸,乙方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拨打抢修电话并通知甲、丙方联系人;丙方应立即组织应急抢修并现场取证;因甲方责任造成事故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丙方, 因乙方责任造成事故损失的由甲方先赔偿丙方, 甲方可向乙方追偿。若甲方拒绝赔偿, 丙方有权在今后办理安全咨询时拒绝办理手续。

  第十五条甲方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线与燃气管道之间的安全间距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并应确保燃气管道上的覆土深度达到《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施工期间甲方、乙方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裸露、悬空等破坏燃气管道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道路施工完成时必须修复相应的标志桩;若甲方、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甲方应负责无条件整改,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若因此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或燃气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十六条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时起生效,正本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本协议内容甲、乙、丙三方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自愿按本协议执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工程项目联系人: 工程项目联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工程项目联系人:

  年 月 日

  管道安全保护协议 篇6

  甲方:(施工单位)

  乙方:(建设单位)

  丙方:xx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护施工现场天然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施工现场天然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协议:

  第一条 乙方在工程开工前,应将位于?? ?区 路的施工单位、施工范围、内容、工期以及建设红线总平面图等资料提供给丙方,并委派专人负责与丙方具体联络事宜。

  第二条 丙方接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后,核准施工范围及影响区域内地下天然气管道及设施的走向及位置,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向甲方确认天然气管道及设施的走向及位置。

  第三条 天然气管道及设施的具体位置应以现场探查核实为准。甲方应按照现场探查位置或图纸资料进行断面人工开挖,以确定施工现场天然气管道的实际具体位置,并明确天然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

  第四条 天然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如下:

  已探明的中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5米范围内的'区域。

  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控制范围如下:

  ? 已探明的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5米至50米范围内的区域。

  第五条 甲方在工程开工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天然气管道及设施的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将天然气设施保护工作落实到人。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由甲方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并由甲方报丙方备案,便于丙方监督。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产生争议的,应当由甲方组织和邀请相关专家和丙方共同论证后协调解决。

  第六条 甲方应在天然气管道及设施的保护范围内设置“下有天然气管道,注意保护”等安全警示标语标识,在现场悬挂丙方抢险电话。

  第七条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对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天然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负总责,对施工现场的天然气管道及设施的保护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确保保护方案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第八条 甲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复杂、特殊情况,可能危及天然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运行时,应立即停止施工。甲方会同丙方,重新制定保护方案。

  第九条 丙方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及周围天然气设施的巡查工作,及时制止危害或可能危害天然气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对不能制止的,要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

  第十条 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天然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大型机械开挖、打桩、爆破等作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会同丙方制定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

  天然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和安全控制范围内,敷设管道,从事打桩、挖掘、顶进作业。

  天然气管道设施的安全控制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

  (三)甲方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线与燃气管道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并应确保燃气管道上得覆土深度达到《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破坏天然气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道路施工完成时必须埋设相应的标志桩;

  (四)在没有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前,不得在天然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开设临时道路,天然气管道及设施上方不得停留载重车、推土机等重型车辆;

  (五)当现场施工时需要将天然气管道上方或四周的覆土移除时,必须采用沙袋或其他有效的保护方式,对暴露的天然气管道进行临时性遮盖防护,以规避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

  (六)当现场对天然气管道进行开挖等施工时,如:修建天然气管道保护盖板涵,管沟必须采用人工开挖,现场所有大型施工机械必须远离管沟边缘一米以上;若施工现场土质存在坍塌风险,必须由专业人员对该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后,再行确定施工机械容许进入管沟边缘的安全距离。

  (七)禁止其它严重危害天然气管网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十一条 当施工时甲方确需在天然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开设永久过道路口,在会知丙方的情况下,由甲方委托专业设计及施工单位对天然气管道及设施的埋设进行改造,确保天然气管道及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

  第十二条 施工完成后,甲方需将包含有“与天然气管道交叉范围相对关系”的工程竣工图,提交给丙方存档备案。

  第十三条 施工时若丙方需派人在现场全程监护管道安全的,所发生的监护费用由甲方承担;因施工对丙方天然气管道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的,丙方有权要求甲方交付适当的施工押金后方可施工。

  第十四条 违反本保护协议或因施工造成天然气管道及设施破坏,发生天然气泄漏或天然气爆炸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施工结束后若丙方对该处管线进行抢修、维护作业,甲方必须无条件积极配合丙方施工,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六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时起生效,正本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XX燃气有限公司(签章)

  委托代理人:

  地址:

  24小时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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