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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24-05-29 12:22:24 驾照考试 我要投稿

驾驶员管理规章制度15篇【必备】

  在当下社会,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驾驶员管理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驾驶员管理规章制度15篇【必备】

驾驶员管理规章制度1

  1、不服从工作安排

  驾驶员属配送中心员工,在上岗期间,使用车辆和工作内容由车辆调度合理调配,如对所指派的工作任务或车辆存在异议的,除工作能力不能做到(指所持驾照不能驾驶国家规定的车辆车型),应先执行工作安排,后向车辆调度或配送中心经理室提出意见。如有先提异议后执行或拒不执行的情况,按违规处理。

  2、擅自带货回来

  驾驶员在送货前对工作任务应有合理判断,如有实际困难的可以向调度人员反映,但以调度的意见为准,在实际送货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或任务较多不能对部分客户完成配送任务时,应以电话形式与调度人员沟通,调度人员给予明确答复后,遵照执行,调度人员对通话内容和结果有记录,可查询。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3、无特殊情况一周内不得有两天修车,修车时驾驶员必须在场。驾驶员对车辆应有正常的性能判断,尽量提前做出维修申请,调度人员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核后,试情况的严重性,尽量避开用车高峰时间,及时安排车辆维修;如无其他工作安排,驾驶员不能离开维修车辆,便于监督和检查维修质量,无突发情况车辆维修一周不得超过一次,一个月不能高于两次。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4、在规定区域的点数内,无特殊情况须在规定时间完成工作任务。

  规定区域内的常规线路,常规点数的情况下,驾驶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如:市内上午必须回来。如遇特殊情况客户送货时间较长或路上拥堵影响及时回来,在行车记录上应有明确记录,并电话通知调度人员备案,调度人员应有明确记录,可以查询。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5、出车记录填写规范,够三次差评调离岗位,记录必须当天上交,如有违反,第一次提醒、第二次违规。

  出车记录填写必须规范工整,如出车时间、出车前公里数、到达客户的时间和公里数,客户的送货数量包括离开客户的时间和跟车人员的姓名以及加油呵过路费的情况等都属于必填项目,应该填写仔细,字迹清楚,便于识别。 6、中午装车必须在现场。驾驶员在接到派车任务以后,应及时将车辆倒上货台,配合送货员完成装车;在装车任务完成后应尽快驶离货台,开始配送任务。

  7、车辆事故主责以上扣除考核奖金150元、同责扣除考核奖金100元、次责以下扣除考核奖金50元,因车辆事故造成车辆停用的每停车一天,扣除考核奖金的10%.

  8、驾驶组设立安全奖励,以年度为考核周期,奖金额度为600-1200元之间,在考核周期内没有任何安全事故出现可以获得安全奖励。

  9、连续计算一年内出现两次同责以上安全事故的,调离驾驶员岗位,具体事故责任认定以交警部门判定为准。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法院车辆、驾驶员管理规则

  1、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定期更换机油及易损零配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的'车辆进行保养,确保车辆正常行驶。建立车辆维修保养的档案和行车档案,交车辆管理部门。

  3、负责定时定点洗车,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避免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5、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进行检查处理,并报告办公室负责人提出维修申请(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6、出车在外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严禁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出车归来车辆须在指定地点停放,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因驾驶员失职造成车辆被盗、受损视情况承担70%损失。 7、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期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8、晚间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驶。

  9、驾驶员驾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谨慎驾驶。不准危险驾车,违章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因违章驾驶造成事故或因驾驶失误造成损伤车辆视情况予以罚款或承担维修费用的90%。

  10、驾驶员因自身原因造成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自理。

  11、车内严禁吸烟,如有客户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员,但不能直接制止。

  12、驾驶员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要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嘴,并不得将车内谈话外传。

  13、驾驶员出车必须听从管理人员调度,做好出车记录,记录本每项必须真实填写,发现一次扣2分,不准私自出车。一旦发现私自用车,除路桥、汽油费由当事人支付外,驾驶员处以50分以下的扣罚。

  14、上班时间内驾驶员未被派出车时,应随时在指定地点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事确需离开时,要告知管理部门或领导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外出回来后,应立即到管理部门报到。

  15、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并说明原因。

  16、驾驶员全天必须携带手机,上班时间手机必须开机。连续30分钟关机扣1分,连续50分钟关机,扣罚10分。

  17、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一经发现当事人严肃处理,驾驶员予以立即辞退。

  18、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和违章违规的,给予奖励50分。

  19、车辆管理部门每月负责对驾驶员进行考核,将考核等级作为每月发放工资浮动的依据。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在月尾或年终给予奖励,对于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扣分或予以辞退。

  20、驾驶员在接到送货提货单时,要与公司仓管部门核实提货,上下货物要轻拿轻放,货物因上下货物损坏、漏提、错提等有驾驶员负责赔偿和承担损失,每次扣罚不低于10分。

  21、在宣传时驾驶员必须认真负责,并协助宣传队伍和服从管理人员安排,完成公司下达的宣传任务。

  22、驾驶员必须保障出车安全、车辆安全、车内车外卫生干净和停车整齐。每日出车前有运输部主管考核并做好记录。发现有违规行为扣2分。

  23、驾驶员有义务参加公司其他类型用人需要,并服从管理。

  24、驾驶员必须每日认真填写随车日志,发现错填、漏填等,扣1分。

  25、驾驶员辞职必须在确认有无违章和违规等。在未处理清楚前驾驶员不得结算工资,在驾驶员自行承担费用处理后方可结算工资,对应发工资小于违规违章罚款时,在辞职前必须缴纳余款,否则公司有权追究其责任。

  26、驾驶员外出超过3天的,有公司车辆管理人员统一检查车辆使用情况,回车必须验收,发现有问题需要修理的驾驶员承担费用10%,剩下90%属于自然磨损。

  27、车辆管理人员负责车辆的维护、保养、清洁等相关管理工作。

驾驶员管理规章制度2

  一、总则

  1.为了更好的调动车辆驾驶员的主观能动性,做好车辆维护保养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做到安全、高速、优质、低耗的完成运输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生产和运输车辆的驾驶员。

  3.公司车队要建立驾驶员个人档案,内容包括:安全行车里程、事故情况、遵章守纪及违章情况。

  二、驾驶员规章制度

  1.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驾驶员职业道德,克己奉公,努力学习业务技术,积极做好驾驶技术,争当优秀驾驶员。

  2.熟悉所驾驶车辆的技术性能,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和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好安全车。

  3.“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做到礼貌行车,安全礼让,不开赌气车、英雄车,自觉服从交通管理,维护交通安全。虚心接受交通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4.驾驶员出车时,必须证件齐全。

  5.严禁酒后驾车,严禁未经允许将车交给非车辆指定驾驶人员驾驶。

  6.不开“凑合车”,不开“带病车”。不开安全装置不全的车辆,出车时做到“三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按“十字”作业法,精心爱护保养车辆,使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每班必须进行日常保养作业,其内容包括:保持车体清洁,检查运转,紧固易松的螺栓,调整各部位不正常的间隙,按规定进行润滑等。

  8.发生交通事故或途中有特殊情况,驾驶员不要惊慌失措,要立即通知公司调度人员及车辆管理部门,发生交通事故的要注意保护现场。

  9.驾驶员在行驶途中应集中精神安全驾驶,并遵守交通规则,因违章被罚款,个人承担。

  三、砼运输车管理制度

  1.砼运输车依照砼运输车排班制度的规定次序由调度安排执行任务。

  2.保证多工程施工砼供应连续性,并满足客户施工要求,任何砼运输车驾驶员必须无条件积极配合调度对车辆的应急调动,否则按《处罚规定》不服从调度项处理。

  3.遵守砼施工规范

  1)砼运输车装料前,必须将搅拌筒内的积水倒净,否则影响砼质量造成损失,按奖罚规定处理

  2)车内装上砼,出发前应观察砼的状态,若发现异常及时通知调度或试验室值班人员。在运输途中拌筒应保持慢速转动。0.6-4转/分钟),到达工地向泵喂料前,应适当加速旋转拌筒,使砼拌和均匀,方可反转卸料。

  3)运砼时或到达施工工地后,无我方技术人员同意驾驶员严禁往拌筒内任意加水,同时在施工工地驾驶员不得参与加水操作,以避免不必要的.误解,施工方投诉经核实的按奖罚规定处以罚款。

  4)砼运输车到达施工工地后,要与施工方协作,保证安全地将混凝土卸至指定地点,卸砼完毕,要求施工方确认卸砼完毕,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

  5)砼的运送时间,系指从装车开始至工地开始卸料为止,运送时间宜在1.5小时内;当最高气温低于25摄氏度时,运送时间可延长0.5小时,如超出上述时间,司机应主动与值班调度及时联系,对该车砼做出处理。

  6)刷车、停运要听从调度员安排,运送砼接近完工时,按出车顺序为工地补充砼,不得以已洗车为由拒绝出车,否则,按不服从调度处以罚款。

  4.司机应认真督促对方收货员填写送货单上的到达时间及卸完时间,发货单及驾驶员日报表于次日8时前交至调度处,否则依照《处罚规定》处罚。

  5.砼运输车在接料时应接料准确,造成偏斜或罐反转撒落出砼,造成经济损失,由当班责任人承担。

  6.坚持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内容:

  A、砼运送工地、砼等级、运距;

  B、运送砼交通路线及状况;

  C、需要注意的事项。

  驾驶员处罚规定附表

  罚款或警告序违章行为最终处罚号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

  1车辆发货单、设备日报虚假、迟交30501002未仔细检查发货单误发3050造成损失或事故,依照损失金额酌情罚款3砼装车前罐内有水、块状异物100200300因未发现造成损失的,依照损失的30%罚款4任意往罐内砼加水1002003005站内行车超速。限速Km/h)2040606与客户争吵或打架1002003007不服从生产调度安排100200300待岗或辞退8违章操作造成机械事故赔偿修复所有费用或辞退9因驾驶员个人原因造成牌证丢失50并承担补办所需费用。

  未做好生产前准备延迟出车。接到指令十1050100200分钟),或不能按时接料延误放料者。

  11砼运输车带负荷启动50100若烧坏启动机按价赔偿12违反交通规则被扣证、罚款等罚款自负13洗车场地随意倒洗车或浪费水204060待岗或辞退14用高压水枪冲洗散热器、中冷器100200300赔偿修复、更换所有费用15空挡溜坡5010020016到达施工现场不佩带安全帽20406017私自出车50待岗或辞退18私自搭载他人5010010019当班问题没解决隐瞒不报者100200300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20接料时停车不当或罐反转而撒落砼者按砼价值的10%赔偿。

  四、砼运输车驾驶员的安全驾驶考核及奖罚规定

  1.凡发生交通事故者,除按交警部门认定的行政、刑事处罚外,按事故责任大小、具体情节另给予以下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者,按直接损失额的15%罚款。

  2)造成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者,按直接损失额的12%罚款。

  3)造成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者,按直接损失额的15%罚款。

  4)造成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者,按直接损失额的5%罚款。

  5)私自出车或未经上级同意擅自将车交予非驾驶人员者,罚款50元;造成事故者,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并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给予待岗、辞退等处分。

  2.凡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一万元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给予留岗察看一个月,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留岗察看期间不享受任何奖金或补助,每月仅发放基本工资。

  3.评比“红旗设备”、“优秀驾驶。操作)员”、给予一次性奖励。安全驾驶考核作为评定年终奖项的重要参考),年终评选公司“优秀驾驶。操作)员”1名,一次性奖励元,评选“红旗设备”3辆。台套),一次性奖励元/辆。台套)。

  1)评选办法:年终评选根据综合评定成绩确定“红旗设备”,然后从获得“红旗设备”奖的驾驶员中评选“优秀驾驶。操作)员”。

  2)年综合评定成绩由设备保养定检成绩、公司领导对生产运输职工的年终评议组成。所有评比均以评检表格的形式评定成绩,满分分值100分。设备保养维护评检成绩占综合评比成绩的60%、公司领导对职工的年终评比成绩占综合评比成绩的40%。

  4、当月油耗比上月下降2个百分点者,其提成工资比上月上涨5个百分点。

驾驶员管理规章制度3

  1、经常性开展机动车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行车意识。

  2、请事假无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天,病假需持有医院证明。

  3、队内所有车辆(机动车、保洁车)实行统一管理,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出车,机动车必须做到6不准,①不准出私车,②不准酒后驾车,③有情绪不准出车,④不准带病出车,⑤不准在外过夜,⑥不准捎人拉货。

  4、司机、随车人员必须服从清运队长指挥,非正常工作用车须经清运队长的批准。

  ①凡未经批准私自用车,一律按营利性用车处理,发现后罚款500—1000元,并酌处理,直至解聘。

  ②司机和随车人员相互间发生打架斗殴每人扣1000元。

  5、清运实行组长负责制承包路段,每个清运组以司机为组长。

  ①在限定时间内完成管辖路段的清运任务,各个垃圾点必须清理干净,不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每发现一次,司机扣款100元,随车人员扣款50元,特殊情况除外。

  ②如有垃圾点遗漏,每发现一个点,每人扣50元。

  ③清运人员,必须穿工作服进行作业,否则每发现一次扣30元。

  6、司机及随车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落实起步慢,倒车慢、进出慢;出车前、收车后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检查黄油、机油尺度,前后插销,清理工具是否齐全。做到“三勤”(即勤检查、勤保养、勤调整),清运期间对随车设备、工具进行管护,防止丢失,丢失由本人自行解决。

  ①运行期间丢失储备清扫工具,由随车人员负责赔偿。

  ②凡属正常机械磨损,配件修理由单位负责,因司机不负责未加机油或人为操作原因造成车辆损坏者,配件款及修理费从司机工资中扣除,并加罚100元误工费。因平常不检修,造成螺丝及其他部件丢失者,配件款50%由司机负担。因不放水,造成水箱损坏或轮胎无气强行行驶,一切后果由司机承担并罚款100元。

  ③司机及随车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司机违章操作造成事故者责任由司机个人承担,车辆驾驶员在工作时间如有违反交通规定(车辆违章)由司机人员自行处理,如遇紧急任务车辆违章,经局领导研究酌情处理。

  ④镇内行驶车速不准超过40公里/小时,每发现一次扣司机100元。

  7、清运垃圾必须倒在指定地点,随意乱倒,每发现一次扣司机50元工资,并进行清理,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罚款处理者,分别按60%、40%从司机随车人员的工资中扣除。

  8、上岗时不穿工作服,上岗时迟到、早退、离岗、串岗、坐岗、如发现扣除当月绩效,严重者给予解聘。

  9、司机随车人员有私自放油者,不论多少,一经发现扣司机当月工资并予以解聘。

  10、清运人员年龄控制在60岁以下。

  11、本办法自20xx年11月11日执行。

驾驶员管理规章制度4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企业良好的信誉,更好地促进经济效益,使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内部实行法人责任制,综合管理,全员考核,职工监督的安全体制。同时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原则,建立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的安全防范网络。

  二、公司领导必须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安全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确保安全工作始终摆在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

  三、全面执行驾驶员管理办法,推行安全目标管理和责任制考评,实行奖优罚劣,优胜劣汰,对违章、肇事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四、公司实行分级安全管理体制。管理机构设置:公司成立以法人代表为首的.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公司领导负责人组成。以部门负责人为首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公司的有关安全规定,负责管理所属车辆的安全事项,驾驶员的安全学习和思想教育。

  五、公司法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的领导为安全生产的重要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全权负责,公司领导层的其他人员按职责分工担负综合治理责任。

  六、公司配备安全监督车、照相机、录像机、通讯设备和处理事故现场等必备工具,专职安全人员必须由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安全员证,持证上岗。

  七、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组织安全检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及安全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管理和安全行车经验,组织实施安全管理目标计划。及时组织举办违章、肇事、事故隐患驾驶员学习班。

  八、公司安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和召开一次各部室负责人,安全员及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例会。每月召开一次行车安全工作例会。遇特殊情况和重大、特大行车事故及时召开会议。

  九、安全活动每周不得少于一次,由安全技术部组织进行活动内容,积极开展安全文化“五进”活动和公司内宣传等形式开展常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

  十、每月由公司安委会组织进行安全学习,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有关行车安全的法规,文件精神、分析事故,分析安全情况,提高安全要求,做到记录清晰,内容具体,有据可查。

  十一、安全技术部每月组织对车辆安全部件进行一次爱车例保检查。

  十二、驾驶员须对出车前,泊车后进行车辆自检,其内容包括:刹车、转向、前桥及轮胎气压,灯光及信号装置,严格把关。

驾驶员管理规章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维护市容市貌,规范渣土运输秩序,保障公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运输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xx〕41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渣土运输相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渣土即建筑垃圾,是指工程(含五小工程)建设和建(构)筑物拆除、修缮、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

  第四条渣土运输遵循统筹规划、源头管控、联合执法、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是本市渣土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渣土处置核准、渣土弃置场地监督和渣土运输活动的综合监管。城区(包括浔阳区、庐山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各级市容管理部门和机构负责协助管理辖区内渣土运输的工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渣土运输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建立渣土运输管理监督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渣土运输违法行为、渣土运输管理和执法活动进行监督举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公布投诉举报方式,举报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准入管理

  第七条企业从事渣土运输活动,应当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申请办理渣土处置核准,核准后方可从事渣土运输活动。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公布核准的渣土运输企业名录,并抄送市其他相关部门备案。

  第八条企业申请渣土运输核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对货物运输企业的相关规定;

  (二)具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三)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企业自有符合密闭要求与其承运能力相符的渣土运输车辆数,车况良好、牌证齐全有效,配备冲洗设备;

  (四)公司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和停放场所;

  (五)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六)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培训、运营、保养和监测措施,并得到有效执行;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渣土运输车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合法的车辆道路运营证;

  (二)渣土运输车辆具备全封闭自动卸载装置,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漏、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卫星定位装置;

  (三)安装限速装置、安装转弯、倒车视频影像系统或者雷达报警装置(五小工程渣土运输车辆除外);

  (四)按照规定喷印所属企业名称、监督电话、标志、编号、反光标贴及放大号牌,车身颜色醒目且相对统一。

  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的条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联合审验。

  第十条对渣土运输车辆实行限速行驶。城市道路和普通公路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0公里/小时,高速公路行驶速度不得超过70公里/小时。

  运输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安装车辆限速装置。渣土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私自拆除或者故意损坏限速装置。

  第十一条建立渣土运输企业市场退出机制。渣土运输企业应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签订渣土运输行为规范承诺书,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每年度同一违法行为被查处两次以上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将其从渣土运输企业名录上除名并予以公布,依法收回渣土运输许可证,该企业退出本市渣土运输市场:

  (一)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二)无证运输、故意遮挡或者污损号牌;

  (三)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超速50%(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超速20%)以上;

  (四)超载运输、不按规定装载。

  第十二条建立渣土运输车辆驾驶人员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并将驾驶人员违法行为抄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通报运输企业解除违法驾驶人员聘用:

  (一)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

  (二)超速50%(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超速20%)以上;

  (三)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行驶违法记录。

  第十三条渣土运输企业应当与驾驶人员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解除劳动合同的,渣土运输企业应当在解除之日起二十日内书面告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驾驶人员档案,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建立渣土运输企业信用评价制度。评价结果应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运输企业延续许可、参与相关招投标活动以及对驾驶人员进行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需要处置渣土的,应当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申请渣土处置许可,并按照规定缴纳建筑垃圾处理费。

  建设单位申请渣土处置许可,应当提交渣土处置方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方案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经审查不能满足运输条件的,应当向建设单位说明理由,建设单位应当修改方案。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提交的渣土处置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地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运输时间、种类、数量、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或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二)计算工程渣土倾倒量的图纸及电子资料;

  (三)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四)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材料等回收利用方案;

  (五)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包括围墙围挡、密闭运输、出入口硬化、冲洗平台设置等);

  (六)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单位或运输单位办理工程渣土处置手续的,施工单位或运输单位应提供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七)承运企业应当具备的资质和运力。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不得将渣土交由未经核准的渣土运输企业或者超过其自有运力的渣土运输企业承运。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渣土运输处置公示牌,标明运输企业名称以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等投诉电话;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保证净车出场;渣土不能在48小时内清运的,场内渣土应当采取全覆盖等措施控制扬尘。

  城市道路挖掘、市政设施抢修以及居民装饰装修作业,施工现场无法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的,经相关部门确认,应当采取其他保洁措施,保证净车出场。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渣土装载处置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建立车辆进出放行的岗位职责及责任追究制度;

  (二)查验车辆和人员的准运证、营运证和驾驶证,无证车辆不得进场装载渣土;

  (三)监督装载单位规范作业,装载渣土不得超高;

  (四)督促车辆冲洗保洁,不洁车辆不得出场;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渣土运输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配备管理人员,配合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履行职责,并做好书面记录。

  第四章运输管理

  第二十一条本市实行渣土运输限时和规定线路运输。具体限时和运输线路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并及时公布。

  第二十二条因城市发展、举办重大活动、实施应急处置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调整渣土运输车辆禁行时间和线路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会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后确定并公布。

  第二十三条渣土运输企业是渣土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渣土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本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责任,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渣土运输管理人员、驾驶人员等岗位责任和考核要求,并有效监督落实;

  (二)制定渣土运输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有效实施;

  (三)保证渣土运输安全生产投入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

  (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处置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二十四条大型渣土运输企业应自配洒水车,每天施工结束后将沿线道路冲洗干净。没有洒水车的运输企业,在工程开工前,应当与相关单位签订保洁协议,由相关单位对道路进行冲洗。

  第二十五条渣土运输车辆(含五小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应当保持牌照及放大号牌清晰完整,随车携带准运证、营运证、驾驶证。

  渣土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内部监控系统,配备专人监督车辆卫星定位等附属装置,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发现装置损坏的,应当立即停止运输并及时修复。

  第五章弃置场地管理

  第二十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根据本市建设活动需要,编制渣土弃置场地建设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编制专项规划应当经由法定程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经批准的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十七条市政府统筹渣土弃置场地建设,加强国有弃置场地建设。渣土处置实行收费制度,处置收益用于渣土弃置场地的建设、管理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相关收费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设置渣土弃置场地的,应当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申请渣土处置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渣土弃置场地,严禁未经批准将集体土地出租用于堆放渣土。

  回填工程基坑、洼地等需要受纳渣土的,受纳单位应及时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备案。

  第二十九条渣土弃置场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实施场内道路硬化,设置清洗设施,配置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查验进场车辆的准运证,建立日作业台账。

  渣土弃置场地经营者不得受纳许可规定以外的渣土,不得允许无准运证的车辆进场卸载渣土,不得超过场地消纳容量受纳渣土,消纳容量已满时,经营者应及时做好封场。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未经核准的弃置场地卸载渣土。

  建设单位、土地权属单位应当加强对工地、自有场地的监管,因管理不善造成乱倒渣土违法行为的,建设单位、产权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施工现场渣土装载处置的监督管理。

  市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依法对渣土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实行综合监管,将渣土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纳入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运营车辆和运营驾驶人员的监督管理,对渣土运输车辆在公路上超限运输损坏公路和未采取必要措施造成污染公路的行为及擅自改装的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查处。

  市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协助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指导建设单位选用已经依法核准并公布名录的渣土运输企业承接渣土运输业务,配合对建设工地场内渣土运输、处置的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载荷的审定、标示。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与其他有关部门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必要时牵头组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道路运输管理等部门和机构进行联合执法;联合执法时,各职能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权范围内职责,依法实施行政管理,作出行政决定。

  市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价格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履行渣土运输管理相关职责。

  第三十二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建设规模、道路通行情况和环境保护要求,合理安排调节渣土运输量。

  第三十三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环境保护、建设规划、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渣土运输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卫星定位监测、建设工程施工、渣土处置、运输车辆通行、渣土运输违法行为查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等信息共享。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建立渣土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监测系统,对车辆行驶时间、路线、速度进行实时监控。

  下列信息应当定期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一)建设工程渣土的种类和数量;

  (二)施工许可、渣土处置核准;

  (三)渣土运输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车辆号牌及运输路线和时间;

  (四)渣土运输违法行为的查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各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O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O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第四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对市容环境卫生造成污染损害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经催告不清除的,按照《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代为清除,有关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四十三条渣土运输车辆发生重大及以上或者6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停业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准予恢复运营。

  第四十四条渣土运输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投资入股渣土运输企业、渣土弃置场地或者购买车辆挂靠渣土运输企业的;

  (二)违法核准许可或者颁发证件,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利用职权要求企业购买指定产品、服务的;

  (四)对违法行为不查处或者查处不力,执法裁量显失公平、公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接到投诉举报不及时核查并依法处理的;

  (六)在联合执法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五小工程,指小规模装修、拆除、平场、挖占、修补等渣土运输量小、其他渣土运输车辆不具备作业条件的工程。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驾驶员管理规章制度6

  为了加强我局车辆管理,确保合理调度、高效运转、安全行驶、节约开支,更好地为全局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各基地参照执行。

  一、车辆管理对象

  本制度所指车辆管理对象包括:局机关及各基地所有车辆。

  二、车辆使用范围

  (一)单位所有公务用车;

  (二)上级或其它单位经领导同意的借用车。

  三、车辆使用原则

  (一)工作为主、急需优先和统筹兼顾的原则;

  (二)合理使用、统一调配和提高效率的原则;

  (三)严守制度、确保安全的原则;

  (四)统一管理、节约开支,严谨公车私用的原则。

  四、车辆管理

  (一)车辆使用

  1、派遣程序

  (1)局办公室负责全局车辆的统一调度使用,其中基地车辆由基地主任具体负责,接受局办公室指导。除特殊情况外,任何人不得直接调度车辆。

  (2)由办公室指定车队负责人具体负责车辆派遣管理工作,各科室需要公务用车,应填写<工作用车申请单>,提交车队负责人。

  (3)取水、财务取款、大件设备运输、检查、接待等日常公务用车,由车队负责人直接派遣车辆;各科室临时用车,出主城6区以外且时间在1天以内(即不在外过夜)的,车队负责人需报办公室同意后派遣车辆,出主城6区以外且时间在1天以上的和出重庆市范围的,车队负责人需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同意后方可派遣车辆。

  (4)局领导因工作需要使用车辆,出主城6区以外且时间在1天以内(即不在外过夜)的,由车队负责人根据领导指示派遣车辆,报办公室备案;出主城6区以外且时间在1天以上的和出重庆市范围的,车队负责人需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核后方可派遣车辆。

  (5)在主城6区范围以内,原则上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再派遣车辆。办理紧急事务需派遣车辆的,必须经分管局长及分管办公室局长同意后方可派遣。

  (6)出主城6区以外的车辆,车队负责人应根据办公室或局领导签批意见,出具派车单。

  (7)车队负责人应掌握实时车辆在位情况,并统一做好车辆派遣工作,除特殊情况外,局机关应保1辆车以上备用。

  2、出车管理

  (1)驾驶员必须服从车管人员的车辆调度安排,接到任务后应及时出车。出车时要带齐x件,并对车辆作相关检查,若发现车辆故障及时向车管人员报告,及时检修,不带病出车。

  (2)驾驶人员按派车单规定路线完成出车任务,不得擅自改变行车路线,遇特殊情况,需要临时改变线路的,必须报车辆管理人员同意,车辆派遣单是驾驶员每月计发出差补助的唯一依据。

  (3)出车到达目的地后,原则上车辆应就地等候工作人员完成公务后一道返回机关,若遇车管人员安排其它紧急任务,车辆可返回,用车人另行乘车回单位。

  (4)出车返回单位后,驾驶员应及时主动与车管人员联系,以便车管人员掌握车辆及驾驶员在位情况。

  (5)出车过程中,未经允许严禁公车私用或转交他人使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由此发生的一切事故和损失,由驾驶员本人及用车人负责,我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6)车管人员应不定期抽查核实驾驶员的出车情况,若发现弄虚作假、谎报出车者,应取消当月的所有出车补贴,并在会上通报批评。

  3、车辆停放

  (1)所有公务用车必须停放在指定的位置,下班时应停放车库,不得擅自将车辆停放在外单位、个人家中,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造成车辆损坏及丢失等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2)遇节假日,除安排公务用车外,所有车辆钥匙应交由车管人员统一保管,不得私自驾车外出或转交他人使用。

  (二)车辆维护

  1、保养、维护及年检

  (1)车辆保养:车辆的日常保养及车内外卫生清洁由本车驾驶员负责,驾驶员应爱护和保养好自己所驾驶、保管的车辆,使车辆经常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确保一有任务就能立即出车。

  (2)车辆维护:驾驶员应定期对车辆作相关维护和检查,若发现车辆有故障要及时向车管人员报告并及时检修,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3)车辆x件的办理和保管:由车管人员指定相关驾驶员办理车辆年检手续及防汛车汛期免路桥费的手续,缴纳路桥费、车船使用税、车辆保险等费用;以上x件由本车驾驶员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转借他人。

  2、维修

  (1)驾驶员无法修理需送厂修理的车辆,由驾驶员提出申请,填写车辆保修单,报车管人员、办公室主任审核同意后,送指定厂家修理。

  (2)车辆送厂修理过程中,该车驾驶员应每天到现场检查修理质量。接车时应严格检查修理项目,达到合格要求后才能接车;接车时车管人员应到现场验收并审核有关费用,签字登记后,财务才能予以报销。

  (3)出长途车,途中需要修理时,所修项目应是影响安全行驶的.部位,不得借故购买其它备用件,修理费需经乘车人签字,车管人员审核登记,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报销。

  (三)车辆油耗管理

  每个季度由办公室对每辆车油耗情况进行一次统计,并在驾驶员和局领导之间进行通报,对超标准的油耗费用,超过20%的按超过部分的80%承担。

  (四)有关费用管理

  1、出车补助

  (1)实行每月定额公里补助;出差补助依据<派车单>记载的出车情况,按照局差旅费标准报销。

  (2)专职驾驶员公里数补助按300元/月包干;驾驶员兼设备维修人员的公里数补助按150元/月包干。

  2、其它费用

  (1)洗车费实行包干制;报销过路费、停车费、汽油费时应写明行车路线、出车到达地,并由用车人签字x,报办公室审核登记,否则财务人员不予报销。

  (2)凡修理费(含换件)在500元以上的必须有2人以上参加价格商议;大修车辆,车管人员、办公室主任应到修理厂参加价格商议,并报分管局长批准后才能进行修理,否则其产生的维修费不予报销。

  (3)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被交通管理部门罚款的,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五、驾驶员管理

  (一)驾驶员职责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牢固树立[安全行车、优质服务"的宗旨。

  2、服从车辆调度安排,保x行车安全,圆满完成出车任务。

  3、爱护车辆,经常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负责车辆的保养、维护和各种车辆x、照的保管,保x行车安全。

  4、出车前应认真检查车况,出车返回后,应停放在指定的车库,并适时清洁车辆。

  5、遵守机关管理制度,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6、严格执行廉政纪律,维护水文局形象。

  7、完成车辆管理人员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车管人员职责

  1、负责组织驾驶人员学习交通法规、业务知识,加强思想x教育工作,提高驾驶员队伍的x责任和业务技能。

  2、加强车队安全、劳动和保密纪律教育,搞好驾驶员队伍的团结,提高服务质量,消除不安全因素,杜绝重大事故发生,坚持每月一次安全学习,每月一次安全检查,经常抽查车辆运行和停放情况,所有学习检查情况应有书面记载。

  3、认真做好单车成本核算,每季度公布一次驾驶员出车补贴,汽车维修、燃料费、路桥费、停车费、洗车费等开支情况,协助办公室建立车辆单车管理档案。

  4、严格按照本制度加强驾驶员及车辆的日常管理,确保后勤保障工作顺利完成。

  (三)劳动纪律

  1、驾驶员应自觉遵守本局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和派遣,按时出车,文明服务,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1)为领导服务的驾驶员,在领导没有离开单位前,不能离开岗位;在领导不用车时,应接受其它出车任务。

  (2)驾驶员因病因事必须提前向车管人员请假。

  (3)汽车故障需修理,驾驶员应提前报告车管人员,不得在派车时才提出,如因此影响工作则按无故不出车处理。驾驶员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车管人员应在安全学习时向全体驾驶员通报。

  (4)驾驶员保管的车辆不得交给其他人驾驶,一经发现此情况扣发当月安全奖、优质服务奖和当月的绩效奖金。情况严重的,由此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受到严肃处理并以经济处罚。

  2、在休息时间,遇有紧急公务,车管人员必须及时调度车辆,驾驶员必须听从安排及时出车,对电话通知出车不允许不接电话和无故关机,驾驶必须时时保持通讯畅通。

  3、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未经派车私自出车者,按对外行车的实际公里计费,在x或补助中扣除;出私车发生交通事故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该车驾驶员全部负责承担。

  六、奖惩

  (一)奖励项目及标准

  1、绩效奖:根据局机关和各基地x的<驾驶员绩效考核办法>,每季度对驾驶员进行一次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驾驶员的绩效奖金。

  2、安全奖:40元/月,每半年兑现一次,半年内车辆不碰、不擦、不挂,未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驾驶员每人给予240元奖励,由办公室对驾驶员半年的驾驶情况给予审查。

  3、优质服务奖:40元/月,每半年兑现一次,半年内提供优质服务、服从统一安排、出车满勤的驾驶员每人给予240元奖励,由办公室对驾驶员半年的出车情况给予审查。

  4、通讯费: 80元/月,每月兑现,发生不接听电话或关机的,由办公室对其情况给予处罚。

  (二)处罚

  1、驾驶员确保车辆安全,不得私自出车、私拉便客、车辆夜不入库、不在指定地方停放车或转交他人驾驶等现象,发现之一者,扣发当月优质服务奖40元,并每次罚款50元,同时收取用车人费用。

  2、凡出现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保险公司赔偿部分外)全部由驾驶员承担,并扣发当年安全奖;由交管部门认定是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一律辞退。

  3、驾驶员上班不在岗(除特殊情况外)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调度、无正当理由不出车的驾驶员,由办公室作出停止驾驶,待岗学习,扣发公里补助或绩效奖金等处理。

  4、对电话通知出车而不接电话或无故关机的,按不完成工作任务和无故不出车处理,若发现一次不接电话或关机扣除当月通讯费的50%,第二次不接扣除当月全部通讯费用"。

  5、因工作需要可对驾驶员进行调整,若驾驶员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正式工待岗学习改换其它工种,临时工自动辞职。

  6、驾驶员若将车辆有关x件遗失,由驾驶员负责补办,所需费用自理。

驾驶员管理规章制度7

  为了切实保障师生安全和学校稳定,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一、岗位职责

  1、负责全校乘车学生的接送,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熟悉行车路线,学生接送站名和时间,准时、平稳行车,确保学生身心安全;

  2、爱护车辆,加强检查、保养,保证车辆的完好状态,随时准备执行任务;

  3、遵守交通法规,杜绝交通事故和违章驾驶情况的发生;

  4、在学生乘车时,要中速行驶,注意避让,协助跟车官员做好安全工作;

  5、除做好本职工作外,接受学校的其他临时性工作安排。

  二、奖惩考核

  (一)惩罚制度

  1、严禁迟到或早退,违者罚款30元/次,一年中累计10次或一个月累计达到3次违规者,学校予以解聘;

  2、严禁旷工,违者罚款100元/次。一年中累计3次或一个月累计旷工达2次者,学校予以解聘;

  3、驾驶员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有违规造成交通处罚或引发事故者,由驾驶员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驾驶员须及时提醒或告知学校车俩的保养及年检信息并及时予以保养或检验,若由未提醒而造成的一切事故和交通处罚,由驾驶员负责;

  5、严禁疲劳驾驶,若有投诉在开车过程中打瞌睡或没有精神的,视情节严重处以50-200元/次的.罚款。

  6、严禁酒后驾驶,若有发现或有投诉的,学校予以直接解聘;

  7、禁止驾驶员开快车,如果有同车成员或有投诉车速过快的,视情节严重处以20-100元/次的罚款。

  8、驾驶员应保持车内的卫生整洁,不在车内吸烟,如有投诉或经检查不符合卫生标准者,处以20元/次的罚款。

  9、为保证行车安全,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禁止拨打或接听手机、禁止收发短信,如有投诉,处以50元/次的罚款。

  10、因驾驶员原因造成的其他重大事故,将予以解聘处理并扣发所有剩余工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所有不良后果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二)奖励制度

  1、凡一学年考核中无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包括需学校承担经济责任的事故。

  2、按规定给予全部资金,发放时间为每学年结束后。 救护车驾驶员管理规章制度9

  为进一步规范驾驶员管理,力求安全、节约、高效,更好地为局机关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自觉参加安全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意识,要时时、事事、处处注意行驶安全,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二、驾驶员要爱岗敬业,热情服务。做到出车准点、礼貌待人。要爱车、护车,及时检查、清洗、保养和修理车辆,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三、驾驶员行车时,要集中精力开车,无特殊情况不得使用手机。要保持车上备用胎、维修工具等必备用品的良好使用,长途出差时,要配备好急用药品、饮用水等相应物品,确保行车顺利。

  四、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或将车辆转借给他人使用。驾驶员应自觉服从办公室的统一调度。出车须持有办公室签发的派车单或经办公室相关人员通知,出车时应及时做好《出车登记》。对无派车单出车或擅自改变派车单指令、绕道、变更地点、推迟返回等行为,均视为私自出车。发现违规私自出车者,除批评教育外,还要视情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特殊情况用车,可以先口头请示,经办公室同意后出车,事后补办派车单。

  五、驾驶员无出车任务时,不得随意串岗、离岗。要根据办公室的安排协助做好其他工作。要保证手机、小灵通正常开通,及时回复办公室呼叫,贻误工作的要追究责任。

  六、驾驶员因违章而发生的罚款,一律不予报销。因违章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记分的,要相应扣去平时考核分。

  七、加强对驾驶员车辆油耗的考核。驾驶员按月如实、准确填报行驶里程及油耗量,办公室综合季节、路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辆车的百公里耗油标准,以此作为驾驶员月度考核评优的依据,并对节油效果明显的驾驶员给予相应奖励。

  八、加强监督考核。对违反制度者,按局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办法作扣分处理,并视情节及认识情况给予待岗、下岗培训乃至开除等行政处理。

驾驶员管理规章制度8

  第一条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同时遵守本院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驾驶员应爱惜医院救护车,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三条驾驶员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救护车,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第四条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五条驾驶员发现救护车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违者费用不予报销。

  第六条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七条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有证驾驶。

  第八条晚间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九条驾驶员酒后驾车或私自用车造成的一切违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十条车内不准吸烟。本医院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地制止;医院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医院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第十一条驾驶员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追尾、争道、赛车等)。对于旁人包括领导的指令,驾驶员认为不能做到的,可以提出异议,请求变更指令。行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能适用快速处理的,应采用快速处理方式解决;如必须现场处理,应当立即报警待处,不得逃离现场。如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应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第十二条驾驶员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单位不予报销,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违章造成事故的由当事驾驶员承担责任和后果。

  第十三条除急救和夜晚业务用车时,需向领导申请,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如需急救和夜晚出车,可以不经领导批准,但出车后,严格按要求作好行车记录,详细记录行车时间、里程、起始地、乘坐人姓名、事由等,并由乘坐人签字确认(如仅有单位外客人乘坐,由安排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司机室等候出车,不得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是确需要离开司机室时,要告知管理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及时到管理人员处报到。

  第十五条司机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解雇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院长反应。

  第十六条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

  第十七条任何时候,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手机。对领导或管理人员的呼叫,应立即应答。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应答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第十八条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救护车随便交给其他人驾驶;如医院人员有其他需要须用救护车者,需经领导批准,同意将车交给其他驾驶员驾驶和使用,当事司机应负责检查借车人是否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包括驾照有效期、车型及驾照真实性);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练习开车;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车辆学开车。

  第十九条费用报销:司机所有因公费用(停车费、过路费、加油、修理等等)必须以正式有效凭证作为报销凭证,由驾驶员整理粘贴报销凭证后交财务室审核签字,再交院长签字,方可报销。

驾驶员管理规章制度9

  第一条 为规范驾驶员的管理,明确管理责任,根据《xxx电网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xxx电网公司xxx供电局交通安全管理标准》、《xxx公司兼职驾驶员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部门对驾驶员的管理责任

  (一)车辆使用部门负责对驾驶员的行车安全及车辆维护保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本部门所使用车辆及驾驶员的日常调派;对本部门的交通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

  (二)办公室是全公司驾驶员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驾驶员管理考核制度,并建立驾驶员档案;定期组织全公司驾驶员进行集中学习、培训及综合考试考评;负责对全公司驾驶员的行车安全及车辆维护保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公司交通安全负管理责任。

  (三)安全监察部是交通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对驾驶员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对驾驶员的行车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公司的交通安全负监督管理责任。

  (四)车辆运行维护受托管理单位是驾驶员劳动关系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办理全公司驾驶员的招聘、调配、辞退手续,建立驾驶员人事档案。

  第三条 驾驶员的招聘

  (一)驾驶员的招聘由办公室根据全公司车辆及驾驶员

  配置情况以及使用部门的需求情况,向车辆运行维护受托管理单位提出驾驶员招聘要求,由车辆运行维护受托管理单位组织招聘。

  (二)驾驶员的招聘条件

  招聘驾驶员时,要审查其所持证照为有效驾证且无违章肇事记录,驾龄在三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出具县级以上医院体检报告证明身体健康,出具户口所在地证明材料证明无违法记录。

  第四条 驾驶员的职责

  (一)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机动车辆,对本岗位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二)工作积极主动,服从调度指挥,做到令行禁止。

  (三)积极参加各种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和活动,不断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四)认真落实“三检”、“四勤”的安全检查制度,即:出车前检查、行驶中检查、收车后检查,勤紧固、勤润滑、勤检查、勤清洁,保证所驾车辆车况良好,严禁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五)驾驶员必须按时参加每周车辆例保检查,按规定定期对所驾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做好相关记录,并反馈《xxx公司车辆日常检查项目记录表》至车辆管理专责处,每月到指定修理厂进行月度例检,由修理厂出具例检情况报告。

  (六)严格执行公司交通安全禁令,杜绝酒后驾车、公

  车私用、私拉乱跑、违章载客、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强超抢会以及擅自将车辆交由他人代开等违章违规行为。

  (七)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派车制度,坚决杜绝无派车令出车,除指定部门使用车辆外,所有车辆派车权在办公室。

  (八)牢固树立安全行车意识,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交通民警和交通执法人员的指挥、检查和纠正,做遵守交通安全的.模范。

  (九)加强职业道德修养,端正驾驶作风,爱岗敬业、文明行车,尊重每一个交通参与者。

  (十)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积极与用车人员搞好协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十一)乘车人遗忘在车上的物品,应在收车的当天告知乘车人(公司领导遗忘物品的,应电话报告领导按照要求办理,原则上要求及时送达)。

  (十二)外出工作车辆返回后,在规定时间19︰30分以内的,必须清洗车辆,保证车辆的干净整洁。

  (十三)保管好配发到个人或者车辆需求的物品(如:车辆cd.dvd碟片及导航仪等),不准转借他人或者非本单位人员使用,因转借他人使用发生丢失或者损坏的,由驾驶员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十四)驾驶员外出离开xxx需往返的超过规定时间19:30分,必须向车辆管理专责汇报,部门领导应该掌握具体情况。车辆23:30分以后返至xxx,车辆可由驾驶员自行 安排停放,但必须保证车辆安全。

  第五条 对驾驶员的纪律要求

  (一)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及所在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二)驾驶员工作时间无出车任务时,必须在办公室或工作地点待命,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

  (三)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无故缺勤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四)严禁利用公车私拉乱跑或搞营运,未经许可严禁搭乘非本单位人员或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并不得为其捎带任何物件。

  (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传播相关领导的讲话内容,如有违反造成影响者,应给予教育批评或相关处分。

  (六)驾驶员下班或工作结束后,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地点,违者按私自动用公车论处;由此而造成车辆遭受损失(损坏)的,一切后果均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如车辆失窃,将根据车辆价值和影响对驾驶员进行考核或给予相关处分。

  (七)驾驶员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得因饮酒、熬夜等原因造成身体疲劳而影响工作。

  (八)驾驶员违反本公司管理规定经教育无效者,一律退回派遣单位。

  第六条 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及培训

  (一)驾驶员应主动加强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公司各相关管理制度以及各类事故案例的学习,并做好学习记录。

  (二)各有车部门应抓好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及时传达各级单位、部门和相关领导关于交通安全工作的安排和指示精神;组织学习安全文件和各类事故通报;结合工作情况,开展安全交底。

  (三)办公室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安全活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驾驶技能培训和竞赛活动,不断增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不断提高驾驶员的驾驶技能。

  (四)办公室要对各部门驾驶员的安全学习和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抽查率不少于30%,每半年要完成一次全面检查,对不按要求进行教育及学习的部门及驾驶员给予绩效考核。兼职驾驶员由部门组织学习,办公室做好抽检工作。

  第七条 对驾驶员的奖惩规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核实后报请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给予绩效奖励: 1.在行驶中车辆出现重大故障,因措施得当避免发生事故者。 2.日常车辆维护保养工作搞得好,节约成本,车辆等级上升者。 3.维持交通秩序成绩突出者。

  (二)驾驶员有下列情况的,经调查核实后给予绩效考核,情节严重者退回派遣单位: 1.车辆日常保养差造成成本浪费,车辆等级明显下降者。 2.行驶中车辆出现故障,因措施不当发生事故或险情者。 3.发现他人违章不进行劝导、纠正、说服教育或举报者。 4.在车辆维修保养、加油等方面弄虚作假,损害单位利益者。 5.无故不参加各种交通安全教育培训、车辆例保检查等活动者。 6.因违法、违章、违规发生交通事故者,按交通事故考核规定处理。 7.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者,按公司相关制度处理。 8.其它违反我公司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办法者。

  第八条 对部门的考核

  (一)各有车部门不加强对驾驶员管理,致使驾驶员违反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和劳动纪律的,考核1-2分,驾驶员本人按照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给予相应考核。

  (二)各有车部门不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把驾驶员一同纳入本部门安全教育学习的,考核1-2分。

  (三)各有车部门不及时传达上级领导、单位、部门有关交通安全要求和不及时组织学习有关安全文件,事故通报的,考核考核1-2分。

  (四)办公室不按要求检查各有车部门对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或者月度及季度检查率达不到要求的,考核1 -2分。

  第九条 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调配管理的车辆,驾驶员要坚决服从办公室车辆管理负责人的调配和工作安排,同时也必须按时参加所有安全学习等活动。

  第十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驾驶员管理规章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和徐政发〔20xx〕135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及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的标准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程渣土(以下简称渣土)是指本市规划区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修缮、养护、装饰装修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其他设施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除有毒有害等特殊垃圾以外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徐州市城市规划区。

  第四条徐州市工程渣土管理处受市市容管理局委托依照本办法规定具体负责渣土的倾倒、运输、中转、受纳、利用等处置活动的管理与查处工作。区市容与城管执法局负责本辖区渣土运输撒漏的查处工作。

  第五条各施工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运输车辆要严格管理,严禁车轮带泥驶出工地,保持工地出入口外道路无污染。

  第二章处置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市市容部门核准不得处置渣土。

  单位和个人产生的渣土,应当按照市市容部门核准的时间、路线、地点和方式依法处置,并与市工程渣土管理处签订《市区工程渣土处置责任书》。

  第七条需受纳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受纳前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容窗口提交建设用地通知书(或土地使用权证)及计算受纳容量的有效图纸等资料;申报所需渣土的时间、地点、种类、数量,由市市容部门统一安排调剂。受纳场地应有道路和排水、机械、照明等设施,对入场的.渣土应及时湿化和推平碾压,防止扬尘污染。

  第八条禁止将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及科研机构、医院、疗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企业等产生的废弃物,混入渣土中运输或填埋。

  第三章运输管理

  第九条各建设、施工单位和个人不得委托未经市市容部门核准从事渣土运输的单位运输渣土,不得将渣土交给个人运输。

  第十条运输单位洽谈渣土运输合同时,须确认标的所在工地的渣土处置已取得市市容部门的核准,未经核准的,不得承运。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

  施工单位和从事渣土运输的单位,应当及时按照市容部门的要求自行清理工地出入口及运输过程中造成的道路、公共场地污染;不具备清理能力的,可委托有资质的环卫企业有偿清理;未及时按照市容部门的要求清理的,由市容部门安排有资质的环卫企业清理,清理道路、公共场地的费用由造成污染的责任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运输渣土的单位应当在实施运输前一日内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容窗口申报运输线路。

  第十三条申报运输渣土线路的单位和车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运输单位具有《徐州市从事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单位核准证书》;

  (二)运输车辆具有《徐州市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辆准运证书》。

  第十四条渣土运输单位申报运输线路核准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运输单位在运输渣土时的应急处理措施、专职清扫队伍及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

  (二)社会公益性工程、市政工程、重点工程需突击运输渣土的,运输单位应持有政府相关部门的文件或证明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容窗口办理有关手续,并提供第一项所列内容的相关资料;建设单位应缴纳该工程应缴处置费用的30%作为渣土处置押金;

  (三)其他各项工程的渣土运输单位应当与市工程渣土管理处签订《渣土运输管理协议》,交纳一定比例的渣土处置押金;

  (四)受纳渣土的场所须具有渣土处置核准手续或持有所在村、居委会及以上政府或受纳场所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

  第十五条经核准从事渣土运输时,工地出入口应有专职人员和专门设备冲洗进出工地车辆的车轮、车身,保证净车出场、净车上路。运输渣土的车辆应当密闭运输,并随车携带渣土处置核准文件,到指定的场所倾倒。

  第十六条运输渣土的单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未经市市容部门核准运输(回填)渣土;

  (二)雨、雪、大风等灾害性天气或重大活动期间禁止运输;

  (三)运输线路申报每次不得超过七天;

  (四)渣土运输应当按照市市容部门规定的时间段(晚21点至次日凌晨5点)从事运输活动;

  (五)运输渣土应当按照市市容管理局指定的路线运输,不得在市区中山路(庆云桥至云龙山隧道)和淮海路(复兴路至二环西路)及居民密集区通行;位于市区主干道两侧的施工工地运输渣土时应就近驶入邻近次干道运输;

  (六)初次申报渣土运输线路时,须经市工程渣土管理处工作人员勘察确定运输路线,如确需变更运输路线,须由勘察人员提出书面意见;

  (七)严禁涂改、伪造、转借渣土处置核准文件。

  第四章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的,由市、区市容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驾驶员管理规章制度11

  第一节 驾驶员安全行车规定

  第一条 全司驾驶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第二条 全司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照各自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遵章守纪,听从指挥,服从安排。

  第三条 全司驾驶人员必须严格按交通规则的规定行驶,不准乱穿道路、占道行驶等违章作业。

  第四条 全司职工和驾驶人员上班不准穿拖鞋、打赤脚,礼貌待人,热情服务。

  第五条 全司驾驶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安全学习,认真学习掌握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在日常行为中认真履行遵守。

  第六条 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行为予以坚决制止和纠正。

  第二节 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驾驶员遵章守纪、安全行车、文明生产的管理,确保行车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交通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

  第一条 驾驶员驾车资格条件

  1、驾驶员必须自觉遵章守纪,遵守有关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无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

  3、驾驶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

  4、驾驶员必须具备过硬的驾驶技术。

  5、驾驶员必须具备与所驾车辆相符的准驾证照。

  第二条 驾驶员守则

  1、驾驶车辆时,须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车购凭证、准驾证、营运证、从业资格证。证照不齐或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者,不准驾驶车辆,证照不得转借、涂改和伪造。

  2、严禁酒后驾车,直流供油和下坡空挡熄火滑行,不准将车交给不具备驾驶资格的人驾驶。

  3、不准驾驶与准驾证、驾驶证不相符的车辆,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符合规定的或机件失灵的车辆,不准超负、超载、超速行驶,不准私自请人替班(如确需请驾驶员替班必须经过公司安全科审查)。

  4、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闲谈或有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5、车未停稳不准开门,车门未关好不准行车。

  6、学习或跟车实习驾驶员,不准单独开车。

  7、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章守纪,做到各行其道,礼貌行车。转弯时,减速鸣号靠右行,随时准备停车;起步时做到“三看”,一看车辆周围上下有无障碍;二看仪表是否正常;三看有无车辆超会。会车时做到“三先”,先让、先慢、先停。超车时做到“二不”,不强行超车、不要让道、不让速。停车时做到“四好”,选好地点、挂好排档、拉好手刹、垫好三角木。行车中做到“四慢五掌握”:“四慢”:情况不明慢;视线不良慢;起步、停车慢;通过交叉路口狭路、桥梁、弯道、险坡、繁华地段慢。“五掌握”:掌握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掌握道路情况;掌握地区气候变化情况;掌握各种车辆动态;掌握行人、儿童、牲畜活动特点。

  8、车辆进库加油时,不准吸烟和携带明火进库,车辆加油时必须熄火。

  9、驾驶员必须自觉参加安全学习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服从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公司的管理及检查。

  10、对所驾的车辆应经常保持车容整洁,做到驾修合一搞好车辆例行保养工作,严格按照车辆保养计划,按期进行车辆各级保养作业,使车辆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11、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运行纪律,服从命令,不准驾车行驶未经国家验收的道路,行驶途中如遇道路塌方或被洪水淹没、冰雪冻结等情况,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谨慎通过。

  12、驾驶员应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作息规律,自觉安排好休息时间,保证足够的睡眠和充分的休息,以旺盛的精力进行驾驶工作,严禁通宵娱乐。

  13、发生行车事故时,必须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确需移动车辆抢救伤员时,须设好标记,并请人看护现场,并及时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公司安全科报告,听候处理、不准开车逃跑或伪造现场。

  14、肇事驾驶员必须认真吸取教训,深刻检讨,并服从交警和公司的处罚、处理。

  第三条 驾驶员违章违规处罚规定

  1、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违规行为之一者,处200元罚款。

  (1)无证驾车,醉酒后开车或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2)人工直流供销油的。

  (3)装运危险、违禁物品的。

  (4)学习或实习驾驶员单独开车的。

  (5)使用失效驾驶证、行驶证的。

  (6)私自带学徒开车的。

  (7)发生重特大事故,对公司名誉造成不利影响的。

  (8)不按车辆保养计划进行车辆保养作业的。

  (9)驾驶与驾驶证不相符合车辆的。

  2、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违规行为之一者,处100元罚款。

  (1)无公司上岗证开车的。

  (2)饮酒后开车。

  (3)驾驶转向、制动、转动部位机件有严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4)拒不服从公司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和正确处理的。

  3、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违规行为之一者,处50元以下罚款。

  (1)穿拖鞋驾驶车辆的。

  (2)行车时不携带驾驶证、准驾证、从业资格证的。

  (3)驾驶转向灯、刹车灯、后视镜、雨刮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每一项处罚10元)

  (4)驾车时吸烟、饮食或有其它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

  (5)无故不参加公司安全学习的。

  4、本规定未规定的违章行为的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有关条款执行。本规定的解释权和处罚权归公司安全部。

驾驶员管理规章制度12

  一、目的

  防止科室或私人随意使用救护车,避免影响急诊出车。保证救护车处于备用应急状态,随时接受急救中心指挥。

  二、适用范围

  卫生院救护车的'管理。

  三、职责

  (一)护士长、救护车司机每天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

  (二)急诊班护士每班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做到及时更换和补充并做好登记。

  (三)护理部每月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

  (四)科主任、护士长对救护车进行严格管理,救护车只做医疗救护用,不得挪做他用。

  (五)救护车司机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接到电话5分钟内必须出车。并设有出车登记本,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车人员等。

  四、工作程序

  (一)当医务人员接到急救电话后,立即通知司机及值班医生、护士,携带必要的抢救设备5分钟内出发(用物见“救护车物品配备清单”)。由接急救电话医生在出车登记本上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行人员等。

  (二)药品、器材、物品用后均由出诊护士及时补充、清理、消毒,使其保持完好备用。护士长每天、每班检查,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各种登记。发现抢救仪器有故障应及时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并请维修工修理。

  (三)救护车离开本院执行任务,须报本院医务科同意,并上报急救医疗中心指挥调度室,以便指挥中心随时掌握救护车动向。

  (四)出车执行急救任务返回医院时,出诊医生须向急救中心指挥调度室报告出车情况并做好登记。

  (五)车内禁止吸烟、摆放杂物。

  (六)救护车司机定期做好车辆的检修、保养和救护车的清洁、消毒工作,保持车况良好,安全行驶。

  救护车使用规定

  一、救护车为医疗救护专用,实行24小时院内值班或24小时开机,由急诊科主任、护士长签发派车单。司机接到通知后,应在5分钟内做好出车准备,及时出车。

  二、使用救护车一律按标准交费,一般情况先收费后出车。如情况紧急或通过电话呼救者,可先出车,出车费由司机负责督促患者补交。

  三、住院患者要求到外院就诊、检查或请外院医生会诊、手术者,均按上述收费标准,交纳出车费。

  四、每月末由救护车司机将每次派车单和收费单据校对后交财务科审查收支情况,按医院出车补助标准,结算出车补助费。

  五、非医疗用车,必须经业务院长签发派车单。私自派车、私自出车和出车不收费,查明责任者,按出车地点收费标准加倍罚款。

  六、救护车作为医院的医疗服务用车,只能作用于抢救、转运为重伤病人员,处理紧急疫情及公共卫生防服务等工作使用,如有集体外出参观学习、因医疗工作接送外院专家、接受医用物资、医疗器戒的情况,应报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审批同意。

  七、卫生院必须聘请救护车专职驾驶员,严禁院长及非专职驾驶救护车。

  八、救护车驾驶员在行车途中,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行车,礼貌待人,热心为病员服务。

驾驶员管理规章制度13

  1、认真完成部门的派车任务要求,服从派车调度。

  2、每次行车前认真检查车辆,发现问题及时排除,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3、安全驾驶,严格执行驾驶操作规程,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行车时集中精力驾驶,严禁酒后开车,不开“超载车"、“英雄车”、“赌气车”。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4、如实填写行车记录,并每月做好一次各部门用车统计。

  5、车辆用毕后,停泊在医院指定位置,锁好方向盘、门窗,上好报警器等。

  6、认真做好车辆维护、按时保养及年审等工作,保持车辆常年整洁和车况良好,并且做好油料的购买、交纳有关车辆费用等工作。

  7、认真填写车辆档案,对车辆事故、违章、损坏等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写好情况汇报。对车辆运行里程和耗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提出统计报告和降低成本的建议。

  8、驾驶员要衣着整洁、礼貌待人、热情服务,对领导和普通教职工要一视同仁。

  9、出车送达时,未经用车人允许不得擅自离开车辆,应听从用车人安排。

  10、不散播消息,保守机密,守口如瓶。

  11、协助文印室做好资料装订工作。

  12、完成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3、坚守工作岗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出车,有事离开医院应向办公室报告;

  14、车辆按规定停放,做好检修、保养和必要的.清洁消毒工作,保证车况良好;

  15、不得公车私用,如遇突发性公共事件出车时,不得借故或个人原因不出车,造不良后果要追究责任;

  16、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酒后驾车、超速行驶,节约用油;

  17、负责医院职工的接送。

  18、做好出车记录,检修、保养记录。

驾驶员管理规章制度14

  车辆三检制度

  出车前检查

  1、检查燃油、机油、冷却水是否加满,有无渗漏现象。

  2、检查液压部分升降是否正常。

  3、检查方向、制动、喇叭、轮胎、雨刮器是否正常。

  4、检查随车工具、辅助配件是否带齐。

  行驶中注意

  1、行驶途中,注意各仪表、发动机和底盘各部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2、中途适当停车检查传动轴、轮胎、钢板、转向和制动装置的状态是否正常。

  3、检查装载的物品是否合理、安全可靠。

  收车后检查

  1、冲刷车辆,车上垃圾及时清除。

  2、加添燃油、机油、液压油、冷却水,并根据需要润滑各注油点。

  3、检查风扇皮带和空气压缩机皮带松紧度。

  4、排除储气筒内的分离水和凝结物。

  5、排除故障,使车辆达到出车标准。

  6、检查整理随车工具。

  车辆管理制度

  1、车辆管理按照“统一”的`原则,特车队要建立全站车辆台帐。

  2、车辆外借时,必须经站长同意,方准出车,车辆超出辖区,必须经局领导、站长同意,方准出车。

  3、车辆驾驶员,任何时间不准出私车,有事必须提前请示领导,如发现未经领导同意私自出车的驾驶员,按照奖罚规定处理。

  4、车辆驾驶员,定车定人,未经领导同意不准外借他人驾驶、串开车辆。

  5、车辆驾驶员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行车路线、行驶里程,收车后特车队设专人进行核实。

  6、车辆驾驶员不允许私自脱线或改变工作任务。

  车队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为了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修、保养的方针,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汽车队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驾驶员必须经常对所操作的设备进行检查、完成初级保养和操作供应知的设备维修、保养知识。

  2、设备维修、保养需要更换配件或总成时,必须报告上级领导,以旧换新,经专业维修人员鉴定后方可领取或购买,因操作不当或违章作业造成的损坏要根据情节,按奖罚规定处理。

  3、设备维修、保养分定期和不定期,定期是入冬前、开春后和季度,不定期由操作工临时安排。

  4、设备由专人操作,未经允许其他人员不得操作,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排除,不得带病运行。

  5、设备外观要经常保持干净。

  现有环卫车辆油耗标准

  经多次驾驶不同型号的环卫车辆往返龙工作固定路线进行公里和用油量测算,确定目前线路运行的垃圾运输车百公里油耗标准,各车辆油耗均按实际核定为准。参考上面油耗标准做为发放节油奖励标准、

  环卫车辆驾驶工作流程

  1、按时上班

  2、车辆出车前安全检查

  3、接受出车调度安排,明确行车路线和工作任务

  4、随车环卫人员明确分工安排到位

  5.到达垃圾转运站,按安全规范流程操作,对行驶路线

  6、里程,车辆情况,垃圾清运地点,时间等配合垃圾中转站如实做好记录

  7、出车任务完成,及时回到车队交接待命,调度单和行车记录上交主管人员保管,按照车辆管理制度及时进行检查,确保车辆保持正常安全工作状态,无异常。

  8、下班前,对车辆进行清洁检查,并保证车辆停放在指定安全位置,确保车辆熄火上锁方可离开。

驾驶员管理规章制度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车辆系公司管理的公务车辆。

  第二章 车辆管理与使用

  第三条 公司车辆由综合管理处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并实行“一人一车制”。车钥匙统一放在综合管理处。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驾驶员或私自利用备用钥匙出车。

  第四条 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驶证、保险卡、附加税告知证由驾驶员随车携带外,其余均由综合管理处统一保管。随车携带资料由车辆责任人保管,不得遗失。如车辆交接或移转时应办理移交手续,随车携带资料一并移交。

  第五条 本公司人员因公外出需要用车时,应填写经部门负责人核准的《车辆使用申请单》报综合管理处,综合管理处将根据公务的重要性安排车辆。未办理申请的,综合管理处不予安排。

  第六条 每辆车内均设有《车辆使用记录表》,供驾驶员记录车辆使用详细情况,驾驶员应认真填写,并于每月1日将《车辆使用记录表》报综合管理处。

  第七条 车辆应由专职驾驶员驾驶(除公司许可自驾者外)。驾驶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水箱、油量、机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

  第八条 车辆在行驶途中应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

  第九条 驾驶员不得将公务车开回家,不得公车私用或将车擅自借给他人驾驶。

  第十条 出车期间,车辆应停放在安全位置。晚上车辆驶回后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

  第十一条 驾驶员出车的(除出差一天以上),必须当天把车辆开回公司车辆停靠地。

  第三章 车辆维修保养

  第十二条 车辆的.维修、保养由公司统一安排。未经许可,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辆送到修理厂修理、保养,否则费用自理。

  第十三条 需要维修、保养的车辆,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综合管理处审核批准后在公司指定的地点进行。维修保养费用由驾驶员申请,维修保养后凭有效单据报销。

  第十四条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它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应向综合管理处汇报并请求批示。事后再补办申请手续。

  第四章 车辆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十五条 未经许可将车辆借予他人驾驶以致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所发生的罚款及责任由责任驾驶员自行负责。

  第十六条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中发生车祸,除及时报案外,还应即刻与公司综合管理处联系。综合管理处除即刻派员前往处理外,还应即刻通知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第十七条 驾驶员因超速、超载、任意停车及其他违反交通规则行为所发生的一切罚款和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责。特殊情况需报销的,驾驶员应写书面情况说明并由用车人证明,报经总经理特批。

  第五章 驾驶员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 驾驶员应绝对服从公司领导和综合管理处的管理,认真、热情地做好公司领导和各部门及公司客人的安全驾驶工作。

  第二十一条 因公司需要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用车的,驾驶员不得无故推诿。

  第二十二条 驾驶员应遵守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如在唐山本地出车不能及时赶回公司签到、签退的,应及时告知部门负责人,否则按违反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三条 驾驶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凡享受公司手机费补贴者必须24小时开机,否则取消手机费补贴。

  第二十四条 驾驶员若有私自出车、公车私用、公车出借等行为,经教育不改者,予以除名。

  第二十五条 驾驶员应保持清洁的车内卫生,禁止车内吸烟。

  第二十六条 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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