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考新规10月起实施 学费先学后付
导读:驾照培训先学后付模式10月1日起实施 《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是去年年底由公安部和交通部共同推出,意见明确指出,将对我国驾考制度进行全面改革,改变驾驶培训机构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措施。今年年初,交通运输部将“50%的驾校试点将先培训后付费”列为今年将推进的民生实事之一。昨日,《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发布,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每次培训后按时段付费
合同示范文本第六条“费用与支付方式”中列明:学驾人一次性支付“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理论知识培训费与教材费、建立档案材料费等;每次完成驾驶操作技能培训后,按预约时段学时价格支付培训费用。不同时段的学时单价详见本合同附件。
在合同附件《机动车驾驶培训费用构成明细表》中,收费项目被分成5大类,分别是相关服务费用(包含教材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等)、理论知识培训费、驾驶模拟培训费、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道路驾驶训练等。其中,后三项收费又细分为普通时段、高峰时段和假节日时段三类,分别标明学时单价。
教练索财物学员可拒付
示范合同明确,在培训过程中,学驾人若发现培训机构提供的教练车未经检测合格、教练员和管理人员减少培训项目和学时、伪造或篡改培训数据、向学驾人索取、收受财物或牟取其他利益等问题的,有权要求培训机构予以纠正,并可拒付相应时段的培训费用。
另外,学驾人发现培训机构未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许可核定的'训练场地或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提供培训服务的,有权要求培训机构予以纠正,并可拒付相应时段的培训费用。
【驾考改革亮点解读】
自学驾考可用私家车
《意见》指出,在有条件的地方,将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但为了学车过程中驾驶员和行人的安全,《意见》也做出了限制性规定: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向公安机关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和驾驶证明后,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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