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考过关申领证书指南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2016年11月20日发布的公告,现就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7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于7月20日至25日,前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地市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
(三)毕业证书原件。
(四)与本人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由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另行通知。
三、证书领取时间与地点:
1、时间:3月24日—26日 上午9:30 ——11:30,下午14:00—16:30
3月27日上午9:30 —11:30
2、地点:北京市青年宫三楼301培训教室(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68号)
四、领取要求:
1、请申领人登录相关网站预约领证时间,查询领取单号,持领取单号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前来领取。
2、按照司法部要求,领取证书须本人前来,不得代领。因故不能领取的,请关注本网站补领通知。
3、曾取得B、C类证书且本次又取得A类证书的,须用B、C类证书换取A类证书。
4、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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