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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国际商法模拟试题及答案(问答题部分)
从小学、初中、高中到大学乃至工作,我们总免不了要接触或使用试题,借助试题可以更好地对被考核者的知识才能进行考察测验。你所了解的试题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自考国际商法模拟试题及答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自考国际商法模拟试题及答案问答题部分1
简答题
1、要约的构成要件
答:(1)订立合同的建议的一种 ;
(2)必须有足够的确定性 ;
(3)必须包含一旦被接受合同即告成立的意思;包括:建议的语言是否表明“一旦被接受即产生约束力”;建议是否向特定的当事人发出;建议包含的合同条件是否全面、具体、明确 。
2、要约失效的特定事:
(1)要约中规定的承诺时间已过;
(2)要约被受要约人拒绝;
(3)受要约人提出反要约;
(4)要约人死亡或丧失能力,而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已知道这种情况。
3、承诺的构成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须由受要约人对要约人作出:
(2)须是对要约的回复;
(3)须是对要约的无条件接受;
(4)须采用要约限定的承诺方式,除非未采用该方式并不会损害要约人的利益 。
4、法国学者认为,公证的主要作用在于是
答:首先,使行为的合法性受到公共权力的检验。这是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一面。其次,公证人在进行公证时有提供咨询的义务,使当事人可以了解其行为的后果。这有助于保护一方或双方的自由意志。
中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应认定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况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法国民法典对合同的解释作了规定了哪些原则?
(1)适合于合同的目的。 “文字可能有两种解释时,应采取适合于契约目的的解释。”
(2)作整体上的理解。“契约的全部条款得互相解释,以确定每一条款从整个行为所获得的意义。”
(3)作有效推定。“如一项条款可能有两种意思时,宁可以该条款可能产生某种效果的意思理解该条款,而不以该条款不能产生任何效果的意思理解该条款。”
(4)有利于债务人。 “契约有疑义时,应作不利于债权人而有利于债务人的解释。”这一规定在实践中往往演变为“作不利于起草合同的一方的解释”。
(5)遵循商业习惯。
7、英国法上的合同受挫的例证主要有哪些?
(1)合同标的物的灭失;
(2)当事人期望的事件的未发生使订立合同的目的落空;
(3)当个人性质的服务构成合同的标的时,提供服务的人的死亡或意外地生病造成履约的不可能;
(4)合同订立后法律的变化使合同的履行违法;
(5)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的其他情况。
8、在法国不可抗力的构成须同时具备哪些要件?
(1)不可预见性。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不可能作出预见。
(2)不可抵卸性。这一要件强调合同的履行已达到了不可能的程度,或者说事件的不可克服性。因此,如果事件的发生仅使履约变得更困难了或成本增加了,债务人并不能主张不可抗力。
(3)外在性。即事件非因债务人自身的原因而导致。所谓债务人“自身”,包括债务人雇佣的履行合同义务的人。
9、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一般规则
(1)使受损害方在经济上处于合同得到履行时本应处的地位。
(2)损害赔偿仅限于违约方在合同订立时有理由预见到的违约的后果
(3)受损害方有义务减轻损失。
(4)对损失的计算应具有合理的确定性
10、根据《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规定哪些情况下违约的当事人不用实际履行?
(1)在法律上或事实上不可能;
(2)会造成不合理的负担或费用;
(3)可以合理地从其他渠道获得履行;
(4)履行具有完全的人身性质;或者,
(5)在知道或理应知道该不履行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未要求履行。
论述题
1、关于未成年人的签约的后果英美法与德国法有何不同?
答(1)在英美法国家,当合同一方是未成年人时,该合同可以由未成年人撤销。具体地说,如果未成年人不打算履约,他可以由自己或通过其法定代理人通知另一方,合同已经失效;他也可以不发任何通知,只是消极地不履行合同。在后一种情况下,如果另一方对他起诉,他可以以自己尚未成年作为抗辩的理由。另一方面,如果未成年人不主张撤销合同,另一方就要受到约束。如果合同已经履行。英国法的原则是,如果双方均从合同的履行获得了利益,合同便不能再撤销;如果未成年履行了合同,另一方没有履行合同,未成年人可以要求另一方返还利益。与英国不同,在美国,在双方均已履行的情况下,未成年人仍可行使撤约权。
(2)德国法规定:无行为能力人的意思表示应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其未经该必要的同意而订立的合同须经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始生效力;未成年人所作的对该合同效力的追认无效,所作的否认也无效;未成年人有完全能力后所作的追认为有效追认;在上述追认之前,相对人有权“撤回”合同,但如在合同订立时,相对人知道与其订约的为未成年人,且知未成年人订约未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则相对人不得“撤回”合同。
2、论英美法院法官决定是否作出实际履行的判决时经常考虑的因素
(1)交易的标的物是否具有独一无二、不可替代的性质。例如,在传统上,土地作为合同的标的物具有这样的性质,一件举世罕见的工艺品也具有这样的性质。对于这种情况,作金钱赔偿的判决是不适当的。
(2)作出实际履行的判决是否会与公平、公正和诚信等道德准则相背离。这是衡平法院传统上的考虑。例如,如果原告企图利用被告的错误而获取被告的.特定财产,如果实际履行会让被告陷入艰难的境地,如果这样判决会使被告承受巨大的,与其过失不相称的和无限度的损失,法院有不作这种判决的裁量权。
(3)对涉及人身性质的服务的合同,不作实际履行的判决。例如,雇员不能被强制履行与雇主签署的劳动合同。
(4)实际履行的判决在执行上的可能性和难度是应予考虑的重要因素。例如,对于某些合同,如建筑合同,一般认为法院是难以监督被告执行合同的。又如,当合同对履约细节规定得模糊不清时,实际履行的判决是无法得到执行的。
(5)在被告实际履约之后,原告是否会履行对应的义务?如果被告出于对原告履约能力的担心而停止了履行,在传统上,衡平法院会考虑被告的担心是否有理由;如果确有理由,就不会作出让被告实际履约的判决。这类似于大陆法上的不安抗辩权。
案例分析题
1、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进口铜的合同。合同规定装运期为2000年11月,价格条款为CIF天津200美元/吨。合同订立之后,A开出信用证,规定最晚装船期为2000年11月30日。11月27日,正当B租的船舶要进装运港装运时,突然遭遇飓风袭击,船舶紧急到临近港口避难。B通知A,因发生飓风,交货要延迟几天;随后提交了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由于市价下跌,A接到通知后立即向B公司发出通知,解除合同。B公司坚持将货物运到天津。12月10日货到目的港,A拒收货物。B以150美元/吨的价格将货物转卖,并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请分析:
(1)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
;(2)买方可以索赔哪些损失?
(3)卖方的抗辩是什么?
1、答:
(1)买方权利:购得货物并获取相应利润。义务:在货物到达装运港后接收货物。办理货物进口有关手续。承当货物越过船舷后一切风险。
买方权利:出售货物获取相应利润。义务:准时交货,如有意外事故应及时通知买方。办理货物出口有关手续,负责联系船只,可帮买方办理货物保险业务。承当货物越过船舷后一切风险。支付运费。
(2)买方因卖方的延迟交货而导致货物无法及时出售,至使货物市价下跌而未能获利,买方可以向卖方索赔其按合同如期执行而获取的合理利润。
(3)而卖方的抗辩理由在于不可抗力而导致时间上的延误,不属于违约,相反是买方单方面自动毁约。卖方仍装船履约是符合相关法律要求的,买方不提货属于毁约,故此买方也应对卖方的经济损失作出赔偿。
2、2001年,中国浙江省某出口公司向马来西亚公司预订一批原材料。中方电为:“兹发价10万吨一级木材,每吨单价为1500美元CIF吉隆坡,装运期5/6月,即期信用证支付,须以货物尚未售出为准。”4月9日,接马来西亚回电,“你3月2日电接受。”此时,因国际市场木材涨价,原发价的价格明显对出口公司不利,因此,出口公司与日本一公司签订木材买卖合同,按国际市场价售出木材。试问:
浙江省某出口公司是否违约?为什么?(从要约的构成要件分析)
2答:
(1)浙江省某出口公司未构成违约;
(2)指出浙江省某出口公司电传的性质是要约邀请并分析;
要约是订立合同的建议的一种;订立合同的建议并不仅限于要约一种。比如,关于开始进行订立合同的谈判的建议,关于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建议,都是订立合同的建议,必须有足够的确定性;
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
必须包含一旦被接受合同即告成立的意思;
(1)建议的语言是否表明“一旦被接受即产生约束力”
(2)建议是否向特定的当事人发出
(3)建议包含的合同条件是否全面、具体、明确
要约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浙江省某出口公司电传不符合以上要件,只能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
3、王某系某建筑站食堂承包人,建筑站行管人员经常在该食堂就餐并招待客人,2000年底,王某将73722元(含建筑站所属青岛工程队的18000元)招待费发票交给南通市第六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建安公司)第二工程处会计贾某,贾某将票交负责人汤某审批后,向王某出据收款收据一份,注明:“收到王某招待费发票73722元(含青岛工程队)。”在该收据的收款单位处,贾加盖建安公司第二工程处财务专用章。此后王某多次追索无着,遂诉至人民法院。因建安公司第二工程处不具有法人资格,故其要求建安公司承担还款义务,审理中查明,建筑站与建安公司第二工程处系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对外承接工程时以建安公司第二工程处的名义,对内在乡镇内部行使建筑管理职能,汤某既是建筑站站长,又是建安二处负责人,1998年3月,建安公司向工商局申请注销其第二工程处,在债务栏内写明:“如有未尽事宜,由我公司处理。”1999年2月“建安公司第二工程处”行政章切角作废。
试问:该案应当如何处理?
3、答:我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而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则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我国民事法律确立的无权代理可以作广义的无权代理和狭义的无权代理两种理解。广义的无权代理包括表见代理和其他形式的无权代理,而狭义的无权代理仅指表见代理之外的其他形式的无权代理。二者的相同之处在于:行为人都没有代理权而代他人从事民事行为;二者的区别在于:表见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于本人,而狭义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需待本人追认,在法律上处于一种效力待定状态。如果本人追认,则对本人发生法律效力;如果本人不予追认,则对本人不发生不发生法律效力,应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我国合同法第49条的规定表明我国立法上确认了表见代理制度,与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表见代理制度不同的是,我国表见代理制度适用范围更加广泛,几乎包容了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有关表见代理制度的所有内容。
4、根据以下对话分析的法律性质,哪些属于要约,哪些属于要约邀请。哪些属于承诺?并说明理由。
A1.“你想买我的莫里斯1000型旅游车吗?”
B1.“多少钱?”
A2.“1000英镑。”
B2.“我给700英镑。”
A3.“不,车子已交了10个月的养路税,不能公共低于900英镑。”
B3.“我没哪么多现金。”
A4。“好吧,给我700英镑。其余的以后补齐。”
B4。“好,现在付700英镑现金,其余的6周内付给你。”
A5。“成交。”
4、答:
A1.要约邀请 B1.要约A2.要约B2.要约A3.要约B3.要约邀请
A4。要约B4。要约A5。承诺
理由:答出要约、要约邀请、承诺的要件。
5、某经贸公司有一门市房一直空闲。一日,宋某上门要求租赁此房。经几次协商,双方于2000年5月签订如下协议:经贸公司将门市房租给宋某,租期一年,租金为30000元,经贸公司为宋某提供办公设备,宋某独立地进行合法经营,合同期内,经贸公司为宋某提供账号一个,由宋某使用,经贸公司不得占用。合同签订后,经贸公司即将门市房交给宋某使用,又在某信用社开立了账户,宋某在该帐户内存入了约10万元现金。经贸公司从信用社购买10张转账支票,并在其中的6张上加盖了经贸公司的印鉴,交给宋某使用。宋某自称是经贸公司的业务员,于同年7月二次到丁某处购买建筑材料,任何时候款分别为4500元和8000元,二次均以上述转账支票结算。丁某持该支配结算,贷款顺利到账。同年8月,宋某再次到丁某处购买建筑材料,货款为25000元,丁某接收了宋某给付的用以结算的盖有经贸公司印鉴的转账支票后,让宋某当即将货物提走。丁某持该支票入账,信用社以印鉴不符为由将支票退回,此时宋某已不知去向。丁某与经贸公司多次交涉未果,诉至法院,要求经贸公司支付货款25000元。经贸公司辩称,宋某不是我公司业务员,其所持支票虽为我公司从信用社购买,但印鉴不是我公司加盖的,我公司未曾从丁某处购买货物,故不同意丁某的诉讼请求。
问:某贸易公司是否应当承担合同责任?为什么?
5、答:我国《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该代理行为有效。”(7分)
宋某自称是经贸公司的业务员,两次从丁某处购货,并两次以经贸公司的转账支票成功结算货款,使丁某有理由相信宋某即是经贸公司的业务员。当宋某再次前来购货时,又再次经贸公司的转账支票结算,使丁某有理由相信此次仍为经贸公司购货,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经贸公司为宋某提供账户和支票,宋某两次使用该公司的转账支票并成功结算,是造成丁某相信宋某为经贸公司业务员的原因,故宋某的购货行为后果应由经贸公司承担。
6、2000年3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由乙公司向甲公司供给20吨铜版纸张的合同,单价每吨8万元,总价款160万元,交货期限为2000年6月30日,交货地点为大连港。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于2000年5月4日预付货款160万元。乙公司为了向甲公司供货,于2000年3月25日与光明造纸厂签订铜版纸张购销合同,约定由光明造纸厂供给乙公司铜版纸张20吨,单价每吨7万元,总价款140万元,6月份在大连港交货,乙公司于4月份预付部分货款,光明造纸厂须保质保量按期交货。乙公司于4月20日将货款140万元划至光明造纸厂账户。2000年5月25日,光明造纸厂向乙公司提出,因国家调整价格,导致原材料成本上升,每吨须涨价两万元方能供货,乙公司即通知甲公司是否同意涨价,甲公司答复早已预付货款,并按此价成交,无法接受提价,乙公司即电复光明造纸厂不同意涨价,同时于6月9日派专人赴光明造纸厂处商谈、催发货,乙公司考虑到光明造纸厂今后的业务合作,同意涨价5000元,但光明造纸厂仍坚持涨价两万元,甲公司看到6月份交货无望,为使与外方签署的合同不致落空,起诉于人民法院,要求依法判乙公司及光明造纸厂按期履约,否则赔偿原告一切经济损失。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结合《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乙公司与光明造纸厂之间签署的合同是否有效?
(2)甲公司要求光明造纸厂作为第三方履约有无法律依据?
6答: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乙公司与光明造纸厂之间签订的购销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为有效合同。应严格按合同履行。(5分)
(2)甲公司与第三方光明造纸厂之间虽无直接经济往来,但双方在两次法律关系中涉及的标的物是同一的,该标的物的交付与否直接引起三方法律关系的变更,甲、乙公司之间案件处理结果与第三方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故应作为本案的第三方。甲公司可以要求光明造纸厂履约。(5分)
(3)如逾期不履约,三方当事人合同终止履行,合同终止后,乙公司退还甲公司货款16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与赔偿金,光明造纸厂退还乙公司货款14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与赔偿金,同时,光明造纸厂应负担甲公司与外方合同的违约赔偿。(5分)
自考国际商法模拟试题及答案问答题部分2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1.美国属于普通法体系,但在美国法律中,既包括联邦法,也包括州法,这使得美国法律的结构
同英国有很大差异。美国的路易斯安纳州属于(B)
A.普通法 B.大陆法 C.判例法. D.衡平法
2.有限责任公司首创于(A)
A.德国 B.法国 C.英国 D.美国
3.现代意义的商法起源于(B)
A.法国商法典 B.商人习惯法 C.法国民法典 D.德国商法典
4.下列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是(A)
A.公司 B.个人企业 C.家庭D.合伙经营企业
5.承运人在遇到紧急情况时,有权采取超出他的通常权限为保护委托人的财产所采取的行动,
这种代理叫做(C)
A.意定代理 B.追认的代理 C.客观必需的授权 D. 法定代理
6.代理人对第三人的义务,两大法系国家有不同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B)
A.大陆法主张代理人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本人就是合同当事人
B.直接代理中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本人名义同第三人订立合同,该合同效力及于本人
C.英美法主张代理人如果未披露本人身份,代理人就应该是合同当事人
D.英美法中代理人只要获得了本人的授权,其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效力就及于本人
7.一般情况下,下列哪一项内容是要约?(D)
A.寄送的价目表 B.招标公告 C.招股说明书 D.悬赏广告
8.《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风险移转时间上采取的原则是(B)
A.以货物装船时间确定风险移转 B.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移转
C.以所有权转移确定风险移转 D.以买方实际控制货物确定风险移转
9.在下列国际贸易术语中,卖方承担责任最小的贸易术语是(D)
A. DDP B. DAP C. FAS D. EXW
10.国际贸易中,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卖方如果要顺利结汇,一般需取得(A)
A.清洁提单 B.记名提单 C.收货待运提单 D.转船提单
11.在提单中承运人的免责事项问题上,《海牙规则》采用的是(C)
A.不负过失责任 B.完全过失责任 C.不完全过失责任 D.过失责任
12.下列不属于共同海损应该具备的条件的是(A)
A.危险必须是针对船舶或货物一方的 B.必须是同一个海上航程中发生的
C.必须是为了共同安全有意为之 D.处置必须要合理
13.对于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起算付款期限的始起日为(B)
A.出票日 B.执票人提示汇票之日 C.拒票日 D.汇票上载明的付款期限到来之日
14.关于支票与汇票的区别,下列表述错误的是(D)
A.支票的付款仅限于金融业者,汇票的付款人则不限于金融业者
B.支票均为见票即付型,汇票则可以有远期型
C.支票仅作为支付工具使用,汇票则还可以有信贷工具的作用
D.支票必须载明受款人,汇票上是否载明受款人并不影响汇票的效力
15.“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的设立是根据(A)
A.《关于解决国家和其他国家国民投资争端公约》B.《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C.《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 D.《国际商事仲裁法》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6.下列关于合伙企业内部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有(ABCD)
A.合伙企业的经营决策权由全体合伙人共同行使
B.每个合伙人均具有内部监督权
C.每个合伙人均有权分享合伙企业的'利润
D.合伙人依法转让其在企业中的份额时,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E.合伙人相互之间存在互为代理关系
17.英美法系国家代理权的产生方式有(ABC)
A.明示授权 B.默示授权 C.表见授权 D.客观需要的授权 E.发生无权代理后追认的授权
18.下列哪些属于国际商事惯例?(ABCDE)
A.《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B.《海运单统一规则》 C.《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D.《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E.《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19.英美法中合同消灭的方式有(ABCDE)
A.合同因单方面依法终止而消灭 B.合同依双方协议而消灭 C.合同因依约履行而消灭
D.合同因当事人违约而消灭 E.合同被依法消灭
20.国际货物买卖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渊源(ABC)
A.国际条约 B.国际贸易惯例 C.各国的国内法 D.司法解释 E.学理解释
21.以下属于《海牙规则》规定的承运人的免责事项的有(ABCD)
A.火灾、海难、天灾B.战争、公敌行为C.检疫限制D.罢工、暴动和骚乱E.管理货物的过失
22.根据《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下列术语中,适用海运或河运方式的有(ABCD)
A. FAS B. FOB C. CFR D. CIF E. DDP
23.下列关于海上保险中的委付的表述,正确的有(BCD)
A.委付事实上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
B.委付一般适用于推定全损的场合
C.委付后残存标的物的所有权则归保险人所有
D.保险人可以接受委付,也可以拒绝委付
E.实际全损或部分损失的情况下也可以适用委付
24.按照日内瓦公约的规定,汇票必须载明以下哪些事项?(ABCDE)
A.写明“汇票"字样 B.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命令 C.汇票的受款人
D.汇票的付款人 E.汇票的出票日期
25.我国在1986年加入《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纽约公约》时做出的保留是哪些?(AC)
A.互惠保留 B.公共秩序保留 C.商事保留 D.民事保留 E.反致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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