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遭歧视 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不能对就业歧视集体无意识”

  不久前,北大、清华、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的24位专家,组成“反就业歧视研究课题组”,在北京各大招聘会宣传反就业歧视。项目负责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蔡定剑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指出,就业歧视无处不在,但迫于强大的就业压力,求职者往往只能无奈接受。

  就业歧视较难界定

  蔡定剑介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界定“就业歧视”。但有一个基本原则,即招聘单位设定的用人条件是否出于职业内在需要。“比如,地域、身高、姓名,都与工作性质毫无关系,当然是歧视。”

  一些用人单位以“不符合要求”来拒绝应聘者,“这要看它的要求是否正当。”比如,有地方提出,家政服务员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如果雇主找家教,要求合理;如果找清洁工,就不合理,因为用文化程度取代了职业技能要求。

  维权意识普遍淡薄

  专家们在招聘会现场设立“消除就业歧视”公益服务站。但多数学生只咨询就业过程中的法律纠纷,对明显的就业歧视很漠然。

  我国目前已出现就业歧视诉讼,但进入司法程序的微乎其微。“国人对就业歧视仍处于‘集体无意识’状态。许多人在求职过程中,没有主动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而是相信并接受了歧视性的用人标准,自动放弃追求平等的机会。”蔡定剑指出,保障就业平等,有赖于求职者自身权利意识的觉醒。

  通过立法维护公平

  “维权意识淡薄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无处可告。久而久之,习惯了。”蔡定剑认为,促进中国反歧视法律制度建设要做3件事。一是消除现有法律中的歧视性规定,如男女退休年龄不同;二是完善现有法律,如《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残疾人保障法》,增加其可操作性;三是制定反就业歧视的专门性法律,解决反歧视的定义、范围、专门机构和申诉程序等问题。

  “就业歧视必须靠法律来纠正,公平的就业环境也必须要靠法律来营造。”蔡定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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