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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引发劳动争议的导火索

时间:2022-10-30 07:30:25 薪资行情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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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引发劳动争议的导火索

  又是岁末,“年终奖”已成为当下各个行业员工最为关心的话题。近日,网上一条“一汽大众将发放相当于27个月工资的"年终奖"”的消息,招来一片“羡慕、嫉妒”声。“年终奖”,顾名思义是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通过其内部规章制度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方式,在一年年终对劳动者发放的奖金。对用人单位来说,发放“年终奖”不仅是对员工过去一年努力工作的承认和认可,同时还是对员工继续努力工作的激励。发放“年终奖”本是一件让企业和员工双赢的好事,但是在实践中,“年终奖”又往往成为引发劳动争议的“导火索”。

年终奖引发劳动争议的导火索

  百姓看法

  “小刘们”的“年终奖”该不该发?

  年前离职能要回年终奖吗? 这一话题引起了很多读者的共鸣,一些读者纷纷表示,在年底收到一个“红包”,是对自己过去一年工作的肯定,意义重大;而一些企业负责人也表示了公司在“年终奖”问题上的无奈与困惑。

  员工

  凭什么“人走茶就凉”

  目前在软件园一家软件公司上班的高先生告诉记者,他之前有过两份工作,都是等到第二年4月份才辞职的。“没办法,我们单位的基本工资比较低,但是"年终奖"比较丰厚,我只有等拿完了"年终奖"才能换工作。”高先生表示,因为对“年终奖”的不舍,高先生曾两次与心仪的工作失之交臂。“其实"年终奖"应该是我们工资的一部分,离职时单位凭什么克扣我们的"年终奖"?”

  “一提到"年终奖",我就来气。”曾在一家外贸公司工作过的小刘打电话告诉记者,小刘的单位每个月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300元,留到年底当成“年终奖”一起发给员工。“我在工作了8个月后提出了辞职,结果"年终奖"一分钱都没拿到,这对我们来说非常不公平。”

  经理

  拿钱就跑让我们“不堪重负”

  对于“年终奖”,企业负责人持什么样的态度呢?记者随即也采访了一些公司负责人,“年终奖”对于他们来说,也是“让人欢喜让人忧”。

  一家汽修店的经理王先生说:“能在年底发放一笔"年终奖",其实是一件开心的事情,这代表着企业在一年中获得了利润,并与所有为之付出努力的人一起享受胜利的果实。然而,"年终奖"毕竟和公司效益有关,公司会按照实际情况来决定发放范围、时间以及方式,但很多员工对此不能理解。”

  “"年终奖"不属于劳动报酬”,一家连锁超市的经理认为,“"年终奖"是公司对员工的奖励,属于工资以外的,公司应该有充分的自主权利。”该经理表示,“同时,"年终奖"不仅仅是对员工过去一年的奖励,还是对未来工作的激励。所以,那些提前离职的员工,公司有权决定是否给予其"年终奖".”

  律师

  按规办事才是硬道理

  律师认为,目前,由于《劳动法》对“年终奖”没有做明确的具体规定,用人单位有着较大的自主权。而对工资,《劳动法》则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发放工资应当按月发放,并且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诚然,用人单位要想避免因“年终奖”引发矛盾、纠纷,就应在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各自应遵循的条款,劳动者就不会因为提前离职而得不到应有的年终奖;而企业也不会遭遇发放了奖金就“跑”人的尴尬。

  同时,纵观用人单位的工资奖金甚至福利制度、特别是工资奖金与效益挂钩的企业管理制度,将“年终奖”写入企业员工手册或劳动合同的例子不胜枚举。首先,企业设定年终奖的初衷有的是为了鼓励、奖赏对企业高度忠诚的员工的工作业绩;有的是为了彰显企业文化,体现人文关怀;有的是为了调动员工下一年度的工作积极性……企业设定“年终奖”,应当明确奖金的支付人员范围和支付条件,当“年终奖”的定义和计发条件都清楚完备时,企业和劳动者的纠纷就会大大地减少,即使有了纠纷处理起来也会得心应手。

  律师提醒

  “年终奖”是否发放

  企业自主决定

  在目前的劳动法律框架下,发放“年终奖”是用人单位的一种自主行为或是与劳动者平等协商的意思表示行为。故一般来说,“年终奖”的设置和计发标准应通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如此而然,则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章制度或约定发放。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均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发。用人单位的自主权还表现为也可以根据本年度的综合经营状况以及劳动者个人年度工作表现,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

  休法定假应照发

  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均属于法定假。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护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的规定,劳动者在休法定假期间应视为正常出勤并支付报酬,用人单位自然也就必须全额支付“年终奖”,而不得扣除。

  未满一年也得有

  《劳动法》第46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即只要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年终奖”或是用人单位已制定发放年终奖的具体办法,且新进入、未满一年的劳动者确已付出相应劳动,用人单位就应按约定或按比例向其发放“年终奖”。

  不得以实物折抵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5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正因为“年终奖”属于工资,决定了用人单位只能以人民币的形式发放。

  提前离职也该拿

  如果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确定的“年终奖”数额,那么离职劳动者也应得到相应的“年终奖”。如果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都未规定“年终奖”,但事实上已发“年终奖”,用人单位也应向离职劳动者发放。从司法实践上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同样会支持此类离职劳动者按照在岗时间,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终奖”。

  以案说法

  休产假就无“年终奖”?

  律师帮您辨明“年终奖”发放误区

  年关将近,双薪、“年终奖”是很多人盼望的。可有些员工却因为发放“年终奖”时已经离职或“跳槽”而不能拿到,有些公司为了留住员工而推迟发放“年终奖”。那么,这些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员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呢?

  发奖时在册才有“年终奖”?

  田女士于2010年12月31日离职。2011年春节,她得知公司已于春节前发放“年终奖”13600元,便找到原公司,认为自己也应享受1至12月份的“年终奖”。公司以“只有发放"年终奖"时在册的员工才能享受"年终奖"”为由予以拒绝。田女士想不通:自己一整年都在公司任职,公司的盈利也有自己的一份劳动,为什么没有“年终奖”?

  律师说法 《劳动法》第46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3条、4条、7条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奖金;奖金包括生产奖;生产奖包括"年终奖"(劳动分红)等。”由此可见,“年终奖”也是工资的组成部分。如果劳动合同或者公司规章制度里面有确定的“年终奖”数额,那么只要同样付出了劳动,应该得到相应的“年终奖”。如果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都没有对“年终奖”进行明确规定,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也应当向职工支付“年终奖”。

  新职工当年不能领取“年终奖”?

  赵先生与某食品公司签订了3年期劳动合同。合同对“年终奖”的约定是:“经考核合格每月可领取规定数额的奖金,"年终奖"按实际履行月份所应分摊的规定数额领取。”今年2月初,公司在发“年终奖”时,赵先生等5名新员工分文未得。公司主管告诉他们,公司的《员工手册》有“凡新职工,当年无"年终奖"”的规定。合同约定与公司制度规定不相一致时,应以何为准?

  律师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6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此,赵先生等5名新职工可依上述法律规定与公司协商,若不成可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休产假就无“年终奖”?

  任女士因休产假3个月,公司在发放2010年“年终奖”时,她只领取到9个月的“年终奖”。公司的理由是:“公司有制度规定,"年终奖"按职工实际出勤情况而定。”该公司的制度规定合法有效吗?

  律师说法

  该公司明确规定“"年终奖"按职工实际出勤情况而定”,而本案的焦点是:休产假期间是否属于未出勤?《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国务院1988年第9号令也规定:“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可见任女士的产假应视为正常出勤,公司应当支付全额“年终奖”。

  公司可否不发“年终奖”?

  刘先生是某私营化工公司技术员。公司与他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了“年终资金数额幅度”。去年因公司发生一场火灾,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达300余万元。年终一算账,几乎没盈利。为此,公司准备取消全体职工的“年终奖”金,公司可否以火灾损失为由不发“年终奖”?

  律师说法

  公司与刘先生所签订劳动合同已经明确“约定年终资金数额幅度”,可见发奖金已经是合同的重要内容。既然有约定,就必须履行合同约定,发给幅度内的奖金。否则,属于合同违约行为。

  百姓问法

  合同12月到期,“年终奖”怎么发?

  问:我是一名幼儿老师,每年2月份是一个学期的结束,所以才发“年终奖”,而我的合同是今年12月到期,合同到期我就想辞职,但是“年终奖”单位会不会不给啊?会怎么发?读者 小白

  律师答复 通过你的自述了解到,你们单位通过规章制度设置或者劳动合同中有约定“年终奖”。你在“年终奖”发放的年度里,付出了10个月的劳动事实。根据该项规定或合同约定,你可以享受“年终奖”,幼儿园不能以你辞职已经解除劳动关系为由抗辩拒绝支付“年终奖”。那么,“年终奖”如何计发,要看你们单位对“年终奖”的计发规定或者你们之间劳动合同约定,计发条件要根据上述规定或约定执行。 一般情况下,是先将“年终奖”平均摊到每个月,然后根据你的实际工作时间给付。就本案而言,假如你们的“年终奖”是12000元,那么,平均每个月是1000元,因你只工作了10个月,也应该有10000元奖金。所以,无论“年终奖”什么时候发放,只要你工作了,就要给你支付,支付时间在办理完成离职手续后即时支付。

  据此,律师提醒劳动者,需要保管好劳动合同,尤其合同中具体说明了“年终奖”的发放细节,万一发生你们幼儿园不支付“年终奖”的问题,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合同过期后公司未续签,我可以要求“年终奖”吗?

  问:我想请教一下,我的劳动合同11月20日到期,但是现在已经过了期限,公司未提出续签。据我了解,公司是不想与我续签,会提出解约,因为在这个时候解约,公司就是不想付我“年终奖”,公司是在过春节放假前发放“年终奖”。请问,我有权利要求公司支付吗?读者 小君

  律师答复 以你目前的处境看,公司虽未提出与你续签合同,但你仍在实际工作。则你和公司处于事实劳动关系状态,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仍然处于存续状态。如若公司有“年终奖”规定,你作为劳动者就具有合法身份,当然可以获得。

  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年终奖”系类似福利待遇性质的变相工资,故不包括于法定的工资总额之内。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奖金的发放条款,要求公司支付也是很难的。

  年前辞职,公司是否应该支付“年终奖”?

  问:按照规定,离职前1个月上交辞职报告,所以目前我已上交了申请。现在的公司是在过阴历年(即2012/1/22)左右才发“年终奖”。请问,公司如果不给“年终奖”是否合法?

  律师答复

  首先取决于你的合同条款,大公司和规章制度细致的公司会对此情况作相应的条款规定。比如有的公司规定:在自然年结束前申请辞职的员工,原则上不享受年终绩效奖金。自然年之后辞职的员工,“年终奖”金按应得金额补发。

  很多公司对此隐含着不作规定,你去申诉的时候就告诉你按公司规定不发给你,这是他们逃避法律责任的依据。

  购物券、加油卡能不能算“年终奖”?

  问:我们公司今年的“年终奖”和以往实实在在的奖金不同,今年公司悄然实行起了“非资金奖励”,有海外培训名额、奖励旅游、购物券、加油卡等都成了代替现金“年终奖”的道具。 请问,这样的“年终奖”合法吗?

  律师答复 这样的做法显然不合理。就性质而言,“年终奖”也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因为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第7条也规定:“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5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正因为“年终奖”属于工资,决定了用人单位只能以人民币的形式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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