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资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四川资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第十三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提供担保。担保包括以下两种方式:
(一)房产抵押担保。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者第三人拥有所有权证的住房、营业性用房的全部价值作为抵押。房产抵押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要担保方式。
(二)质押担保。借款人可用银行定期存单、国债等公积金认可的'有价证券作为质押(存单不进行跨行质押)。
抵押、质押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第十四条 借款申请人用购买的期房作抵押的,房屋开发单位须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协议,在房屋竣工办理产权证书之前,由房屋开发单位提供阶段性保证。房屋开发单位交存的保证金在办妥房屋抵押手续后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第十五条 借款人提供担保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公积金中心与受托银行均享有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为共同债权人。
第十六条 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借款人对抵押物无权出售、变更或馈赠。作为抵押的房产,在抵押期间遇有统一拆迁规划时,借款人应事先通知公积金中心,并按公积金中心要求提前结清贷款或更换抵押物。
第十七条 在借款人结清全部贷款本息之后,借款人方可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政策依据:《资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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