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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住房公积金新政

时间:2021-01-21 13:56:43 公积金 我要投稿

2015湛江住房公积金新政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再推新政!11月4日,记者从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干部职工首次及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其最低首付比例降至所购房屋款的20%;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及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但最长贷款期限不能超过30年。

2015湛江住房公积金新政

  同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对湛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审批流程和资料进行了进一步的'简化和优化——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根据申请人及其配偶等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核定其收入,不需再提供收入证明资料。如贷款申请人配偶等家庭成员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则需要提供收入证明。

  本次湛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有效降低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使用条件,使缴存干部职工能够更加容易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

  同时,对贷款偿还期限的延长也将更利于接近退休年龄的干部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有效提高了缴存干部职工购建住房的能力,支持缴存职工合理的住房需求,促进湛江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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