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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购房公积金提取新政

时间:2021-01-01 10:36:56 公积金 我要投稿

2016年广州市民购房公积金提取新政

  昨日从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今后广州市民如果暂时无法提供一手房购房发票,也不影响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2016年广州市民购房公积金提取新政

  公积金中心发出的通知显示,自2016年5月1日起,职工在广州市购买一手住房,且因税务政策调整不能及时取得购房发票的,在职工的购房合同已经上传至“阳光家缘”网站且可查询的前提下,职工可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此外,对于购买广州市行政区域外的住房、购买本市二手住房以及购买本市一手住房且已及时取得购房发票的这三种情形需要提取公积金的,仍按《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公积金管委会〔2003〕1号)规定提交相关资料。

  公积金又称公司的储备金,是指公司为增强自身财产能力,扩大生产经营和预防意外亏损,依法从公司利润中提取的一种款项,不作为股利分配的部分所得或收益。主要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转增公司资本。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法定公积金,也叫强制性公积金,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必须提取的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又称任意盈余公积金,是指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于法定公积金外自由提取的公积金。

  公司的公积金来源有以下几项:一是股票溢价发行时,超过股票面值的溢价部分列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二是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按比例提存部分法定公积金;三是股东大会决议后提取的任意公积金;四是公司经过若干年经营以后资产重估增值部分;五是公司从外部取得的赠与资产,如从政府部门、国外部门及其他公司等处得到的赠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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