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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公积金贷款?

时间:2022-10-14 06:15:42 公积金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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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什么叫公积金贷款?

  2012年部分城市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其中山东临市9县自2012年6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将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

  公积金贷款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其贷款的条件是: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相关信息公积金贷款条件

  贷款条件

  大部分都定制了相关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各城市条件要求大致相同。以成都为例:

  1、具有当地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2、申请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4、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5、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北京具体情况

  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2、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如果您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就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限限制。借款申请人只需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处于缴存状态的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申请流程提交资料

  借款人到本人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选择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提交包括担保申请所需材料在内的全部个贷申请所需材料,包括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购房首付款证明资料,购房合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

  审核通知单

  管理部对借款申请初审通过后,开具《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打印《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将全部个贷资料交与担保中心。

  审批

  担保中心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借款人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中心开具《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借款人委托中介机构代办公积金贷款的,担保申请手续由代办机构负责代理并代收担保服务费。(注:代办中介机构须具备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资质认证,且与担保中心签有合作协议。)

  缴费

  借款人依据审核通过的《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缴纳担保服务费。担保中心开具担保服务费发票,对审批通过的《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收押合同》等法律文件加盖担保中心公章。

  材料转送

  审核后的个人贷款申请资料(包括盖章后的合同),由担保中心转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委托中介机构代办的,由中介机构负责上述资料的传递工作。

  签署合同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监督指导借款申请人在《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上签字。

  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是我国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措施,目的在于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解决职工住房困难。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按照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有享受此种贷款的权利,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审批程序

  一、审批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XX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二、受理范围,我市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因资金不足时,可向我中心各所属机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条件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XX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或提取公积金后又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

  3、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不含商住两用房)并具备有关手续、文件和已交付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4、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同意按照本办法及《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7、法律、法规、规章和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材料 借款人申请贷款视不同情况提供以下资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需提供《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及不低于房价总额20%的首付款单据;

  2、自建、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需提供建设或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土地使用证或原房屋产权证,建筑施工合同及工程预算或决算;

  3、购买二手房,需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凭证;

  4、单位集资建房,需提供集资建房批准文件、集资建房交款单据、集资建房或买房协议书;

  5、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

  6、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7、保证人出具的担保证明及保证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8、房地产置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证明;

  9、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程序

  1、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领取并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同时附有关材料报送公积金中心审查;

  2、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通过对借款人购房真实性及还款能力的审查,提出贷款额度和期限的建议,初审合格并经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市公积金中心审批;

  3、市公积金中心审查后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将贷款材料转回各分支机构;

  4、准予贷款的,由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将贷款材料转受托银行,由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及抵押担保当事人,并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各分支机构通知借款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5、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六、办理时限

  1、受理审查。分支机构初审时间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不超过2个工作日,批量较大或有其他特殊情况时可延长3个工作日;

  2、审核审批。市公积金中心审批时间自收到各分支机构报送的贷款材料起不超过3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贷款程序

  ①政策咨询

  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到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咨询,了解担保借款对象、条件和程序,以主贷款担保金额、期限和利率等情况。同时可凭本人身份证和个人公积金帐号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以确定是否符合贷款担保条件及贷款担保最高限额和最低期限。当借款人提出借款申请时,由担保公司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担保借款申请书》供借款人填写。

  ②申请受理

  借款申请人提供相关资料,经担保公司初审后符合担保借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凭担保公司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担保借款受理单》,按收费清单支付费用,并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上签字。

  ③房产公司盖章

  借款人请房产公司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上盖章,房产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

  ④落实还款方式

  借款人凭本人身份证到贷款银行办理还款帐户,已有信用卡的去银行落实信用卡还款确认,同时签订委托还款协议。

  ⑤办理抵押登记

  借款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购房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⑥通知银行放款

  借款申请人凭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的凭证及经合同各方当事人承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向担保公司递交相关资料。担保公司审批同意后,向贷款银行发出《放款通知书》通知其放款。

  ⑦领取个人资料

  所有手续办完后,担保公司通知借款人来领取个人保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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