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北京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时间:2020-12-22 14:47:20 公积金 我要投稿

北京2017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北京在2017年的住房公积金方面有哪些新政策呢?以下是CN人才小编搜集并整理的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北京2017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现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2017住房公积金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计算,2017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23118元,月缴存额上限为5548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774元。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7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地区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5%-12%,企业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经本单位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在规定范围内确定具体缴存比例。其他单位缴存比例为12%。

  三、 住房公积金缓缴、降低缴存比例

  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下限原则上不低于5%。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7年6月19

  2017北京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租房自住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一)、(五)、(六)、(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具体的公积金金政策,建议工作日时候具体咨询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12329 。

  北京公积金提取提取材料

  1、提取申请书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不同情形需要的不同材料

  北京公积金提取提取流程

  1、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

  2、由单位按规定审核同意后开具一式三联套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后到所属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3、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于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请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

  4、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5、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6、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7、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接收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按银行分类汇总,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的划拨,提取款项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8,个人提取:当个人和单位就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发生争议,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管理部应予协调。协调不成的,管理部依据《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管理部主任审批后,可直接为职工个人办理提取并书面通知单位。职工个人办理时,须上述关材料到管理部提出申请,提取流程与单位提取流程一样。

  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单位核实职工提取材料后,出具《提取申请书》,单位经办人持上述材料来办理提取业务。

  如单位拒绝为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或者职工账户已转入集中封存户的,职工本人持上述材料来办理相关业务。

  符合支取条件的,职工可选择办理公积金约定提取,个人账户中的公积金可定期转入职工指定银行储蓄账户中。

  北京公积金提取额度及频次

  可全额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5、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可部分提取:

  1、购房提取

  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廉租房、危改回迁房、标准租私房、二手房,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使用购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2、租房提取

  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每次可提取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住房公积金,且每月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缴存上限,也不得超过月房租费。

  3、其他提取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职工因家庭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不受额度限制, 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4、无论是哪种情况下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人民币 10 元。

【北京住房公积金新政策】相关文章:

2014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01-03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201401-16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解读05-14

2014年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02-11

2016年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01-27

2014年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详解)07-07

2014年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新政策01-07

2015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政策01-31

住房公积金新政策2015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