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2017年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
昨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调整今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标准——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0972元,下限将分区域执行两个不同的标准。记者从公告中获悉,各缴存单位应及时进行调整工作,原则上于7月30日前完成,以确保职工的'合法效益。
公告显示,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必须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不得低于5%。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的通知》要求执行。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972元,缴存基数下限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以下标准: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50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380元。即日起,各单位可以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网上政务大厅或各网点窗口,及时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记者 缪梦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