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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工伤保险认定流程

时间:2021-02-14 14:25:42 工伤保险 我要投稿

广西工伤保险认定流程

  广西工伤保险认定流程如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1、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以下统称“职工受伤害”)之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申请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在职工受伤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要求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的,应当在职工受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延期理由。经区人社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予适当延长申请时限。

  2、受理:

  区人社局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收件回执》和《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  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区人社局应当场或在15日内,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及期限。

  3、审查: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4、决定:

  区人社局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以有关部门的结论或关联性技术鉴定为依据的,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5、送达:

  区人社局在20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办理材料

  1、工伤事故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受伤部位、事发经过、事故原因,调查人员

  2、《工伤认定申请表》,在封面贴相片

  3、受伤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由单位注明已与原件核对一致

  4、劳动合同文书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5、送医院抢救的首诊病历原件及医院诊断证明书;死亡原因证明

  6、受伤时在场工友的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并由单位注明已与原件核对一致

  工伤保险小知识

  发生工伤事故如何处理?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由其所在用人单位在 30 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密切配合并提供参保证明等相关材料。

  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 1 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需提供的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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