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索赔程序介绍
一、 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的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上述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据此规定,除国家机关在编人员外,其他依法登记注册的单位的劳动者均有权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劳动者所在单位没有营业执照,那就按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二、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在劳动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根据该条例第15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从发生工伤事故之日起一年内,劳动者及其亲属可以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交如下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到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科领取);(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册或两个以上工友的书面证言);(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在实践中,工伤认定科还要求提交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提交,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责令其提交,也可以请律师到工商局去调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的'规定,工伤认定结论应在60日内作出。
劳动者拿到工伤认定结论后,应及时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待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后,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相关赔偿事宜,如协商不成,应及时委托律师代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附上工伤认定结论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复印件到用人单位所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应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工资卡或存折、上岗证、工作服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没有这些证据材料,那么发生事故后,应及时请两个工友出具书面证言,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四、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8条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个标准是全国统一的。其他伤残等级的赔偿标准和赔偿项目与劳动者本人工资和劳动者单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有直接联系。所以,相同伤残等级因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不等。
综上所述,如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后,在治疗的同时应及时寻求法律帮助,如果委托律师,一定要去正规的律师事务所,避免上当受骗。如果经济困难,可以到当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第1步:申请工伤认定 申请人 申请期限 提交资料 受理部门 不予受理救济途径 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30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 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2.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3.提交医疗机构证明(受伤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医疗证明材料) 统筹地区(地市级)劳保部门 A.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B.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受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 1年内备注:①单位不及时申报者,1年之内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报㈩ ②单位不承认劳动关系的,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第2步:工伤认定决定 作出时间 60日(没有延长规定)内作出认定+20个工作日送达 决定形式 工伤认定决定、 视同工伤认定决定、不属于工伤认定决定、 不视同工伤认定决定。 认定工伤待遇 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 不服认定救济途径 先申请行政复议; 后提起行政诉讼。
第3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鉴定时间 初次鉴定 认定为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 再次鉴定 收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 申请人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受理机构 初次鉴定机构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再次鉴定机构 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提交资料 填报《伤残鉴定申请表》 提交伤残职工身份证明+工伤认定决定书+ 诊断证明书+检查结果+诊疗病历等材料 作出鉴定时间 初次收到申请后60日内+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再次鉴定无明确规定 不服救济途径 申请重新鉴定备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个人、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4步:计算工伤待遇(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计算)。
第5步:落实工伤(伤残/死亡)待遇(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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