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伤保险的死亡赔偿标准
工伤死亡赔偿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四川工伤保险的死亡赔偿标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四川工伤保险的死亡赔偿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当地社平工资×6;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7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6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821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63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3616元×20=67232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72320元。
【四川工伤保险的死亡赔偿标准】相关文章:
工伤保险的死亡赔偿标准08-23
2016工伤保险死亡赔偿标准01-18
江门工伤保险金死亡赔偿标准提高02-15
四川省工伤保险赔偿标准02-02
四川成都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政策07-11
东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01-11
非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01-13
工伤保险赔偿标准07-02
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