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必须完善生育险法规 保障弱势群体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妇女节,每年妇女节前后,妇女权益问题总是格外受到关注。在广大的女性群体中,女性农民工又是一个格外“弱势”的群体。“不仅女性农民工是‘弱势’的,保障女性生育权的生育险也是5个险种之中最‘弱势’的,两者相加,女性农民工的生育保险权益是弱势中的弱势。”在今年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将目标投向了女性农民工的生育险问题。
孙洁委员这个“弱势中的弱势”的概念由来已久:根据对历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进行的分析,农民工生育保险参保率一直很低,2008年仅有2%,直到2013年,才达到6.6%,女性农民工的生育保险权益没有得到保障。而生育险在立法层次上的“弱势”也十分明显:全国范围内适用的养老保险的专门法规有30个,工伤保险的专门法规有13个,而生育保险的专门法规仅有两个。
孙洁介绍说,目前生育险的立法层次较低,使用的法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制定于1994年,非常老了,当时规定的参保人群只有城镇职工,覆盖面亟待扩大。实际上不包括农民工,农民工上了生育险之后,领取生育险是没有法律保护的。2010年《社保法》修订之时将“城镇职工”字样删去了,但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生育险的法规尚未配套,造成农民工虽然参保生育险人数在上升,但实际上领取到生育险却很难。 “目前,领取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人数只占参保人数的1%到3%,最高到6%。”孙洁说,而且这个数据是城镇职工与农民工共同的统计数据,如果专门测算农民工的生育险领取率,数字还会更低。
“究其原因,国家对生育保险立法的缺位是很重要的因素。”孙洁说,“现在失业、工伤、生育三个险种的结余有几百亿甚至上千亿规模,而且财政多多少少还在补贴这些险种,在我看来,这个结余是不合理的,它说明我们的保险没有起到保障的功能。”
“问题很迫切,但我们需要做的事情千头万绪。首先我们得解决制度建设问题,不然所有的举措都将无法可依。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了,能更好地指导女职工生育保险权益的改善。”为此,孙洁建议,尽快完善相关政策体系,制定《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条例》,强化生育保险的地位、扩大生育险覆盖范围,并制定政策,将非长期就业的妇女尤其是非正规就业的妇女纳入生育险参保范围。除此之外,还应制定合理的保险缴费费率,支持和鼓励企业为女职工提供生育保险。
孙洁委员提到农民工保障农民工生育权益的时候,我停下了笔。比起迅速记下观点,我很想认真听完她的发言。这不仅因为我也是一个准妈妈,更是因为自己曾经经历的一件小事。
怀孕之后,不少家务都力不从心,我从一家家政网站雇了一个小时工。见到我的大肚子,阿姨高高兴兴地跟我说,她在一家高级酒店做服务员的闺女也怀孕了,月份比我小一点。当时,我也问了她闺女的生育险问题,阿姨撇了撇嘴说:“上什么保险,不被‘开掉’就不错了。”
突然有一天,阿姨给我发短信请了两周的假,我简直抓了狂,再见到阿姨,她瘦了一圈:“孩子一直不敢跟单位说,生怕被辞退。结果宝宝没保住,流掉了。”那个时候,我肚里的孩子已经有了胎动,我比任何人都理解,对于一个母亲来说,失去一个孩子是什么滋味。所以,听到孙洁委员说完话之后,我连电脑都顾不上拿就奔了过去。
“农民工问题还是当今社会的一个热点,但对女性农民工的权益保护现在仍然存在不少空白,尤其是生育险问题至今没得到足够的'关心和注意。生育险所保证的生育津贴与医疗待遇,女性农民工基本都没办法享受。再加上我们的调查发现‘90’后的农民工呈现出‘短工化’的特点,她们的流动性更大,如何参保,权益如何享受,这更是亟待探讨和解决的问题。”看见我的大肚子,估计也知道了我关注这个话题的原因,孙委员欣然坐下来接受我的采访,并拿来她的提案给我参考。旁边的洪慧民委员也急忙拉来一张椅子说:“你坐这儿,坐这儿!”
采访过程中,我跟孙洁委员说,因为选择了私立医院生孩子,所以我生孩子的钱也可能无法报销,孙洁说:“对呀,但起码其他生育福利你是能享受的,那些农民工呢,交了生育险,很可能什么福利都享受不了。所以,这个问题是亟待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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