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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计生条例亮点最新解读

时间:2021-06-17 09:48:03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2016上海市新计生条例亮点最新解读

  新上海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3月1日实施。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月23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正案》),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双方合计子女数只有一个的夫妻,可以自主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不需要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此决定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新修改的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不再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对于各地原先规定的晚婚假如何处理未予以涉及。2月26日,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邬惊雷介绍,在晚婚人群已占多数的情况下,为保持福利措施的延续性,同时根据国家卫计委关于婚假天数不做减法的指导精神,《修正案》 将原条例规定的晚婚假7天调整为: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

  ●提倡一对夫妇生两个子女

  根据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省级人大或者其常委会可以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为此,修正案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同时,针对再婚家庭和病残儿家庭,规定了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情形。

  其中包括: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同时,考虑到其他特殊的再生育情形立法难以穷尽,需要进一步论证,为慎重起见,修正案规定,因其他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市政府另行规定。

  ●新爸爸陪产假增加7天

  在原来国家鼓励晚育的导向下,各省市通过地方立法都规定了晚育护理假,假期各不相同,有3天、7天、10天、15天等:原先规定的晚育护理假为3天,即晚育妇女的配偶可以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修正案》将晚育护理假调整为配偶陪产假。

  市府法制办主任刘平表示,晚育护理假改成配偶陪产假,不仅名称发生了改变,而且也是理念的变化,陪产不仅仅是护理还包括精神上的慰藉。因为上海原来规定的晚育护理假比较短,今后既要支持男方对生育妇女进行照护,同时兼顾用人单位负担等因素,综合平衡各方面因素,根据多数意见,将配偶陪产假规定为10 天。

  此外,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根据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相关规定,《修正案》对涉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规定的有关条款也作了相应修改;对原《条例》规定的涉及晚婚晚育、生育一个子女后的再生育审批、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的再生育审批等与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不相一致的规定,作了删除。

  ●预测:近3年出生人口将处于相对高峰期

  记者从昨天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上海市卫计委测算,2016年-2018年,本市出生人口数量将处于相对高峰期。

  根据上海市卫计委测算,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3-5年内,全市户籍人口最有可能新增出生人口6-12万人,每年约新增2-3万人;流动人口在沪出生平均每年新增2万人左右。预计近几年全市常住人口出生数量平均每年在26万人左右,2016年-2018年出生人口数量将处于相对高峰期,2019 年以后随着生育旺盛期妇女数减少,出生人口数量将逐步回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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