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调江苏如皋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出《关于2014年调整我市参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这是如皋市自2004年以来,第10次为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
此次调整的范围是参加如皋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3年12月31日前(含2013年12月31日前到龄在2013年12月31日以后办理手续的人员)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此次调整采取普通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分为三部分:一是按定额增加,每人每月增发40元;二是按本人缴费年限增加,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三是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的4%增加。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以下几类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一是对养老金水平低的人员进行托底调整。指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普调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20元的,按照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增加1元,不足15年的,按15年计算,但再增加后的基本养老金之和最高不超过220元。
二是部分退休人员普调、托底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以下水平的`,可予以补足: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下的,为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0%;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上的,为3000元以下部分按10%、3000元以上至4000元以下部分按6%、4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部分按4%、5000元以上部分按2%计算的数额。
三是对于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40元、60元和8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50元和70元,这比去年的标准有所提高。
四是企业退休的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仍偏低的,根据中央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统一部署,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和苏办发电〔2003〕14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次调整有45386名参保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受益,平均每人每月养老金增加220.77元,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水平达到1894.61元。增加个养老金将于4月30日前全部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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