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根据北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北京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以直接现场结算,但六种情形下发生的个人全额现金垫付费用必须办理报销手续。具体是哪六种情形呢?如何报销呢?
北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受理机构】:北京社保局/北京医保局
【咨询电话】:010-12333
报销情形:
1、未领取社保卡期间发生的就医费用;
2、社保卡挂失补办期间发生的就医费用;
3、企业欠费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4、急诊未携带医保卡发生的医疗费用;
5、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6、手工报销费用,例如异地安置。
报销资料:
1、社保卡;
2、《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明细表》;
3、《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
4、住院/门诊收费专用收据;
5、出院诊断证明书;
6、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或门诊费用清单;
7、全额结算证明(住院需提供);
8、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急诊处方底方(门诊需提供);
9、报盘文件;
10、《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转诊治疗)。
12、报销情形证明材料。
报销情形证明材料:
情形1:《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发行回执单》;
情形2:《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回执单》;
情形3:企业欠费情况说明及补缴费用发票;
情形4:急诊诊断证明书;
情形5:计划生育手术诊断证明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相关材料;
情形6:异地安置人员情况或单位提供的出差或探亲说明。
报销流程: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报销申请即可。符合条件,资料齐全,京社保局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录入系统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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