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
为进一步完善潍坊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根据《潍坊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可于明年1月1日起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特殊慢性病统筹待遇,意味着参保人在自选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诊疗时发生的`费用将按规定比例报销。
普通门诊统筹、门诊特殊性慢性病统筹按比例报销
据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的普通门诊统筹是指,参保人员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而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50元,另外,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门诊特殊性慢性病统筹是指,参保人员患规定内的特殊慢性病,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在自己选择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个医疗年度内,门诊特殊慢性病统筹起付标准与住院起付标准分别计算,其中,患多种疾病的执行一个起付标准。
在未签约门诊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普通门诊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实行定点签约诊疗制度。按照就近方便和自愿相结合的原则,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原则上在居住地分别选择一所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普通门诊和门诊特殊慢性病签约地点,一般每年签订一次。在未签约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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