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岛医保报销指南
医保月月交,每月还不少。可您知道,医保缴费与医保报销的比例吗?医保由单位与个人共同缴纳,比例根据个人的在岗“身份”与年龄不同;而医保的报销比例更“复杂”了,取决于病种、门诊、是否在岗等因素。了解医保缴费与医保报销比例,有助于我们更积极地缴费以及在使用中做到心中有数、科学合理。最重要的时候,以后看病的时候少花钱!
青岛医保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上限: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
缴费基数下限: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
备注:机关事业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同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一样。
缴费方式
2017年缴费标准:少年儿童每人175元;大学生每人110元;成年居民分两个缴费档次,一档每人370元,二档每人175元,由成年居民以户为单位,按年度选择同一缴费档次。其中,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按一档标准缴费。
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参保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本市低保边缘家庭参保人、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贴50%。
缴费方式
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缴纳:
(1)成年居民和未入学(含学前教育机构)的少年儿童,由区(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由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代收;
(2)大学生和已入学(含学前教育机构)的少年儿童,由其所在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负责代收。各区(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代收方式。
缴费时限
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退休(退职)后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用人单位6.5%,个人2%;
备注:对于在青务工时间短、流动频繁,未参加青岛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由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2%的比例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其中含每月5元大额医疗补助金),个人不缴费。
青岛城镇职工与城镇居民门诊报销规定:
城镇职工:1、一个医保年度门诊报销限额:1600元; 2、报销比例:60%(使用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为70%); 3、在非本人定点社区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不予报销。
城镇居民:在本人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统筹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一个保险年度内累计超过100元以上的部分,由门诊统筹金支付30%。即一个医疗年度内累计1200元以内的部分,报销30%。
城镇职工与居民住院报销规定
城镇职工
城镇居民
青岛城镇职工医保门诊大病报销规定:
1、起付标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一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670元,三级医院840元。
2、报销比例:社区定点医疗机构70%,定点医院50%;
3、实行记账管理的门诊大病费用,退休人员统筹支付范围内的自负比例按在职人员自付比例的50%执行。
4、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白血病、恶性肿瘤放化疗患者的`门诊医疗费不单独设立起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标准按照住院标准执行。
5、在职的尿毒症透析和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患者,以及由定点医院实行年度费用包干管理的在职衰退型精神病患者,其统筹金支付范围内个人自负比例,按照退休人员的标准执行。
青岛居民医保门诊大病报销规定:
1、起付标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一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670元,三级医院840元。
2、报销比例:社区定点医疗机构75%,定点医院65%;
3、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部分不予支付。
4、少年儿童/大学生: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500元、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
5、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白血病、恶性肿瘤放化疗患者的门诊医疗费不单独设立起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标准按照住院标准执行。
千万不要停缴医保!
千万不要停交医保。如果离职,记得自己按时缴纳。
根据青岛市的相关规定停交1个月以上,视为自动退保。之后需要连续缴纳6个月之后,才能再次享受住院医疗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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