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需要回社保局办理住院报销的流程(东莞)

时间:2022-11-16 10:29:29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需要回社保局办理住院报销的流程(东莞)

  医保的报销范围仅限于住院期间及费用及出院带药物的费用。之前的门诊检查和治疗费用是不能报销的。而出院后的检查及治疗费用也是不能报销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需要回社保局办理住院报销的流程(东莞),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需要回社保局办理住院报销的流程(东莞)

  事项内容

  需要回社保局办理住院报销的流程

  申请材料

  参保人在联网定点医院住院,可在定点医院办理社保入院登记和出院现场结算。因故不能办理现场结算的,出院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并于出院后60天内持下列资料到社保部门办理住院医疗待遇申领手续:

  (1)疾病诊断证明原件;

  (2)住院收费收据(发票)原件;

  (3)医疗收费汇总明细清单原件;

  (4)住院病历复印件;

  (5)出院小结复印件;

  (6)入院前门诊病历复印件;

  (7)《东莞市社会保险参保人住院登记信息确认书》(限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已办理社保登记的参保人提供);

  (8)《东莞市社会保险长期异地居住(工作)人员就医批复意见》及附件的原件及复印件(限2010年1月1日后办理异地就医登记者)或《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外地居住(工作)人员申报表》复印件(限2010年1月1日前办理异地就医登记者);

  (9)转院证明原件(限转院者);

  (10)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正反两面);

  (1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2)本人银行存折复印件(限所持社会保障卡不具备金融功能的参保人提供);

  (13)在定点医院已办理社保登记但未能办理现场结算的,除上述资料外,如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应由定点医疗机构在收费收据背面写明未能结算原因并加盖收费专用章;如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需另附书面说明一份。

  (14)社保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办事程序

  1、参保人在出院后60天内持相关资料到社保部门办理住院医疗待遇核付手续;

  2、社保部门核实资料,资料齐备、准确且符合规定的,从送报之日起25个工作日后通过相应的银行发放相关款项;情况特殊的,视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

  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如住的是三级医院,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也就是报销85%;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而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就是上述的)职工的.60%,但起付标准以下的,都由个人支付。

  医保报销比例:

  农村

  门诊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

  住院

  报销范围: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60周岁以上老人在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大病

  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免责

  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城镇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学生、儿童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年满70周岁及以上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其他城镇居民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需要回社保局办理住院报销的流程(东莞)】相关文章:

住院医保报销流程05-15

2017住院医保报销流程06-18

东莞医保门诊报销流程01-17

东莞生育保险报销标准与流程01-23

郑州农民工转回原籍住院报销材料及办理流程01-03

2017年东莞生育保险报销流程02-18

北京工伤保险办理流程及报销流程01-07

扬州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流程01-17

工伤保险办理及报销流程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