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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株洲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时间:2021-01-15 18:00:49 医疗保险 我要投稿

2015调整株洲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近日,有消息称,2015年度株洲市城镇居民医保开始缴费,标准有所调整。

  需要参保和续保2015年株洲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市民注意了,马上又到了正常参保、续保的缴费期。大家可以从今天起到12月25日办理相关手续。按期缴费的,从次年的1月至12月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未按期缴费的,将延期享受居民医疗保险相关待遇。

  参保对象

  包括大学、中学、小学、幼儿园的在校学生和少年儿童;

  年满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株洲市城镇户籍的非从业居民,户籍不在株洲、但在株洲居住且有固定住所的居民及在株务工的人员;

  年满60周岁以上,具有株洲市城镇户籍的居民或户籍不在株洲、但在株洲居住且有固定住所的'居民。

  缴费标准

  2015年株洲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90元/人·年;

  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义务人)个人不缴费;

  低保人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且残疾等级为1-2级的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60元/人·年。

  办理地点

  在校学生儿童,主要以学校(含大、中、小学和幼儿园)为单位,秋季开学时,统一参加居民医保,请家长主动到班主任处咨询,以免漏保或重复缴费;

  其他居民新参保,直接到户籍或居住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

  已参保居民续保,直接到市区华融湘江银行任一网点缴费即可;

  需变更参保信息(含变更首诊医院、低保身份等)的续保人员,须先到原参保社区办理信息变更,再到华融湘江银行任一网点缴费续保。

  首诊医院

  居民办理参保时,可任选一家市内定点医院为住院首诊医院,一定一年不变,住院治疗必须到首诊医院方可享受医保结算;

  如需到非首诊医院住院治疗,须先经首诊医院同意并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否则,医保不予报销。

  门诊签约

  居民门诊,须在户籍或居住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先签约确认,治疗结算时,直接享受医保门诊报销。

  医疗待遇

  一个年度内,住院费用累计最高报销金额:学生儿童为15万元,非从业居民和老年居民为10万元;门诊费用累计最高报销300元。

  学生儿童可另享受意外伤害的门诊及住院、意外伤残补助、意外身故补助保险待遇。(服务热线电话:株洲市医疗保险处28681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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