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连云港公积金新政策
准备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注意啦!昨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受楼市“热情”不减的影响,公积金贷款购房需求持续旺盛,公积金资金状况长时间处于紧张状态,为了控制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保障公积金运行秩序稳定有序,明日起,我市将暂停多项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
背景:职工贷款热情持续旺盛,公积金资金池不堪重负
去年以来,一系列楼市利好政策的效力持续释放,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活跃。为促进房地产去库存,用好用足公积金,满足广大职工公积金贷款需求,去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最大限度的开放,进一步激发职工的用“金”热情。
据权威数据统计显示,去年,职工公积金贷款的需求量达到历史新高,直接推动公积金使用率不断攀高,全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107%,其中,市区更是高达120%。此外,当前还有一大笔公积金贷款有待发放,这使得公积金资金流动性呈现严重不足的状况。
而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一旦公积金个贷率达85%以上,就应适度调整公积金政策。为了有效控制公积金资金的流动性风险,维护制度良好的运行秩序,3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调整一
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30%
为了全力配合楼市去库存工作,发挥公积金制度在支持职工购房方面的作用,2015年,我市全面执行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20%的政策。这一政策的实施,有效减轻了职工购房的首付压力,提高了职工的用“金”热情。
但是,此政策是在我市公积金使用率相对较低的.情形下实施的。而目前公积金的资金状况非常紧张,及时调整贷款首付款比例等政策,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可以缓解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紧张的矛盾。
实际上,这项政策的调整,对职工的影响不会太大。经统计,2016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低于30%的贷款量占比仅20%,因此适当提高首付比例对职工公积金贷款影响不大。
调整二
停止外地购房
在本市申请公积金贷款
根据我市现行政策,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用本市其他房产进行抵押办理本市公积金贷款。该政策在当时国家没有推行异地贷款政策形势下,解决我市职工异地购房而实行的政策。到了2014年,全国范围内开始推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即凭公积金缴存地出具的缴存证明,职工可在购房地直接申请公积金贷款。
从全国的情况看,目前,全国各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转移接续平台已经形成,这无疑更方便了广大职工异地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因此,停止在本市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的时机已经成熟,同时也可节约、集中这部分资金,有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发展。
调整三
停发二套房
及第二次申请贷款
2014年,我市出台相关政策,“已使用公积金两次及以上的职工,能提供家庭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证明的,可比照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申请贷款”。这一政策延续两年多来,特别是去年以来,很多职工都是通过此项政策实现了改善型购房计划。
但是,为了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为了有效约束炒房行为,同时结合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及公积金贷款资金过于紧张的现状,下个月起,我市将全面停止发放购买第二套住房及以上或申请第二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
此举,将进一步缓解当前公积金资金紧张的局面,可以集中有限资金加大对职工购买首套房和改善型自住住房的支持力度,更加体现出制度的保障性、公平性。
调整四
暂停住房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在住房公积金流动充足的情况下,开通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可以有效缓解购房职工还贷压力,提高生活水平。据介绍,2016年,全市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占用资金近5亿元。
2015年,我市出台了可以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的政策,已经解决了因办理商业住房贷款可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加上当前公积金资金紧张,暂停商转公业务可以优先保障公积金提取和发放新购房公积金贷款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控制资金支出和防范风险。
调整五
规范执行公积金贷款轮候发放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管理,防范流动风险,下月起,当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95%以上,且连续三个月呈现资金净流出不足以应对未来一段时间的贷款需求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行公积金管理贷款轮候发放。
对贷款发放实行轮候,是保障公积金资金安全运行的有效措施,也是能够保持公积金政策稳定性、公平性的有效手段。通过此举,可以及时缓解住房公积金备付不足风险,保持公积金政策的相对稳定和公平。
本次调整中,还明确了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中“家庭成员”范围等相关政策。
调整六
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更加规范
一直以来,以造假等非真实异地购房骗提公积金的行为时有发生,审查上存在一定难度和漏洞。从日常业务办理的情况看,在受理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业务时,工作人员难以确认职工购房行为的真实性,另一方面,也无法确认职工购房行为的目的,如果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炒房,这不符合住房公积金用于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保障性质。
为此,下月起,职工异地购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的,职工所购的房屋必须为职工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提取时还需提供户口簿或社保缴纳凭证,且工作单位与社保缴存单位应一致。
这一政策实行后,既能有效支持职工改善住房条件,又能防止炒房、骗提等不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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