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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协议书

时间:2022-01-25 18:46:29 协议书 我要投稿

租赁协议书模板汇编6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协议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确立某种法律关系。拟起协议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租赁协议书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租赁协议书模板汇编6篇

租赁协议书 篇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因甲方工程施工的需要,租用乙方设备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设备租用期间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共同签订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租赁设备名称及数量

  二、使用地点及用途

  一、用于工程项目名称:

  二、使用地点:

  三、设备用途及作业范围:内工程施工所需土石运输工程。

  三、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计算方法:乙方设备到达施工工地之日起,至甲方下达退场通知时为止。

  四、设备的调遣与费用

  乙方承担设备进离场调遣费用及运输保险费。

  五、租赁费用及结算方式

  经双方协商,所租土石方运输车的租金为每台元/车,租金从到达工地之日起计算,每壹个月结算一次。不足一个月时按元/天计算租金。

  合同租金中已包含司机工费、有关国家规定的车辆应交的各种费用、设备保养维修费、配件材料费用等,即除柴油以外的其他所有费用。

  因人力不可抗拒且无法预见的重大自然灾害(风灾、火灾、地震等)而造成经济损失,乙方承担损失。

  六、甲方的责任

  一、负责安排司机人员食宿、提供设备停放场地。

  二、安排专人合理调派设备,不得违章指挥,并合理安排设备维修、保养时间。

  三、设备所需燃油(柴油)由甲方提供。

  四、在设备租赁期间,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设备转租或抵押及变卖,需转移施工地点时,须征得乙方同意。

  七、乙方责任

  一、出租设备保证技术状况良好,做到勤保养勤检修,准时按双方商定的时间进场和施工。由于机械设备故障或其它乙方人为原因影响甲方承建工程工期,其责任及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二、安排合格、经验丰富的操作司机3名,随机负责设备的操作与维修保养,并负责人员、设备的安全及使用事项。随机人员要遵守甲方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必须服从项目部调度安排,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不得以不正当的理由拒绝出工操作,不得索要合同费用以外的钱、物和发生故意刁难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清退设备出场,乙方承担出场费用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经济损失。乙方有责任对其人员经常进行安全、技术、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三、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尽量安排在施工间隙和公休时间进行,乙方要提前向甲方通报,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进行保养维修。四、乙方必须保证设备所有运营手续齐全,否则由此引起的罚款,乙方自行承担。五、由于乙方人为的原因造成一天以上或因设备故障造成三天以上停机,甲方按元/天乘以实际停工天数计扣租赁费,因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六、由于操作人员不服从指挥、违章操作和误操作,造成机械设备损坏和人员伤亡及其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一切经济损失及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负担,并不得因此影响工期。七、由于乙方原因与地方发生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解决,与甲方无关。八、乙方负责车辆安全停放、看管,车辆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九、乙方无权将柴油送人或倒卖,每发现一次按加油时总价的十倍罚款,罚金在当月租赁费中扣除。

  八、违约责任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向另一方赔偿因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损失和适当的间接损失。经双方协商无效后,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即日起生效,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

  委托代理人: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租赁协议书 篇2

  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 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 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承担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6.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7.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 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 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7.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0.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 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 意外风险

  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 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条 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 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北京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 承租方(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证人(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协议书 篇3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地下室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的自由产权地下室租给乙方,地下室内现为毛坯空房,租赁期限为______年,即自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该地下室年租金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向甲方交纳租金,租金支付方式为______年交纳________元。

  三、该地下室的用途为____________,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地下室的用途。

  四、乙方在不破坏地下室建筑结构的前提下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该地下室物业的联系和协调工作,帮助乙方方便施工尽快正常营业。

  五、在地下室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1、水费、电费,2、暖气费,3、物业管理费,以上费用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交纳。

  六、租赁期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需提前三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七、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地下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地下室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地下室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地下室结构或改变承租地下室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三个月;

  5、无正当理由闲置达三个月;

  6、利用承租地下室进行违法活动的;

  八、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须向对方交纳年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协议书 篇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甲方所属一块山场于 年 月 日承包给本村村民梁华立经营,现甲方与梁华立经协商,同意解除甲方与梁华立订立的承包合同,并由甲方支付乙方承包期间收益以及其他损失共计18000元。由于该山场承包合同解除后,无本村村民继续租赁承包,甲方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同意解除甲方与梁华立签订的承包合同,并对外实行公开招租,乙方愿租赁承包该山场开展多种经营。为此,甲、乙双方就租赁承包山场(包括山林、山地、竹木、果木等,以下简称山场)事项,在“平等、自愿、诚信、有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以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解除原承包合同

  第一条:甲方与村民梁华立解除原承包山场合同,解除日期为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承包人梁华立对此山场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第二条:甲方补偿原承包人梁华立与甲方解除合同前山场收益及其他损失共计人民币18000元,由乙方支付,山场收益由乙方享有。在甲方与原承包人梁华立签订解除承包协议书及甲、乙双方签订本租赁承包合同生效后,由乙方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二、租赁承包山场范围及年限

  第三条:租赁承包范围:甲方出租的山场位于分水村河东村民组,东至陈埠古埂山头为界,南与河东村民组山场小路为界,西至河东村民组小河沟及道路为界,北至河东村民组山洼沟为界,总面积约为84亩,其中不可植被面积约14亩,实际可植被面积70亩。

  第四条:租赁承包年限:租用期限为50年,租用时间自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10月1日止。承租期满后,乙方愿继续承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承包权。

  三、租金标准与支付方式

  第五条:租金标准:每亩每年租金为人民币玖拾元;扣除无植被面积后按柒拾亩计算,每年租金为人民币陆千叁佰元;五十年总租金为人民币叁拾壹万伍千元。

  第六条:租金支付方式:乙方一年一给付,先租后付,每年10月1日前支付当年度租金给甲方。

  四、双方权利责任及违约责任

  第七条:甲方权利责任

  1、甲方出租的山场,甲方保证不能有任何争议或权属不清,若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2、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甲方及其村民不得在该承租地范围内随意进山从事放牧、砍伐、采石、取砂、取土、修建、开荒、葬坟等行为以及阻碍乙方正常开发建设山场行为,造成损失的,甲方有责任配合乙方追究当事人赔偿经济损失。特殊情况甲方农户确实需要在该山场范围内葬坟的,在不影响乙方总体规化的前提下,必须征得乙方同意。具体事宜由葬坟户与乙方协商。

  3、对于乙方进行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甲方应给予协助支持,并保有乙方对村内基础设施(水电路)的使用权。甲方应帮助协调与山场周边村民的关系,协助处置突发事件,为乙方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4、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林权等过户手续。

  5、本合同不因甲方负责人、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等情况而变更终止。

  第八条:乙方权利责任

  1、在承租期限内,乙方对承租范围内的树木、竹木及其它附属物享有所有权,对荒山、坡地等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分权和产品收益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可在承租范围内兴建房屋及其它必要的生产经营设施。乙方开发利用租赁山场,不再向甲方及村民缴纳本合同约定租金之外的其他费用。

  2、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科学合理规划山场发展,爱护林木,保护生态。需采伐树木的,依法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甲方应配合乙方申请采伐许可,乙方应依法纳税。

  3、乙方应将该林权等过户到自己名下,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4、该山场的现生态林补助资金除镇统筹款外,由甲乙双方各半分成。租用后,各级政府对本山场的荒山开发、植树造林等各种政策性补贴、项目资金补贴补偿等归乙方享有。

  5、承租期限内,乙方有转租、转让、继承的权力。由此取得的全部收入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第九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得以其它理由违约,若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违约金与损失分别计算,并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如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除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总租金的金额支付外,违约方还要全额赔偿给对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若甲方违约,还应退还乙方已缴纳的全部租金。

  五、其他事项

  第十条: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山场,乙方应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开发经营。合同期满后,依照政策规定,每亩保留必要的幼苗株数。

  第十一条:在乙方承租期内,如遇国家开发、开矿或征地,征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地上附属物、附作物补偿归乙方所有。

  第十二条:该承租山场的具体面积待丈量后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为准。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对本合同条款,甲方已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法定人数的村民代表通过并形成决议,甲方依照该决议与乙方签订本合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记录复印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柯坦镇法律服务所一份,柯坦镇政府备案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分水村委会主任 (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单位:

  年 月 日

租赁协议书 篇5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服务同意书系由手机租赁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公司)所提供用户限于_________国内使用之专用行动电话、旅充配件组等游_________手机租赁服务(以下称本服务)之使用人相关条款。

  第二条契约成立

  1.本同意书系指申请人在同意本使用条款前提下,在本服务《租用申请书》上填入必要资料,且保证所填写资料皆为真实,本公司亦同意按照约定事项行使时,本服务契约书始为生效。

  2.本公司有权不同意申请人之租用申请,其情形例之如后:

  (1)库存不足或其他或无法按照契约内容提供该商品之情形。

  (2)申请人不支付本服务相关之费用,或曾有积欠或对本服务之推动造成困扰。

  第三条服务范围

  本服务受_________法管理,限于_________国内使用,并须依照本公司所提供之拨号方式方可拨通电话。

  第四条租用期间

  1.本服务之最低使用期限为三日,申请人原则上可于申请表格中所填入之预定回国日之次日,将手机与配件依本公司规定之方式归还。

  2.本服务一经完成预约、付费、取机手续,租用申请书所记载之租借期间即不可变更。如申请人因故较申请预定日期晚出国时,本公司仍依申请人原登记日期起算租金,若因此延长使用期间,须加计租金。

  第五条租用时间的延长与加计费用

  1.申请人若需延长使用期间,须于使用期间结束之前,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延长期间以每日租金加计,回国后以押金抵扣,若押金不足抵扣,则须缴足之。

  2.申请人若未于归还预定日之前办妥本条款1项之手续,且未将本手机与配件归还时,本公司得立即采取停止通话之处置。

  第六条租用期间之计算与手机配件组之取件日及归还日

  1.租用期间,以申请人在本服务《租用申请书》内所填入之出国预定日起,至回国预定日止。

  2.原则上,归还预定日为申请人回国预定日之次日。回国后若过了归还预定日仍未归还手机与配件组时,得要求申请人支付延迟期间之租金及损害赔偿。

  第七条契约之取消

  申请人在加入本服务契约后,因故取消申请时,应立即通知本公司。

  1.申请人若在出国预定日的三天前告知取消,无须支付任何手续费。

  2.若在出国预定日的前二日、或前一日或当日方告知取消,一律须支付手续费_________。

  3.如手机已送出:除《手续费》外,尚需往返运费(_________元)。

  4.退机:一律由本公司联络宅配公司取件。

  5.退款:扣除《手续费》、或运费、或加计租金,余款于提出取消确认后二周内退回至申请人所指定帐户。

  第八条解除契约

  1.申请人若发生任何下列情形时,本公司得在不事先告知的情形下,立即停止通话并解除契约,同时,申请人须立即将手机与配件归还本公司,并负担因解除契约所产生之损害及赔偿。

  (1)申请人违反本契约所规定之义务事项时。

  (2)违反本契约之任一条款时。

  (3)发现申请人于本服务《租用申请书》中所记载之内容与事实不符时。

  (4)申请人之信用状况不良,经本公司判断无法继续履行契约时。

  2.若于使用期间中解除契约,本公司将不归还未使用之租金、押金与赔偿费用。

  第九条本服务的费用:

  1.租金:一天_________元,一星期为_________元,逾期一日加收_________元,以出租日至归还日计算,运送期间不计。

  2.押金:每支_________元(信用卡授权,若手机有延迟归还、损毁、遗失等情形发生时,则进行扣款)。

  3.通话费:拨打_________国内每_________秒元,拨打国际电话每_________秒_________元,不分时段、地区采均一费率计算。

  第十条付款方式

  1.租金:以现金或信用卡支付。

  2.押金:以现金或信用卡支付。

  3.通话费:通话明细于回国后两周内寄出,确认无误后由_________直接从申请人信用卡扣款,扣款日期于通话明细通知单告知,通话费为_________国内消费,本公司无法开立发票,但可提供_________领受书与通话明细以供报帐用。

  4.其他费用:如原号设定、延迟归还赔偿损失等费用,均从顾客所提供的信用卡中扣除,由本公司开立相关发票。

  第十一条取机、还机

  1.取机:填妥本服务《租用申请书》、付清租金,即完成本服务手续。为安排出机作业及确保权益,请立即将本申请书回传客服中心。客服人员收到申请书,确认无误后将联络出机(机场取机或免费宅配至申请人指定地点)。

  2.还机:申请人回国后,可至_________机场_________直接还机,或最迟次日前,须将手机随身包(含手机与旅充)装入附赠牛皮纸袋内至便利商店或邮局托运寄回本公司。

  第十二条申请人的义务

  申请人应谨慎使用,妥善保管不得将本手机与配件使用于通讯以外之目的。

  第十三条手机与配件的遭窃、遗失、损毁之赔偿

  1.本手机与配件一旦遭窃、遗失、损毁时,申请人应即时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将立即采取停止通话处置。自发生遭窃、遗失当日起,至申请人通知本公司为止其间之通话费用,不论其是否为申请人所用,皆需由申请人负担。

  2.此外,自失窃、遗失当日起至回国预定日为止之租金与押金,仍须由申请人负担。

  3.若遇本手机与配件遭窃、遗失、损毁时,申请人须支付以下金额。

  (1)手机遗失或损坏赔_________元,

  (2)充电器遗失或损坏赔_________元,

  (3)面板损伤赔_________元,

  (4)包装袋遗失赔_________元。

  第十四条手机与配件的使用限制

  1.本服务所使用之手机与配件仅限于_________地区使用。

  2.若因下列各项限制,导致申请人权益受损时,申请人无异议,表示同意不得归责本公司:

  (1)本手机的发话与受话,有被偷听的可能性。

  (2)本手机在_________国内,因手机所属_________电信公司因电信设备障碍、阻断、电波覆盖、工程维修等导致电讯不能传达、通讯不良、断讯或其它无法使用的情形。

  (3)本手机与配件可能有事先本公司不能预知的功能与零件临时故障的情形。

  第十五条与本公司之联系

  申请人在本手机与配件无法正常运作或无法通话时,应立即与本公司联络。在发生问题时,若因申请人未立即与本公司连络所导致的损害,除本公司应负之责任外,其余不得归责本公司。

  第十六条禁止转让使用

  申请人不得将租用本手机与配件及自本公司所获之权利,转让、典当或转借给第三者,并不得做出侵害与本手机配件组有关之权利的行为。若违反者,本公司得在不事先告知的情形下,立即停止通话并解除契约,同时申请人须立即将手机与配件归还本公司,并负担因解除契约所产生之损害及赔偿。

  第十七条不担保契约

  若因申请人无法将本手机与配件用于通讯等目的,而导致申请人及第三者权益受损时,无论其原因为何,申请人无异议,表示同意不得归责本公司。

  第十八条同意管辖

  本公司和申请人之间,若因本契约内容而产生诉讼问题时,以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

租赁协议书 篇6

  甲方(旅行社):________

  乙方(旅游汽车公司):________

  为了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租车及旅游汽车公司的经营行为,共同维护甲乙双方和游客的合法权益,有效避免旅游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旅行社条例》,《河南省道路旅游客运及旅游客运站管理暂行规定》,就三门峡市旅行社租用旅游车辆制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务必共同遵照执行。

  1,本合同为格式合同,原则上“一车次一合同”,也可签订长期合同,但在每次租用车辆时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详细写明各项用车要求,包括用车数量,时间,路线,价格,结算方式,司机食宿承担等。书面确认文件没有明确的内容,应以合同有关条款为准。

  2,乙方接到甲方承运订车通知后,应根据甲方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确认或不确认。一经确认,双方必须按照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责任。如乙方没有约定要求车辆,乙方应当积极帮助甲方联系符合旅游客运运营条件的车辆。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承运车辆应经公安,交通,旅游等部门检验年审合格并符合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足额办理乘坐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手续,符合交通部门认定的旅游经营线路的旅游客车。

  4,如甲方要求,乙方应在车辆使用前应向甲方提供使用车辆及驾驶员的相关资料,但必须出具公司派车单和检验单。

  5,乙方在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性能,确保车况良好,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卫生,并提前约定时间10分钟抵达约定地点等候。驾驶员应有良好的服务态度,礼节礼貌和仪容仪表。

  6,司乘,导游等人员要密切协作,共同搞好行车安全工作。不得搭乘无关人员。驾驶员要严格按照交通规则驾驶车辆,在行车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单程行程或一日内行程在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乙方必须配备两名驾驶员,增加的费用应计算在包车费用之内。每名驾驶员连续驾车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0小时。在高速公路上行车时要严格遵守小型客车最高时速不超过110公里,大型客车,货运(行李)汽车不得超过90公里的限速规定。

  7,因乙方的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抛锚,漏接,车辆被查扣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8,承运车费价格,一经双方确认后即作为甲方向乙方付款的依据,结算方式由双方自行协商。乙方在结算时应向甲方提供结算单,发票等有关票据。

  9,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承运车辆,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应支付约定车费5%的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承运车辆,又不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的,应当支付约定车费20%的违约金;在24小时内毁约的,应支付约定车费50%的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数量提供承运车辆,缺少的承运车辆视为不能按约定时间提供,乙方负有本项规定的通知义务,并应承担相应违约金。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数量提供承运车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2)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承运车辆,应提前48小时通知乙方,并支付约定车费5%的违约定金;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承运车辆,又不在24小时通知乙方的,应当支付约定车费20%的违约金;在24小时内毁约的,应支付约定车费50%的违约金。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数量使用承运车辆,不使用的承运车辆视为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甲方负有本项规定的通知义务,并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因甲方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数量使用承运车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3)乙方提供的承运车辆标准低于约定标准的,实际价款由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应当减少或退还约定价款与实际价款差额,并支付约定价款10%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旅游团延误行程或误机(车,船)的,乙方应支付约定车费10%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5)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误行程,超出约定承运期限的,甲方应当支付超时部分的承运费用,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6)乙方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游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游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是游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由于乙方过错造成游客随车物品损坏的,乙方应当赔偿实际损失。

  (7)游客中途离开车辆时,导游应当告知游客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因驾驶员过错造成车内物品丢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甲方在使用车辆时,严禁超员。乙方有权提出异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9)甲方人员应引导游客文明旅游,文明乘车,如因游客原因造成车辆设施损坏的,由甲方负责。如游客发生疾病,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应积极配合处理。

  (10)甲方如更改游程或乘车线路(不可抗拒因素除外),乙方有权另行收取合理费用。

  10,免除或减轻责任情况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提前48小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不能履约的充分证据;如不可抗力是在该时限之后发生的,则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2小时内通知对方,并提供不能履约的充分证据。

  (2)损失是由一方自己过错造成的,对方不承担责任。

  (3)一方违约的,对方应积极采取适当措施阻止损失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违约方应当承担对方为阻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损失可能扩大的数额为限。

  1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三门峡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请求调解或向三门峡市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2,特别约定:

  1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4,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公章):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传真: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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