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协议书模板集锦9篇
现如今,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协议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土地的协议书9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土地的协议书 篇1
甲方:洞坪乡田坪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田坪村田坪组 吴必能
根据田坪村组建扶贫发展规划,积极改善甲方办公条件,丰富田坪村群众文化生活,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置换条件:
1、甲方将坐落在田坪组 彭际德砖房左侧的村委会办公楼转让给乙方,办公楼内的可动产,由甲方自行处理;
2、乙方坐落在甲方购置建设新村委会地盘上的竹木楼,在签定本协议后一星期内自行拆除(包括地上的附着物),材料归乙方所有。
二、土地置换条件:
1、甲方现有办公室地基归乙方所有;
2、乙方将田坪村田坪组篮球场靠刘梅珍砖房一侧的责任田与甲方进行置换;
3、置换后乙方多余的土地面积差额由甲方支付现金8800元给乙方(包括青苗、竹林等补偿费)。
三、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办理征地的相关手续,乙方并积极配合,但土地如有矛盾纠纷由乙方全权负责处理;
2、本协议签字后乙方不得干涉甲方的建设权和规划权;
3、甲方现有办公楼的租金以签字日分段,如合同未到期,应将合同履行完为止,乙方不得干预;
4、双方签字后,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如有反悔,由反悔方负责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乡国土所一份,田坪组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公章) (签章) 20xx年 月 日
土地的协议书 篇2
甲方:
主任:住址
乙方:
为了相应国家政策及县政府号召,调整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更好的使我村村民更早的脱贫致富,经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决定将本村 承包给乙方经营。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致共同遵守:
一、承包范围
1、承包地域面积 亩。
四至:东至、西至 、南至 、北至 。
2、承包年限
承包协议为年,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承包费总计 整。
3、付款方式为
自协议签订后一次性付清,(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义务
甲方在乙方承包期内必须保证乙方“水、电、路”三通,所租用土地适宜耕种,承包界限明确,协调周边关系,不准村民到乙方承包区域内砍伐、放牧等危害乙方利益的行为,协助办理相关手续,给乙
方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如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损失。
2、如乙方在3年内未投入建设,甲方有权收回承包土地。
3、如出现政府征用甲方须赔偿乙方相应损失,并负责在原承包地周边提供相同面积的适宜耕种土地。
4、甲方需无偿提供,乙方平整土地用土。
三、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1、乙方的义务
乙方必须守法经营,不能野蛮经营破坏生态环境。种植要规模,养殖要特色,雇佣工人四角台村民优先。
2、乙方的权利
乙方为了更快更好的发展,在承包期限内乙方自主决策项目经营方式,入股、承包等经营方式受法律保护,甲方不得干涉。
承包期满后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如甲方不再承包给乙方,乙方所投入的设施、种植的树木由专业机构进行评估,由甲方或新承包方以现金形式一次性返还给乙方用以补偿乙方损失。
四、乙方因种植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甲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
五、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承包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
六、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
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七、乙方在承包期内发生地至不明林权纠纷或其他纠纷、由甲方指明和处理。如发生盗窃,甲方必须协助乙方追查破案,查获后按规定给以罚款,由甲方负责追收罚款,除赔偿乙方所应得以外,全归甲方所有。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九、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甲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甲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月日
土地的协议书 篇3
合同编号:
甲方(发包村组): 县(市、区) 乡(镇) 村 组
乙方(承包户主):
根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规定,依据甲方依法制定的土地承包(调整)方案,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将土地承包给乙方家庭经营。为保护和合理使用土地,维护双方权益,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主体
乙方分配承包土地的家庭成员共 人,名单为:
二、承包土地情况(见下表)
地 块
名 称地 类长×宽
(米)面积(亩)四 至 界 限
东南西北
……
乙方承包土地共 块,面积合计 亩,其中基本农田 亩
注:地类栏是基本农田的填基本农田,非基本农田填一般耕地,水田同时注明。
三、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承包土地交付乙方。
四、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土地限于从事种植业、林果业、畜牧业等农业用途,对土地进行改造和建长期建筑物,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2.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3.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或解除合同。
4.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依照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6.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享有在剩余承包期内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3.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4.依据法律政策享受国家有关土地和种植作物的补贴。
5.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6.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弃耕抛荒土地,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7.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承担经济责任。
七、承包地流转
乙方转包、出租、互换承包地,或者承包方之间以土地入股合作,均应告知甲方,转让承包地应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土地流转合同或者入股合作章程应报甲方备案。乙方若自愿放弃承包经营权将土地交回,应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在本合同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除转让以外,乙方以其他方式转出承包地,仍应履行本合同。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不得因代表人或户主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违法收回乙方承包地,或者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使乙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变农业用途,或者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土地荒芜的,甲方劝阻制止无效时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土地恢复费用。
3.其他违法违约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
十、其它约定
1.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乡村相关机构调解解决;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项处理:⑴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⑵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土地的协议书 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市(县)__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 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 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础地上物 状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 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 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 __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 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 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后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 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容 积 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 筑 密 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 筑 限 高___________________;
绿 地 比 例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受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动工建设。
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 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五条 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 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 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 偿。
第十七条 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 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 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 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九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 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第二十条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款规定之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 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 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 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 《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 期限届满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 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 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 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八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 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土地的协议书 篇5
使用方: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提供土地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双方愿意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因建设国电陕西祭山梁风电安装项目工程需要临时占用乙方土地。
第二条、甲方用地范围为风机机位的40*45米以外及风场检修道路以外的临时设备停放或碾压所用临时占地,按实际发生占用亩数,每亩800.00元、按两年(跟据《靖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有关补偿规定的通知》及《靖政〖20xx〗52号》文件)执行补偿。
第三条、土地使用细节
1、使用土地归属村落为:
2、土地位置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以现金方试一次性交付国电陕西祭山梁风电场 期工程中 等 个风机机组土地临时使用补偿费用。
第五条、甲方在后期施工再有临时占土地使用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所要任何补偿费用。
第六条、在此施工中乙方不得在其它占地纠纷中向甲方所要任何赔偿。
第七条、乙方按本合同向甲方提供土地使用,甲方在吊装完成并转场后进行土地丈量,在其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甲方施工,甲方补偿土地临时使用费用后,乙方不得再以其它形式或个人所要二次以上补偿。
第八条、乙方如有违约,应给予甲方所有机械及人工费用补偿,并应赋予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甲方具有本协议最终解释权。
甲方: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国电陕西祭山梁项目部 地址: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
土地的协议书 篇6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双方自愿原则,就租赁土地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土地范围及用途乙方承租甲方土地,其中长米,宽米,面积平方米,用以。
第二条:租赁土地期限租赁开始时间为年月日,结束时间为年月日。若土地租赁期限已满,为保证乙方工程顺利施工,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限,乙方应在前述租赁期限期满之前至少____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应同意延长租赁期限;租赁费按承租费用的月均算,不足15天的(含15天)按半月计算,超过15天的按整月计算。
第三条:租赁土地租金本协议租金实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总额(大写)。(币种:______),(小写)_______;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年月日,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相关的租金。
2、协议签订后一天内提供场地。
3、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施工结束后负责地表附着物体清理,围墙拆除,硬化路面拆除清运、复耕,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全部由负担。
5、乙方完工退场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干扰乙方退场。
6、甲方应负责协调相邻土地所有人之间的关系及周边道路的使用,相邻土地所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乙方施工生产。
7、甲方应提供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经乙方验证后复印其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以保证铁路施工生产。
2、乙方不得将租赁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转租、抵押。
3、乙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方式和数量向甲方支付租金。
4、乙方如果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按有关规定报批后,重新协商。
第六条:协议的解除
1、本协议期限满后。
2、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
3、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4、乙方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第七条: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或致使乙方相应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约定提供耕地或协议签订后甲方反悔,视为甲方违约。应补偿因此对乙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八条:免责条款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土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或发生重新分配土地时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了,甲方应协调解决,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如果协调解决不了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租赁场地的交还租赁期满或协议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协议终止后5日内将租赁的场地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协议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报经兴隆县张唐铁路征拆办及半壁山镇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第十一条:附则本协议一式五份,乙方三份,甲方一份,见证人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见证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土地的协议书 篇7
甲方:丁建廷,男,住试量镇北丁楼西二队。
乙方:丁建伟,男,住址同上。
兹有乙方原分责任田一块,与甲方在分配、管种上发生纠纷,经与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土地位置,该土地位于原试量棉花厂北边,东邻试高乡镇公路沿,南邻原生产队小路,西邻:、北邻: 、南北长: 米、东西宽:米。
二、甲方土地位置:东邻丁军廷宅基。西邻。北邻丁新
愿宅基。南邻。南北长 米,东西宽 米。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调换,互不找补土地及财物。
四、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原生产队分给乙方的两块地,即:本协议第一条标明的土地及鹿新运河北沿一块土地三亩(东邻 、西邻。)的土地使用、所有权归丁建伟所有,其它人不得干涉。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且具有法律效力,
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存一份。
甲 方:
乙 方:
监证人: 年 月 日
土地的协议书 篇8
甲方:
乙方:
甲乙丙三方共同在XXXXX受让土地一宗,为明确各方宗地面积及使用中的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协议,并愿共同遵照执行:
1、甲乙双方方一致确认,双方共同受让的位于XXXX 的
土地一宗,面积共计XXXX亩,四至分别为: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三方一致同意现将上述土
地登记于甲方名下,现已取得了由 颁发的 号《土地使用权证》。
2、三方一致同意该宗土地属甲乙丙三方按份共有,享有比例分
别为:甲方占 亩,乙方占 亩,丙方占 亩。三方已就各自受让部分按比例向出让人交清了全部转让费用。各方占地的具体方位按如下方式划分:
甲方:从 至
乙方:从 至
丙方:从 至
3、本签订后凡涉及上述土地的出租、建设、转让等使用和收益事项,三方应共同讨论一致作出决议。如对土地的使用和收益方案无法达成一致,持反对意见的一方有权将土地按市价他人,同等条件下本协议另两方有优先购买权。如三方意见均不一致,可协议由其中一方全部收购,拥有份额的各方各自办理独立土地使用权证。但给另两方的收益带来损失的,应予补偿。
4、三方应诚实诺守本协议各项条款,未尽事宜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若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诸甲方住所地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解决。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土地的协议书 篇9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以股东或股东代表名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_________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等法律之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批租项目
乙方拟通过土地批租在_________工业园区投资设立“_________有限公司”,项目规划总投资_________元人民币,注册资本_________元人民币,计划于_________年竣工投产。
二、批租土地坐落及面积
乙方拟批租土地为国有土地,坐落于_________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_________期规划的_________号地块内,土地面积为_________亩(具体以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实际勘测确认数为准),四至如下:东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见附图)。
三、用地方式
甲方将前述园区内特定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或乙方投资的企业)使用,即为“土地批租”方式。乙方批租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能是完整的,乙方享有将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或用于法律允许的其他经济活动的权利。
四、批租费用
经双方商定,土地批租费用为每亩_________元人民币,总计_________元人民币(最终按政府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实测面积计算付费)。该费用为乙方取得批租地块土地使用权之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
五、甲方保证
1.保证拟批租地块为国有土地。若由于土地批租引起任何单位或个人的任何索赔、纠纷,均由甲方负责解决,而与乙方无涉;
2.保证拟批租地块不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问题;如有涉及,除了第四条约定费用外,一切手续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3.保证乙方批租土地的用途符合当地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保证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土地具备双方约定的配套条件;
5.为土地批租及有关权证办理提供一切便利条件,积极帮助乙方办理有关企业开办前的各项手续;在企业成立后的经营期间,为企业提供长期优质的服务。
六、乙方保证
1.乙方为符合法律规定的企业投资方;
2.保证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土地批租费用。
七、拆迁安置
凡批租地块涉及的地上地下物拆迁安置、批租补偿等事宜,均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除了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支付土地批租费用外,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八、配套条件
(一)甲方承诺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地块上的公用设施配套条件为“六通一平”。“六通”指规划红线外通道路、通水、通电、排雨(污)水、通讯、通有线电视,“一平”指土地自然平整。
1.通道路:根据园区道路交通规划,甲方保证乙方使用的土地_________面与_________路相通,_________面与_________路相通;在乙方使用土地期间,甲方应保证以上_________面有路面可通。甲方负责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底前铺设完成白色水泥道路,路面宽_________米,该道路为乙方投资企业的专用道路。
2.通水:甲方保证将自来水进水管道铺设至规划红线,且协助乙方办妥相关用水手续,保证日供水不低于_________吨。
3.通电:甲方保证在乙方提出用电申请(用电规模不小于_________千伏安)后30天内,由甲方负责将所需供电线路架至建设用地(即至规划红线),进线电压为工业用电_________伏、照明用电220伏,甲方协助乙方办妥相关用电手续。
4.排雨(污)水:甲方保证将排雨管道和污水管线接至规划红线,雨水、污水经园区内管线排入特定河流。
5.通讯:甲方应协助乙方开通idd、ddd及数据通信、宽带网接入等相关手续。
6.通有线电视:甲方负责将有线电视管线铺设至规划红线,且协助乙方办妥相关手续。
7.一平:地块经自然平整,由甲方清除地面建筑物及农作物,与道路路面持平。地块内水面部分,由乙方自行填平,但甲方应保证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此持有异议。
以上各种市政管线应在乙方建设项目启动前保证具备通达条件;除非本条前述款项有特别时间约定,均由甲方负责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装到地块红线接口。
(二)红线接口以内的设施及费用由乙方按有关部门规定承担,红线接口以外的设施由甲方负责提供并承担费用。
(三)甲方允许乙方自建厂区专用码头,并协助乙方与有关主管部门协调码头报建工作。
九、费用优惠
甲方保证给予乙方用水用电、通讯、排污费等方面的价格优惠,并不低于其给予园区内任何企业的优惠条件。
十、土地利用要求
1.乙方批租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及与之相配套的生产、生活服务设施。
2.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自乙方投资企业领取该批租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有权提出续期申请,并在获准续期后重新签订续期出让合同。
3.规划及建筑管理:应与园区总体规划相协调,初步拟定建筑容积率不超过_________,建筑密度不超过_________%,绿化率不低于_________%,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等以规划建筑管理部门最后确定为准。
十一、土地批租费用的支付
批租费用分三次支付。第一次付款为本协议签订后七日内,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土地批租总价款的40%,即_________元人民币;第二次付款为乙方取得用地批复、与政府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十日内,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土地批租总价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币;第三次付款为_________年底之前,乙方付清全部余款。
十二、建设项目的启动
乙方必须在乙方投资企业取得用地批复、与政府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启动建设项目。
十三、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投资企业无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已收取的批租费用,并按已收取的批租费用的千分之六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由于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提供公用设施配套条件的,应按逾期天数每日向乙方支付批租费用总额的千分之六的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及时支付批租费用的,应按逾期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拖欠批租费用的万分之六的违约金。
4.乙方建设项目逾期开工的,每逾期一个季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批租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如果在一年内没有开发利用地块的,视为乙方主动放弃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有权通过政府无偿收回。
十四、其他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用书面形式约定后作为本协议之附件。
3.本协议履行中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十五、生效
本协议由甲方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于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_________工业园区土地利用规划(略)
2.拟批租地块位置及四至范围图(略)
3.拟批租地块现有土地权属证明(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状况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天津市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宗地总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宗地位置及四至范围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
第七条 本合同签订时,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八条 受让人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缴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_万元)。
第三章 土地利用
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后60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及界址点坐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所需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第十条 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一条 受让人使用该宗地的现状条件为:
(一)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
(二)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
(三)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十二条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三条 受让人应当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造成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 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现状条件利用土地,确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现状条件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 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调整权,原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应当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六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十七条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期限超过6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其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 期限届满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1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三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国家无偿取得,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五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国家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六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二十七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0.3‰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八章 通知和说明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 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九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三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______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份,其余由出让人报备。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签订。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_________ 受让人(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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