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建谈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
劳动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谈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
把就业促进法尽快转化为百姓福祉——劳动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谈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
新华网北京8月31日电(记者 刘铮)就业促进法8月30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把我国积极就业政策上升为法律,并明确了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职责。劳动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31日就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采访。
保障积极就业政策长期有效实施
问:就业促进法的颁布和实施,意义何在?
答:就业促进法是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一部重要法律,与前不久刚颁布的劳动合同法一样,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劳动者的权益维护、民生保障的重视和关怀。
就业是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格局将长期存在,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统筹城乡就业、解决新成长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就业任务艰巨,使得就业形势严峻、就业压力巨大。“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已经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任务之一。
我国制定和实施了积极就业政策,通过发放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减免税费等措施,积极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通过给予定额税收减免、发放优惠贷款等措施,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和政府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等措施,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帮助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就业促进法将经过实践检验切实有效的积极就业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规范,使促进就业的工作机制和体系法制化,使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和资金投入制度化,由此建立起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保障我国积极就业政策长期有效地实施和运行。
此外,就业促进法的颁布是对劳动法所确立的促进就业内容的丰富和发展,将就业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是就业事业发展的新的里程碑。
侧重规定政府促进就业职责
问:就业促进法规定了哪些主要内容?
答:解决就业问题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方针,政府应当承担促进就业和治理失业的重要责任。就业促进法侧重规定了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职责,并从以下七方面确立了促进就业的基本制度:
——建立促进就业的政府责任体系。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政策,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消除就业歧视,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为劳动者就业提供帮助。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制度,依法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并促进其实现就业。
——建立促进就业的政策支持体系。比如,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
——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信息发布制度,为劳动者就业提供服务。
——建立面向所有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明确了国家依法发展职业教育,促进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的战略。企业应当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和继续教育培训。
——建立并不断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其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建立公平就业制度。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残疾人、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和进城就业的农民等群体享有与其他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立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制度。明确了就业援助的对象和措施、对就业压力大的特定地区的扶持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多种形式,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开发就业岗位,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四项措施确保贯彻落实
问:劳动行政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的规定?
答:就业促进法明确了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就业促进工作,这是党和国家赋予的艰巨而光荣的任务。下一步,我们将采取四项措施搞好贯彻落实。
大力开展宣传普及工作。用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通俗易懂的语言,使就业促进法的立法精神深入人心,使各项政策措施为群众所理解和关注。同时还要组织和动员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就业促进法,为正确执法奠定良好基础。要推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就业促进法,共同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研究具体配套措施,共同做好促进就业的各项工作。促进就业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各部门职责分工。劳动行政部门将按照就业促进法关于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的规定,积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研究落实促进就业的各项具体配套措施,制定好配套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使法律规定能切实落到实处,尽快转化为百姓福祉。
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对人力资源市场的职业中介机构进行清理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快建立有效的防范和查处机制,切实把就业促进法的各项制度和要求落实到位。
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营造全社会支持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用人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在促进就业工作中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关注就业、支持就业、促进就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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