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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广告法的修改内容
导语:广告历来是大家又爱又恨的东西,爱的是它能给我们带来自己需要的信息,恨的是到处都能见到自己不想知道的垃圾信息,最近新广告法的修改内容有了很大改动,比如不能发布烟草广告,互联网广告必须要含有关于按钮。新广告法草案已经发布,将在2015年9月1日开始实施,请大家注意!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4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广告法。新广告法明确,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2014年,中国广告年经营额达到5600亿元,广告市场总体规模居世界第二位。但随着广告业的飞速发展,中国实施20年的现行广告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广告业发展的客观需要。
专家指出,新广告法进一步完善了广告监管法律制度,保障和规范行政主管部门职权的实施,提升了虚假违法广告惩治力度,对中国广告市场将产生深远影响。
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影响广告业健康发展,损害社会经济秩序。为整治虚假广告乱象,新广告法明确了无论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还是发布者、代言人,只要和虚假广告沾上边,就要承担责任。
其中,新广告法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此外,新广告法还对互联网广告、未成年人广告、广告行为的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作了进一步规范。
“相信新广告法颁布实施后,能够更好地规范广告活动,更有效地保护社会公众、消费者以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赵旭东表示。
进一步遏制虚假广告
数据显示,自2007年至2014年,我国共查处了37万件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其中30%属于虚假广告。“虚假广告既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社会诚信,而且也破坏广告的市场秩序,是目前各种违法广告当中情节最严重,社会反响最强烈,社会危害性也最重的一种广告的违法行为。”甘霖表示。
据甘霖介绍,新法中专门增加了虚假广告构成条件的相关规定,一是内容虚假,二是引人误解的内容引导误导消费者,均为虚假广告。新法还进一步列举了四种典型的具体情节,增加了工商部门查处虚假广告的可操作性,同时在新法的法律责任方面也加大了对发布虚假广告的罚款力度,也增加了吊销执照、证照、信用约束和行业禁入方面的新规定,极大地提高了虚假广告的违法成本。
甘霖认为,新法关于虚假广告的新规可以提升广告法的可操作性,对遏制虚假广告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会产生重要的作用。
禁止10岁以下未成年人代言广告
“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经常看到,有的广告代言人不负责任,在广告中夸大商品或者服务的功能,虚假宣称各种代言商品功效的现象,通过这种代言行为获得巨额的经济利益。”甘霖表示,广告代言人的立法规定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社会上将广告代言纳入到广告法中予以监管的呼声非常强烈。
据介绍,按照权利和义务一致性的原则,广告代言人也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新法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做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做推荐证明。同时也规定,在虚假广告中做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再为广告代言。在法律责任当中也相应规定了广告代言人违法推荐或者证明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此外,新法规定,不得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甘霖指出,新法的立法规定,将对规范广告代言人的行为、强化代言人的责任意识、惩治虚假代言行为、维护诚信文明的广告市场秩序起到积极的作用。工商部门也将按照新广告法的要求,在具体的执法监管实践当中把新广告法对广告代言行为的规范落实到位。
公交、户外禁止发布烟草广告
之前提交大会审议的三审稿表述是,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在本次大会期间,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全面禁止烟草广告,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则认为,对烟草广告的限制,应充分考虑我国现阶段的国情,不能脱离实际,赞成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的规定;有的认为,烟草企业在销售渠道内进行产品介绍,是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不属于广告,还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进一步明确,禁止在公共交通工具和户外发布烟草广告。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这一款修改为: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互联网广告不能“一键关闭”将受罚
广告法明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违者将被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新广告法:禁在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下午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广告法。新法明确,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公共场所等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等内容。
互联网广告乱象频现
“移动互联网广告”这个词,曾经是一个非常有生机和诱惑力的说法。但近年来,这个概念似乎已经变成了“乱”的代名词。
近年来,网络广告呈现迅猛发展势头,但一些网站违法违规发布广告,虚假违法问题突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社会各界反映强烈。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保健食品、保健用品、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却成为了广告乱象频出的始发地。互联网站,特别是大型门户类网站、搜索引擎类网站、视频类网站、电子商务类网站、医疗药品信息服务类网站、医药企业及医疗机构自设网站,发布含有虚假违法内容的广告及信息的集中区域。
例如,2014年4月10日至8月31日,工商总局会同中宣部、国信办、工信部、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医药局,组织开展了为期近五个月的整治互联网重点领域广告专项行动,各地互联网广告案件办案数量与罚没款数额均有明显增加。全国工商系统检查互联网站16.9万家、监测互联网广告112.8万条,查处违法互联网广告案件5232件,罚没款5157万元,严惩了发布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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