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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央行拟出台《征信业务管理办法》
据了解,《征信业务管理办法(草稿)》已经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其中对信息采集、信用使用以及征信产品进行了规范。分析人士预计,个人征信牌照下发渐行渐近,未来信用更加“值钱”,建议老百姓逐步建立自己的信用记录,珍惜个人信用。
事件
下发征信业务管理办法
央行征信管理局日前向各大征信机构下发了《征信业务管理办法(草稿)》,其中对信息采集、信用使用以及征信产品进行了规范。
目前我国正在不断完善征信体系建设。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杨子强在6月14日召开的2016年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表示,当前信用建设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因此,要从问题出发倒逼改革,探索改革的可行路径:一是以问题为源,用问题倒逼奖惩;二是以奖惩为纲,用奖惩倒逼共享;三是以共享为基,用共享倒逼共建;四是以共建为魂,用共建倒逼立制。
6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
挖财信用业务负责人金忠堃表示,《意见》显示政府部门高度信用体系建设,明确提出鼓励对守信者提供更优惠便利的服务,加强对失信行为的限制和惩戒。“未来信用将更加‘值钱’,在一个人的财富版图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目前还有相当一部分普通民众信用意识淡薄,比如存在大量的信用白户,信用卡等常见信用产品的使用者逾期等情况也屡见不鲜,普通人立信护信宜加紧提上日程。”
此前,国务院于2013年颁布了征信行业法规《征信业管理条例》。市场普遍认为,近年来,监管重视征信体系建设,加大征信业务管理力度。中国征信体系的逐步完善将有利于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利征信企业合规开展业务,还有利于百姓建立信用。
措施
信息采集注重保护隐私
上述草案对征信机构的信息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对外提供、征信产品、异议和投诉以及信息安全等征信业务的各个环节做出了规范。
其中,在个人信息的采集方面更加注重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上述草案明确,征信机构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并明确告知信息主体采集信息的目的、信息来源和信息范围,以及不同意采集信息可能产生的影响等事项。
同时,对于网络公开信息采集的要求,征信机构采集个人在网络上公开的信息,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信息外,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同意。
针对老百姓关注的信息泄露问题,上述草案明确规定,信息使用者使用个人信息应当有明确、具体的目的,按照与信息主体约定的用途使用,超出约定用途的,应当另行取得同意。
此外,信息使用者将个人信息用于营销及其他信用交易以外的用途时,应当明确告知信息主体,并单独取得信息主体的同意,信息主体有权要求征信机构将其纳入拒绝用于营销的范围内。限定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信息使用者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的,信息使用者、第三方、信息主体之间应当具有交易或履行合同的业务关系。
展望
个人征信牌照渐行渐近
2015年1月,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腾讯征信有限公司等8家机构做好个人征信业务的准备工作,准备时间为6个月。据媒体报道,央行已经进行多轮验收,个人征信牌照仍未下发。
多位接受采访的业内人士记者时表示,未来随着《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出台,征信企业合规性加强,能更好地依照法律法规开展业务。此外,预计个人征信牌照渐行渐近。
对于普通人,金忠堃提醒,信用记录空白的“白户”,在没有任何信用记录的情况下,无法享受信用体系带来的利好。他建议称,信用卡是最常见的信用产品,建议仍是信用白户的用户,可以从申领第一张信用卡开始,逐步建立自己的信用记录。而已有信用卡的用户,应当更加珍视自身信用记录,避免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利影响。
此外,分析人士指出,随着中国征信体系完善,将来互联网金融企业在信息采集、核实上降低难度,行业能够降低整个征信的成本,进入健康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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