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红十字会法修订案内容解读
为进一步完善对红十字会的监督机制,27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规定,红十字会要建立经费、物资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公开和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修订草案提出,红十字会应当聘请依法设立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对捐赠款物的来源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红十字会理事会报告。同时,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发布,定期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接受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对红十字会内部的监督治理结构,修订草案增加条款,明确了理事会、执行委员会和监事会的产生和主要职责。如:各级红十字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理事会、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执行委员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其人员组成由理事会决定,向理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理事会、执行委员会工作受监事会监督。
据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陇德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红十字事业的发展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主要职责需要进一步明确;会员管理、志愿者管理、统一标识管理需要进一步规范;监督机制和内部治理结构需要进一步完善;对违反红十字会法行为的法律责任需要进一步强化等。因此,需要通过修改红十字会法,对现行法律的一些重要条款进行补充和完善,增加一些适应形势发展需求的新条款,为红十字会事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红十字会法首增“法律责任”专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今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进行初审。此次修法最大的亮点是增设“法律责任”专章,弥补了现行法律缺少法律责任专门规定的欠缺。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今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进行初审。23年来红十字会法的首修,集中在了监督机制和法律责任两个方面。其中,“对红十字会工作的监督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即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内部监督。”据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陇德介绍,修订草案增加条款明确了理事会、执行委员会和监事会的产生和主要职责,优化了红十字会内部监督治理结构;同时,增加了“建立经费、物资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公开和监督检查制度”,聘请依法设立的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等条款,进一步完善了红十字会的监督机制。此次修法最大的亮点是增设“法律责任”专章,弥补了现行法律缺少法律责任专门规定的欠缺。“红十字会法规定了大量的行为规范,需要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以确保法律实施的强制性和权威性,有效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据此,修订草案增加法律责任一章。”王陇德说。其中,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若未按法律、法规公开信息,未遵守有关监管制度造成经费和财产损失,违背捐赠者意愿擅自处分其接受的捐赠款物的,都将视不同程度,受到责令改正、给予处分、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律惩处。
制造、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红十字会名誉将被追责
为了加大对违反红十字会法行为的打击力度,27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增设法律责任专章,明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制造、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红十字会名誉将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修订草案提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给红十字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情形包括:冒用、滥用、篡改红十字标志和名称的;制造、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红十字会名誉的;侵占和挪用红十字会的经费或财产的;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法律责任专章中,修订草案还明确,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的以下行为将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违背捐赠者意愿,擅自处分其接受的捐赠款物的;未遵守有关监管制度,造成经费和财产损失的;未按照法律、法规公开信息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修订草案说,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红十字会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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