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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天台县农村宅基地新政策问答解读

时间:2021-01-01 11:06:25 政策法规 我要投稿

2016年浙江省天台县农村宅基地新政策问答解读

  8月5日,《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经县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将于近日开始实施。据了解,这是全省放权力度最大、审批时限最短、监管力度最严的宅基地管理政策,天台县宅基地审批走在了全省前列。日前,记者采访了县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

  一、为什么要调整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

  答:农村宅基地管理涉及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公平正义。如何公开、简便、高效审批,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和焦点。2014年2月,我县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天政发[2014]1号)文件,有效破解了“重复盖章”、“规划打架”等难题,全县每年宅基地审批从500户增加到1000多户。但随着时间推移,又暴露出新的难题。

  县委、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决定结合我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全面创新农村宅基地审批机制和管理制度,尽最大努力解决农民建房难题,下最大功夫保护好土地资源。

  二、本次调整完善的最大特点是什么?

  答:《通知》彻底打破了原有审批模式,在资格审查、审批程序、审批时限等方面,进行了脱胎换骨的改革。本次调整完善主要表现为“两放一简”:

  1.放权审批。全面实行“农户申请、村级审查、乡镇审批、县管转用”的审批模式。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农村宅基地的规划审批、核实工作,县人民政府授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农村宅基地的用地审批工作。

  2.放宽条件。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放宽申请对象限制。原为本村户口仍享受农村待遇的;国家干部、职工的配偶是本村户口的,其配偶提出申请的经村两委同意可列入申请对象。户口未在本村但在本村有祖遗房屋的允许拆建。二是放宽分立户限制。原审查到袓父母的调整为审查到父母,夫妻离婚三年以上的可分立户。三是增加旧房处置途径。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拆除将危及他人房屋安全的;申请对象家庭的父母等老人(未计入申请家庭成员)须继续居住的`一处房屋可由村集体收回,权利证书变更到村集体名下。

  3.简化程序。通过流程再造,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我们可以用“一二三四”进行描述。“一次公示”:乡镇(街道)在接到经村两委同意的申请之日起,必须在 5 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实地踏勘,并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在所在村及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为10天。取消了原有的村级公示、规划公示和批后公示等环节。“二张表格”:即农村宅基地申请表,由建房户填写。农村宅基地审批意见书由批准机关提供。取消了原有的规划所、国土所重复、交叉的材料。“三道程序”:由村两委对建房申请人进行认定,签署意见;乡镇(街道)建房审查小组进行实地踏勘和条件审查,提出相关意见;最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四个印章”:即村两委印章、乡镇政府(街道)印章、行政审批局印章。

  三、本次调整的最终目标是什么?

  答:通过本次调整完善,必将有效破解宅基地审批过程中存在的瓶颈问题,真正实现受益群众更多、审批效率更快、日常监管更严这一目标,推进农村土地民主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据推测,本次宅基地管理政策调整完善后,符合新建、拆建、改建等审批条件的群众可增加一倍以上,每年宅基地审批将从目前的1000多户提高到2000户左右,无房户、缺房户住房困难问题将得到有效缓解。审批时限将从原先的1—3月以上,缩短到30天以内;同时通过“一户一宅、先拆后建”,“调剂使用、收归集体”等措施,必将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推进新农村建设进程。同时,通过宅基地复垦,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进一步拓展城镇发展空间。

  四、本通知是否适用全县范围?

  答:适用范围有所区别。一是县城中心城区范围内按照《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台县中心城区个人建房规划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天政办发〔2015〕34号)规定执行。二是风景名胜区、特色小镇、工业园区、工业功能区、产业集聚区、高山移民、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等规划范围内,分别按其规定执行。三是经批准的农房改造村和农房改造集聚区建设,按农房改造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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