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丰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防控工作问责办法解读

时间:2017-01-04 编辑:应德 手机版

  2017年前,广丰区紧密结合新形势新情况,出台了《广丰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防控工作问责办法》,同时废止2014年出台的《广丰县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管理责任追究办法》,此举旨在切实改进和加强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防控工作,变事后追责为重在事前防范事中警示告诫,把防控工作做实做好。

  新办法明确规定,各乡镇(街道)必须第一时间向区控违拆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新增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信息,对辖区内存在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沒有及时上报信息的,按以下规定问责:辖区内全年累计发生2起的,对乡镇(街道)包村(居、社区)领导进行通报;辖区内全年累计发生4起的,对乡镇(街道)分管领导进行通报,对包村(居、社区)领导进行诫免谈话;辖区内全区累计发生6起的,对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对分管领导进行诫免谈话,对包村(居、社区)领导进行组织处理;辖区内全年累计发生8起的,对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免谈话,对分管领导进行组织处理;辖区内全年累计发生10起的,对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处理。同时,明确了及时上报信息的认定标准。

  新办法规定,未有安全、技术等特殊原因,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新增违法用地、违法建设24小时内沒有制止住、15天内沒有查处到位的,按以下规定问责:辖区内发生1起的,对分管领导、包村(居、社区)领导进行通报;全年累计发生2起的,对乡镇(街道) 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对分管领导、包村(居、社)领导进行诫免谈话;全年累计发生3起的,对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免谈话,对分管领导、包村(居、社区)领导进行组织处理;全年累计发生4起的,对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处理。

  新办法还落实了区规划、国土、房管、建设等有关部门的相关责任,作出了有关问责规定。同时还明确,对区规划、建设、国土、房管、林业等行政主管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控违拆违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