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可享受学费补偿
7月30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不但可享受国家一次性补偿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而且还可享受到国家代偿的助学贷款。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校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金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如下,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金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的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停止发放国家助学贷款。
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按部队生长干部条件招收的大学毕业生,以及从高校毕业生中直招的士官,均不能享受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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