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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户口登记城乡统一 取消农业非农区分

时间:2023-02-09 09:38:10 政策法规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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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户口登记城乡统一 取消农业非农区分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这标志着我国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将退出历史舞台。

  根据意见,到2020年,将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人口管理

  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

  意见指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同时,建立居住证制度,即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居住证持有人可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

  人口基础信息库年底部分共享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表示,这次户籍制度改革,大目标是要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让在城镇就业居住的暂时没有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能够逐步享受当地的基本公共服务。

  黄明说,要基本建立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基本形式的户口迁移登记制度,建设和完善覆盖全国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

  黄明介绍,按照计划,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年底前开始面向各共建单位开通人口信息共享服务。

  户口迁移

  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全面放开

  意见指出,进一步调整户籍迁移政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100万~300万人口的城市,符合条件可以申请落户;300万~500万人口的城市,要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大城市对参加城镇社保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对于500万人口以上城市,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黄明表示,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就是基本没有门槛。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就是门槛较低。只要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等条件,一般都可以落户。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就是降低门槛。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城市还有发展空间,能放开落户条件的尽量放开。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城市要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防止人口发展过快。

  一城一策 严控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如何严格控制特大城市的人口?

  黄明表示,目前一些特大城市尤其是千万人口以上的城市人口压力很大,已经消化不了,不能再扩大人口规模,增加新的负担。首先,从户籍管理上就要先严格户口的迁移政策,要因城施策、一城一策,根据每个城市的情况来决定。调整、改进现行的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按照总量控制、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合理解决落户问题。

  同时,特大城市要科学定位、加快转型升级、适当疏散经济功能和其他功能,引导人口有出有进,努力使人口结构更加合理。

  落户政策一城一策

  1 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

  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 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

  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3 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

  在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城市,要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4 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达到规定分值的流动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权益保障

  整合城乡基本医保 基础养老金统筹

  黄明说,《意见》明确提出要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制定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农村产权、财力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完善法规,落实经费保障。

  在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上,将实现农民工就业信息全国联网;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

  在医疗卫生方面,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被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在养老保险方面,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在住房保障方面,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并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让随迁子女就地参加升学考试

  在子女教育方面,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将被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的人数来拨付教育经费;支持地方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解决随迁子女入园问题,推动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推进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

  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介绍,要求各地因地制宜,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他们能够平等地接受教育。

  焦点

  户口迁移为何一城一策?

  同级别城市承载力差别大

  为什么要以人口规模来确定各类城市落户政策?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说,相同行政级别的城市人口规模差异较大,同样是地级市,有的人口超过800万,有的只有二三十万。同样行政级别的城市,地域、环境等综合承载能力差别也很大。特大城市和部分大城市人口压力偏大,与综合承载能力之间的矛盾加剧,空气污染、交通拥堵、公共安全问题等“城市病”日益严重,需要有效控制人口规模。因此,按照人口规模来确定各类城市落户政策,有利于各地因地制宜地确定落户政策,有利于引导人口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有序落户。

  至于新的城市类别划分标准,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

  居住证制度何时能出台?

  《居住证管理办法》今年将出台

  为什么要建立居住证制度?居住证制度什么时候出台?

  黄明说,建立居住证制度,是一个过渡性的制度安排,主要是为了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解决那些已经在城镇就业居住但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公安部形成了《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目前,由国务院法制办和公安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正组织广泛听取各地各部门的意见,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国务院审批。按照中央的要求,《居住证管理办法》今年将要出台。主要是明确居住证的功能定位,规范居住证申领条件、办理程序以及居住证持有人权利义务等基本内容。待《办法》出台后,由各地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综合新华社、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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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征意见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7月30日召开常务会议,部署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讨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确定适时发布大城市城镇调查失业率数据,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会议指出,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一要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二要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三要深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改革,促进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民工及家属在城镇有序落户并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对农民工随迁子女开放。将农民工纳入社区卫生计生服务范围,逐步将有意愿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将住房保障和公积金制度实施范围逐步扩大到农民工。四要加强对农民工的公共文化服务,推动体育、文化等设施向农民工同等免费开放。

  会议讨论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强调已经发放的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程序的改变而受影响。会议决定,按照立法程序要求,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再推进相关法律修改工作。

  会议指出,保就业是政府重要职责,也是区间调控必须确保的民生“下限”。会议确定,扩大调查失业率统计范围,完善办法,由统计部门依法适时发布大城市调查失业率数据。

http://jianlimoban.c321.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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