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办理所需资料
家里又添了一名小小成员,开心的同时也有很多琐碎的事情等着你去处理。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出生证明办理所需的一些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出生证明办理所需资料
出生证明办理所需资料【1】
(一)初办出生证明
1、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2、具备下列材料之二者可作为亲子关系的旁证:
(1)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社区民警出具的盖有公章和签字的证明材料和当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机构出具的盖有公章和签字的证明材料。
(2)具有鉴定资格的相关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3)助产机构出具分娩证明,并有接生人员签字和助产机构公章。
初审合格后打印《出生医学证明》,待接生人员签字后,复审盖章生效。
证明材料由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永久保存。
(二)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因《出生医学证明》遗失等原因要求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当向xx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原签发助产机构提供的新生儿出生时的基本情况、病历号、原编号的证明,并且加盖原助产机构的《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和公章;
2、父母双方或监护人户口簿及身份证;
3、持在《长春日报》登载的《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及交款凭证。经核实情况属实可予补发。无接生者签字,应由原助产机构医务科负责出具证明并盖公章,由长春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保存。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均在其副页上注明“补发”字样。
出生证明办理所需资料【2】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当事人的出生证或户籍部门出具的`当事人父母情况的证明文件;
(三)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
(四)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榷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榷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证明办理所需资料【3】
(1)登报声明遗失的《出生医学证明》号作废;
(2)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须父母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出具孩子未报户口的证明;
(3)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4)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 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正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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