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清单

  为深入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2015年7月以来,辽宁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在全省组织开展了“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日前,辽宁省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6起党员干部“不作为、不担当、乱作为”典型问题。

  1.沈阳市于洪区沙岭街道办事处主任安海,2011年至2012年,在沙坨子村土地征收补偿工作中管理不力,对有关地块勘测工作情况掌握不全面、数据不清楚,未按照规定标准进行补偿,造成国家损失271.7万元。安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鞍山市铁东区胜利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原书记焦宏伟,2013年至2014年,在对辖区内新建小区验收工作中,不正确行使审批权,对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力、做选择,致使外资企业投资19.2亿元建设的住宅小区长期不能验收。焦宏伟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营口市供销社理事会原副主任孙维勤,2013年,在对企业申报的专项资金项目审查验收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进行审查即签字同意验收,导致有两家公司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通过验收,造成国家损失220万元。孙维勤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4.本溪市溪湖区国家税务局河东税务所原所长刘新科,2011年,在审批某公司申领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工作中,未按规定履行工作职责,没有认真调查核实即签署批准意见、对该所税收管理员疏于日常管理和监督,致使该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231组,税额累计385.5万元。刘新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大连市长海县原县长陈广胤,2012年,在长山群岛旅游避暑度假区总体策划项目中,未经政府招标采购程序,违规确定某企业承揽该项目策划设计;2011年,在皮口渔业加工区土地转让中,违规同意将有关土地低于评估价进行转让等事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向辖区内企业、个人借款,用于亲友企业经营等活动。陈广胤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

  6.辽阳市文圣区工商局河东分局原局长顾世元,2013年至2014年,在省工商局明确规定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分局)不再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后,擅自对经营业户进行行政处罚45件,处罚金额合计45000元,其中,部分罚金存入单位小金库。顾世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和免职处理。

  通报指出,当前,辽宁正处在新一轮东北振兴“滚石上山、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全省上下迎难而上、勇于担当、奋发有为,积极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但依然有少数党员干部精神不振、纪律涣散、不作为、不担当、乱作为,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以上通报的6起典型问题情节较为严重,具有一定影响。广大党员干部要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党员干部“不作为、不担当、乱作为”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全省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大局。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整治“不作为、不担当、乱作为”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不作为、不担当、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不作为、不担当、乱作为”等问题,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严肃处理并通报曝光,层层传导压力,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为加快推进新一轮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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