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基层不作为乱作为自查报告

  第一篇

  为进一步推进村社干部作风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叙永镇《关于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集中开展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近日,我村展开了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活动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自查自纠活动重点整治内容依据县、镇文件规定的各项“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规定的内容,对我村班子社干部党员进行了集中整治。通过活动的开展,未发现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

  二、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我村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动员,组织村社干部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同时成立了开展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部署、组织、协调和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村活动室,具体负责了解情况、交流信息、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同时,我村还结合本村实际制定了工作整治方案,明确活动的指标任务、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2、强化措施。建立健全效能投诉受理工作机制,按照“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的要求,凡是群众的投诉,一律追查到底,保证专项整治活动的有序推进。认真组织村社干部根据本职工作和岗位职责的实际情况,采取深入基层走访、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发放调查表等形式,广泛征求服务对象、群众代表、老干部、老党员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查摆存在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找准思想根源,抓好整改落实。凡是能够自查自纠及时整改的,免予处理,对不认真自查自纠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3、严格奖惩。凡是对本村专项整治工作抓的不力、问题严重的,追究村负责人。建立了奖惩措施,严格奖惩,体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充分发挥考核奖惩的导向作用,鼓励全体村社干部党员依法、科学、高效、正确地履行职责,努力形成村班子讲作为、可作为、会作为的长效机制。

  三、存在问题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楚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体现在:有些村、社干部的执行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干部中仍存在办事拖拉的陋习;一些不按政策和规定办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时有出现。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将继续以优良的神采飞扬、扎实的工作作风,扎实推进村委作风建设,按照制度进行长效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高我村干部队伍的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树立我村优良形象,推动我村各项工作不断跨上新台阶。

  第二篇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着力解决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根据省民政厅《转发关于深化县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着力解决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通知》(陕民发〔2015〕74号)及《铜川市民政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惠农领域民政干部职务犯罪工作的通知》(铜民党组发〔2015〕9号)要求,在去年我局与市纪委、市监察局联合开展的干部职工父母、配偶、子女“吃低保”专项报告活动的基础上,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及基层干部队伍中开展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核查对象

  (一)全市各级民政工作人员在办理各项民政业务工作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1、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群众救助事项申请受理、录入便民系统是否及时,是否出具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

  2、区县、乡镇(街道)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低保入户调查工作;

  3、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工作会议记录等资料是否完整详实;

  4、区县民政局、乡镇(街道)是否严格执行“1123”低保对象公示制度;

  5、区县民政局、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是否严格执行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制,是否存在吃、拿、卡、要、虚报冒领现象;

  6、乡镇(街道)对“救急难”专职信息员工作是否进行督促指导;

  7、区县每周是否及时向市局上报新申请低保户信息,并对市局反馈的信息核对结果进行运用。

  (二)全市村(社区)“两委”会成员在办理各项民政业务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全市第五次社区换届选举后和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后新一届村(社区)“两委”会成员违反规定享受低保、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问题。

  1、村(社区)“两委”会成员是否按照有关规定配合开展入户调查评议工作;

  2、村(社区)“两委”会成员是否严格执行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制度,是否存在吃、拿、卡、要、虚报冒领现象;

  3、村(社区)是否及时公布低保对象名单;

  4、村监委会监督农村五保散居对象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情况。

  二、工作安排

  (一)各区县民政局要按照市局11月6日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民政社会救助事项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检查《关于进一步规范民政社会救助事项申报办理机制的通知》(铜民发〔2015〕37号)的落实执行情况。

  (二)按照《关于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 》(铜民发〔2015〕100号)要求,做好村(居)民委员会协助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工作。

  (三)对《铜川市民政局铜川市财政局转发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对全市村(社区)“两委”会成员家庭享受民政救助情况进行排查,重点检查违规享受低保情况:

  1、各区县民政局要夯实责任,安排专人将本辖区所有村(社区) “两委”会成员的姓名、身份证号进行登记造册,及时在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中对其家庭享受低保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村(社区)“两委”会成员家庭享受低保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于11月20日前上报市民政局。

  2、对于在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中查出的正在享受低保的村(社区)“两委”会成员,应在11月23日前通知其本人,自觉对照现行低保政策有关规定,先行自查是否符合享受条件。自查确认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于11月27日前主动向所在乡镇(街道)的便民服务中心递交退出低保申请;对继续要求享受低保的村(社区)“两委”会成员家庭,各区县民政局要逐人进行登记备案并组织人员进行入户调查,详细了解该家庭情况,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3、对经核查退出低保的村(社区)“两委”会成员,当地乡镇(街道)政府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教育活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各区县要在12月10日前将此次治理活动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民政局。市局将对各区县的核查情况进行复核。

  三、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意识。

  民政干部职工肩负着维护群众利益、保障基本民生的重大职责,各项民政救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对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参与度和幸福感,促进乡村治理机制创新完善、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县民政局要把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作为践行“三严三实”、关注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

  2、加强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

  各区县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健全完善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规范管理,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规范运作机制,形成城乡社会救助的强大合力。同时要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机制,严格救助公示、监督检查制度,落实乡镇(街道)审核和区县民政局审批责任主体,严格各项救助政策的申请受理、信息核对、入户调查、对象公示等环节,按照“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认真填写入户调查表,有效确保我市各项社会救助工作阳光透明。

  3、注重工作方法。

  此次活动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要积极引导,讲究工作方法,切忌简单粗暴、激化矛盾,以确保核查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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