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安全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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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安全自查报告1
近年来,随着建筑行业的迅速发展,全国各地建筑工地火灾发生率不断攀升,据统计,在建筑火灾中,建筑工地火灾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笔者就目前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的现状,结合工作实际,对如何做好日益严峻的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浅谈几点看法。
一、目前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现状
1、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淡薄。许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没有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没有订立消防安全责任合同,员工消防意识较差,缺乏基本的消防常识。
2、没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组织机构。大部分单位没有制订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没有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和消防安全教育及宣传,制度落实不力。
3、临时建筑物多,并且耐火等级低。建筑工地工棚、仓库、食堂、宿舍等临时建筑大多采用竹子、木材、油毡、塑料等可燃材料,这些建筑材料耐火等级低,同时施工的脚手架和安全防护物也常用可燃材料制成,施工现场存放和使用大量油毡、木材、油漆、塑料制品及装饰、装修材料等可燃易燃物品临时堆垛。
4、火源管理不善,无防火安全措施。由于施工现场做饭、熬沥青、违章使用电炉子、烘烤取暖等需要使用明火及电焊作业,易产生飞火引发火灾。
5、电源管理不善,电线乱拉,用电器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易引发电器火灾。
6、施工现场消防器材设备设施配置不符合要求,甚至许多工地未配备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7、消防通道堵塞现象严重存在。有些施工现场虽然设置了临时消防通道,但通道内堆满了水泥、钢筋等建筑材料,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无法通行。
8、建筑可燃材料乱堆乱放,混存混放容易引发火灾。
9、施工人员流动性大,交叉作业,管理混乱,消防意识差。建筑工程一般都要经历基础、结构、设备安装调试和装修四个阶段。因此,各工种人员常处于分散流动状态,特别是到施工中后期,结构和设备安装施工人员交叉作业,设备调试和室内装修工种交叉作业。如遇到国家级省级重点工程,由于工程量大,往往由几家公司同时承建,若建筑工地不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统一指挥、调度生产极易发生火灾事故。
10、施工人员违章操作,违规施工,是引发火灾的重要因素。
二、建筑工地易引发火灾的原因
1、电气线路过负荷、短路和接触电阻过大引起可燃、易燃材料起火。主要是施工人员随意乱拉临时用电线路,电器开关和配电箱电阻过大,电气线路线径与用电负荷不匹配,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电线接头处理不当而引发火灾。
2、电焊违章操作。在建筑工地,许多地方都需要电焊作业,由于大多数电工没有专门培训,有的虽然经过培训,但施工中缺乏严格管理,违章作业现象相当普遍,加之建筑工地平面管理混乱,各种可燃物品满地都是,这些可燃物品遇到灼热电焊熔渣即易引起火灾。
3、火种管理不严。工地上吸烟的同志相当普遍,这些人的防火意识大多不强,有的在危险气体场所吸烟,有的在可燃物品堆场吸烟,而且燃着的烟蒂到处乱仍,这些火种一旦遇到可燃物,极易引起火灾事故。另外,工地职工宿舍对蚊香、蜡烛等火种管理不善,也是引起工地火灾的`原因之一。
4、生活用火不慎引发火灾。包括食堂做饭时,炉火从烟囱飞出落在可燃棚罩上引发火灾;做饭后炉火未处理好引发火灾;炉火烟囱长期烘烤可燃材料发生火灾。冬季工棚采暖,火炉铁皮烟囱烤燃附近可燃材料发生火灾。
5、照明用电混乱。施工现场尤其是夜间作业用电照明大多是临时性,电线布置分散,因此电源线敷设不规范,随意性较大,照明灯具的固定也不稳定,离易燃可燃物较近,极易引起火灾事故。
6、可燃、易燃物多。由于施工现场存放和使用大量油毡、木材、油漆、塑料制品及其装饰装修材料,遇明火及电焊火花极易引起燃烧。
三、做好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的措施
针对建筑工地存在的消防安全现状及隐患特点,为确保建筑工地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八个方面来做好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
1、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要签订安全责任合同,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有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2、施工单位要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及岗前培训,定期开展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因施工单位大多数员工是农民工凑合起来的,有时是临时召集来的,进出流动性大,他们没有经过专门的培训,缺乏防火灭火自救知识,当地公安消防及安监、劳动部门要协助施工单位做好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3、建立严格的用火用电管理制度。用制度来管理人、规范人、教育人,是做好防火安全工作的有效方法。把好用火用电关,是免除基建工地发生火灾事故的一个很重要的措施。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要对电焊作业、油漆熬制等危险作业实行严格的动火审批制度,凡未经动火审批和非专业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易燃易爆物品作业。
4、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应禁止吸烟,一旦发现有吸烟者,必须从严处理。并且在建的建筑物房间不准设置员工宿舍,施工单位除对施工现场配备安全员每天进行检查外,施工负责人应不定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检查督促;
5、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可燃物及建筑材料的管理。可燃物与明火点要保持一定的分隔距离,尤其是对生石灰用量大,而其火灾危险性又很容易被忽视,应设立单独库房分类存放。对水泥、钢筋等建筑材料,不准堆放在消防通道上。为防止火灾发生,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设施,并定期对消防器材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6、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及安监等部门,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开展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违章行为,应当场或责令限期改正,经复查后仍未改正的火灾隐患,对施工单位及其负责人,按消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条款处理。
7、施工单位应加强对生产生活用火的消防安全管理。如冬季工程养护及人员取暖使用火炉时,应保证火炉及铁制烟囱与可燃物有效保持足够间距等问题。
8、施工单位应使用具有资质证书的特殊工种人员如电工、电焊工、气焊工等,严禁无证上岗,并应经常对该类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随着消防工作社会化的不断加强,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消防意识不断提高,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增强,建筑施工工地火灾将会得到有效的遏制。
工地安全自查报告2
近期,我市建筑工地连续发生三起临时轻型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火灾事故,虽未导致人员伤亡,但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为汲取火灾事故的教训,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高度重视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紧急通知》(成建委发xx714号)和《关于转发省住建厅的通知》(成建委发xx12号)文件精神,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机构、人员和责任。公司要定期组织专项检查,项目部要落实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安全工程师要每周带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安全员要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跟踪消除,确保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格标准强化消防安全
(一)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消防管理的规章制度,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管理,将目标责任落实到每个层面、每个人员。严格把好产品采购关,必须使用符合阻燃要求目式达到xx目的密目式安全网。对动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实行严格的动火审批制度,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设动火监护人,实行现场监护。实行明火作业时,必须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和装置,操作完毕后腰认真清理现场,防止产生暗火。严禁在明火作业范围内同时从事油漆等易产生挥发性气体的作业;使用易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并远离热源。严禁在施工现场内吸烟。严禁在运行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切割和焊接。对各种用途的临时用房、仓库、贮罐、堆料等要合理布局,保证有足够的安全通道、防护间距。安全通道应保持畅通,标志醒目。
(二)加强活动用房搭设管理。活动用房的设计、制作、安装、拆卸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程》(jgj/t188—xx)的要求执行,且符合《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临时轻型钢结构装配式活动用房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活动用房的安装应符合以下防火要求:
1、活动用房场地周边应设置消防通道,宽度不小于4米,配置消防水源。
2、活动用房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危险源的距离不小于16米,食堂用房与宿舍用房应分开设置。
3、对于两层的活动用房,当每层的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时,应至少设两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当每层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且第一层使用人数不超过30人时,可只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活动用房栋与栋之间的距离不小于3.5米。
4、活动用房搭设不宜超过两层,其耐火等级达到四级要求,超过两层时,应按现行国家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执行。
5、活动用房墙板和门等装饰材料应满足防火要求。
6、活动用房每100平方米至少配备两具灭火级别不低于3a的灭火器,厨房等用火场所应适当增加。
7、活动用房电气线路安装,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一是所有用电线路应穿阻燃管明敷;二是灯具要与板墙保持安全距离,电线穿过彩钢夹芯板墙板,必须套瓷管或其它不燃的塑管;三是配电线路宜安装智能限电器,应将照明回路与插座回路分开,插座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器。三层或单栋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活动用房必须安装智能限电器。
(三)加强活动用房使用管理。
活动用房安装完毕后,正式使用前,应进行验收,并提供活动用房出厂合格证、安装竣工验收表、活动用房产品防火检验报告等验收资料。使用过程中,要加强人员教育,落实下列防火措施:
1、活动用房内禁止使用电饭煲、电炉、电热杯、电棒等电热器具。
2、活动用房内严禁电线乱拉乱接。
3、严禁在手机充电区域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活动板房不能用作危险品仓库、配电房。
三、加强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施工单位要将消防安全教育作为施工现场“三级教育”的重要内容,全面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用火、用电、用气常识,使从业人员了解消防要求,增强消防意识,掌握消防知识,遵守消防规定,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积极开展群防群治,营造“了解消防、关注消防、参与消防”的社会氛围,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四、强化监管,排查火灾隐患
决定在我市建筑工地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活动时间为xx年4月至5月,用两个月的时间对全市在建工地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立即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重点对消防设备设施的设置、施工现场易燃物的管理、活动用房防火管理、临时施工用电安全、作业人员作业是否符合操作规程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排除,确保检查不留死角和漏洞。
各区(市)县建设局、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应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一是要结合本地区的特点,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活动;二是要把好开工条件审查关,在开工条件审查时要对活动用房的相关设计、安装、验收、移交资料进行严格审查;三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要督促施工现场全面排查和消除火灾隐患,发现火灾隐患必须当场督促改正,对整改不力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同时按照《成都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对因材料阻燃达不到要求而发生火灾的活动用房厂家进行公示。
请各区(市)县建设局、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在5月31日前将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总结报质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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