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涉企收费自查报告
县级涉企收费自查报告第一篇:
主任、各位副主任:
受县政府委托,现将肥东县涉企收费清单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建立涉企收费清单制度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级涉企收费清单制度的通知》(皖政办〔2014〕21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级涉企收费清单制度的通知》(合政办秘〔2014〕133号)的要求,2014年9月28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召开建立本县涉企收费清单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县涉企收费清单工作,由县物价局牵头,对县直各单位涉企收费项目(政府性基金、保证金、抵押金)开展自查。按照“谁收费、谁主管、谁清理”的原则,部门管理机构、事业单位的收费,由主管部门一并负责自查;实行资质管理的各类中介机构、专业服务组织的收费,由核发该资质的县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在清理涉企收费过程中,坚持按照保留、取消、缓征和放开的原则,采取上下联动、严格把关、不留死角,要求在2014年10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及报表上报。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结合安徽省和合肥市的涉企收费清单内容,由县法制办、监察局、财政局、物价局组成人员联合评审以后,于2014年12月初在肥东县门户网站公布了涉企收费清单征求意见稿。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并报送合肥市涉企收费清单工作办公室审核后,于2014年12月30日下文公布了肥东县县级涉企收费清单,在肥东门户网站公示了涉企收费清单的全部内容,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涉企收费清单由4项内容组成,分别为:
(1)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16个部门共计34项,比省级的62项减少28项,减幅45%)
(2)政府性基金(涉及7个部门共计12项,比省级的19项减少7项,减幅37%)
(3)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涉及17个部门共计45项,比省级的80项减少35项,减幅44%)
(4)政府性保证金、抵押金(涉及7个部门共计5项,比省级的9项减少4项,减幅44%)
2、动态调整涉企收费项目
根据安徽省涉企收费清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动态调整安徽省省级涉企收费清单的公告》(〔2015〕第1号公告)、《关于加强涉企收费清单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皖费清单〔2015〕2号)精神,并结合省、市两级涉企收费清单内容,于2015年7月31日已对《肥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肥东县县级涉企收费清单的通知》(东政〔2015〕6号)进行动态调整。
经动态调整后,收费项目总数为84项,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少1项,由原来34项调整为33项;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经过整合减少11项,由原来45项调整为34项;政府性基金12项和政府性保证金(抵押金)5项不变。
3、开展涉企收费问卷调查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经信委《关于开展“问万家企业、看清单实效”涉企收费清单落实情况问卷调查的通知》(皖价服〔2015〕117号精神,我局于2015年9月2日在县经济开发区组织开展涉企收费清单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51份,涉及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企业、工业企业、农业企业等行业,适时掌握涉企收费情况。
4、落实对小微企业的减免政策
对小微企业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13项)(1)土地登记费(2)房屋登记费(3)住房交易手续费(4)船舶港务费(对100总吨以下内河船和500总吨以下海船予以免收)(5)国内植物检疫费(6)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7)农机监理费(含“九二”式拖拉机牌证费)(8)渔业自愿增殖保护费(9)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10)计量收费(包括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标准物质定级证书费、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证书费、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计量考评员证书费、计量考评员考核费、计量授权考核费)(11)环境监测服务费(12)森林植物检疫费(13)林权证工本费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政府性基金项目(1)教育附加费(2)地方教育附加(3)文化事业建设费(4)水利建设基金(5)残疾人就业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