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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22-12-16 12:15:56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合集15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车辆管理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合集15篇)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1

  为切实加强公司管理,提高公司综合管理水平,盈造文明、规范、严谨的公司机动车辆管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机动车辆使用性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公司机动车辆管理办法

  (一)机动车辆证照申办、年审的管理

  1、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货运车、槽车、摩托车)证照及手续统一由公司办公室管理,并由专人负责编号、存档;

  2、公司机动车辆年审、证照年审、新车上户、车辆保险等统一由公司办公室管理,并由专人负责办理,各车辆驾驶员配合办理;

  (二)机动车辆调度与使用的管理

  1、公司公务车由公司办公室调度和管理;公司部门用车须报公司办公室同意,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调度;

  2、公司货运车由公司办公室和零售部协同调度和管理;日常调度主要由零售部负责管理;

  3、储备站公务车、槽车用车的使用,由该站主管部门进行调度和管理;

  4、公司送气摩托车由零售部调度,分派的驾驶员(送气工)自行管理;

  (三)机动车辆安全与维护的管理

  1、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槽车、货运车)的日常安全与维护,由分派的专职驾驶员负责,如部分车辆无专职驾驶员,则由临时驾驶员负责对车辆的安全与维护,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监督与管理;

  2、公司送气摩托车的安全与维护由分派的送气员自行负责;

  3、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槽车、货运车)必须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车场或存车处;

  第二条机动车辆考核办法

  (一)公司公务车的考核办法

  1、公司各部门公务用车须向公司办公室申请用车,公司办公室须登记用车部门往返地点和派员人数,审核同意后方可派车;如违反本条例,则考核违规人员30元;

  2、公司公务车(包括储备站公务车)严禁公借私用,公司员工如需私用必须向其主管部门说明,由部门主管报公司办公室审核,再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派车,且油耗费用自理;如违反本条例而发生公车私用行为,则考核违规人员100元;

  3、公司公务车凡公休日时间,一律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车场地。如个人需用,须报总经理同意后方可使用,且一切费用自行承担,违者罚款300元;

  4、公司公务车(包括储备站公务车)外借须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同意;如违反本条件则考核违规人员100元;

  (二)公司货运车的考核办法

  1、公司货运工作,驾驶员须有运输往返地点和油耗记录,每日的派车记录统计须由零售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如违反本条例,则考核违规人员30元;

  2、公司货运车油耗、公里数,由零售部负责人每月底向公司办公室统计报表;如违反本条例,则考核违规人员30元;

  3、储备站槽车油耗的考核办法按公司货运车考核办法执行;

  (三)机动车辆相关费用考核办法

  1、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货运车)每月油票由公司办公室统一购买和发放,办公室须根据月油耗统计表和油耗定额,报总经理审批方可购买;对超定额部分,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考核;

  2、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货运车)每期的油票由部门负责人领取,油票报领表须有部门负责人核定并签字后发放;如违反本条例,则考核违规人员30元;

  3、储备站公务车、槽车的事故考核及处理办法由该站自行制定,报公司备案;

  第三条交通事故及理赔的管理及考核办法

  1、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货运车、槽车、摩托车)驾驶员如因自身违章、违纪驾驶,而造成交通处罚事件,则由违章驾驶人员自行承担交通罚款;

  2、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货运车、槽车、摩托车)驾驶员如因自身违章、违纪驾驶行为,而造成交通事故或重大交通事故以及交通事故赔偿或惩罚,公司则有权扣除该事故驾驶员的保证金,并根据用工双方签定的驾驶责任书,追究责任人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货运车、槽车、摩托车)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交通事故或重大交通事故以及交通事故赔偿或惩罚,根据交通管理事故鉴定报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法》等相关规定执行;事故造成的机动车辆经济赔偿按保险公司有关理赔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未尽事宜

  1、公司对公务车、货运车油耗的定额,由公司测算后下达指标,进行考核;

  2、储备站公务车、槽车的油耗定额,由储备站自行制定,报公司备案;

  3、本考核办法,未尽事宜,将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完善;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2

  一、工作制度

  1、垃圾清运员必须具备爱岗敬业、认真负责的态度,吃苦耐劳的精神,遵纪守法,按时上下班,有事请假。

  2、每日上午对责任区内的生活、建筑、垃圾池等进行清运。

  3、保洁车辆、保洁工具,保持清洁,确保垃圾清运设备正常,规范安全使用,上班时间内必须穿环卫服。

  4、做好本村(社区)群众的'宣传引导工作,指导农户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对群众乱倒、乱放生活垃圾及时进行制止,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村两映。

  5、完成村两交办的突击清洁任务。

  二、管理办法

  1、清运员实行择优上岗,采取聘用制,聘用合同一年签订一次,每季度进行考核,如工作责任心差,又不能完成任务的,将进行及时调整,重新招聘。

  2、清运员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工作安排,坚守工作岗位,规范作业,尽职尽责,不断提高工作标准和清运质量,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3、每季度考核由村两会组织召开村民组长会议,实行百分制考核。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3

  1、总则

  1、1为加强工厂内(以下简称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厂内机动车辆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厂区范围内(含厂区外堆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作业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2、安全技术要求

  2、1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2、2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2、3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2、4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2、5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2、6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2、7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2、8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2、9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2、10前轮定位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2、11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主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2、12车辆及挂车必须设置彼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制动装置的各零部件应完好有效。

  2、13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2、14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2、15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2、16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

  2、17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2、18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2、19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噪声规定。

  2、20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2、21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其技术性能要求。轮胎胎面的局部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2、22车辆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和花纹。车辆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

  2、23车辆的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断片和缺片现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须紧固。

  2、24减震器应工作正常。车架不得有变形、锈蚀、弯曲,螺栓、铆钉不得缺少或松动。前后桥不得有变形、裂纹。

  2、25车辆的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滑现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2、26变速器应无裂纹,变速换挡灵活、轻便,自锁、互锁可靠,变速杆无变形。

  2、27传动轴万向节应无裂纹和变形,锁止齐全、可靠;传动平稳,在运转时,不发生震抖和异响。

  2、28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劳动条件。

  2、29车辆驾驶室必须视线良好,风挡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须装设后视镜、刮水器。

  2、30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应坚固并有防护装置,防止由于振动、冲击而发生损坏及漏油现象。燃油箱与排气管的位置应相距300mm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油箱应距裸露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

  2、31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

  2、32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

  2、33各类厂内机动车辆还应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条件和要求。

  3、安全管理

  3、1用车单位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3、2公司、用车单位应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3、3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3、3、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3、3、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3、3、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3、3、4、车辆事故记录。

  3、4调度部、安全部负责本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监督检查。

  3、5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应由调度部及用车单位到所在地厂内机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主管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

  3、6厂内机动车辆牌照由管理部门统一设计、监制。

  3、7厂内机动车辆遇有过户、改装、报废等情况时应及时到所在地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3、8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由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发证。

  3、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特殊情况除外),不得以车代步。私自以车代步者,加重处罚。

  4、安全技术检验

  4、1公司用车单位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

  4、2调度部、安全部在用车单位自检的基础上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度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由调度部、安全部限期整改,并予以复检。

  4、3厂内机动车辆修复、改装后必须向调度部申请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5、罚则

  5、1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调度部、安全部可视情节轻重,并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通报、停驾、停驶、罚款的处罚。

  5、2对在检查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检查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查处。

  6、附则

  6、1本规定由安全部负责监督实施。

  6、2用车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6、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4

  直属企业自有机动车辆为完成指派的工作任务在道路及厂区道路、作业现场上行驶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属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范畴。

  第一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直属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本企业设置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科(岗);二级单位应设置机动车辆交通安全岗;基层单位应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第二条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岗位)职责:

  直属企业及二级单位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科(岗)的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有关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法规、条例及集团公司有关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制定、修改、完善本企业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贯彻、落实;

  3、参加检查本单位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组织或参加企业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参与厂(矿)区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

  4、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开展对驾、乘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5、负责本单位所属车辆、机动车驾驶员的证照管理,参与或组织本单位车辆和驾驶员的定期检审,负责本企业内部机动车辆的保险;

  6、组织或参加对本单位机动车驾驶员的技术考核工作,对机动车驾驶员的评聘有权提出建议。

  7、建立健全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的各项档案资料。

  8、协助地方交警部门对本单位所属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9、表彰奖励机动车辆交通安全先进集体和个人,向相关部门提出对违反各种法规、规章制度、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人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10、及时总结、发现、推广下属单位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做法,提高全企业的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专(兼)职安全员职责

  1、在本单位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2、模范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制止违章行为。

  3、负责或参与制订、修订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4、负责安排并检查指导班组安全活动

  5、搞好员工的岗位安全教育。

  6、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进出场安全检查等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不能消除应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7、督促、检查职工对机动车辆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8、负责本单位机动车辆、驾驶证、机动车辆准驾证的定期检审及车辆保险工作。

  9、参与本单位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10、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第二章一般安全规定

  第三条直属企业应开展经常性的机动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检查。

  直属企业每半年组织1次,二级单位每季度组织1次,基层单位每月组织1次。

  直属企业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每月路检路查应不少于1次;二级单位安全部门的路检路查每月应不少于2次;基层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开展路查或场查。

  安全检查应建立完整的档案,隐患整改应有记录。

  第四条直属企业应建立并实行以下制度:

  1、路检路查制度;

  2、内部机动车辆准驾证(以下简称“准驾证”)制度。准驾证管理制度至少应明确申请领证的范围和准驾证的申领种类、准驾证的审验办法和对违反准驾证管理规定的处理办法;

  3、出车路单(派车单)和长途车辆审批制度;

  4、法定节假日期间无工作(公务)任务车辆的“二交一封一定”制度;

  5、车辆进出(停车)场、车库安全管理制度;

  6、恶劣天气下的车辆行驶规定;

  7、长期在基层值班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8、租用外部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

  9、驻外单位的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0、汽车修理安全管理规定;

  11、厂区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2、水陆联运、大型搬迁、吊装等联合作业的企业应根据作业特点制订联合作业的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条厂区道路应设立禁行、禁停、限速等标志。直属企业所属的生活区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停车场地等安全措施。

  1、机动车辆档案;

  2、机动车驾驶员档案;

  3、道路交通事故档案;

  4、驾驶员安全行驶km数统计档案;

  5、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

  6、机动车辆保险档案。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

  第七条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身体条件,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并取得国家政府颁发的机动车辆驾驶证。

  经直属企业或二级单位安全部门考核其驾驶技能、交通安全法规知识等科目合格后颁发企业内部机动车辆准驾证方可驾驶。

  第八条驾驶大型、重型、危险货物及特种专用车的驾驶员应具备5年或15×104km以上的安全驾驶经历,对所驾车辆的基本性能以及装载的特种设备性能、施工工艺流程有一定的了解;驾驶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驾驶员应经过相关安全知识培训,掌握危险货物性能和一般的安全规程,持有有效的相关证件方可上岗。

  第九条驾驶员应做到:

  1、应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不应违章驾驶车辆;

  2、应爱护车辆、服从调度、接受安全检查;车辆出车前、行驶途中、收车回场后应按规定进行车辆检查,及时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如实汇报机动车辆出车情况;

  3、自觉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种安全活动,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

  4、对违章指挥应拒绝执行。

  机动车辆管理

  第十条机动车辆应经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准上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在临时上道路行驶时,应申领临时证,按规定行驶。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严禁带病上路行驶,具体要求是:

  1、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应保持齐全有效;

  2、机动车辆应按规定配备随车工具,配备灭火器、故障车警告标志牌等;

  3、大型货车、大型特种车、大型矿山专用车(带裙边的车辆除外)等机动车辆应按照GB11567《汽车和挂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要求》的有关技术要求安装侧下部安全防护装置;

  4、小型客车、大型客车、客货两用车前排应配备安全带,安全带性能应符合GB14166《汽车安全带性能要求和实验方法》有关规定,其安装应符合GB14167《汽车安全带固定点》有关要求;

  5、行驶在山区、冰雪、泥泞道路上的车辆,应配备防滑链和溜木;

  6、起重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准拖带挂车或牵引车辆;

  7、车辆所有的装置应符合GB7258《机动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

  第十二条机动车应按车辆管理机关规定的期限接受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不准继续行驶。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应投保有效行驶期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第十四条严禁机动车辆客货混装,机动车辆载人(物)不准超过行驶证核定的载质量(人),运输“四超”物件(超长、超宽、超高、超重)应按规定办理手续。

  严禁特种作业机动车辆、矿山专用机动车辆(包括工程车、仪器车、吊车等)当作运输车或交通(通勤)车使用。

  队车行驶时,应根据道路情况、运输货物性质以及车辆性质等因素保持安全行车距离,并做好途中对车辆的“三停四查”。

  第十五条石油专用车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保证安全、利于健康、保护环境的原则进行,不应妨碍其他车辆通行。需要驾驶人员配合的作业项目,在工作时,驾驶员应坚守岗位,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乘员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乘员在乘坐机动车辆时应遵守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要求,不应有妨碍驾驶员安全驾驶的行为。乘员有协助驾驶员了望的义务,有制止驾驶员违章行为的权利。乘员应按规定系好安全带。

  第十七条乘员乘坐车辆时应听从指挥,车未停稳不准上下车,不准跳车。中途上车时,不准强行拦车、扒车和搭车。乘车时先下后上,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

  第十八条乘坐货运机动车、吊车等专用车辆除驾驶室外,一律不应坐人。

  第十九条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坐客车。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5

  一,车辆选购管理制度

  1,选购车辆时应根据当地运输市场状况和使用条件进行选型论证,重点考察车辆的适应性,可靠性,经济性,环保性及维修方便性,选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车辆发展规则,满足实际需求的车辆。

  2,选购的车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及(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要求。

  3,选购车辆时,优先选择交通部对社会发布的推荐车型。

  二,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和定期报告制度

  1,出厂新车投入使用前,建立车辆技术档案。

  2,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内容包括:车辆基本情况,主要部件更换情况,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技术等级评定记录,营运客车等级核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行驶里程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

  3,妥善保管车辆技术档案。相关内容的记载及时,完整准确。

  4,车辆二级维护执行情况,总程修理,整车修理情况,每季度向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一次,车辆事故情况每月报告一次。

  5,车辆办理过户变更手续时,完整移交车辆技术档案。

  三,车辆维护制度

  1,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

  2,日常维护是以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为作业中心内容的车辆维护作业。

  3,一级维护是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作等安全部件的车辆维护作业。

  4,二级维护是除进行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使用容易面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检查调整发动机工作状况和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等的车辆维护作业。

  5,按规定进行车辆维护。二级维护按期执行。维护作业项目符合(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18344)等有关技术标准或原厂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无漏项或减项作业,符合技术要求。

  6,车辆二级维护应在道路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具有整车维修能力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车辆维护作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护作业时应在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

  7,车辆维护按行驶间隔里程进行。

  8,日常维护是在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进行。一级维护是车辆每运行2—3千千米进行一次。二级维护是车辆每运行1.4-1.7万千米进行一次。

  9,对不便于按行驶间隔里程进行二级维护的车辆,按下列间隔时间进行二级维护:客车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车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不超过4个月:道路普通货运车辆等其他道路运输车辆不超过5个月进口及特种车辆按出厂说明书的规定执行,无出常说明书的,按上述行驶间隔里程或时间进行。

  10,车辆维护实行合同制,承、托修双方应签订维修合同,实行二级维护竣工检测、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期制度。

  11,道路运输车辆经封存后启封使用时,进行必要的维护。封存3个月以上启封使用时进行二级维护。

  四,车辆检测制度

  1,按规定对车辆进行综合性能检测。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应到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委托,符合《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799)等标准规定规定的检测站进行。

  2,到具备条件的A级监测站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

  3,车辆二级维护、总成修理等进行竣工检验时,到具备条件的A级或B级监测站进行检测。

  4,车辆检测结果报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五,车辆定期例行检查制度

  1,对车辆进行技术状况例行检查(简称“例检”),掌握车辆技术状况变化情况,及时消除故障隐患。

  2,“例检”一般应5-8天、或车辆进行1-1.5千千米进行一次,检查内容以日常维护内容为主,重点对有关安全部位进行检查。

  3,例检”由企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执行。

  六、车辆换季维护制度

  1、车辆进行换机维护工作。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冬季应采取预热、保温、防冻、防滑措施;夏季应采取降温、防爆、放气组等措施

  2、换季维护结合二级维护进行,换用冬、夏季润滑油(脂),检查、调整油、电路等。

  七、车辆报废更新制度

  1、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原则,节能降耗、保护环境,按照国家车辆报废更新规定、标准,及时报废更新车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和技术水平的先进性。

  2、车辆经长期使用,车型老旧,性能低劣,继续使用不经济、不安全的应予以报废、更新。报废更新车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八、车辆出入库(站)检验制度

  1、出入库检验员负责对出入库车辆进行检验,对合格车辆签发合格证,合格证由检验员签发并署名,谁签发谁负责。

  2、对车辆出入库检验中发现的故障,及时安排维修,做好维修记录。维修竣工重新检验合格后,签发合格证。

  九、节能管理制度

  1、加强节能管理、统计等工作,逐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加强对驾驶员队伍的节能降耗培训,建立节能降耗机制,定期开展节能比武等活动,提高驾驶队伍的技术业务素质。

  3、实行定车型定线路油耗考核奖励机制,提高驾驶人员节油的自觉性。

  4、积极选用和推广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装备,提高节能技术水平。

  5、选用和推广乙醇汽油、液化汽体、电动汽车等替代能源车辆或发动机。

  十、轮胎使用管理制度

  1、加强轮胎管理。及时总结推广减少轮胎消耗、降低成本、保护环境以及确保行车安全的先进经验。

  2、健全轮胎入库、领用、核发、报废管理制度。在用轮胎(含周轮胎)有专人管理,建有轮胎卡片,定车使用,及时记录换装日期、实行行驶里程等。

  3、车辆二级维护时采用循环换位或交叉换位法进行轮胎换位。采用专用工具拆装轮胎,按工艺要求和技术条件进行检查和维护。同一轴上配装统一规定、尺寸、花纹、成色、帘线层数的轮胎。

  4、各类轮胎按标准气压充气,并经常保持。冲入的空气不得含有水分和油液等杂质。

  5、定期检查车辆的前轮定位、轮毂轴承松紧度、左右轴距、轮胎与翼板间的距离和车身地板间的距离,以及胎面的磨损成度和胎体的技术状况、轮辋情况等,保持技术状况良好。

  6、组织有关人员对早期损坏的轮胎进行分析研究,查出原因,分清责任及时采取措施。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6

  目的: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负责管理的所有车辆。

  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模范遵守公司《车辆管理制度》,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并组织具体实施和检查。

  2、负责公司车辆的养路费、车辆使用税和保险费缴交办理等工作。

  3、负责每月召开公司驾驶员安全例会,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健全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交通事故及机损事故记录,车辆行驶里程记录及维修档案,及时填写各类报表。

  4、负责核实驾驶员报销费用,按照上传下达的车辆预算费用指标严格控制车辆使用费用。

  5、贯彻执行交通管理部门和上级有关单位下达的车辆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负责贯彻、传达交通管理部门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6、每月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思想素质。

  7、负责建立健全车辆安全技术档案,完成公司车辆安全考核指标。

  负责组织对车辆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开展驾驶员安全培训,保持车辆性能良好,消除事故隐患。

  1、爱护车辆,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牢固树立安全行车的观念,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提供文明、礼貌、安全行车服务。

  2、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自觉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保持车况良好,发现故障要及时汇报和排除,不开带“病”车。

  3、积极参加安全教育活动,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停放车辆的防盗防抢防破坏措施。

  4、车辆发生交通意外或事故时,应保护现场,等候交警部门处理,并通知车管员和单位领导。

  5、未经公司分管领导的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非专职驾驶员驾驶。每次出车认真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

  6、车辆只能在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因工作需要购买燃油的,必须经车辆管理员同意。

  7、驾驶员在交接车辆时,必须检查各自的车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车辆管理员,否则发现损坏由当值驾驶员承担。

  8、严禁无证驾驶车辆和私自出车,违者将给予开除处分。

  9、调派车辆往辖区路段以外地区办事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车辆的审、保养维修统一由综合事务部车辆管理员安排办理,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按规定审批后方可入厂维修。如果超出维修内容,发生的费用由该驾驶员承担。特殊情况下需就近维修的,经车辆管理员同意后方可修理。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7

  为加强公务车辆(以下简称公车)的使用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严格用车制度,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确保行车安全,节约各项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公车的日常管理由驾驶员、车管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共同负责。

  1、机关车辆实行定车定人管理,驾驶员必须做好车辆的保养、维修、年审、保险和交纳养路费等工作,精心爱护车辆,经常检查车辆安全状况,保持车容整洁,使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性能状态。严禁擅自将公车外借,严禁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

  2、公车必须在单位定点的加油单位使用IC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专卡专用,车辆油耗必须与车辆的技术参数及所运行的公里数相符。

  3、公车保险必须在定点保险机构和险种范围内办理。

  4、车辆使用费用的管理:

  (1)车辆的例行保养、清洁按实际费用给予报销。

  (2)车辆修理实行定点维修。维修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向分管领导请示,维修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向综合科提出,经同意后实施。除应急情况外,驾驶员不得擅自购置配件或先修后报。维修费用一次一报。

  (3)过路(桥)、停车费用报销时,应填写报销凭证并写清楚起讫地点,一月一报。

  (4)在定点加油单位以外加油的费用不予报销(出差等特殊情况除外)。

  1、公务用车,用车人必须向车管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提出申请,由车管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统一调度,统一派车。

  2、派车本着“先领导后一般、先急后缓、先远后近”的原则进行,车辆紧张安排不过来时,用车人不得无理取闹。因公赴外地开会、出差、学习的,原则上不予专程接送。

  3、所有公车全部安装GPS卫星监管系统,每辆车两张卡,分别由综合科负责人和驾驶员保管,凡用车必须刷卡。出车前驾驶员到综合科负责人处领取机动卡,车辆发动后五分钟内必须刷卡。

  4、非工作日用车,驾驶员需事先填写《非常规用车申请表》,经车管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车,否则视为违规用车。

  5、未经申请批准出现非常规用车的,驾驶员需在出车后3个工作日内填写《非常规用车事后说明表》,经车管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查通过后,视为常规用车,否则视为违规用车。

  6、驾驶员在出车任务完成后,及时将车辆驶入指定地点停放,并向派车人汇报出车情况。未实行定点停放的,视作违规用车。

  7、不准动用公车接送子女学、亲属上下班及办其它私事,未经审批私自出车的,视为违规用车。

  8、公车使用情况实行定期公开制度,每季度对公车使用情况在本单位公示栏进行定期公示。

  1、凡被发现公车私用的,按每公里1.00元向当事人收取用车费用,还将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全办通报,并将处理结果报市纪委监察局备案。

  2、下列情况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1)违规驾驶公车的;

  (2)私自出车、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的;

  (3)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4)酒后驾驶车辆的;

  (5)公车在工作之余,未按规定及时进入单位指定地点停放造成损失的;

  (6)有其他违反车辆管理规定的。

  3、给予驾驶员出车以每公里0.1元的车公里补助,年终一次性领取;

  4、驾驶员一年中未发生交通违章而被处罚的或处罚数额低于400元的,给驾驶员以400元差额部分的奖励。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8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校内机动车辆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预防和减少校内交通事故,维护校园秩序,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安全,保持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按照《唐山市学校校园机动车辆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车辆制度。

  第一条:本校教职工私家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的人员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遵规泊车。严禁学生驾驶机动车辆到校。

  第二条:未经学校许可,非本校机动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学校。

  第三条:校内行人享有优先通行权。任何时间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均应当主动避让行人,不得抢行,在学校内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禁止鸣笛。

  第四条:教职工驾驶的机动车辆进出学校,应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已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在学生课间活动时间、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不允许发动行驶。

  第五条:教职工驾驶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一定按规定在指定区域停放,不得妨碍学校教育教学等活动。

  第五条:严禁在学校内进行机动车驾驶训练和试车、练车,不得在校园内洗车。

  第六条在校内从事各类施工、作业需进出校园的工作车辆,经允许进入校园时,一定按指定时间、指定路线进出校园。

  第七条:外来车辆未经允许禁止进入校园,经允许进入校园时必须减速,按要求在指定地方停放。

  第八条:因不执行学校管理制度,发生学校内交通事故的,一切责任由责任人自己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9

  为全面贯彻《xx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全力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根据中共xx区教育员会、xx区教育局关于印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制定我校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一、工作要求:

  1、完善硬件设施建设,校园内、教室、办公室里摆放垃圾分类回收箱,并做好统一标识。

  2、各教室垃圾分类工作由班主任、卫生员负责,办公室垃圾分类由室长安排值勤表,落实对垃圾分类的监督执行。

  3、每天定人、定时、定点进行垃圾清倒工作,把各类垃圾投放到学校的指定地方,然后由学校统一处理。

  ★垃圾投放地点:

  1、干垃圾、可回收物投放点在2号楼背面

  2、湿垃圾投放点在3号楼教工饮水间

  3、有害垃圾投放点在食堂门右侧

  ★垃圾投放点开放时间:

  每日中午12:3012:45

  下午15:3016:00

  周五中午12:1512:50

  4、提倡绿色办公,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

  5、做好源头减量工作,学校门卫不再收取教师私人快递包裹。

  二、工作保障:

  1、学校工会、学生发展中心、总务处将分别对教室、办公室、垃圾投放点进行监督管理并及时馈。

  2、所有监督管理和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学期考核指标中。

  建设小学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于20xx年6月1日开始试运转。本条例于20xx年9月20日第xx届三次教职工管理会表决通过。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10

  (一)出车前应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查:

  (1)检查燃油箱的贮油量,水箱的水量,曲轴箱内的机油量,必要时应添加。

  (2)喇叭、灯光、乱水器、后视镜、牌照等是否齐全有效。

  (3)各紧固螺栓、螺母(轮胎、半轴、传动轴、钢板弹簧等处),是否有松脱现象。

  (4)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规定。

  (5)发动机起动后,听察有无异响,检视各种仪表的工作是否正常,有关部位是否漏油、漏水、漏气。

  (6)起步后,试验制动效能及转向机构是否有效灵活。

  (二)车辆行驶中应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查:

  (1)检视各种仪表的工作情况。

  (2)检视手、脚制动器的作用是否灵敏有效。

  (3)注意发动机及传动系统有无异响和异常气味。

  (4)利用途中停车时间、检查制动敲有无过热现象;检查轮胎螺母紧固情况和轮胎气压,检查钢板弹簧是否有折断;检查转向机构各部连接情况;检查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

  (三)车辆返回后应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查:

  (1)清洁全车内、外部及底盘。

  (2)检查和补充润滑油、燃料。

  (3)发动机熄火后,察看电流表、有无漏电现象(指针指向“一”号)。

  (4)检查钢板弹簧有无断裂,弹簧吊身,骑马螺检栓是否松脱。

  (5)检查轮胎与钢圈。

  (6)检查制动系油、气管及接头处有无渗漏、检查制动液贮油室油面,气制动的贮气筒应放净积水、油污。

  (四)有下列四种情况则不能出车:

  (1)油电水系统有故障不出车;

  (2)制动设备性能不良不出车;

  (3)安全设备不齐不出车;

  (4)司机身体状况不好不出车。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11

  为了加强车辆管理,有效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证行车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单位支出,杜绝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定车、定人、定保养制度,对车辆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保养,做到每日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

  二、必须保持车辆清洁。在不耽误工作的情况下,做好清洁工作,例行保养。

  三、对车辆要做到不超保、不脱保。车辆行驶5000公里进行保养一次。

  四、换季保养。冬季换用冷却防冻液,调整挡风玻璃清洗液比例和轮胎气压。夏季检查空调制冷情况,清除冷却器水垢,降低轮胎气压。

  五、驾驶员要爱护车辆,熟悉车辆性能,发现故障及时维修,避免等到大故障再维修。

  六车辆的维修必须在定点维修厂进行。维修前由驾驶员本人提出申请,经维修鉴定小组3人以上鉴定同意,报请局领导,经过批准后方可维修。维修时原则上要有鉴定小组和驾驶员3人以上参与估价,确定更换零配件的品牌、型号、厂家等(更换零配件原则上要以旧换新),并报请局领导同意后,才可委托厂家维修、更换,否则,不予报销。

  平时需要更换车辆配件、轮胎等必须经维修鉴定小组3人以上研究同意后,才可更换,否则,不予报销。

  出差(或出车)途中需要急修更换大配件的,也要电话向车辆主管领导说明情况,得到认可后,才能更换维修。

  维修时要求司机到场鉴修,对维修厂家更换的零配件品牌、型号、价格等逐一确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七、每辆车维修保养以后,管理员要及时做好记录归档。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12

  1、根据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每天早晨、晚间须定时清理二次生活垃圾的收集,必须做到日产日清。

  2、清运车运输过程中不得扬撒、泄漏,对运输途中的环境卫生进行养护,确保道路清洁卫生。

  3、保证安全操作清运,注意行人安全,如有特殊情况发生及时停运,并第一时间告知领导另作处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4、清运车专车专用,只能运送生活垃圾,严禁用于建筑垃圾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垃圾的混装清运。

  5、每个垃圾箱(桶)周边及地面进行清扫、清洗,及时清除地面油污。

  6、清运车每日清理一次,车厢内清运后不得有残留,保持车体干净卫生,无异味。清运车停放整齐,并每周进行一次维护保养。

  7、清运车操作人员必须爱护垃圾桶、垃圾箱等设施,不得野蛮清运或恶意损坏设施及车辆。

  8、为保护清运人员的健康,清运人员在工作时穿戴好劳保用品。

  9、清运工作人员每天须填写‖圾清运服务质量记录表》,清运车不得私自借用。

  10、清运工作人员操作中不得专喧哗,做到文明清运,避免噪音影响临街商户正常经营和休息。

  11、清运工作人员违上述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13

  机动车辆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用车管理,确保行车安全,不断提高后勤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真正做到"安全第一、优质服务、保证重点、节省高效",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本局公用机动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主管部门领导具体管、办公室进行动态监督"的机动车辆管理责任机制和工作机制,把车辆管理纳入工作议事日程,把安全工作当做重中之重落到实处,不断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管理、检查、考核、追究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机动车辆管理部门应按照本局的要求,全面加强对机动车辆的管理,真正实现"四个确保"、"四个做到"的目标,即:确保局领导办公用车,确保检验检疫业务用车,确保行政办公用车,确保局领导交办的临时公务用车;做到安全正点,做到服务热情,做到节省高效,做到各方满意。

  第五条机动车辆管理情况纳入目标考核体系之中。发生问题,除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置外,还要按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进行量化考核。

  第二章主管部门管理要求

  第六条机动车辆管理部门应对机动车辆重点加强以下方面的管理:

  (一)安全教育。

  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建全并有效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及时传达有关车辆安全方面的文件和指示,促使驾驶员不断强化纪律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做到懂法知规,并在确保安全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技术水平,服务水平,进而把涉及安全的各项工作抓实抓好。

  (二)年检。

  1、检查驾驶员是否有违章记录;

  2、身体健康状况是否符合要求;

  3、驾驶证的审核;

  4、行车执照的审核;

  5、其他内容。

  (三)换证。

  按车型和年限的要求及规定更换驾驶证。

  (四)车辆停放。

  严格执行车辆集中停放规定,采取动态方式检查车辆停放执行情况并做好记录。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批评和整改。

  (五)车辆购置。

  根据工作需要、车辆技术状况和有关车辆使用等规定,及时提出车辆购置计划。

  (六)车辆报废。

  根据车辆使用的年限、行驶里程、技术状况,按国家有关各类车辆报废规定,向局党组提出报废申请。

  (七)车辆保险。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资质较强、管理规范、服务到位、价格合理的选择要求,向分管局领导提出车辆保险计划,经局党组集体审定后实施。

  (八)车辆借用。

  未经局党组审批,不得将机动车辆借给外单位使用;未经分管领导同意,不得将机动车辆借给本局驾驶员以外的人员驾驶。违者一切后果自负,并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九)车辆转让。

  凡是纳入本局固定国有资产管理的所有机动车辆,严禁对外拍卖转让。确需拍卖转让的车辆,必须首先报告辽宁局机关车管部门,请示局领导同意后方可按照《拍卖转让程序》实施。拍卖转让时,必须组成拍卖领导小组,根据"公开、公正、透明、合理"的原则,按照《拍卖转让程序》实施。凡是被拍卖处理的车辆,必须和买方签定协议并收取一定押金,待买方办完所有相关手续后,方可解除协议、退还押金、交接放车。

  (十)事故处理。

  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马上向交通部门、部门领导、分管局领导及保险公司通报情况。相关人员应及时到达现场,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十一)车辆维修。

  按照及时处置、保证质量、节省支出的原则和车辆维修的规定实施。

  (十二)建档存储。

  对本局使用的不同型号车辆建立事故档案、维修档案、技术档案、油料供给档案和用品更换档案等相关档案,掌握第一手资料,对车辆各方面状况做到胸中有数,使车辆管理工作逐步迈向规范化。

  第七条办公室及局指定的专项工作检查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机动车辆管理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分管领导及党组汇报。

  第八条对不认真履行管理、监督职责的部门和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惩处。

  第三章驾驶员的管理

  第九条驾驶员应严格执行下列管理规定:

  (一)时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二)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安全、学习活动。

  (三)服从领导,执行命令,遵守纪律,坚守岗位。

  (四)认真搞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坚持搞好"例保",坚持"三检"制度,使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确保车辆正常使用。

  (五)建立驾驶员行车档案。

  (六)爱护车辆,保持车容整洁,随车工具和证件齐全有效。

  (七)讲究职业道德,做到安全、正点、热情、优质服务。

  (八)因事、因病请假或休假时,应将车辆停放到本局指定位置。

  第十条驾驶员应认真落实下列工作要求:

  (一)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岗位。

  (二)不私自出车。

  (三)不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四)不将车辆开回家停放。

  (五)不酒后开车和开"英雄车"、"堵气车"、"故障车"、"疲劳车"。

  (六)不违章行驶和隐瞒事故。

  (七)不讲不团结的话,做不团结的事。

  (八)不顶撞领导或消极怠工。

  (九)随车携带灭火器,每年检测一次,做到会使用会自救。

  (十)做到安全、正点、热情、车容整洁。

  第十一条聘用驾驶员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一)聘用。

  1、遵守辽宁局及本局聘用临时工的管理规定;

  2、必须持有辖区派出所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3、必须持有所需驾驶车型的驾驶证;

  4、必须有三年以上连续驾驶并无任何事故发生的驾龄;

  5、必须是自行负责"两种保险"的人员;

  6、拟聘用人员思想觉悟较高,个人修养较好,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7、年龄在25岁~45岁,身体健康人员;

  8、经局党组研究审定;

  9、对拟聘用人员,试用三个月后,签订一年劳务合同。

  10、拟聘用人员必须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交一万元人民币做风险金,待解除劳动合同时,本金与利息一并返给本人。

  (二)聘用期管理。

  1、组织被聘用人员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技术水平;

  2、要求被聘用人员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懂法知规,行车安全观念不断增强;

  3、对被聘用人员在工作上严格管理,思想上严格要求,在生活上予以关心;

  4、督促聘用工克服临时思想,积极要求上进,确保驾驶业务精益求精,行车安全常抓不懈,服务态度好中求佳;

  5、对违反有关规章制度而屡教不改者,或在社会上违法违纪者解除劳动合同、

  6、对发生交通事故,按不同责任、不同情节给予教育、罚款、赔偿、解聘处理。

  第十二条对驾驶员的奖惩按照本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及《事故处理罚款规定》等要求执行。

  第四章公务用车管理

  第十三条公务用车实行用车申请和审批制度。机动车辆主管部门按照用车申请派车,并做到"四个确保"。

  第十四条用车人在使用车辆前,应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审批单,由所在部门领导签批后提交车辆主管部门领导(未在本局时,可提交主管局长)批准并由用车申请人执单。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审批单时,应详细填写用车事由、出车地点、申请时间、审批时间、出车时间、回局时间等信息。用车结束后,用车人对车辆调度、车辆服务等内容填写评价意见并将用车申请/审批单送交办公室存档。存档的申请/审批单作为目标管理考核的依据。

  第十五条驾驶员必须按公务用车申请/审批单规定的时间、任务、路线及时出车并安全行驶,对未经批准私自出车或擅自改变车辆用途、行车路线和地点的,视情况给予处罚。对车辆使用人实际用车与申请/审批单不符的,驾驶员有权拒绝行车。

  第十六条驾驶员须经常对车辆的安全状况、技术状况等影响安全行驶的项目进行检查。长途行驶前,必须提前一天对车辆情况进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行车安全。检查、维护、维修等情况要形成相关记录。

  第十七条上班期间、下班后、节假日和公休日期间,驾驶员要严格执行机动车辆集中停放规定,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

  第十八条原则上禁止因私使用本局车辆。特殊情况下,非公务用车以及节假日和公休日期间公务用车,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填写临时用车申请/审批单并经一把手批准后方可出车。

  第十九条原则上禁止本局非专职驾驶员驾驶本局车辆。特殊情况下,须由主管局领导审批。

  第二十条严禁本局局领导驾驶公用机动车辆。

  第五章车辆的维修和保养

  第二十一条车辆发生故障或需维修保养时,驾驶员须向车辆主管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提交分管局长审定后报一把手审批。一把手按照重大事项财务支出管理制度的要求自行或者召开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二条在外地执行公务时,车辆发生故障需要维修时,驾驶员须按照程序汇报请示,并按照领导指示意见处理。请示及处理情况须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

  第二十三条车辆主管部门按照经领导批复的车辆维修意见对车辆及时进行维修。

  第二十四条所有车辆一律到经本局审定的定点修理厂或者维修中心进行修理。

  第二十五条车辆主管部门负责对维修车辆进行检查验收,确保车辆维修项目按照本局要求完成,并在认真核对厂方修理单上的工时、配件等无误后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维修费用的结算按照本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的补充规定》实施。

  第六章燃料供应

  第二十七条公务用车加油可根据燃料市场的总体情况,采取持专用加油本或现金加油的办法加油,并确保燃料的质量和行车的需要。

  第二十八条驾驶员应建立公用车辆加油记录本,详细记载加油的相关情况。

  第二十九条报销时,应持加油发票、加油记录本、专用加油本等进行签批和报销。

  第三十条车辆主管部门每月对车辆行车里程和耗油量进行统计核算,报分管局领导审核。

  第七章车辆集中停放

  第三十一条本局所有公用机动车辆均应按照指定位置进行集中停放。公用车辆管理和监督部门应加大管理和监督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报告。

  第三十二条当天下班后,驾驶员应对车辆集中停放情况予以准确记录。

  第三十三条公休日以及节假日前,车辆管理和监督部门应共同封车,填写封车记录,详细记录封车时间、封车地点以及当时里程等信息。

  第三十四条公休日以及节假日期间因公务原因需要使用车辆的,需填写临时用车申请/审批单并经一把手批准后方可出车。

  第三十五条开放车辆时,应由车辆管理和监督部门共同进行验证,并填写车辆开放记录。

  第八章交通事故处理责任追究

  第三十六条公务用车发生责任事故,取消驾驶员及车辆主管部门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并依据交通部门的裁决,扣发驾驶员当年目标管理奖10—50%。造成人员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扣发驾驶员全年目标管理奖,在职驾驶员取消驾驶资格,聘用驾驶员作解聘处理。

  第三十七条未经局领导批准驾驶公用车辆办理私事发生责任事故,取消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主管部门领导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并扣发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主管部门领导及驾驶员当年目标管理奖,同时追究行政责任,驾驶员个人按交通部门的裁决承担事故的责任和全部费用。在职驾驶员取消驾驶资格,聘用驾驶员作解聘处理。

  第三十八条车辆发生"独立"事故发生后,在没有交通部门裁决情况下,可按照所承保的保险公司的裁决和现实情况按照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酌情处理。

  第三十九条处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违反规定驾驶工尺发生事故,按照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规定承担行政及经济责任,并按照辽宁局的规定给予降职处分。

  第四十条对所扣发的资金,由本局办公室保管,并登记造册,作为车辆管理和奖励基金使用。

  第四十一条发生重大事故后,实行第一时间逐级报告制度,做到始有报告,终有结论,并提出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措施。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辽宁局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局工作质量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14

  为切实加强乘车学生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乘务员、司机及学校的职责,确保学生乘车安全,保障学生接送工作有序、平稳地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生专用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学校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由一名中层干部(政教处处主任)具体负责。

  2.学校负责乘车学生的报名、审核、编排工作,协助公交公司办理好乘车证、签订《学生乘车协议》,每月对乘车学生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3.班主任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乘车费的收缴工作,有针对性地对本班乘车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让学生弄清乘车班次,准时乘车;听从安排,有序上车;车上安静,文明乘车;等车停稳,安全下车。

  4.学校负责把乘车站点和接送时间通知给乘车学生和学生家长,并安排好足够的人员维持乘车学生的上下车秩序,做好乘车学生的点名与交接工作。

  5.学校行政定时跟车,每周不少于2次。要关心校车工作,了解乘务员、站点、学生纪律及值日老师的情况;协调乘车学生家长的有关事宜,并将乘车家长的意见及时反馈给公交公司。

  6.学校定期召开乘车工作会议,共同探讨学生乘车管理问题,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7.学校重视乘车学生的纪律考评,每月一次,考核结果列入学生综合评定。学期末,学校对学生乘车情况进行总结,并评比表彰一批优秀乘车队员。

  8.学校加强与乘车学生家长联系,使家长明确监护人职责,配合学校做好乘车学生接送工作。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15

  目的: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负责管理的所有车辆。

  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模范遵守公司《车辆管理制度》,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并组织具体实施和检查。

  2、负责公司车辆的养路费、车辆使用税和保险费缴交办理等工作。

  3、负责每月召开公司驾驶员安全例会,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健全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交通事故及机损事故记录,车辆行驶里程记录及维修档案,及时填写各类报表。

  4、负责核实驾驶员报销费用,按照上传下达的车辆预算费用指标严格控制车辆使用费用。

  5、贯彻执行交通管理部门和上级有关单位下达的车辆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负责贯彻、传达交通管理部门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6、每月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思想素质。

  7、负责建立健全车辆安全技术档案,完成公司车辆安全考核指标。负责组织对车辆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开展驾驶员安全培训,保持车辆性能良好,消除事故隐患。

  8、爱护车辆,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牢固树立安全行车的观念,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提供文明、礼貌、安全行车服务。

  9、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自觉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保持车况良好,发现故障要及时汇报和排除,不开带“病”车。

  10、积极参加安全教育活动,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停放车辆的防盗防抢防破坏措施。

  11、车辆发生交通意外或事故时,应保护现场,等候交警部门处理,并通知车管员和单位领导。

  12、未经公司分管领导的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非专职驾驶员驾驶。每次出车认真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

  13、车辆只能在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因工作需要购买燃油的,必须经车辆管理员同意。

  14、驾驶员在交接车辆时,必须检查各自的车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车辆管理员,否则发现损坏由当值驾驶员承担。

  15、严禁无证驾驶车辆和私自出车,违者将给予开除处分。

  16、调派车辆往辖区路段以外地区办事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车辆的年审、保养维修统一由综合事务部车辆管理员安排办理,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按规定审批后方可入厂维修。如果超出维修内容,发生的费用由该驾驶员承担。特殊情况下需就近维修的,经车辆管理员同意后方可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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