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6看点
国土资源部网站日前正式发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CN人才网小编从中看出该细则从不动产登记簿、登记程序、各类不动产权利登记、资料查询、保护和利用以及法律责任几方面,细化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使不动产登记更具可操作性。专家表示,该细则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重要配套规范性文件,能更好地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于2015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国土部此前要求各地要确保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省、市、县三级职责机构整合。记者获悉,目前不动产登记职责与机构整合达成既定目标,国土部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月7日,全国335个市(地、州、盟)、2789个县(市、区、旗)完成职责机构整合,占比分别达到100%和98%,进展较快的地区已开始着手全面登记发证工作。
记者了解到,在部分地区实践不动产登记过程中,有当事人通过提交虚假申请主体材料骗取登记,导致登记错误,有些还进入了司法程序,严重损害了正当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专家表示,随着各地不动产登记工作将陆续全面铺开,不动产登记相关纠纷处理及相应惩罚措施亟须配套出台。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法务部主任康俊亮表示,此次出台的实施细则,用相当的篇幅描述了登记资料的查询、保护利用以及法律责任,不动产统一登记将形成信息联网系统,但对信息的使用有着严格的条件及程序,以及责任追究,这些彰显了不动产统一登记过程中对不动产权利的保护以及交易安全的维护
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不动产,业主在进行不动产登记时,能否也对此进行登记?由国土资源部起草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重要配套规范性文件即《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提出,包括道路、绿地以及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可一并申请登记为业主共有。
实施细则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查询制度。
实施细则已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不动产登记依申请进行
实施细则在总则中明确,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时,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
对于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该如何核发产权证,实施细则说,由国土资源部受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此外,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用岛的登记,由国土资源部受理,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实施细则表示,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依照国土资源部《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等规定办理。
不动产登记应提供身份证明
城市中,共同拥有不动产的并非少数,同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能拥有不动产, 实施细则对共有不动产的处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等如何申请不动产登记均做出了明确规定。
就不动产如何处分,实施细则说,处分共有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请,但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不动产份额,应当与受让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何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实施细则说,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因处分不动产而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实施细则表示,父母之外的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的,有关监护关系材料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监护的法律文书、经过公证的对被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实施细则明确,当事人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当事人可以持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
根据实施细则的要求,不动产登记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不动产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不动产坐落、面积、用途、权利类型等。
业主可对小区内道路绿地等进行登记
眼下,城市居民购买的自有住房多是在一个个小区内,让广大业主困惑的是,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该登记在谁的名下?
对此,实施细则第36条明确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将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申请登记为业主共有。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的,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依法一并转让。”
不动产登记机构要进行实地查看
当事人提交了不动产登记申请后,不动产登记机构怎样办理登记?实施细则说,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后,除了进行资料审查,包括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与申请主体是否一致;完税或者缴费凭证是否齐全等外,不动产登记机构还将对不动产所在地进行实地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