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北京4月起实施环境违法举报新规「解读」

时间:2022-08-08 16:13:12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北京4月起实施环境违法举报新规「解读」

  从北京市环保局获悉,《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实行奖励有关规定(暂行)》将于4月1日起实施,举报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放射性废物管理、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相关法律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经查属实,将给予举报人100元-50000元奖励。

  北京市环保投诉举报中心主任杜凤军称,规定对举报在日常监管中难于发现且对环境危害严重,或因举报避免了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线索的举报人进行重点奖励。

  新规要求实名举报,明确举报途径、范围及重点。公众可通过登录北京市环保局政务网站“有奖举报”专栏、快递、挂号邮寄、个人送达四种渠道提交举报信息,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单位名称、违法行为发生地和基本违法事实及排污情况的照片等证据。

  北京市环保局将每季度对有奖举报拟奖励情况梳理一次,并组织有奖举报奖金发放。根据举报人举报线索发现难易程度、对环境危害程度、举报人协查情况等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

  新规还明确奖励重点。对规定中确定的17类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线索,经查属实,可给予举报人2000-50000元奖励;对除规定的17类环境违法行为外,且符合举报范围的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经环保部门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100元奖励。

  “除有奖举报之外,也欢迎市民继续通过12369环保投诉举报热线投诉举报环境违法问题,参与环境监督。”杜凤军说,12369环保热线24小时人工值守,工作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当天转交市局或区环保局环境执法部门办理,环境执法部门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到现场调查,并依法依规处理。

  据介绍,12369环保热线于2002年开通,仅2015年一年,就接到公众环境举报电话3万件,接受公众咨询15万件,成为公众参与环境监管的重要途径、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重要支撑。

  【解读】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实行奖励有关规定(暂行)》今天公布。记者了解到,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保监督管理,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本市将重奖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最高奖励额度5万元。该奖励规定将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

  举报奖励金额增至10倍

  市环保投诉举报中心主任杜凤军介绍,今后通过暂行规定的有奖举报途径,向市环保局举报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当由环保部门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包括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放射性废物管理等,经查属实,将给予举报人100元至5万元奖励。

  杜凤军表示,对于比较容易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举报经核查属实,奖励金额是100元。但是对于一些环保部门在日常监管中难于发现且对环境危害严重行为的举报,或因举报避免了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线索,环保部门将重点予以奖励,奖励金额从2000元至5万元不等。

  他透露,重点奖励的举报线索共有17类:比如涉嫌重金属超标三倍以上违法排放;违法企业私设暗管、渗井渗坑排放放射性废物、病原体废物的行为等。市民发现并进行举报此类行为,经过核查属实,奖励金额就是5万元。

  据了解,此前本市对于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也有奖励措施,奖励金额最高曾发放过5000元,此次新规定出台后的奖励最高金额是原先的10倍。

  四种渠道受理有奖举报

  杜凤军介绍,4月1日起,公众可通过登录北京市环保局政务网站(www.bjepb.gov.cn)“有奖举报”专栏举报,也可以通过快递、挂号邮寄、个人送达四种渠道提交举报信息,参与有奖举报。

  他表示,为便于及时准确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单位名称、违法行为发生地和基本违法事实及排污情况的照片、视频等证据。

  市环保局将每季度对举报情况的奖励梳理一次,并组织有奖举报奖金发放。根据举报人举报线索发现难易程度、对环境危害程度、举报人协查情况等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同时,为便于领取奖金,需提供本人真实信息。环保部门会对市民的个人信息保密。

  12369热线去年接报3万件

  “除有奖举报之外,也欢迎市民继续通过12369环保投诉举报热线投诉举报环境违法问题,参与环境监督。”市环保投诉举报中心主任杜凤军表示。

  记者了解到,12369环保热线于2002年开通,仅2015年一年,就接到公众环境举报电话3万件,接受公众咨询15万件。本报记者 张航 J067

  17类重奖举报人情形

  奖励两千元

  1 工业企业不正常使用或擅自拆除、闲置大气和水污染防治设施的

  2 提供饮食、洗浴、住宿等服务的单位未使用清洁能源的

  3 企业未按规定公布或保存监测数据,未设置监测点位或者采样平台的,未按要求记录、保存相关数据和信息、弄虚作假的

  4 加油(气)站、储油(气)站、油(气)罐车等未安装或未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重型柴油车、非道路机械未按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破坏车载诊断系统的;机动车检测机构违法进行机动车排放污染定期检测或未按照规定检测的

  5 在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堆放易溶、含有毒污染物的废弃物或新建贮存液体化学原料、油类或者其他含有毒污染物物质的地下工程设施的

  6 未将实验室、检验室、化验室废液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单独收集,进行安全处置的

  7 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回收、再生利用、销毁消耗臭氧层物质(氟利昂等)的

  奖励五千元

  1 排污单位拒不执行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期间停产、限产决定的

  2 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方式排放、倾倒污水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

  3 应当取得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大气和水污染物的

  4 在本市销售未纳入本市目录或不符合国家、本市规定标准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

  5 私自将废旧放射源和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送交无资质的单位贮存、处置或者擅自处置的

  奖励五万元

  1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2 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3 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4 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5 举报其他特别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使被举报单位受到行政处罚50万元(含)以上或被举报单位负责人依法受到行政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北京4月起实施环境违法举报新规「解读」】相关文章:

2023新广告法实施细则解读02-14

机动车驾驶证新规关键词解读06-03

2015新环境保护法亮点解读03-11

2022年元旦1月1日实施的新规08-08

C1驾照新规02-28

新修订《浙江省消防条例》7月1日起正式实施09-26

新的环境新的开始说说04-20

2017北京高考语文试题解读09-26

新公布《农田水利条例》的解读09-26

C1驾照新规3篇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