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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规章制度

时间:2024-07-12 15:34:47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精华]工会规章制度15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会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华]工会规章制度15篇

工会规章制度1

  为充分发挥班级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考核小组(以下简称班级考核小组)在班级中的指导作用,结合学校、学院的相关文件精神,以提高学生素质、推进班级文化建设为奋斗目标,依据《安徽农业大学轻纺工程与艺术学院班级素质拓展工作实施办法(暂行)》主要精神,特制定此规章制度:

  第一条班级以自然班为基本单位,是组织教学和管理的最基本单位。各班级均应成立班级考核小组。班级考核小组是班级团学工作的负责者,受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部(以下简称院素拓部)领导。

  第二条班级考核小组一般为6—10人,由班级团支书组建,组员包括: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非班干学生代表。团支书任班级考核小组组长。

  第三条班级考核小组各成员均由班级投票选举产生(一年级新生班级考核小组成员可由班主任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一学期后改选),任期一般为一年,可连任。

  第四条建立健全正常的班级考核小组例会制度,可根据条件安排特定时间地点召开班级考核小组例会,并有专人对会议进行记录,定时整理会议记录并总结前期工作经验。

  第五条班级考核小组内部成员需相互支持相互监督。

  第六条班级考核小组日常工作:

  (一)在院团总支的领导下,用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武装自己,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二)认真完成院团总支、院素拓部交给的各项任务,具体项目考核、素质拓展活动方面的工作参照《安徽农业大学轻纺工程与艺术学院班级素质拓展工作实施办法(暂行)》进行实施。

  (三)积极关注院团学、院素拓部工作动态,准确向班级同学传达相关信息,并能就相关状况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配合院团总支更好地做好院团学工作;同时也能向院素拓部反应相关院素拓部工作的影响情况。

  (四)要想求得发展,就要有坚实的基础,而班级同学都是班级考核小组最坚实的基础,应充分发挥所有同学的特长、潜力。培养大家的参与意识,发掘创新精神,加强组织纪律性的传输,提高工作的实效性,使班级考核小组工作更好地发展。

  (五)加强与学院内其他班级考核小组的工作联系,积极合作,相互学习、帮助,在使班

  级考核小组不断进步的同时,也使全院班级考核小组间建立了共同工作、共同发展的目标。

  第七条班级考核小组成员职责:

  (一)团支书:

  1、负责班级考核小组的全面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出班级考核小组的工作计划,及时向院素拓部汇报,取得支持和帮助。

  2、定期召开班级考核小组例会,分析讨论阶段性工作,传达和报告院素拓部的工作情况,提出今后的工作意见,团结班级考核小组成员共同开展好各项活动。

  3、检查、评估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善于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4、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遇事多与其他成员商量。

  (二)组织委员:

  1、协助团支书组织好班级考核小组,抓好班级考核小组的内部建设,做好班级考核小组内的各项工作、会议的记录。

  2、总结内部建设的经验,督促帮助班级考核小组开展工作,落实纪律,执行班级考核小组的决议。

  3、做好相应的班级素质拓展活动的具体全面的策划或方案。

  (三)宣传委员:

  1、积极组织开展适合班级同学特点的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寓素质拓展教育于活动之中,丰富班级的文化生活。

  2、协助团支书规划组织好理论的学习工作,并做好学习活动记录。

  (四)非班干成员:

  1、积极配合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的工作,善于提出有建设性的可行建议。

  2、对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的工作代表班级做好监督。

  3、班级合作小组规章制度

工会规章制度2

  工会是自由职业者、劳动者、雇员与雇主相互协商解决劳动关系问题的组织。工会是一个优秀的组织,它由会员参与并自主管理。工会的运作必须有规章制度作为基础,以保证会员有一个自治的机构,自主管理和有效地运作。

  工会规章制度是指工会为执行工会的政策和使工会秩序井然、工作有序而制定的规定。工会规章制度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工会的范围和规模。这是工会规章制度的基础。工会必须规定会员的数量和地理位置。这项规定保证了工会的存在和会员有一个共同的议程。

  第二,工会的组织结构。这是规章制度的重点内容。工会必须具备每个职位的职责和能力标准。另外,制定工会的代表机构和工作委员会使得工会的议事能更有效地运作。

  第三,会费和财务管理。这是工会规章制度中的另一个关键部分。工会的预算必须由会员投票批准。这保证了工会的财务管理和支出得到透明和公正的解决。同时,工会制定了强制性的会费规定,以避免财政上的.问题。

  第四,工会的行为规定。当会员违反会员的行为准则时,工会应有能力处罚会员。通过这样的规章制度,管理成员之间的关系便不会受到个人情绪的影响。此外,还可以保证行为良好的会员能够得到相应的奖励。

  第五,劳资关系的规定。最后一类规章制度是工会对所代表的利益的保护。在工会规章制度中,会员必须分享工会代表的所有责任。这意味着,工会必须保护会员免受有害的雇主行为的影响。这也有助于确保工会和雇主之间的合同得到完全遵守。

  总体而言,工会规章制度是保证工会合法性和保护会员权益的重要内容。工会制定这些规章制度,对会员来说非常有利。在工会规章制度的支持下,会员可以有序地为实现共同目标而努力。同时,规章制度的存在可确保工会不会走向混乱,可以按照理想的方式继续运作。这些规章制度不仅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意义,也对保障劳工权利和工资有实质性保护。

工会规章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第四条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工会会员全国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中国工会章程》,章程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国家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条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第六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第七条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八条中华全国总工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加强同各国工会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

  第二章工会组织

  第九条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

  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

  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

  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

  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

  第十一条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十二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

  基层工会所在的企业终止或者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

  依前款规定被撤销的工会,其会员的会籍可以继续保留,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十三条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十五条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六条基层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第十八条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第三章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

  第二十条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工会签订集体合同,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一)克扣职工工资的;

  (二)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三)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

  (四)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

  (五)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第二十三条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对工会提出的意见,企业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二十四条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五条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六条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第二十七条企业、事业单位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对于职工的合理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解决。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做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

  第二十八条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地方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应当有同级工会代表参加。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可以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

  第三十条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

  第三十一条工会会同企业、事业单位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的财产,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第三十二条根据政府委托,工会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国家机关在组织起草或者修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时,应当听取工会意见。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同级工会的意见。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劳动就业、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应当吸收同级工会参加研究,听取工会意见。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可以召开会议或者采取适当方式,向同级工会通报政府的重要的工作部署和与工会工作有关的行政措施,研究解决工会反映的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各级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

  第四章基层工会组织

  第三十五条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

  国有企业的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第三十六条集体企业的工会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的权力。

  第三十七条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职工采取与企业、事业单位相适应的形式,参与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

  第三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工会应当支持企业、事业单位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

  第三十九条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产生,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基层工会委员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应当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以外进行,需要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企业、事业单位的同意。

  基层工会的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者从事工会工作,每月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其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第四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第五章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四十二条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四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四条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

  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

  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

  第四十五条各级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第四十六条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四十七条工会所属的为职工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其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各级工会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等对待。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工会对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请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违反本法第三条、第十一条规定,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政府处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工作;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或者进行人身伤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者责令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

  (一)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

  (一)妨碍工会组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

  (二)非法撤销、合并工会组织的;

  (三)妨碍工会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调查处理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平等协商的。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侵占工会经费和财产拒不返还的,工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并赔偿损失。

  第五十五条工会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损害职工或者工会权益的,由同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国工会章程》予以罢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同有关国家机关制定机关工会实施本法的具体办法。

  第五十七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50年6月29日中央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同时废止。

工会规章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促进企业技术改进、发明创造,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合理化建议,是指有关改进和完善公司及所属单位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办法和措施,应具有进步性、可行性和效益性。

  第三条合理化建议以提高产品质量和降低物资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加强企业管理为重点。

  第四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都应组织开展职工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

  第二章征集

  第五条公司和基层矿处一般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

  第六条凡决定采纳的建议,应分档次给予奖励。同时以文件的形式公布下发,反馈给各单位和本人。

  第七条职工可以随时向矿处工会提交合理化建议;矿处也可以根据矿井生产经营形势和部署,围绕某一重点、难点或者专题开展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

  第八条矿处工会负责收集职工合理化建议,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

  第九条职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应当填写《合理化建议登记表》,必要时应附图纸、数据、资料等。从填表之日起,建议提出者即有义务向采纳单位详细说明情况、回答问题。

  第三章评审与反馈

  第十条成立煤业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推动全公司合理化建议工作。各矿处应吸收有关专业人员成立相应组织,负责合理化建议的评审工作,并协调所属单位在评审工作中所发生的争议。

  第十一条在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之下应指定相应的工作机构或专管人员,负责合理化建议的征集、登记、整理、传递、存档等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工会收到《合理化建议登记表》后,应及时对建议进行评议和论证。

  第十三条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应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检查,并回答职工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质询。

  第十四条广大职工群众可对合理化建议活动进行监督,凡弄虚作假的,公司工会将追究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凡决定采纳的.建议,由矿处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建议的性质、类别,决定由某一单位(部门)或几个单位(部门)落实完成,涉及公司内容的,由公司工会协调有关部门落实。

  第十六条经采纳的合理化建议,采纳单位应及时列入实施计划,积极创造条件,并在资金、材料、人力、工时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十七条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有关人员对落实完成的建议进行验收和效益评估。发现造假的,取消奖励,并追究申报单位的责任。

  第十八条合理化建议在实施中经过试验并鉴定成功后,应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保存。

  第四章奖励

  第十九条公司合理化建议奖励分为一、二、三等奖。必要时可以设立特等奖和鼓励奖,具体奖励金额由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二十条基层矿处应对合理化建议进行表彰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各单位自定。

  第二十一条提合理化建议获奖者,其事迹记入本人档案,可作为评选先进、考核晋级、评定职称、聘任职务等的依据之一。对于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的职工,其建议虽未被采纳,所在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自定适当鼓励的办法。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各矿处工会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煤业公司工会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会规章制度5

  一、总则

  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本工会制定工会章程,并自觉接受统一领导和监督。

  1.2工会是劳动者自愿参加、代表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的群众性组织。

  1.3工会是劳动者可自愿参加的组织,任何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都不得限制、妨碍、阻挠劳动者加入工会,不得因劳动者加入工会而进行不公正待遇。

  1.4工会依据工会会员会议的决定,代表会员与企业和政府等有关部门协商、签订、执行劳动合同、商定劳动报酬待遇和福利、参与制定管理规定和劳动保护措施等事项。

  1.5工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年费、劳动保护费、劳动争议调解费、劳动纠纷罚款及其他合法收入。

  二、组织机构

  2.1工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工会会员大会。工会会员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由全体工会会员代表组成,代表名额按照工会会员总数的比例确定。

  2.2工会的常设机构为工会委员会,由工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工会的常规工作以及会员大会决定的事项的执行。

  2.3工会委员会设立专项委员会和工作小组,根据需要开展有关工作。

  2.4工会委员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经济管理权。

  三、会员权利和义务

  3.1工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工会会员大会,按照规定行使表决权;

  (2)选举和被选举权;

  (3)参加工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4)按规定享受工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5)提出对工会委员会的建议和意见;

  (6)依法参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法律诉讼。

  3.2工会会员有下列义务:

  (1)切实履行劳动合同中的义务,各方面协调合作,共同努力完成生产任务;

  (2)严格遵守企业和工会的各项规定,维护企业和工会的正常秩序;

  (3)认同和支持工会的工作方针和政策,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交纳工会会费,并按规定许可工会代表行使有关权利;

  (5)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支持和参与工会的各项工作。

  四、工会经费

  4.1工会经费按年度收支计划执行,由工会委员会负责管理。

  4.2工会经费的收入主要包括会员年费、劳动保护费、劳动争议调解费、劳动纠纷罚款等。

  4.3工会经费的支出主要用于劳动保护、服务和管理费用等。

  4.4工会委员会应当报告和公开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接受监督。

  五、工会章程的修改和解释

  5.1工会章程的'修改由工会会员大会决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在工会会员大会召开前,提前至少十五天通知所有会员,向会员听取意见后进行修改。

  5.2若工会委员会对工会章程的解释有争议,应当报请工会会员大会做出决定。

  5.3工会章程与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部分,以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六、附则

  6.1本章程由工会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经工会会员大会审核通过后生效。

  6.2本章程解释权归工会委员会。

  6.3本章程所称“工会”即指本单位工会。

  本工会章程系本工会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工会组织的运作、加强工会服务职工、维护职工权益及其他职能,防止权利的侵犯、职责交互影响,是本工会按法律规定和工作实际制定的有约束力的章程。本章程一经通过,工会成员应严格遵守。

工会规章制度6

  为确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科学、全面评价基层工作,推动工作创新发展,根据《区总工会工作要点》,制定《街道工会工作量化考核方案》。

  一、考核内容

  主要由基础工作、重点工作和创新工作三部分。

  1、基础工作、重点工作包括组织建设、民主管理、经济技术与劳动保障、生活保障、工会宣教和信息、法律、女工工作以及财务和经审等八大项25条内容。

  2、创新工作包括工会联合会建设、信息平台建设、工会活力建设、试点探索农民工工资优先支付制度等项内容。

  二、考核办法

  基础工作、重点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城市、农口分别排序。综合得分第一名最终评分为12分(满分12分),其他街道按城市、农口分类折算出具体得分。

  1、基础工作考核(52分)

  组织建设方面(20分)

  (1)建会任务(10分):完成全年建会任务指标,得10分;每降低10个百分点,扣1分。(完成目标以年报和网络实录数据为准)

  (2)3a五好工会创建示范点(7分):开展创建选树“3a五好工会”示范点活动。要求在去年开展3a五好工会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各街道实现“1a”工会组织标准的.达到85%,实现“2a”标准的20%,实现“3a”标准的10%。工会组织类型要求多样性,采取年初街道自查、申报,年终区总抽查、考评。

  (3)开展组织年报(3分):按照市工会要求,及时准确上报工会组织年报报表。

  民主管理方面(12分)

  (1)建立民管工作示范联系点(4分):各街道结合民管工作创建民管示范联系点,申报3家不同类型企事业单位作为示范联系点,开展跟踪调研、总结经验、探究方法,确保民管作用发挥。采取年初街道自查、申报,年中市区总调研、考察,进行考评。

  (2)民管工作论文征集(2分):按照市工运学会下发命题编撰民管工作论文,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撰写,抄袭0分。

  (3)开展民管年报(3分):根据市总工会民管部要求按时完成民管年报表。

  (4)落实民主管理各项制度(3分):贯彻落实省、市民管文件要求,开展企事业单位的职代会制度(非公企建制率要达到90%)、厂务公开制度(非公企建制率要达到75%)、职工董事、监事制度检查工作(建制率要达到35%)。

  生活保障方面(16分)

  (1)上报报表(6分):按要求上报各种报表(实名制就业2分、送温暖工程2分、特困职工档案等系统报表2分)失误一次扣1分。

  (2)开展“双合同月”活动(3分)。独立建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要达100%,每降低10%扣1分。

  (3)困难职工档案建立、使用(3分)。困难职工档案调整无失误和漏洞,无困难职工档案不得分,操作失误一次扣1分。

  (4)就业工作(4分):没有按要求开展“春季就业集中”行动用工洽谈会,没有完成就业各项指标,视情况扣分或不得分。

  工会宣教、信息方面(4分)

  每月上报本级工会工作信息不少于1篇,年内在区级以上媒体发表工会信息(含理论文章)不少于6篇(按媒体数计算)。

  2、重点工作考核(48分)

  组织建设方面(12分)

  (1)网络数据规范化行动(5分):组织开展网络数据规范工作,要求网络数据与年报数据一致并保证录入数据真实准确,采取年初和年终评审。(年初1分已审核完毕,年终数据保持一致得1分,内容真实准确3分)

  (2)创建总工会及规范化行动(5分):开展街道总工会创建及规范工作,完成机构创建得4分,规范化得1分。

  (3)推行“会员评议职工之家”制度(2分):率先建立街道、社区(村)评议制度,逐步推广到辖区独立工会组织。

  民主管理方面(4分)

  厂务公开问卷调查(4分):配合市总工会,开展好市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问卷调查活动。

  经济技术与劳动保障方面(8分)

  (1)劳动竞赛(5分)街道级工会组织职工参加第四届劳动技能大赛报名参赛面达100%,得2分。没有报名参赛不得分。各街道独立建会企业参赛面要达到50%以上,得3分。参赛面每降低10%扣1分。

  (2)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全力推进“安全社区”建设(3分)。每个街道至少要组织2个企业参赛,得2分。缺少一个企业参赛扣1分;没有参与“安全社区”建设扣1分。

  工会法律工作(4分)

  试点探索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工会宣教、信息方面(12分)

  (1)年内上交1篇本辖区内工会工作调研报告。(3分)

  (2)建标准化职工书屋1家以上。(4分)

  (3)组织开展各种职工文化体育活动不少于5次(以信息、照片、视屏资料为证,资料内要见工会字样,必须由工会主办)(5分)

  财务和经审方面(4分)

  财务账簿、报表、凭证齐全,足额及时上交经费、财务管理规范2分,不足额、及时上交经费0分;经审工作规范,程序严谨2分。

  工会女工工作(4分)

  女职工专项合同签订达标(2分),完成女职工健康检查、“安康保险”指标(2分)。

  3、创新工作考核

  工会活力建设、工会联合会建设、信息平台建设、试点探索农民工工资优先支付制度等方面创新经验,将按照《区街道工会工作创新成果和优秀成果评选方案》要求进行评选认定,年终将额外给予奖励。

  三、几点说明

  1、考核以日常考核为主。

  2、日常考核、年终考核与街道自评相结合。

  3、街道自评分数超过日常考核、年终考核5%以上(含5%),该街道考核成绩为二档;超过日常考核、年终考核10%以上(含10%),该街道考核成绩为三档。

工会规章制度7

  1、学校工会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充分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发挥其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努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热真贯彻上级工会及校党总支的指示精神,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配合党、政开展活动,做好校务公开工作。

  3、坚持会议制度,每年召开1-2次职代会,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增加会议次数,有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和工会小组长会,总结汇报开展工作的落实完成情况,安排下一步工作。

  4、按照工会制定的规定,做好会员发展工作,建立会员档案。

  5、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工会经费使用原则及开支范围规定,按时收缴会费,建账、建制管好经费,管好物品,做到账务清楚、账物相符,合理开支,手续齐全,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6、协助学校解决职工的困难问题,校工会建立联系职工制度和职工救助回访制度,工会干部每月要找职工谈话1-2次,适当走访困难职工家庭,每年慰问病、残、离退休职工,及时了解职工的正常生活,确保职工的身心健康。

  7、增强职工体质,提高职工的.工作效率,校工会每年组织职工进行体格检查一次,健立健康档案,每天抽出半小时时间,组织职工做工间操。

  8、组织职工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活跃职工生活,增强职工体质,开展职工书屋,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弘扬学校的团结创新精神,增强职工的凝聚力和创造力。

  9、坚持工会评优工作,年终评选优秀工会会员,以鼓励职工积极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

工会规章制度8

  一、目的

  为加强工会工作管理,使企业民主管理和职工权益进一步得到维护和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工会管理一般规定。

  三、职责

  工会对工会工作行使管理职能。负责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管理、职工民主管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劳动竞赛与劳模,先进评比管理、职工福利事业管理和工会经费管理。

  四、内容及要求

  1、职代会管理

  1)工会为职代会闭会后常设机构,负责职代会决议、决定,并按期贯彻落实监督与检查。促使职代会决议、决定按期完成。

  2)每年分上、下半年召开两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通过企业重大决策。工会按期向党政提议,保证会议按期召开。

  3)召开职代会时,工会负责会议筹备工作。包括大会报告、提案整理、讨论、接待、会务等服务工作。并做到认真、全面、圆满。

  2、维权管理

  1)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组织基本职责,工会要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等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

  2)工会组织要经常进行讨论与研究,确保职工“劳动就业权、收益分配权、生命健康权、养老保险权”四大权益得到落实。

  3)工会组织定期深入基层、车间,了解职工家庭情况,并将职工反映的情况及时向党政领导汇报,使职工权益得到落实。

  3、民主管理严格执行《民主监督管理制度》。

  4、安全监督管理

  1)工会对职工劳动条件与劳动环境的`改善负有监督检查职能,必须经常深入生产工作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行政领导反映并及时处理。

  2)工会对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经常提醒和监督行政领导时时抓安全、事事讲安全,确保职工生命安全。

  3)工会对企业各级领导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有效贯彻落实。

  5、职工教育培训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6、劳动竞赛,劳模与先进评比管理

  1)每年组织1—2次劳动竞赛活动,针对企业特点制定项目内容及竞赛实施方案。

  2)竞赛要做到增产节约和促进管理的效果,真正起到职工学技术、学业务、提高综合素质的作用。

  3)劳模与先进评比,要有评比标准和比例指标,坚持重业绩,重贡献和公开公平的原则。

  4)劳模与先进要召开表彰大会,公开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建立档案与台账,作为历史资料加以保存。

  7、职工福利事业管理

  1)工会时刻关注、掌握职工精神面貌、家庭生活情况,并将此纳入议事日程,及时解决职工存在实际困难,真正成为职工的主心骨,为职工排忧解难。

  2)定期组织职工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做到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真正活跃职工文体生活,使职工身心健康。

  3)组织职工开展互助互济活动,为职工群众救危救急提供方便。做好日常职工“生、老、病、死”等家访与探视活动。

  4)认真做好女职工“五期保护”工作,积极开展“三八红旗手”竞赛活动,保证女职工合法权益和作用得到落实。

  8、工会经费管理

  1)工会经费是工会日常活动的经济保障,要按月提取,设立专帐,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工会会员会费要按时收缴,会费要管好、用好,并有专门台账进行管理。

  3)工会经费、会费管理与使用,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9、党总支定期对工会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本制度由工会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与修订。

工会规章制度9

  一、工会主席职责

  1、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履行工会法人代表的职责,主持工会全面工作。

  2、负责制定学期或年度的工会工作计划,提出学期或年度总结。

  3、组织好工会委员的分工,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对工会工作的.指示,研究、部署、检查工会工作。

  4、有计划地组织工会干部和教职工学习业务知识和文化科学知识,组织广大教职工开展业务学习和业务竞赛创新等活动。

  5、加强工会队伍的建设,指导并培训工会干部,调动工会干部的积极性,及时帮助工会工作中的问题。

  二、经审委员职责

  1、负责工会经费预、决算和会费收缴工作,按时上缴会费。

  2、坚持按章程办事,认真做好会费的拨、交,按时公布帐目。

  3、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及财政纪律,不擅自超支和挪用。

  4、协助行政做好职工工资的发放工作,调解职工工资中的纠纷。

  5、按劳保方针研究集体福利,协助行政做好职工福利的发放工作。

  三、女工委员职责

  1、做好女职工工作,负责女工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女职工的活动,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2、搞好女职工的保健工作及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年报统计工作。

  3、关心女职工的工作环境,按时组织女职工进行健康查体。

  4、做好退休、工伤、病休及病亡人员的处理、慰问工作。

  5、协助女职工解决婚姻家庭矛盾,积极提高女职工的婚姻家庭生活质量。

  6、积极配合搞好工会其它方面的工作。

工会规章制度10

  xx市第四幼儿园为了更好的规范园内工作,进一步推动幼儿园建设,构建和谐校园,不断完善管理体系,保障教职工参与管理监督权利,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在20xx年下半年成立了工会组织,拟定了工会小组成员。20xx年11月7日,工会召开了第一次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有:

  一、工会成员及主要职责

  二、工会工作、学习、活动制度

  三、工会工作计划

  四、工会经费使用的规定

  五、教职员工体检、生日祝贺、、慰问实施原则

  一、宣城市第四幼儿园工会成员及主要职责

  宣城市第四幼儿园工会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女工一人,下设工会小组长两名。成员如下:

  姓名:盛xx

  职务:工会主席

  负责工作内容:全面领导、负责本园工会工作。

  姓名:杨xx

  职务:工会副主席

  负责工作内容:慰问探望(教职员工家庭受到意外伤害、生病住院、家庭变故等)。

  姓名:王xx

  职务:工会女工

  负责工作内容:工会组织教师庆生活动,教职员工体检,教职员工保险。

  姓名:张xx

  职务:工会小组长

  负责工作内容:工会组织的教师节日庆祝活动,听取教职工的想法,向园领导映教职工的.意见及福利发放。

  姓名:xx

  职务:工会小组长

  负责工作内容:组织教职工的.学习,调解教职工之间的矛盾。

  二、xx市第四幼儿园工会工作制度

  为更好地规范工会工作,进一步推进幼儿园建设,构建和谐校园,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权利,制定本制度。

  (一)、本园工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会员会全体员会议,学习有关政策法规,研究布置工作,健全制度,正常生活。

  (二)、本园工会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对园内存在的问题提交工会员会经集体讨论作出建议;自觉接受本园党组织的领导,对工会作出的建议应及时向本园领导汇报。

  (三)、建立健全工会各项工作制度,及时制定本园工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相关活动,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

  (四)、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教育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教职工开展一系列的积极向上、创新的活动。

  (五)、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下发的文件规定和要求的贯彻落实。协助和督促幼儿园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教职工的福利事业;关心教职工身心健康,每两年组织全体教职工体检一次。

  (六)、与本园行政组织建立联系制度,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节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

  (七)、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定期向教职工公布,接受区教育工会和本园领导的审查监督。

  (八)、做好工会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

工会规章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1.为了规范学校工会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工会经费的合理、有效的使用,使工会在学校改革、稳定、和谐、发展的大局中,更好地担负起自身的各项基本职能。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工会法》和县教育工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工作是在校工会主席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依法理财、规范操作,确保工会经费运作合理、合法、安全有效,保障校工会的各项活动正常开展。

  3.工会财务管理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工会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工会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中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资源,保证工会在事业活动经费的合理,合法和有效性。

  4.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原则:坚持依法理财原则,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坚持工会主席负责制原则,坚持手续完备原则,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坚持预算管理原则,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5.工会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体管理”体制,财务经常性收支实行由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制,超出500元权限及其他工会重大决策,重大投资事项需工会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报请主管校领导和上级工会批准后,方能执行。

  6.学校工会必需设置独立会计帐户,担任财务工作人员,原则上应持证上岗,会计、出纳、经审不能由同一人担任,认真履行工会财务管理职责。

  第三章工会预算管理

  7.工会根据本年度的工作规划,任务及重大活动、项目,在分析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合理、全面的编制工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8.工会应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预算编制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9.工会年度预算应由学校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后共同审定。

  10.工会财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如要调整预算或遇特殊情况需追加预算时,须经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报学校分管领导,同时上报县教育工会审核批准后方可追加。

  第四章工会收入管理

  11.会费收入,工会会员每年按本人工资额(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的0.5%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员费,学校工会每年初按行政转来的会费数额入帐,工会用来开展各项工会会员活动项目,不得用于其他。

  12.上级补助收入,是上级工会拔入的指定项目收入,如建设“教工之家”购买文体设备等项目内容。

  13.行政补助收入,是学校行政给予工会的补助款,包括基建、维修、帮困、教师暑期休养活动等项目,做到专款专用。

  14.其他收入,是上述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如: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等,其他各项收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收费标准,范围并使用规定的合法票据。

  第五章工会支出管理

  15.会员活动费,是工会开展群众性的活动和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要做到面向广大会员,不能用于职工福利补贴,会费原则上应合理安排,当年无赤字,无结余。

  16.职工活动费是工会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费用,对发放的有关纪念品应予以登记造册和签收。

  17.工会业务费,用于工会职能,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等方面的费用,主要由工会干部培训费、工代会、经审会等各项会议费,工会干部探望病人,帮困补助以及其他专项费用构成。工会应对困难教职工的关心、照顾落实到位,掌握好帮困政策和补助标准。

  18.其他支出,是指工会其他活动的支出。

  第六章现金与支票的管理

  19.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条例》,控制好库存现金,帐面余额每季度与银行帐户对帐单进行核对,使帐面余额与银行对帐单的余额按规定调节后相符合。

  20.超出1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使用支票。在支付现金时,必须由收款人本人签字。

  21.工会在组织会员外出活动时,如确需要备用现金时,必须经工会主席批准后办理借款手续,在活动结束一周内办完结算手续。

  22.在领用支票时,须经工会主席同意后方可将支票交给经办人员,财务人员应将支付的支票日期、收款单位、金额填写齐全。有效收据盖有关单位财务章必须与支票填写的'收款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第七章财务稽核管理

  23.学校工会财务应设立会计、出纳岗位,并明确岗位职责:

  出纳员职责:

  1)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审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凭证,经工会主席审批后,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对于重大开支项目,必须经学校工会委员会集体审核签章。

  2)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以“白条”抵充库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现金。

  3)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须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账支票,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用途、签发日期、规定期限和报销期限,并由领用支票人签章。逾期末用的空白转帐支票,要及时收回注销。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它单位或个人签发,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遗失时,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4)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对于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如有短缺,要负赔偿责任,要保守保险柜密码的秘密,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交他人。

  5)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出纳人员所管的印章必须妥善保管,政治权利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但签发支票使用的各种印章,不得全部交出纳一人保管。

  6)对于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必须政治权利管理,专设登记薄登记,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7)出纳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根据记账凭证分别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并结出余额。现金的账面余额要同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对于末到账款,要及时查询。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白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8)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薄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会计职责:

  1)制定本单位的各项会计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组织制定基层学校工会财务收、支计划、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

  2)定期分析工会经费预算完成情况,收、管、用好工会经费,做到手续完全,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照报账。

  3)会计人员对出纳员交来的记账凭证上的业务摘要、金额、张数、日期等内容进行审核,上述内容若有一项差错,退回出纳人员重新填制。

  4)会计人员根据正确的记账凭证登记“基层工会经费收支日记总账”(账表联用报告表),同时与出纳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也应核对相符。

  5)会计人员应当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实地盘点库存现金时,出观众人员必须在场,盘点结果应与库存日记账相符。

  6)会计人员应当对每月对银行存款余额进行账单核对。如余额不符,必须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核对相符。如余额调节后仍不相符,应进一步查明原因,确定有无违反银行结算管理制度的问题。

  7)审查或参与拟订各项经费预、决算计划。负责向上级工会、学校领导和职代会报告工会财务状况、提供相关会计资料。

  24.经审员每季对会计报表进行审查。

  25.会计、出纳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工会主席财务印章专人保管。

  26.工会主席应对报送的财务报表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章财务档案管理

  27.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工作,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薄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因此反映和记录学校工会经济活动,经过会计核算的各种凭证账薄和报表均属会计档案范围。

  28.会计人员应对本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财务计划,单价预算和主要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成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送校档案室保管、保管年限为15年,到期按档案销毁要求操作处理。

  29.调阅本单位工会会计档案要经学校工会主席和会计主管人员同意一般不得将档案携带外出,如需要复印,要经学校领导同意。

  第九章财务监督

  30.工会财务管理应严格执行学校工会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自觉接受学校工会经审员的定期审查,自觉维护财经纪律,保障工会经费正常使用。

  31.工会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提请学校行政领导和上级工会对本级财务的审计监督。

  32.健全工会主席离任审计制度。

  第十章附则

  33.本制度适用于赵川中学工会。

  34.如有不明确之处,以上级教育工会财务管理制度为准。

  35.本制度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工会规章制度12

  一、组织健全,领导班子有文化、讲团结、热心为职工办实事。

  二、发动职工乐观投身改革,广泛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安全生产,全面完成各项生产任务,经济效益显著。

  三、有一套健全的规章制度,各种“簿册”齐全,并能常常开展各项活动,有一支占职工总数20%以上的工会乐观分子队伍。

  四、组织职工开展读书活动(参与学习人数达到60%以上),仔细学习科学、文化、技术,职工群众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技术素养“三补”达到方案要求。

  五、教育职工群众以仆人翁的`劳动态度,改革创新,提合理化建议,深化开展“双先”活动,树典带面,准时总结推广先进事迹。

  六、担当起职工大会工作机构任务,帮助职工代表小组搞好民主管理,维护职工权利,帮助行政办好职工福利,坚持走访,做好职工互济互助工作,为职工排忧解难。

  七、做好妇女“四期”爱护和妇幼卫生保健工作,爱护妇女合法权益。做好_工作,并能解决30岁以内大男大女婚姻问题。

  八、常常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学问教育,准时进展新会员。做好会费的收缴工作,支用合理,定期公布账目。

工会规章制度13

  为了保障职工权益,规范工会组织,加强工会职责,在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各企、各单位应依据自身情况,制定符合自己实际、适合自己的工会规章制度。

  一、工会的主要职责

  1、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代表职工与企业管理层进行合理协商;

  2、对职工进行政治、文化、科技、道德等教育;

  3、推动企业发展,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4、积极协同政府和企业,为职工的切实利益出谋划策。

  二、工会的组织

  1、职工代表大会:由企业职工依照规定数额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不少于三年。代表大会是工会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工会的大事。

  2、工会委员会:由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组成的常设机构,负责落实代表大会的决议和监督会计工作等。

  3、工会主席: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可在人事关系方面与企业管理层直接协商。

  4、小组:工会委员会可以按照行业、技术等划分成若干个小组,负责行业间依法协商、协调。

  三、工会经费

  1、企业应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作为工会会费,专门用于工会经费;

  2、企业的工会经费应当通过透明公开的程序确定,公布使用情况。

  四、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1、职工代表的产生应公开民主,严格按照程序选举产生;

  2、职工代表大会的产生应公开公示,确保所有职工均知情;

  3、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需明确选举纪律、程序,并严格执行。

  五、工作制度

  1、工会委员应当加强工作学习,提高工作素质,严格遵守执行职责的纪律和安排;

  2、工会应当制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工作制度,确保经过决议的`工作得到落实,做到对工作的结果进行跟踪。

  六、职工权利保障

  1、职工在参加工会活动和执行工会任务中,受到企业不法干涉和报复的,应有公权力部门给予支持;

  2、职工权益应当得到有效保障,工会应当积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工会应当建立适当的救济机制,为因工作而受到合理、无过错损失的职工提供帮助。

  以上为工会各项规章制度完整版,希望依据此进行相关工会组织和管理工作,保障职工权益,落实工会职责。 

工会规章制度14

  本标准是根据XXX供电公司标准化工作需要,为规范工会工作而制定。

  本标准由XXX供电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工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AAA

  本标准审查人:BBB

  本标准批准人:ccc

  本标准委托公司工会负责解释

  工会组织工作

  1 范围

  标准规定了XXX供电公司工会组织工作的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XXX供电公司工会组织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1-20xx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15496-20xx企业标准体系要求

  gB/T15497-20xx企业标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

  gB/T15498-20xx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体系

  gB/T13016-1991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

  gB/T13017-1995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

  3 DL/T485-1999电力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导则管理职能

  3.1 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3.2 工会组织机构网络的设置与建立。

  3.3 管理工会会员工作。

  3.4 负责工会干部的培训、考察和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

  3.5 负责工会委员会工作和工会小组建设。

  3.6 协助正副主席搞好工会内部管理。

  3.7 负责职工之家建设工作。

  2.8吸纳和发展新进公司职工入会。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XXX供电公司工会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4.1.1 工会组织机构的设置原则

  4.1.1.1 会员群众办工会的原则。

  4.1.1.2 精干、高效的原则。

  4.1.1.3 根据工会干部的岗位定编和组织人事安排工作。

  4.1.2 XXX供电公司工会组织机构设置的基本形式为:

  公司工会→分工会→工会小组

  4.1.2.1 XXX供电公司工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XXX供电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公司工会委员会在工代会的领导下工作,对工代会负责。公司工会委员会设主席1名,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工会办公室主任、生活女工委员会主任、组织干事、生产劳动保护干事、宣传文体干事、工会财务会计、出纳会计等岗位。

  4.1.2.2 XXX供电公司工会委员会下设生产安全委员会、经营管理委员会、生活福利委员会、民主评议干部组等专门工作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工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任期与公司工会委员会同步。

工会规章制度15

  一、常务副主席职责:

  1、主持工会、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2、负责主持起草工会、教代会文件、规章制度和校工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主动向主席、校党委和上级工会汇报工作,提出做好工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代表中心工会参加学校的有关工作。参加中心内外重要会议,参与协调处理校内外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

  4、根据《工会法》赋予工会的维护、参与、教育、建设四项社会职能,及时向主席、中心党政领导反映教职工的合理意见和要求。

  5、做好学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6、负责工会经费的预决算工作,在职权范围内审批工会经费开支,保证工会经费的合理安排和使用。

  7、做好召开中心教职工代表大会暨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主席因事外出时,主持召开全委会和主席办公会议。

  8、组织做好中心专兼职工会干部及教代会代表团长、各专门委员会主任的培训工作;指导各部门工会做好教代会代表的培训工作。

  9、兼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主持女职工委员会的工作;主持制定女教职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参与高校女工片组活动,开展女教职工的各项活动。

  10、分工联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委员会。

  11、完成校党委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会办公室主任职责:

  在工会主席、常务副主席的领导下,主持工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负责起草、打印、下发工会的工作总结和各类文件;写好工会、教代会的大事记;妥善保管工会印章。

  2、主持工会办公室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组织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督促检查办公室干部履职情况,做好办公室干部的考勤、考核及其它管理工作,当好工会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3、负责校工会有关会议的记录及整理会议纪要或简报;协助领导做好工会、教代会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

  4、协助领导做好工会专兼职干部、教代会代表团长、各专门委员会的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5、了解信息,综合情况,了解教职工的思想动态及有关情况,并及时向工会领导反映。

  6、做好校工会先进集体、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表彰工作。

  7、做好工会的学习宣传工作。

  8、做好教职工的'来信来访工作。

  9、负责工会办公用品的计划、采购、发放工作和报刊、资料的订阅工作。

  10、做好工会的出纳工作,收好、管好工会经费。

  11、做好工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分工联系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和教学科研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三、工会主任科员工作职责

  在工会主席、常务副主席的领导下,分工负责工会文体、生活福利方面的工作。

  1、负责制定工会年度文艺体育活动、职工福利工作计划。

  2、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和工会的工作重点,组织开展教职工业余文艺、体育活动,并勇于创新,精心组织,力求使活动形式新颖、内容丰富,内涵高雅,寓教于乐。

  3、积极组织健康有益、有广泛群众基础的各类文体活动。组织不定期的绘画、摄影、书法讲座、演讲、知识竞赛和展览等活动。

  4、有计划、有步骤地举办文艺、体育培训班,大力培养文体活动骨干,推进文体活动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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