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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规章制度

时间:2024-08-02 15:14:15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学校安全规章制度(优)

  现如今,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校安全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校安全规章制度(优)

学校安全规章制度1

  为确保师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证师生身心健康发展和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课堂教学制度

  1、每堂课的任课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责任人。

  2、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

  3、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检查教学设备设施。

  4、严禁迟进课堂或擅自脱离课堂。

  5、教师如发现学生无故不上课,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

  二、课间管理制度

  1、校区主任、副主任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

  2、教育学生课间不攀高、不跳台阶、不追跑,上厕所不拥挤、不做危险性游戏等。

  三、组织保障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法人代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法人代表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含常务校长、副校长、教务处主任、各校区主任及副主任)

  2、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人,每学期要签订各类安全责任书。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市人民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3、定期排查不安全隐患。

  四、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自救能力。

  4、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6、实行全员参与安全工作制度,不得回避安全工作责任。

  附:因任课教师管理不善导致安全问题的,免除任课教师参与年终全校优秀教师的评选资格,由任课教师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校区主任、副主任、在场综合部领导承担连带责任;因课间管理不善导致安全问题的,由任课教师、校区主任、在场综合部领导、前台承担责任;因校区安全排查不过关导致的安全事故的,由校区主任、副主任承担责任;部门提出了整改,而学校负责人没有落实到位,由学校负责人承担责任。

学校安全规章制度2

  为了学校的安全稳定综合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了保障全校师生及员工的人生财产安全,结合我校的校情特拟定本工作制度如下:

  一、学校治安保卫制度

  1、学校成立综合治理办公室,全面指导学校的治安保卫工作。由安全办负责维持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

  2、综治办应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综治制教育和防“六灾”教育。

  3、治保组织应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治保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提出改进意见,限期整改。

  4、发现盗窃、刑事等事件时,要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常

  5、经常检查报警器和灭火器,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发现火灾时,要立即报警,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灭火。

  6、治保组织负责调解教职员工及家属中的民事纠纷。

  7、外单位人员入校,校内物资出校均按《门卫值班工作制度》的规定办理。

  8、外来人员在学校住宿,事先须向保卫人员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留宿。

  9、加强行政领导办公室、安全办、财务室、学生宿舍、食堂、微机室、实验室以及警务室等要害部位和重点部位的保卫工作。

  10、节假日由学校办公室安排专人值班,由学校领导带班,督促值班人员落实到位。

  二、综治办工作制度

  1、及时贯彻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精神,全面协调学校的综治工作。

  2、实行社会治安管理责任制,与学校各处室层层签订责任状,按照工作例会制度定期检查责任制执行情况。

  3、掌握学校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各处室抓好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

  4、深入调查研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总结经验,当好参谋。

  5、认真办理日常事务,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6、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

  三、综治办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规和政策。

  2、研究和部署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创文明安全学校活动。

  3、指导督促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综治目标管理。

  4、对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比、表彰,并实施奖励与处罚。

  5、综治成员要注意分析学校的综治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6、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后进。

  7、办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其他事项。

  四、政教处工作制度

  1、组织开展法制、法纪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师生员工法制观念。

  2、密切依靠全体师生,实践群防群治方针,做好防“六灾”工作(火灾、水灾、山体滑坡、路灾、食灾、人灾)。

  3、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注意突发事件动向,及时处置突发事件,预防群体性上访事件,强化信息反馈,及时向上级报告有关情况。

  4、认真督促强化重点要害部位安全防范,指导防护设施的设计、安装、使用、管理,并确保以上部位安全。

  5、严厉打击现行的.破坏学校安全稳定的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保护案发现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追查破案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开展义务消防员应急事件处理的技能培训活动,协调、指导学校各处室做好灾害及事故预防工作。

  7、负责全校消防器材的安装、管理、维修工作,保障消防器材的正常存贮使用,对重点部位及重点工种工作人员开展防火安全培训演练,确保学校不发生火灾。

  8、做好节假日安全保卫工作,制订必要的工作职责规定,做好档案管理及安全工作。

  9、执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工作规定,依法遵纪开展本职工作,完成领导交办其它工作事项。

  10、门卫值班人员负责校园内或宿舍区内治安、卫生、摊点的监管工作,应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不得擅自脱岗、离岗。

  11、工作应做到勤巡逻、勤检查,做好大门进出人员登记工作,值班时发生的问题和可疑情况及时上报保卫科。

  12、对进出人员可以进行询问和查看其相关有效证件,对身份不明、无正当理由进出人员,有权不予放行,并上报保卫科处理。

  13、对装卸物资、家具、办公用品进出大门的车辆必须严格检查、核实手续,问明情况,符合条件者予以放行,不符规定者,应予留置,并上报保卫科。

  14、开大门条件:学生必须持有放行条,或请假条的予以放行。

  15、门卫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负责校园内或宿舍区内的防火安全工作及悬挂防火安全警示牌。

  五、防火安全公约

  1、积极宣传,认真学习《消防法》,努力增强防火安全意识和管理力度,确保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2、密切配合消防部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把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阶段。

  3、加强用电管理,增设各种安全设施,严禁表外用电和超负荷用电,严禁私自接电和改装用电设备。

  4、加强用火管理,学校食堂和住户厨房要做到火在人在,人走火灭,尽量不燃放烟花、爆竹,冬季取暖和烘烤衣物时要注意防火。

  5、不得乱接乱搭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烧水、做饭,实验室、保管室严禁吸烟,不得带易燃易爆物品入内。

  6、供水、用电等公共防火设施要倍加爱护,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随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7、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组织人员奋力扑救,对火灾事故责任人员要严肃处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8、以上公约,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如有违犯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学校安全规章制度3

  一.目的:在规范临床实验室的安全管理。

  二.适用范围:实验室和工作人员安全的一般要求,防火、用电、化学危险物品、微生物的安全要求,以保证实验室的安全运作,将事故控制在最低限度。

  三.实验室安全管理程序

  一.目的:在规范临床实验室的安全管理。

  二.适用范围:实验室和工作人员安全的一般要求,防火、用电、化学危险物品、微生物的安全要求,以保证实验室的安全运作,将事故控制在最低限度。

  三.工作程序:

  l工作人员和实验室安全的一般要求

  1.1吸烟

  实验室工作区内绝对禁止吸烟。点燃的香烟是易燃液体的潜在火种;香烟、雪茄或烟斗都是传染细菌和接触毒物的途径。

  1.2食物、饮料及其它

  实验工作区内不得有食物、饮料及存在“手接触可能的其它物质。实验室工作区内的冰箱禁止存放食物。食物应放置在允许进食、喝水的休息区内。

  1.3化妆品

  实验工作区内禁止使用化妆品或进行化妆,并建议经常洗手的实验人员使用护手霜。

  1.4眼睛和面部的防护

  处理腐蚀性或毒性物质时,须使用安全镜其它保护眼睛和面部的防护用品。但允许面罩或工作人员在实验室的危险区内不要佩戴隐形眼镜,除非同时使用护目镜或面罩。使用、处理能够通过粘膜和皮肤感染的试剂,或有可能发生试剂溅溢的情况时,必须佩带护目镜、面罩或面具式呼吸器。

  1.5服装和个人防护装备

  除要求符合实验室工作需要的着装外,工作服应干净、整洁。所有人员在各一实验区内必须穿着遮盖前身的长袖隔离服或长袖长身的工作服。当工作中有危险物喷溅到身上的可能时,应使用一次性塑料围裙或防渗外罩。有时还需要佩戴其它防护装备如:手套、护目镜、披肩或面罩等。个人防护服装应定期更换以保持清洁,遇被危险物品严重污染,则应立即更换。盛放被污染的实验服和工作服,应用合适的、有标识并能防渗的包装。清洗时应用足够高的温度和足够长的时间以获得良好的去污效果。

  不得在实验室内设值班床,严禁在实验室内住宿。

  1.6鞋

  在各工作区内,应穿舒适、防滑、软底并能保护整个脚面的鞋。在有可能发生液体溅溢的工作岗位,可加套一次性防渗漏鞋套。帆布鞋可吸收化学物品和有传染性的液体。

  1.7头发和饰物

  留长发的工作人员应将头发盘在脑后,佩戴帽子。以防止头发接触到被污染物和避免人体脱屑落人工作区,不得佩戴有可能被卷入机器或可随人传染性物质的饰物。

  1.8胡须

  蓄有胡须的男性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上项规定。

  1.9洗手

  实验室工作人员在脱下手套后、离开实验室前、接触患者前后、以及在进食或吸烟前都应该洗手。接触血液、体液或其它污染物时,应立即洗手。

  1.10眼睛冲洗

  眼睛若被血液或其它体液溅到,立即用大量的生理盐水冲洗。

  1.11呼吸防护

  在没有有效的硬件控制的实验室或实验室不能有效地控制危险因素时,工作人员配戴呼吸防护器具,以防止吸人被有害粉尘、气体、烟雾、蒸气污染的空气。这些防护器具包括:防尘面罩、机械或化学滤筒式呼吸器、导管式呼吸器以及自给式呼吸器,提供的呼吸防护器具必须是根据现有标准专门设计的,对某些特殊危害应能提供足够保护的。

  下列情况应使用正压、自给式呼吸器:

  有害气体的性质不明;

  氧气含量低于19.5%;

  存在有不易察觉的有害气体;

  吸人的污染气体会立即对生命和健康造成威胁;

  紧急处理危险物质的.事故时。

  在有可能需要做复苏治疗的地方,应准备口对口I式复苏包或其它相关的通气装置。

  1.12移液

  所有实验室操作禁止用口移液具应使用助吸器。

  1.13锐利物品

  谨慎处理针头、解剖刀、和碎玻璃等锐利物品。使用后的针具不要折断、弯曲、破损、重复使用或用手重装在针管上的。一次性注射器上的针头用后不要取下,锐利物品应立即放置在不易刺破的容器内,在完全装满之前就应及时丢弃。

  1.14隔离措施

  接触患者时,实验室工作人员应遵守医院的隔离措施。

  1.15“工作环境

  1.15.1“清洁”区和“非清洁”区

  根据实验室的具体工作情况由主任选择并确定“清洁”和“非清洁”工作区,在清洁区和非清洁区之间设“缓冲室”。被指定为“清洁”的区域,则应努力保持清洁,如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电话、视频显示器终端、键盘、门柄及其它经常被手或手上的手套触摸的物品的污染,要求工作人员在触摸设备前取下手套,仪器设备和工作面的应常规消毒和清洁。被指定为“非清洁”的区域,允许戴手套接触所有物品,所有这些物品的表面都认为是不清洁的。未戴手套的人员如果使用该区域内的电话、计算机终端或其它设备,应该戴上手套,或在使用后立即彻底洗手, “清洁”和“非清洁”区都应保持整洁。实验台至少应每天清洁—次,如有必要可以多次清洗,用新鲜配制的1:10的次氯酸钠稀释液或合适的含氯消毒剂清洗。在处理溅溢的样品或严重污染的工作面时,应戴上手套和其它个人防护装备、使用相应合适的清洁剂清除所有的溅溢物。

  1.15.2设备

  冰箱、冷冻柜、水浴和离心机应该定期清洗和消毒,在发生严重污染后应立即进行清洗和消毒,进行清洗、消毒时要戴上手套穿上工作服或其它合适的防护服。

  1.15.3外衣

  外衣应悬挂在远离散热器、蒸汽管道、供暖装置、以及有明火的地方,不要挂在压缩气瓶或灭火器上,也不要挂在门的玻璃隔板上,妨碍视线。“清洁”的和“非清洁”的个人防护服要分开存放。

  1.15.4垃圾处理

  每天至少清理垃圾,送至医院焚化炉焚化。

  1.15.5装饰

  不得在电灯、灯座或仪器上进行装饰,更不要使用电子装饰物、蜡烛、圣诞树等有引起火灾危险的装饰品。

  1.15.6个人物品

  实验工作区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如钱包、外套、皮靴、咖啡杯、运动服、预包装的食品和药品等。

  1.15.7用后的废弃物品

  实验工作区内的用后废弃物品存量不要太大。具危险性的液体如酸或碱性液体应放在视平线下。较大的废弃物容器应靠近地面存放,在用喷洒消防设备的地方,与天花板的距离应保持90厘米以上,在不用喷洒的地方应与天花板保持50厘米以上的间距。

  1.15.8出口通路

  实验室的出口和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不准堆放物品、垃圾、装置、或设备。注意:无论任何时间、何种原因都不得阻塞通往灭火器、火警箱、防火毯、安全淋浴或出口的道路。

  1.16玻璃器具

  操作玻璃器具时应遵循下述安全规则:

  不使用破裂或有缺口的玻璃器具。

  不要用猛力取下玻璃试管上的塞子,粘紧的时可用刀切开分离。

  接触过传染性物的玻璃器具,清洗之前,应先消毒。

  破裂的玻璃器具和玻璃碎片应丢弃在有专门示记的、单独的、不易刺破的容器里。

  高热操作玻璃器具时应戴隔热手套。

  每次换班前,用1:10的次氯酸钠稀释液或其言合适的消毒剂对洗刷玻璃器具的区域进行表面消毒。

  破碎的玻璃器具只能使用机械装置处理。

  1.17离心机

  1.17.1气溶胶

  离心过程中应控制气溶胶的产生在最低水平。

  1.17.2操作

  离心机只有在盖好盖板后,才能启动。

  1.17.3污染

  装标本或易燃液体的离心管,只能在管塞密封后方可离心。

  1.17.4传染性物品

  所有能够产生气溶胶进行播散的生物制品或标本,都应使用密封的离心管,并在盖紧的离心头或转头中进行。

  1.17.5清洗

  用1:10次氯酸钠稀释液或其它合适的消毒液常规清洗离心机。

  1.17.6平衡

  离心时应保持合适的平衡,以保证离心的顺利进行。

  2.防火安全准则

  2.1安装有警报系统。每个检测和报警装置都与总警报系统连接。实验室的任何地方,包括储藏室能听到警报系统的报警。所有有关建筑的防火设置,都应经当地消防部门审核批准。

  2.2防火

  2.2.1隐患的估计和研究

  在开始临床实验工作之前就应对火灾的隐患进行研究,在实验工作运行的过程中,要经常研究火警的隐患。研究的内容包括:

  2.2.1.1使用化学物品的数量和性质,可能发生的化学反应,以及电器设备的隐患等。

  2.2.L 2哪些操作方法已经改变了,新使用了哪些化学物品,以及在上届消防培训之后增加了哪些新的工作人员。

  2.2.1.3无人值班看守的自动化实验操作。

  2.2.2易燃易爆物

  2.2.2.1易燃性液体的供给量应控制在有效并安全进行实验的最小量。待处理的用过的可燃性液体也应计算在内。

  2.2.2.3禁止用冰箱储存易燃液体。如果确实需要,应存放在专门的防爆冰箱内。冰箱应远离火源。

  2.2.2.4从储藏罐里倒出易燃液体,应在专门的储藏室或通风橱内进行。运送易燃液体时,其金属容器应有接地装置。

  2.2.2.5加热易燃易爆液体必需在通风橱进行,不能用明火加热。装易燃易爆物的容器应经当地有关消防部门审核批准。

  2.2.3火源隐患

  2.2.3.1常见的火源是明火、加热器件和电火花。

  2.2.3.2应对电气设备的接地、漏电和墙上插座的接地、极性进行年度检查。

  2.2.3.3应尽量消除各种火源隐患。

  2.3灭火

  实验室配备足够扑灭各种火情装置。

  2.3.1灭火器

  根据上级消防部门的规定配备、摆放灭火器,并根据要求对灭火器进行定期检查维修。

  A类灭火器适用于固体可燃物引起的火灾。A类灭火器多数为消防水栓。 B类灭火器适用于汽油和溶剂引起的火灾。B类灭火器多数为二氧化碳或化学干粉,如碳酸氢韦内。

  C类灭火器适用于电气引起的火灾。所有工作人员都应知道电开关的位置以及切断失火电器电源的方法。

  2.3.2警报系统应进行年度安全检查,随时检修、维护的。

  2.3.3如火灾波及供气管道系统应立即关闭远端阀门以切断燃气来源。如果无法做到这点或燃气是来自储气瓶时,则应立即从房间内撤离。

  2.4消防训练

  2.4.1应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防火安全训练。

  2.4.2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学会如何发布火警警报,学会遇有失火时应做到:

  2.4.2.1拨打报警电话“119”。

  2.4.2.2发出火警警报以求得帮助,并开始从失火区或建筑物撤离。

  2.4.2.3如果可能,立即使用便携式灭火器进行灭火。

  2.4.2.4如果不能扑灭火情,应把所有通向火场的门关紧,并用湿毛巾或床单堵住下面的门缝,以阻止火情的蔓延。

  2.4.2.5应将房间里的所有人员撤出。

  2.4.3由受过训练的人员讲解使用便携式灭火器进行灭火的技能。训练应为“手把手”的方式,还应包括不同火情采用不同灭火器的知识。

  2.4.4对工作人员撤离火场的训练应经常举行,每年进行几次。所有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训练。练习应包括帮助病人和其他人员的撤离。撤离时,应关闭所有门窗。

  3.实验室用电安全准则

  3.1仪器用电

  作为仪器维护措施的一部分,应进行年度的安全用电检查并建立档案记录。每年至少对所有电插座的接地和极性、电缆的完整性进行检查一次,并将结果记录在案。可移动的设备应接地或采用更先进的方法防止触电,但全部塑封无法接地的仪器例外。新设备在使用前也应进行同样的检查。实验室应装有足够的插座,分布要合理,以减少在插座上接上其它多用插座和避免拖拉过多的电线。在空气中存在达到一定数量的易燃气体或蒸汽有可能形成可爆性混合物的危险环境下,应使用指定专门为此设计的防爆电器设备。

  3.2维修与维护

  所有电器设备的维修与维护只能由取得正式资格的维修人员进行。

  3.2.1仪器的维修

  除校准仪器外,仪器不得接电维修。维修时要确保手干燥,取下所有的饰物,然后谨慎操作。

  3.2.2线路检修

  实验室技术人员不得维修建筑物的电力系统。任何涉及开关、插座、配电箱、保险丝、断路器的维修工作应由医院维修人员或其他有资格的人员进行。

  3.2.3接地

  电器设备必须接地或用双层绝缘。电线、电源插座、插头必须完整无损。在潮湿环境的电器设备,要安装接地故障断流器。

  4.化学危险物品使用准则

  4.1引言

  临床化学实验室存有许多腐蚀性、毒性、易燃和不稳定试剂,属化学危险物品。实验室工作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应向有关机构备案,并遵守相应管理规定。 所有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都应有清晰标记。目前,广泛应用配制好的试剂和试剂盒,致使有些化学危险物品不易被识别,对这些试剂和试剂盒的成份应予复审并给予适当标记。 实验室管理人员有责任向工作人员介绍化学危险物品。每一种化学危险物品应有材料安全数据表显示它的特性。实验室技术人员有责任熟悉并向同事介绍化学危险物品和遵照安全操作。

  4.2化学危险物品分类

  4.2.1腐蚀品

  腐蚀品是接触人体后给人造成可见损伤或不可逆改变的物质。腐蚀性化学废弃物是指pH小于2.1或pH大于12.5或对钢的腐蚀力超过O.635cm/年的物质。例如:盐酸。

  4.2.2毒害品

  毒害品是吸人、食人或少量接触即可引起严重生物效应的物质。

  4.2.3致癌物

  由于检测化学物品能否诱发恶性肿瘤的测试系统很不相同,定义致癌物比较困难。例如:苯。

  4.2.4可燃烧物

  可燃烧物指任何可燃烧的化学物品,包括可燃物和易燃物。

  4.2.4.1易燃液体可分为以下几个级别:

  1A级:燃点低于22℃-12℃;沸点低于18℃2

  1B级:燃点低于22℃-12℃;沸点高于18℃

  1C级:燃点高于21℃低于38℃

  4.2.4.2可燃液体可分为以下几个级别:

  ⅢA级:燃点高于60℃低于94℃

  ⅢB级:燃点高于94℃

  4.2.5易爆化学物品

  易爆化学物品是指能迅速发生剧烈化学变化的不稳定物质,爆炸性分解可在正常温度和压力下发生。例如:肼。

  4.3材料安全数据表及标签

  购进可能有危害的化学物品都必须附有材料安全数据表。所有危险化学品都需要以易于识别的形式进行标记,使专业和非专业人员很容易警觉其潜在的危险性。标记可以是文字、图标、标准化代码或多种形式并存。

  4.4腐蚀品的储存

  4.4.1储存

  腐蚀品应在近离地面处储存以减小掉下的危险。

  4.4.2酸性试剂瓶的搬运

  搬运体积超过500ml的浓酸试剂时,必须用运载托车。

  4.4.3不能共存的化学物品

  注意不要在同一区域内存放互相不能共存的化学物品。例如:乙酸或乙酸酐等有机酸应与硫酸、硝酸或高氯酸等强氧化剂分开储存。

  4.4.4个人防护装备

  在使用腐蚀性物品场所的工作人员,应该穿戴围裙、手套和其它个人防护装备。

  4.4.5溅溢

  使用任何化学物品之前,应安排好处理容易破碎或溢出的物品的容器。

  4.4.6化学通风橱

  所有挥发性腐蚀物品的操作,都必须在化学通风橱中进行。

  4.5易燃物的储存

  4.5.1储存

  易燃易爆液体应在合格的容器里储存。分装时应有明确的易燃和可燃性标记,工作储备量控制在最低限度。储存可燃性液体的仓库应远离明火和其它热源。

  4.5.2冰箱

  可燃性液体如需要在冰箱内存放,该冰箱的设计必须符合避免产生蒸汽燃烧的要求。实验室所有的冰箱门都应标明可否用于存放易燃、可燃性液体。

  4.6紧急处理

  实验室必须重视发生化学危险品溅溢的可能性。有关工作人员都应接受培训,以掌握处理突发事故的知识。培训应包括化学危险物品溅溢的识别,熟悉向管理部门通报的方法和保护自身安全应采取的措施。在多数溅溢事故中,实验室可以决定撤离的区域,并通知有关专业部门处理。如果由外部专门机构处理溅溢物,则实验室就必须中断工作,直到隐患排除。

  4.7污染物的清除和处理

  每个实验室都应负责日常的清污工作。在结束常规工作时、工作交班、发生紧急事件如清除溅溢物后,都需要进行清污工作。

  需外送维修的设备,只有在实验室管理人员确认没有化学危险物品污染时,才能外送维修。

  4.7.1废弃化学物品

  所有废弃化学物品都应按危险物品处理,除非能够确定它的性质。

  清洁溅溢有害物质的所用材料,包括吸附物和中和物,都被认为是有害废弃物。

  4.7.2专职人员

  实验室专人协调和负责处理实验室有害化学废弃物。

学校安全规章制度4

  为加强学校用电安全管理,更好的节约能源,特制定《学校用电管理制度》如下:

  1、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任何调整,改用电源,必须征得总务主任及管电人员的同意。

  2、办公室空调原则上在摄氏三十度以上开始启用,人员离开时电扇要关闭。

  3、校内任何人不准使用电炉、电暖器等电器。

  4、禁止在校内使用电夹板、电热水器,禁止私拉电线,注意用电安全。

  6、晴天教室上课尽量利用自然光,少开灯;晚间关闭室内用灯。

  7、教室、办公室人员离开后要及时关闭用电器(灯、电扇、媒体、饮水机、电脑、打印机、音箱等),做到“人离灯灭”。

  8、全校师生要爱护用电设备,不准随便扳动、毁坏电器开关。

学校安全规章制度5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安全管理,特制定学校安全例会制度。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月第一周星期一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例会,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每次安全例会由校长或学校安全负责人主持,全体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如有必要也可请学校重点部位负责人参加,也可扩大到全体教职工。

  三、安全例会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上级安全会议精神;

  2.听取学校各部门安全工作汇报;

  3.分析学校安全形势;

  4.安排部署近期学校安全工作;

  5.听取各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研究疾病预防和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等问题。

  四、每次安全例会研究的有关事项要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贯彻落实。

  五、安全例会不能流于形式,要切实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六、每次安全例会要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并存入学校安全档案。

学校安全规章制度6

  1.保证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2.采购食品及其原料,按规定向供货单位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3.不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以及洗涤剂、消毒剂。

  4.发生食物中毒或可疑发生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工作期间若患上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应向所在单位领导或者有关负责人反映,及时诊治,在治疗过程中不得参加接触直接人口食品的工作。

  6.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工作期间若患上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应向所在单位领导或者有关负责人反映,及时诊治,在治疗过程中不得参加接触直接人口食品的工作。

  7.采购和使用新鲜、良好的原料保证食品安全。

  8.杜绝采购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9.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并且要求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10.食堂不供应小水产和改刀菜。加工后的熟食品在室温下存放不得超过2小时,当天加工当天食用,管理好灭鼠等有害药品,以防误入食品中引起中毒。

  11.食品必须能按照从粗加工、烹饪、保存到设备洗涤区等传送点有次序地传送。

  12.熟食间应有紫外线灯,每天消毒30分钟。

  13.加工食品的设备应保持良好的状态,并经常保洁和消毒。洗刷、消毒餐饮具所用的洗涤剂的'、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14.保持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苍蝇、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对食品污染。

  15.向供货方索取该批食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并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16.采购食品时应对食品进行感官检查:包装是否完善,标识内容是否齐全,如是否有生产日期、保质期。

  17.采购食品应遵循用多少定多少的原则,以保证食品新鲜和卫生,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18.如受到污染收货方应拒绝接收送来的食品

  19.严格做到生食品和熟食品分开保藏,避免交叉污染

  20.保持冰箱内的整洁,经常擦洗外表

  21.密封间必须每天定时进行空气消毒,非密封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并有明显标志。

  22.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23.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的食品与直接入口的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学校安全规章制度7

  一、学校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果断处置各类安全事故。一是要使用最快的交通工具,在第一时间内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进行救护。在未送到医院或医务人员到来之前,应采取必要的自救互救措施,防止伤势恶化。二是要采取必要手段保护好事故现场,保全相关证据。三是要采取有力措施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关闭校园。

  二、学校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确定责任,并迅速处理事故。因学校过错造成事故的,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责任。因监护人过错或者学生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由其监护人、学生承担相应的责任。因学校、学生和学生监护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过错造成事故的,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因几方共同过错造成事故的,由各方按照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校正常活动中,由不能避免的原因或自然灾害而发生的.事故,由学校视具体情况处理。学生假期或办理离校手续后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学校安全事故应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协调下,由学校负责处理。影响较大的事故,可由教育行政部门出面协调处理。涉及人数多、赔偿金额大、社会影响大的特大事故,应请当地政府统一协调解决。学校安全事故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等提出调解申请。调解不成功时,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四、学校安全事故的赔偿,应根据事故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来确定。责任不在校方的学校不承担赔偿,对家庭确有困难者,学校可酌隋一次性给予适当经济补助。责任不在校方并由责任人已经赔偿的,学校不再给予经济补助。因学校教职工责任导致学校安全事故的,学校赔偿后可向责任人员追偿。

  因事故伤残的学生,治疗后能够继续在校学习的可留校继续学习,不能在校学习的,由学校按其实际学习年限发给肄业证书。

  五、学校应设立安全工作专项经费,以保障学校安全工作和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赔偿。专项经费纳入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学校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有关保险。有条件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可自行设立学校安全事故赔偿预备金。

  六、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落实报告工作。学校事故(含学生校外意外伤亡事故)无论责任属于谁,无论事故发生地点和责任归属,都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上报,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迟报、漏报甚至瞒报。严重食物中毒、重大疫情、重大伤亡、重大损失等,以及危及社会安定的重要事件,均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情况复杂时,可先简单后详细,或根据事故发生及处理的进展情况,分阶段上报

学校安全规章制度8

  为了加强“校校通”机房的安全管理,保障学校网络的正常的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校园网管理办法。不得利用机房内的计算机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2、出入机房实行登记制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机房。

  3、严格遵守上机操作规范,不得携带非法、盗版及未经机房管理人员许可的光盘及各种软盘上机使用。

  4、未经允许,不得对机房内计算机网络功能及网络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5、不得擅自进入未经许可的计算机系统或发布他人信息。

  6、不得在网络上散发恶意信息,冒用他人名义发送信息,侵犯他人隐私。

  7、不得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及从事其他侵犯网络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8、不得浏览、发布、拷贝有关淫秽、迷信等不健康的内容或无故向他人发送恶意的挑衅性的.邮件和商业广告。

  9、爱护机房内的一切设施,自觉维护设备的安全运行。出现设备故障,应及时报告,做好故障登记记录,并积极排除设备故障。

  10、进入机房须保持机房内的环境卫生,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随地吐痰,不准吸烟。

  11、定期检查机房消防设备。

  12、未经批准,不准带人进入机房。

学校安全规章制度9

  1.组织师生外出集体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外出考试、外出比赛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分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教育局基教科审批。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如果需要用车,由责任老师凭分管领导签字的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提前向分管安全的副校长提出申请,填写**学校派车单,市内送交陈兴方,出市的送交赵欣霞,再根据人数安排租用车辆。

  5.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进行检修,并办理相关的保险。

  6.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7.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8.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9.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原则上由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或学科负责人带队,学校领导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10.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因失职、渎职造成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安全规章制度10

  为规范餐厅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保持餐厅环境整洁。纱窗、纱门、纱罩、门帘、风幕、灭蝇灯等设施运转正常,鼠、蝇、蟑螂、蚊子密度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要求。保证供用餐者使用的洗手设施运转正常。

  二、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上桌。做好台面调料餐巾、餐具等清洁卫生工作,及时更换破损的调料盒、餐巾、餐饮具等。

  三、摆台后或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收回保洁。

  四、端菜时手指不得接触食品,分菜工具不接触餐具。

  五、食品上桌距开餐时间不超过半小时。

  六、当发现或被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

  七、备餐柜内不得放置与开餐无关的物品及个人用品。工作结束后及时做好台面、地面等的清扫整理工作

学校安全规章制度11

  为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员工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爱护消防设施,做到人人都知道火灾报警电话(119),人人都了解熟知消防自护自救常识和逃生技能。

  2、教室、办公室、学生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3、学生聚集场所不得使用耐火等级较低的易燃材料装修。

  4、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实验用品做到按规定专门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严格执行领用制度。

  5、人人爱护消防设施,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消防栓、消防带、灭火器材以及各种消防警示标志等,违者要严肃处理。

  6、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

  7、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蜡烛、蚊香等,严禁吸烟,私拉乱接电线,严禁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8、加强对校内的用电线路、设备等安全检查,不得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不得私拉乱按。发现用电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用电设施的安全。培训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加强学校消防工作,有效地防止重大火灾的发生,保护学校和全校师生(教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过》,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二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工作范围与职权实行分级管理,做到职责明确、奖罚分明。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建立在校长领导下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设组长(主管校长兼)、副组长和成员若干名,负责全校防火安全领导工作。

  第四条建立义务消防队,进行定期训练,做到平时能防、遇火能救。

  第五条严格实行分级管理。校各职能部门应有一名行政干部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并设立一名消防安全员协助行政领导负责日常的安全防范工作。第三章火灾预防

  第六条学校在新建、扩建和改建重大工程时,必须同时落实消防供水、室内消火栓、消防通道等设施。

  第七条禁止在校(园)内点燃明火,因施工等确需明火时,必须事先经学校总务部门批准,采取严密防范措施。第八条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必须保持安全出口、疏通通道的畅通。建立严格执行用电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检查和值班巡逻,确保安全。

  第九条全校实行防火责任制。

  第十条根据灭火的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备设施。

  (1)对本单位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应指定专人负责保养和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消防标志完好、有效。

  (2)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本单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

  (3)支持、配合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履行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职责,认真、及时整改本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并将整改情况向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报告。

  (4)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

  接受消防技能训练,参加灭火演练,了解和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发生火灾时的`处置方法,能够迅速扑灭初期火灾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5)校内承包单位和经济实体所需配备的灭火器材,由该单位出资,并按照防火安全办公室的要求统一配备、更换、维修。

  (6)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及更换,必须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7)消防器材应置于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8)消防器材要定期保养、检修、更换;

  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档案,及时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及检修等情况。

  (9)各单位配备的灭火器材,由单位防火领导小组指定专人管理;

  各教学楼、办公楼、宿舍配备的灭火设施、器材,分别由各楼管理部门指定专人管理。

  (1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伤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标志,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不准堵塞消防通道;特殊情况须报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变动。

  (11)防火组织健全并积极开展工作,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消防设施、器材保管完好;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第四章逐级防火责任制

  第十一条校长防火责任制:

  (1)校长是法人代表,是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3)将消防工作与学校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为学校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6)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7)组织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十二条主管领导防火负责制:

  (1)组织制定年度消防计划。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演练。

  (6)授权学校总务(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7)校长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十三条总务(有关)部门防火责任制:

  (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2)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定期对全校进行防火安全检查,节假日前重点检查,对查出的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向主管领导汇报,认真建议,督促解决。

  (4)定期对学校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对全校教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具体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6)对学校义务消防队进行日常的管理和培训。

  (7)主管领导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义务消防组织防火责任制:

  (1)结合本职工作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班前班后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领导。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消防培训、学习活动,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3)监督学校和本部门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违章,及时制止。

  (4)保管维护本部门的消防器材,保持完整、有效。

  (5)发生火险及时报告,并积极参加抢险。

  (6)积极向本部门的教职工宣传消防知识,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五条对在执行和落实安全防火规定工作中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学校将进行表彰和奖励。第十六条对不认真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违反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发生火灾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安全规章制度12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校长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领导应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主管校领导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完成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整改。

  第三条:后勤部门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学校设立专、兼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第四条:学校以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学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条: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主管校领导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六条:对于饮食工作各级责任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各自职责,造成就餐者身体损害甚至生命危险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对下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或相关卫生负责人的责任:

  1、食堂发生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

  2、未建立食品卫生负责制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3、未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

  4、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及监督员的.责任:

  1、未按照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检查,或检查次数、纠正力度达不到要求而出现问题的;

  2、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主动配合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检查,有失职行为的;

  4、未及时传达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1、不主动配合饮食中心及业务部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管理与检查、自查的;

  2、在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过程中发现食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而不予以及时纠正、制止的。

  3、不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政策和相关规定,造成工作出现失误的;

  4、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不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领导的;

  5、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6、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物供部负责人及配送员的责任:

  1、不按卫生部门要求对供货方进行索证的:或采购无有效许可证的食物:

  2、把积压食品和过期食品、三无食品推销给食堂的:

  3、把腐烂变质、不合格产品搭配给食堂的。

  第八条 责任及处分

  (一)处分原则

  1、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给学校和就餐者造成一定的损害或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记大过及其以下处分,并责令该饮食部门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2、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给学校和就餐者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撤职及其以上处分。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犯罪的,报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和未取得健康证明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或者对患有疾病不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人员,不按规定调离、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分别给予警告、取缔其在校内的一切经营活动。

  (二)处分种类

  学校在编人员违反本办法的应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等处分: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责任追究程序

  一旦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学校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总务处、校长室等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安全规章制度13

  为了维护校园的秩序和稳定,保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真正把学校安全作为重要的.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经研究决定,建立学校安全巡查制度。

  一、工作纪律

  1、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坚守工作岗位。坚持24小时巡查护校,重点时间加强巡查,重要部位认真检查,闲杂人员注意盘查,安全隐患坚决排查,加强巡逻密度和次数,确保校园安全。

  2、值班人员按时交接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擅自脱离岗位,每日上晚自习时到治安室到,值班时间保证通讯工具畅通,一呼即到,不拖拉,不推诿。

  3、值班领导交接班时要认真填写安全巡查情况记录,以明确各自的责任。

  4、值班人员禁止酗酒后上岗或在工作中酗酒,值班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以便迅速准确地处理突发事件。

  5、值班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做到遵纪守法,文明执勤,对校园重点场所勤巡勤查。

  二、工作任务

  1、对校园巡查,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防危险游戏活动、防打架斗殴工作,确保教学楼、办公楼、图书馆、保管室和学生宿舍等重点部位的安全。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报告,消除隐患。

  2、学生宿舍关灯后,要巡查学生宿舍,检查学生就寝人数和就寝安全,发现学生违背就寝管理制度和不安全行为,要和宿舍管理人员一起制止。

  3、值班人员应加强校园巡查,对校园实施有效的监控,加强学生上课、自习纪律管理,发生治安事件要及时制止和报告,并积极主动处理。

  4、在校园内发现可疑人员要积极主动盘问,核实身份。

  5、护校人员应熟记各类报警电话号码,一旦发生情况及时报警。

  6、要根据违纪违法分子的特点,确定巡查时间路线和守候地点,以便及时发现和阻止违法犯罪活动。

  7、发生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时间赶到现场,及时、果断地处理,控制事态,并及时报告。

  8、严格执行区教育局的“一日四查”工作要求,并且要有详细的记录。

学校安全规章制度14

  为了有效的对学生进行安全管理,使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并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1、班主任是该班学生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始终坚持出勤报告制、低年级家长护送制、家长联系制、每天清点2次人数,如有同学逃学要及时联系家长,否则扣2元∕次。

  2、开学初,要特别对插班生重点进行家访,千方百计动员学生投保,如学生不愿投保,必须要家长签责任状。

  3、校内食堂要与董事会签定卫生责任状,教育动员学生自带茶水,不买三无食品,不喝生水。

  4、搞好室内外卫生,认真检查,发现学生生病要及时和家长联系或送医院。

  5、班主任每天放学均要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学生要把书包放回家才能做别的事情。

  6、教育学生严禁打架、相骂、乱摸电开关、在栏杆内打闹追逐,远离毒品,不要吸烟,不要和外来人员交谈,不偷扒,不诈骗。

  7、政教、保安必须每天及时到岗到位,管好学生室外活动,遇到突发事件必须及时妥善处理,并报告班主任。

  8、班上配备学生安全员,定期进行安全评比。

  9、严禁任课老师殴打、体罚学生,任课教师有权制止一切可疑人员来教室带走学生。在课堂上发生安全事故,则由任课老师负责。

  10、体育课必须上下课两次清点人数,注意上课安全,实验操作老师更要注意安全。

  11、放学后班主任必须等学生全部离校后放可离校,教育学生关窗、熄灯、上锁。否则每次扣币2元。

  12、安全管理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务必常抓不懈,因违反制度导致学生安全事故发生,将追究有关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3、学生人身安全构成威胁时,可拨打110或学校电话。

学校安全规章制度15

  一、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定期召开领导班子会议,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议事日程。

  二、强化群防意识。定期向广大师生员工进行安全防火、治安防范教育,使他们掌握有关方面的知识,做到有备无患,并教育职工从我做起,自觉消除隐患。

  三、定期进行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隐患要时报告学校有关科室,请求协助解决。

  四、加强对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师德教育、法制教育,使教师遵纪守法,防止犯罪。

  五、加强对学生的.管理、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积极做好“双差生”的转化工作,对他们不歧视,不放弃。对无故不到校上课的学生要及时家访。

  六、精心组织体育课堂教学和学生大课间活动,避免事故的发生。无论课上、课下,学生发生的事故,在场教师都应及时妥善处理,并报告学校领导。

  七、学校的大型活动要严密组织,职责明确,安全措施得当。要确保活动场地的出入口通畅,设施安全可靠,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

  八、严格执行《消防管理制度》,消防设施要做到齐全完备,定期检查、更换,确保有效使用。

  九、防盗措施得力,安装报警器、铁门、铁护栏、铁保险柜,财务室不超存现金过夜。

  十、加强值班,加强对门卫人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制度》、《值班巡逻制度》和《财产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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